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代课教师工龄期间的工龄是否计入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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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解惑:“读书期间”能计算工龄吗?
iyzzf 发表于 &14: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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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解惑  我是1976年元月参加民办教育的,1978年考入益阳师范,1980年毕业后分配到七一五矿子弟学校教书,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复函[87]教计字160号文件要求"读书期间"能计算工龄?  附:国家教委[87]教计字160号文件及相关文件.  国家教育委员会复函  [87]教计字160号  (日)  四川省教育委员会:  川教厅人字[1987]第75号文件收悉。关于民办教师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经商得劳动人事部同意,现答复如下:  根据劳人薪[1985]19号文件关于“工作年限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算”的规定精神,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教委(87)教计字160号文件的通知  [87]鲁教人字111号  (日)  各市地教育局(教委)、省属各部门、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家教委[87]教计字160号文件关于民办教师计算参加工作时间的函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经商得省人事局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民办教师在一九七○年至一九七八年期间被推荐或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其在校学习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一九七九年以后推荐或考入上述学校的,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民办教师被推荐或考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以及由民办教师直接招收、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其最后一次民办教师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上述工作人员更改参加工作时间,以及计算连续工龄后需要增加工龄津贴的,从文件下达之日起执行。对已离退休的人员,在离、退休待遇时享有工龄津贴的,根据本文规定,按增加后的工龄津贴计算离、退休待遇时,也从本文下达之日执行。
网友46:你好纠结,律师答复过你了
颜忠军律师:参考意见&&13:58:41&   即使依据(80)教计字279号的规定你的情况也不能计算为工龄,(80)教计字279号规定:“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这个规定很明确了,可连续计算工龄的前提条件是入学前已具有“国家职工”身份。   根据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   如果你没有“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那你从事“民办教育”的那段时间自然不具有“国家职工”的特定身份,故工龄不能连续计算。&
网友28:律师解答过了
廖卫律师:参考法条&&21:12:01&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80年7月19日 (80)教计字279号)   陕西师范大学:   一九八0年四月五日师大校发(80)098号函悉。   关于国家职工在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时,其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经与国家劳动总局研究,现综合答复如下:   一、一九七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仍按原劳动部工资局一九六二年十月十三日(62)中劳薪字第292号文件执行,即:“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一九七0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工龄计算,应按国务院国发〔1973〕39号,81号文件及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77)财事字365号、(77)劳薪字369号文件执行,即:“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工龄计算,按一九七九年八月四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9)教计字315号、(79)财事字194号、(79)劳总薪字69号文件执行,即:“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四、原国家计委劳动局一九七二年七月二十一日(72)计劳业字35号文及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六日(77)劳薪字137号文规定的职工在校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的办法,当时已明确规定只适用于那两次调整工资,因此,不得作为计算职工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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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定级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广西僮族自治区劳动局:  接你省、区有些单位来函(电)询问,国务院(67)国劳字382号通知第二条规定,“军龄或军龄加参军前的工龄在八年以上……的,可以定到三级”,在执行中,可否将退伍后的工龄加上,即军龄加退伍后的工龄在八年以上的,也可以定到三级。我们认为:在确定退伍军人的定级工资时,不应该将退伍后的工龄计入,因为国务院的通知中已明确规定,是指军龄加参军前的工龄,不能加退伍后的工龄。其所以要这样规定,据我们理解,主要是为了“严加控制,减少矛盾”,减少新老退伍军人之间,以及新定级的退伍军人与其他职工之间工资待遇上的矛盾。请你们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做好退伍军人的思想工作。  至于在实际计算工龄和享受劳保福利待遇时,仍按原有规定,将复员、退伍军人退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请按上述意见,直接答复询问上述问题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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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厅:  技工学校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他们虽然在学习期间也参加一定的生产实习,甚至还生产国家计划的产品,但是,这种生产实习是为了使学生学会操作技术,提高感性认识,不能看作是已经参加了工作。因此,技工学校...()
甘肃省劳动局:  六月六日的电报收悉。关于在半工半读学校中半工半读的时间可否计算工龄的问题,经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研究后,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半工半读学校是学校的一种。在这种学校半工半读的时间不应计算工龄。...()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闽法〔1978〕22号关于判处徒刑缓刑其缓刑期间可否计算工龄问题给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我国有关的政策法令的规定和司法工作实践,有期徒刑缓刑只适用于人民群众...()
广东省教育局:  ……关于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工龄计算问题,仍照国务院……(国文办字377号)的第二条,即“各级学校的教师、职员和工人,解放后在两个以上私立或民办学校的连续工作时间,凡是经过一定手续调动的,应当...()
上海市劳动局:  沪劳革(77)生创字第145号文收悉。关于国防部第七研究院上海船舶设计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是否计算为军龄的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船舶学校的学员与技工学校、技工师范学院以及半工半读学校的学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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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福利政策问答&&&&&&&&&&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是否计算为工作年限?
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国秘字〔号(日)
2、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什么计算?
答: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国秘字〔号(日)
3、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有什么规定?
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计算,仍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国发〔1983〕7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即: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从新就业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原劳动部劳办发〔号文件对企业“除名”及“自动离职”人员工龄问题作出的规定,只适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宜参照执行。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人办函〔号(日)
4、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上调派去学习的,其学习时间是否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凡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上调派去学习的,其学习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1〕中劳薪字78号(日)
5、1970年以前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1970年以前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仍按原劳动部工资局日〔62〕中劳薪字292号文件《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调干生的解释及工龄计算问题》执行。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教计字279号(日)
6、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工龄如何计算?
答: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劳动部工资避复关于调干生的解释及工龄计算问题》〔62〕中劳薪字292号(日)
7、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其工龄如何计算?
答: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限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其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调干生的解释及工龄计算问题》〔62〕中劳薪字292号(日)
8、国家从1991年起试验招收部分获先进模范称号的优秀青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入学前为在职职工,其在中学补习和高校学习期间是否连续计算工龄。
答:国家从1991年起试验招收部分获先进 称号的优秀青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入学前为在职职工的,其在中学补习和高校学习期间连续计算工龄。
――《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先进模范青年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教人〔1992〕33号(1992年1 月27日)
9、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时限内是否计算工龄?
答: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时限内, 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号(日)
10、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是否计算工龄?
答: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号(日)
11、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是否计算工龄?
答: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号(日)
12、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和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的,其工龄如何计算?
答: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教高〔号(日)
13、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答: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教高〔号(日)
14、本人申请,组织同意投考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原在职人员,其学习时间是否计算为工龄?
答:其学习期间不计算为工龄。
――《劳动工资局关于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1〕中劳薪字78号(日)
15、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学校学习的时间是否计算为工龄?
答:其在学校学习的时间不计算为工龄。
――《劳动工资局关于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1〕中劳薪字78号(日)
16、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其工龄如何计算?
答:这些人员的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调干生的解释及工龄计算问题》〔62〕中劳薪字292号(日)
17、1994年国家对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有什么新规定?
答:(1)因“文革”延期分配工作的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应毕业当年的9月1日(春季毕业从毕业当年2月1日)起计算,其中因个人原因超过当时报到期限的,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从本人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2)因“文革”原因延期分配工作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半工(农)半读学校和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精神适当予以解决。(3)上述两款自日起执行。与其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以前的不予补发。
――《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3号(日)
18、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工龄如何计算?
答: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律不计算为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0〕教计字第279号(日)
19、1979年以后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在校学习时间是否计算为工龄?
答:1979年以后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律不计算为工龄。
――《国家劳动总避保险福利司关于国家职工进入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1〕劳险字第4号(日)
20、军人转业、复员或退伍后参加国家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工作的,他们的军龄是否计算为工龄?
答:他们的军龄应当计算为工龄。――《国务院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问
题的决议》〔56〕国议习字第15号(日)
21、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以后,又到企业、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工龄应如何计算?
答: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工作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为工龄。
――《劳动部工资局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日)
22、转业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是否计算为工龄?
答:其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应予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劳动部工资局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日)
23、由组织统一调动的长期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其工龄如何计算?
答:凡是由组织统一调动的长期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其连续代课时间与转为公办教师在学校工作的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教育部关于长期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3〕调蒋字第523号(日)
24、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期间,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的时间,是否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期间,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师的时间,凡经过正式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教育部关于各级学校教职员工退职|退休时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79〕教计字第503号(日)
25、农业中学民办教师(包括长期顶编代课教师和职工)转为(包括招收)公办教师后,其连续工龄从什么时间起计算?
答:农业中学民办教师(包括长期顶编代课教师和职工)转为(包括招收)公办教师后,其连续工龄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起计算。他们在两个以上学校任教,经过正式手续调动的,其任教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农业中学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81〕劳险字第5号(日)
26、乡村医生成为国家正式职工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包括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什么时间起计算?
答:乡村医生成为国家正式职工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包括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参加工作的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
――《卫生部关于乡村医药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88〕卫人字第22号(日)
27、公社半脱产干部被录用为国家干部后,其工龄如何计算?
答:公社半脱产干部被录用为国家干部后,从其半脱产从事公社党政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公社半脱产干部被录用为国家干部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983〕17号(日)
28、农村半脱产大队干部被招收为国家职工后,其原担任大队干部的时间,可否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农村半脱产大队干部被招收为国家职工后,其原担任大队干部的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农村半脱产大队干部招收为国家职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982〕36号(日)
29、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队训练的人员,正式调作运动员后,其参加运动训练的年限是否应计算工作年限?
答: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队训练的人员,正式调作运动员后,其参加运动训练的年限应计算工作年限。
――《内务部、劳动部、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专业运动员工龄计算等问题的联合通知》〔64〕内人工字第261号(日)
30、兵团、农场职工经组织批准调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在兵团、农场工作的时间,可否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兵团、农场职工经组织批准调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在兵团、农场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局关于兵团、农场职工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处理意见》〔75〕计劳薪字第157号(日)
31、病退、困退离开农场、垦殖场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知识青年,其工龄应如何计算?
答:原分配在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经县以上知青办批准按病退、困退离开农场、垦殖场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可将他们在农场、垦殖场的连续工龄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病退、困退知识青年的工龄计算问题》〔78〕劳薪字第43号(日)
32、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其在农村劳动的时间可否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其在农村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日)
33、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参加工作时间从何时起计算?
答:他们参加工作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计算。
――《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日)
34、下乡知识青年返城后等待分配的时间是否计算工龄?
答:下乡知识青年返城后等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日)
35、1962年至文化大革命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到城市参加工作后,其工龄如何计算?
答:<FONT face=仿宋_GB年至文化大革命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到城市参加工作后,在工龄计算问题上可以仿照上述三题规定办理。
――《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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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上大学期间是否算工龄
原是民办教师七七年七月参加高考,七七年九月被上海交大录取请问上大学期间是否算工龄? 根据教育部(80)教计字279号文及国家教委(87)160号文。按劳人险函[82]11号或教计字[86]179号规定,一九七0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工龄计算,应接国务院国发[1973]39号、81号文件及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教计字420号、(77)财事字365号、(77)劳薪字369号文件执行,即:“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此工龄即与其他国家职工的工龄,在法律地位和待遇上等同。[87] 教计字160号又规定了民办教师参加工作时间为本人连续工龄起始时间。即民办教师从个人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开始,参加工作,成为国家职工。这就完全确定了70~78年上大学的民办教师为国家职工,按教计字[80]279号文规定:70~78年民办教师上大学时间应计算连续工龄。在我退休时社保及劳动部门是否该奖我上大学三年半时间计入我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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