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A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纳税调整额。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征收率是多少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征收率是多少
09-05-07 &匿名提问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下载: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2.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  3.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一月九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  第三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二章  税源管理?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第三章 征收管理?  第七条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第八条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  第十一条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给予非居民企业减免税优惠的,应按相关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和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对未经审批或者减免税申请未得到批准之前,扣缴义务人发生支付款项的,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非居民企业可以适用的税收协定与本办法有不同规定的,可申请执行税收协定规定;非居民企业未提出执行税收协定规定申请的,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非居民企业已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税后,提出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应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的,对多缴纳的税款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第十四条  因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暂停支付相当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1日之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与所得发生地不在一地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确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见附件2),告知非居民企业的申报纳税事项。  第十六条  非居民企业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并选定其中之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向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告有关情况。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报纳税后,应将非居民企业申报缴纳所得税情况书面通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和其他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七条  非居民企业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收集、查实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及其支付人(以下简称其他支付人)的相关信息,并向其他支付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从其他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其他支付人所在地与申报纳税所在地不在一地的,其他支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十八条  对多次付款的合同项目,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合同全部付款明细、前期扣缴表和完税凭证等资料,办理扣缴税款清算手续。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见附件3),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管,及时了解合同签约内容与实际履行中的动态变化,监控合同款项支付、代扣代缴税款等情况。必要时应查核企业相关账簿,掌握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收益等支付和列支情况,特别是未实际支付但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情况,有否漏扣企业所得税问题。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备案合同资料、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记录、对外售付汇开具税务证明等监管资料和已申报扣缴税款情况,核对办理税款清算手续。  第二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实施专项检查,实施检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检查结果及时传递给同级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专项检查可以采取国、地税联合检查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中,遇有需要向税收协定缔约对方获取涉税信息或告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税收违法行为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6〕70号)规定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述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未依法变更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的,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表的,未履行扣缴义务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税款的、或者应扣未扣税款的,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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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地方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地方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地方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与地方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同,即按同一税基分别乘以适用的税率,就可以得出企业所得税与地方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两者相加即可得出企业季度或年度的应纳所得税总额。
     (一)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
     企业分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也可以根据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4计算应纳税额,或者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应纳税额预缴。
     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季度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4×适用税率
      2.季度预缴地方所得税税额=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地方所得税税率
     或=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4×地方所得税税率
     (二)年度汇算清缴税额的计算
     企业的所得税额和地方所得税额,都应当在分季度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全年汇算清缴时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至四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应减征所得税额-外国税额扣除额
     2.全年应纳地方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地方所得税税率
     全年汇算清缴时应纳地方所得税额=全年应纳地方所得税税额-—至四季度已预缴地方所得税税额-应减征地方所得税额
     汇算清缴的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会计决算报表包括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有关附表,并附送与申报年度所得税有关的财务、成本、费用、经营等状况的说明材料。在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
     例1:某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上半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10万元,至9月底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80万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60万元。该企业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3%的地方所得税税率。计算各季度应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额和地方所得税额。
     按实际应纳税所得额预缴计算如下:
     (1)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预缴企业所得税额=60×30%=18(万元)
     预缴地方所得税额=60×3%=1.8(万元)
     预缴税款共计=18+1.8=19.8(万元)
     (2)第二季度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110万元—60万元)
     预缴企业所得税额=50×30%=15(万元)
     预缴地方所得税额=50×3%=1.5(万元)
     预缴税款共计=15+1.5=16.5(万元)
     (3)第三季度应纳税所得额70万元(180万元—60万元-50万元)
     预缴企业所得税额=70×30%=21(万元)
     预缴地方所得税额=70×3%=2.1(万元)
     预缴税款共计=21+2.1=23.1(万元)
     (4)第四季度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260万元—60万元—50万元—70万元)
     预缴企业所得税额=80×30%=24(万元)
     预缴地方所得税额=80×3%=2.4(万元)
     预缴税款共计=24+2.4=26.4(万元)
     (5)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额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60×30%=78(万元)
     全年应纳地方所得税额=260×3%=7.8(万元)
     由于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与实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相同,故而不需多退少补。
     二、境外所得税抵免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
     1.境外所得税税款抵扣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2. 汇总计算应纳所得税总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适用税率—境外所得税税款抵扣额
     (二)运用上述公式计算境外所得税扣除限额和汇总应纳所得税额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公式1中的“应纳税总额”,包括企业所得税税额和地方所得税税额。
     2.所谓“扣除限额分国(分地区)不分项计算”。其中的“分国”,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设有机构,应分别不同国家(地区)计算税收抵扣限额。所谓“不分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同一地区)分支机构如果既获得有境外的营业利润,又有境外间接投资取得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那么,在确定扣除限额时,可不逐一区分各项所得,而是分别按照在每个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总额计算税收抵扣限额。  
     例2: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2年度取得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设在A国的分公司取得所得120万元,已在A国缴纳所得税35万元。计算该企业境外缴纳税款的扣除限额及在我国汇总缴纳的所得税额。
     (1)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400+120)×33%=171.6(万元)
     (2)境外所得税税款抵扣限额=171.6×120÷(400+120)=39.6(万元)
     (3)汇总时应纳所得税税额=(400+120)×33%-35=136.6(万元)
     境外实际已纳税额小于抵扣限额。汇总纳税时应按实际抵扣。
     三、预提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预提所得税是对在一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所取得的来源于该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的征税办法的统称。我国的预提所得税并非是独立于外资企业所得税之外的另一税种,而只是为适应上述跨国权益所得的特点、所采取的一种源泉征收方法。当这类所得在我国境内发生时,即以这类所得的取得者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从每次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应纳税额。
     预提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末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从我国境内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具体范围包括:
     (一)股息,是指根据投资比例、股权、股份或者其他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从我国境内企业取得的所得;
     (二)利息,是指从我国境内取得的存款、贷款利息、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以及垫付款、延期付款利息等;
     (三)租金,是指将财产租给我国境内租用者使用而取得的租金;
     (四)特许权使用费,是指提供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各种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提供专利权、专有技术所取得的使用费金额,包括与其有关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五)其他所得,是指转让位于我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以及其他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1.国内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借款、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应付未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凡企业不是一次性计入本期费用,而是计入企业相应资产原价或筹办费后,按税法的规定分期摊入企业成本、费用的,若企业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或筹办期结束后仍未支付的,应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企业生产经营开始的次月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
     2.国内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借款、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对按合同规定未到期或延期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列入企业本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的,凡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作为本期成本、费用的,均应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
     3.国内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借贷、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凡已计入本期国内支付单位的成本、费用的,无论是否实际支付上述款项,均认同为已支付,并应按照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以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予减除任何成本和费用,按10%的比例税率计征。但与我国签订有双边税收协定国家的外国企业,适用协定规定的限制性税率。
     预提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扣缴税额=支付单位所支付的金额×预提所得税税率
     例3:某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01年将一项商标使用权提供给中国某企业使用,获特许权使用费200万元。另外,该公司还从中国境内的内资企业取得利息所得30万元。计算该公司应纳的预提所得税税额。
     (1)适用税率:营业税税率5%,预提所得税税率10%。
     (2)应缴纳营业税=200×5%=10(万元)
     (3)应缴纳预提所得税=(200-10+30)×10%=22(万元)
      四、再投资退税额的计算
     例4: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2001年5月将其分得的2000年度的税后利润134万元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试计算该外国投资者应获得的再投资退税额(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地方所得税税率3%)。
     再投资应退税额=再投资额÷1-(实际使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地方所得税率)×实际使用的企业所得税率×退税率=134÷[1-(30%+3%)]×30%×40%=24(万元)
     假定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地点在经济特区,适用税率15%,不考虑地方所得税的情况下,则:
     再投资应退税额=134÷(1—15%)×15%×40%=9.46(万元)
     
   作者:中瑞华恒税务师事务所 顾仁荣 中国税收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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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故.故此人工资为.故现在应纳税为,故元.故选
本题考查一元一次不等式组的应用,将现实生活中的事件与数学思想联系起来,读懂题列出不等式关系式即可求解.
3767@@3@@@@一元一次不等式的应用@@@@@@250@@Math@@Junior@@$250@@2@@@@不等式与不等式组@@@@@@50@@Math@@Junior@@$50@@1@@@@方程与不等式@@@@@@7@@Math@@Junior@@$7@@0@@@@初中数学@@@@@@-1@@Math@@Junior@@
第一大题,第9小题
求解答 学习搜索引擎 | 日全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起点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原来月收人超过1600元的部分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从日起,月收人超过2000元的部分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的划分及相应的税率相同,见下表.某人2008年2月依法交纳本月个人所得税150元,假如本月按新税法计算,此人应少纳税(
)A、30元B、40元C、50元D、60元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_百度知道
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某企业2008年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固定资产出租收入100万元;销售成本900万元;缴纳增值税340万元,消费税160,万元,营业税5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0.5万元;期间费用5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支出200万元;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行政罚款4万元,税收滞纳金1万元);投资收益40万元,其中,国库券收入6万元,某公司债券利息收入34万元。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提问者采纳
会计利润=-160-5-50.5-500-70+40=454.5纳税调整情况:业务招待费 &()*0.5%=10.530*60%=18,取其小,准予税前扣除10.5万,应做纳税调增19.5万元广告费 &()*15%=315,实际发生200万,不需要做纳税调整行政罚款4万元,税收滞纳金1万元,均不予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国库券收入6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应做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54.5+19.5+4+1-6=473应纳所得税=473*25%=118.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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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160-5-50.5-500-70+40=454.5广告费标准扣除 5,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10.5以及30*60%=18,取低者,超30-10.5=19.5国债收入免税,罚款滞纳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4.5+19.5-6+5=473应纳所得税=473*25%=118.25 应该没错,很辛苦滴,请“采纳”赞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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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工薪所得纳税起征点是3500元,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表:王某..
目前,我国工薪所得纳税起征点是3 500元,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表:王某今年3月份工薪缴纳个人所得税72.6元,则王某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  )A.5 276元B.4 226元 C.1 776元 D.726元
题型:单选题难度:中档来源:不详
C试题分析:A不符合题意,5276元是王某3月份的工资。B不符合题意,排除。C符合题意,在“级数1”中需缴税45元,则72.6-45=27.6元在“级数2”中缴纳的个税。由于“级数2”中需缴纳10%的个税,则在“级数2”应缴税的额度是276元。因此6元。D不符合题意,排除。点评:此类试题要求学生掌握个税的计算。此类试题应结合材料细心解答,本题难度较高,考查学生根据书本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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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目前,我国工薪所得纳税起征点是3500元,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表:王某..”主要考查你对&&税收的含义、特征及种类,依法纳税&&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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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篇幅有限,只列出部分考点,详细请访问。
税收的含义、特征及种类依法纳税
税收的含义:
&①税收的含义:人们习惯将税和税的征收合称为税收,从本质上看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②税收必然性:有国就有税。国家通过税收形式组织财政收入,为其自身存在和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③有税必有法。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增值税含义:
是以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种。
个人所得税含义:
是国家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按照应税项目不同,分别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税收的特征:
①强制性(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强制征收。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②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要返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直接付出任何代价)。 ③固定性(国家在征税之前就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税率,不经国家有关部门批转不能随意改变)。三个基本特征的关系:税收的无偿性要求它具有强制性,强制性是无偿性的保障;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又决定了它必须具有固定性。
我国税收和种类:
根据征税对象划分,目前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五大类,共二十多种。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影响最大的两个税种。
①增值税: A.含义:是以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种。 B.它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C.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 D.作用: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不仅可以避免对一个经营额重复征税,而且可以防止前一生产经营环节企业的偷漏税行为。它有利于促进生产的专业化和体现公平竞争,也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②个人所得税: A.含义:是国家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按照应税项目不同,分别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B.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特点:纳税人所得越高,(高收入者多纳税少收入者少纳税)税率越高;所得越低,税率越低。 C.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从我国境内外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而从我国境内取得的个人收入。 D.作用: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比较:
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含义:
①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②负税人是实际或最终承担税款的的单位和个人。
发票的含义:
发票是消费者购物凭证。也是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几种违反税法行为的异同点:
(1)相同点:都没有依法向国家缴纳应缴税款,都违反税法,都要接受法律惩罚。 (2)不同点:违反税法的手段、方式和特点不同。要特别注意区分偷税(以欺骗的方式逃避纳税)和骗税(骗取出口退税和税收优惠)。理解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①在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的兴旺发达、繁荣富强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国家各项职能的实现必须以社会各界缴纳的各种税收作为物质基础。 ②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每个公民在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服务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自觉诚信纳税。 ③公民要增强对国家公职人员及公共权力的监督意识,以主人翁的态度关注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和使用,对贪污和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检举,以维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
四种违反税法的表现:
①偷税,指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规定,用欺骗、隐瞒等方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②欠税,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而拖欠税款的行为; ③骗税,指纳税人用欺骗手段获得国家税收优惠的行为; ④抗税,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树立纳税人意识的要求:
①纳税人意识表现在义务和权利两个方面,即自觉诚信纳税的义务和认真监督税收征用的权利。 ②公民要增强对国家公职人员及公共权力的监督意识,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关注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和使用,对贪污和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检举,以维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 ③不管公民是不是纳税人,都要树立纳税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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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目前,我国工薪所得纳税起征点是3500元,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表:王某..”考查相似的试题有:
276863213904126649100342116321276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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