交通补贴、误餐补贴、话费补贴在工资表格式下载里...

福利费(交通话费补贴)与工资表分两张表,做工资表时代扣个税含福利费,这样做表可以吗?_百度知道
福利费(交通话费补贴)与工资表分两张表,做工资表时代扣个税含福利费,这样做表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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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做的表能看得懂,税审、审计的时候能解释的通就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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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出差补助与误餐补贴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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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补助不征个税的,误餐补助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问题:公司直接发放给员工的出差补贴,一般没有以发票报账,能不能作为差旅费处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内部制订出差公杂费及伙食补贴政策后,需不需要报税务部门批准才能实行?这部分是否可以合并在差旅费中一起做帐?
方法一:无涉税风险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公司直接发放给员工的出差补助,本身没有以发票报账,不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不能作为差旅费处理。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将此种出差补助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照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进行计算,超过限额的应作纳税调整,而不能在差旅费中直接列支。企业可以把出差补贴计入“福利费”列支,注意““福利费”金额不能超过工资的14%。
方法二:冒险法
参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
[号)文件的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规定: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差旅费津贴一般包括:伙食费、公杂费(含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外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工作单位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企业作如下处理:
制定《企业差旅费报销办法》;确认公司相关的差旅费(包括误餐、住宿、交通、通讯等)的报销办法,可采用:实报实销或包干使用。施行的《企业差旅费报销办法》可以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如为实报实销,报销者需提供相应合法票据,并经财务相关人员审核后按发票报销;
2、如为包干使用,企业可以直接在差旅费报销单上作“差旅费”报销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作“福利费”项目。(根据企业差旅费报销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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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受理单
受理编号:
来信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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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误餐补助交通补助和电话补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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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我有一个问题想着重请教,自从06年工资改革以来,是不是取消了下乡误餐费、交通补助费和手机电话费,如果取消了,那县府机关食堂每人150元左右的伙食补贴和各单位领导和手机费算什么费用。如果没取消在,那为什么有的单位有,有的单位没有?还有津补贴本来是发给人生活用,为什么要七扣八扣,拿到手才百分之六十,这叫人怎么过日子?县领导和财政局是不是也这样扣,不要只欺侮老百姓。
转办意见:
请财政局于8月24日前予以答复。
受理单位:
答复时间:
答复内容:
老王同志: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一贯支持与关心,对于您反映的下乡误餐补助、交通补助、电话费补助和津贴补贴的问题,我们作如下答复:
&&&&从日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后,县事业单位也相应地参照执行。各单位发放的下乡误餐补助、交通补助一律取消,停止发放。下乡误餐补助、交通补助目前已下发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从日开始实行,可按标准据实领取下乡伙食补助。电话费补助按文件规定只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才可享受,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享受。公务员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公务员津贴补助全部由财政统一发放,根据县委、政府相关规定,所有工作人员按月发放60%的生活性津贴,40%工作性津贴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再一次性发放。请你谅解!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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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满意& &满意& &不满意& &信件查询密码: &关于河南省差旅费、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误餐补助是否应缴纳个人
关于河南省差旅费、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误餐补助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总结 1、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下发《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函中指出,日(含)以后,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应作为
关于河南省差旅费、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误餐补助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总结
1、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下发《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函中指出,日(含)以后,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应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但是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至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可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例如:如果一企业某月向某员工发放了1000元燃油费,其中的300元应该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由单位代缴。
  此外,对于单位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税务总局要求按照补贴的20%(若当地政府没有制定标准)计征个税。
  河南省的规定:
从郑州市地税部门获悉,在郑州以及整个河南省,对个人获得的由单位发放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一直都是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
  据郑州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称,河南省一直没有确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经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并得到批准,将个人获得的此类补贴全部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来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今后分别按照30%和20%的标准对交通和通讯费用补贴计征个税,则职工所纳个税势必降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94)089号的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但企业以差旅费津贴名义发放其他补贴、津贴的,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与企业应税收入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补贴支出,可以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所以差旅费补助在各地规定的标准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应并入工资薪金,有的地方税务说是差旅费津贴必须是有发票、实报实销的那一部分,没有发票的,一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实务中: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应对出差补贴办法有相关规定,如规定写明差旅费(包括食宿补贴)每人每天N元标准,这时候是不会征个人所得税的,而是记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但如果对差旅费有明确规定除正常食宿外另补贴个人N元,属于对额外劳动的补偿,是要合并到工资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的.
3、关于误餐补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对不征个人所得税的误餐补助做了明确的定义,该文规定:&国税发[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单位发放的人人有份的交通费和就餐费应作为个人应税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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