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财产管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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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 11:44
来源:社保查询网
编辑:Sinky
  咨询:& 我今年35岁,与妻子于2005年结婚,现在因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对我名下的属于养老保险性质的的归属问题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妻子认为企业年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我则认为企业年金属于我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请问,一方名下的企业年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复:& 对于一方名下的企业年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应当根据企业年金的性质,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予以确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7条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第12条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从以上规定可知,企业年金本质上属于可期待的养老保险金,只有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才可取得。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目前并未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企业年金的条件,因此,你名下的企业年金不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但企业年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意味着你妻子无权要求你给予任何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3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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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企业补充的这一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婚姻法》第十七条进行了补充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解释虽为三项,实际增加的法定共同财产为两项,即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投资的行业也是多种多样的,即包括农、林、牧、副、渔,也包括工、商、学、医等。在这里,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
  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住房补贴可以说是一种建立在工资关系上的一种福利;住房公积金则直接与工资相关联。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两项则是我国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的产物。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来讲,上述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有鉴于此,这四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这里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定的,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即已“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即权利已经形成,至于何时支付则对权利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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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职工可以据此在贷款时享受相关利率优惠,具体咨询贷款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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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2、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平均分割;也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3、因为购房、离职、退休、失业等原因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具体提取额度可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4、如果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根据月缴存额度可以计算出最高可以贷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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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婚后取得产权的房屋 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问:我在5年前全款出资购买房屋一套,第二年登记结婚,因为我买的是期房,房屋直到3年前才交付并办理了产权证。因我们夫妻关系不和,现正协议离婚,但女方说房子在婚后取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请问律师:女方的说法对吗?&&&&答:不对。你婚前购买的房屋应该属于你个人所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法》第17条以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界定了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凡是超出此范围的财产,都不应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被继承人或赠与人未指定仅归一方所有,则为共同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需要注意的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其他应当归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仅包括上面三点,没有一个概括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规定)。&&&&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于婚后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并不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之中,其实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由货币(或其他形态)变成了房产,但性质仍然是个人财产,即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上述类型的房屋所有权仍然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所有,而不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该房是期房,也就是按揭贷款购买,在你们婚后也要共同还贷,因此,基于法律的公平原则,你妻子可以分得该房的相应份额,主要是指婚后还贷及其相应增值的部分。&&&&在线律师:&&&&田小龙&&律师&&&&吴寅寅&(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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