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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摘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年)》
关于襄阳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襄阳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2015年1月20日在襄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襄阳市财政局&各位代表: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襄阳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一、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4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财税部门紧紧围绕为建设“汉江流域中心城市”提供财力保障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不断深化财税改革,切实加强收支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克难奋进、扎实工作,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一)全市地方公共预算执行情况2014年,全市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49.2亿元,比上年增长30.1%,其中:税收收入177.5亿元,比上年增长25.6%;非税收入71.7亿元,比上年增长42.9%。全市地方公共预算支出434.2亿元,比上年增长19%。&六县(市)及襄州区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5.6亿元,比上年增长27.5%,其中:税收收入84亿元,比上年增长26.2%;非税收入41.6亿元,比上年增长30.1%。地方公共预算支出270.8亿元,比上年增长16.9%。市区(市本级、襄城区、樊城区)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3.6亿元,比上年增长33%,其中:税收收入93.5亿元,比上年增长25.1%;非税收入30.1亿元,比上年增长65.4%。地方公共预算支出163.4亿元,比上年增长22.7%。(二)市本级公共预算执行情况2014年,市本级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58.97亿元。其中:市本级公共预算收入86.4亿元,为预算的113.5%;转移性收入72.57亿元,为预算的117%。市本级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税收收入完成58.8亿元,为预算的99%。其中:增值税10.9亿元,为预算的93.8%;营业税10.3亿元,为预算的99.7%;企业所得税6.6亿元,为预算的100.7%;个人所得税1.5亿元,为预算的99.2%;城市维护建设税6.3亿元,为预算的98.3%,主要原因是消费税未完成预期目标,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附征税收相应减少;其他税收23.2亿元,为预算的100.9%,主要是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土地性收入增势强劲,增长63.2%。非税收入完成27.6亿元,为预算的165.3%。主要是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将原来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相应增加收入。转移性收入完成情况:转移性收入72.57亿元,为预算的117%。&2014年市本级公共预算总支出为154.3亿元。其中:市本级公共预算支出99.1亿元,为预算的113%;转移性支出55.2亿元,为预算的109.6%。市本级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是:1、一般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支出19.9亿元,为预算的106.8%。2、教育、科学、文化体育与传媒和医疗卫生支出20.5亿元,为预算的102.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亿元,为预算的126%。4、环境保护和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9.4亿元,为预算的133.6%,主要是开发区超收收入安排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支出。5、农林水事务支出3.9亿元,为预算的105.2%。6、交通运输和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17.5亿元,为预算的101.6%。7、其他支出11.3亿元,为预算的135.7%,主要是建立还贷准备金增加支出。&图&1&&2014年市本级公共预算支出结构2014年市本级公共预算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中,省出台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政策增加支出。同时,开发区地方税收超收全部用于开发区建设相应增加支出;对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增加还贷准备金。2014年,市本级收支相抵,预计结转结余4.67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4.6亿元,结余0.07亿元。在市本级财政决算办理完毕后,上述数字还会有所变动。届时,我们将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图2&&2014年市本级收支平衡图(三)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1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98.5亿元。其中:市本级基金收入96.2亿元;转移性收入2.3亿元。  市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91.1亿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2.3亿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0.7亿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0.3亿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0.1亿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0.1亿元,散装水泥专项收入0.1亿元,其他基金收入1.5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94.6亿元。其中:市本级基金支出92.4亿元,为预算的129.2%;转移性支出2.3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整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农田水利建设、教育和城市建设等;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建设;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教育。政府性基金收入大于支出部分结转下年使用。(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14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完成44.1亿元。包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2.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大于支出部分结转下年使用。(五)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1.05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大于支出部分结转下年使用。(六)2014年实施财政预算的主要工作2014年,按照市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围绕“稳中求进,又好又快”的工作要求,以改革创新统揽全局,努力提升财政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为加快建设“汉江流域中心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加强收入征管,收入规模稳步扩大。2014年,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和结构性减税双重挑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学应对,多次研究财税工作,定期召开财税工作联席会,分析经济形势和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措施,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始终将组织收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依法治税,夯实税收征管基础,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优化收入结构,提升收入质量。2014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规模突破200亿元大关,达到249.2亿元,占全省比重进一步提升。二是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巧用财政杠杆促发展。创新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方式,推动财政单一扶持向银政合作方式转变,设立襄阳市汉江产业基金及银政合作产业发展基金、科技金融等子基金,以财政“小”资金撬动金融大市场,全市新增贷款额位居全省第一;通过短期调度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贴息、注册资本金补贴等方式,破解企业流动资金难题;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对小微企业进行补助等5.6亿元;盘活财政间隙资金,为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调度资金&13.9亿元,支持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工程,为企业提供各类奖励和贴息资金1.2亿元,支持产业和企业成长壮大。三是坚持民生优先导向,加大民生保障投入。把落实好民生政策作为重点,不断增加资金投入。支持农业、教育、社保、就业、医疗、住房、交通、文化和城市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和重要民生项目。2014年全市民生支出326.9亿元,比上年增长20.9%,占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5.3%&。同时,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确保政府“十件实事”财政投入及时到位。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等管理办法和制度,从严控制支出,“三公经费”在上年下降35%的基础上又下降5%。四是继续创新体制机制,财政管理改革深入推进。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编制体系,初步建立了全口径预算制度,精细化编制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同时,规范化编制政府债务预算、政府投融资预算、政府非税收入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等四本专项预算,实现了政府财政收支、政府投融资预算全覆盖;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实施了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力推进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创新,以整合涉农专项资金为突破口,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开展政府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为建立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机制奠定了基础;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建立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机制,开展绩效评价资金占市级公共财政支出的25%以上,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专项资金占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30%以上;稳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全面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2014年全市财政预算执行良好,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受经济增速放缓和结构性减税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趋于常态化;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取得了进展,但需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部门预算执行监督主体责任需要强化,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需要进一步提升;财政支出压力较大,收支矛盾仍然突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将通过加快改革步伐,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改善。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综合分析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以及宏观政策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按照市委、市政府对财政工作的要求,确定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如下:(一)全市地方公共预算安排情况2015年,全市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86.6亿元,比上年增长15%。全市地方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68.9亿元,比上年增长8%。(二)市本级公共预算安排情况2015年,市本级公共预算总收入预算167.31亿元,其中:市本级公共预算收入94.2亿元,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5%;转移性收入73.11亿元。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2014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按照新一轮财政体制进行清算,因此,在编制2015年市本级公共预算收入时按可比口径测算安排。市本级公共预算收入安排情况:税收收入预算64亿元,比上年增长15.2%;非税收入预算30.2亿元,比上年增长14.6%。省对市本级转移性收入预算安排情况: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省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情况,转移性收入预算73.11亿元。&2015年市本级公共预算总支出预算为167.26亿元,其中:市本级公共预算支出104.49亿元;转移性支出62.77亿元。市本级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是:1、一般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3.4亿元。主要用于保障市本级机关和相关部门正常运转以及消防装备购置等方面。其中: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实施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检察院、法院经费从2015年起上收省级统一管理。2、教育、科学、文化体育与传媒和医疗卫生支出预算23亿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14亿元,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财政部要求,将政府性基金中的地方教育发展费及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列入一般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科学技术支出预算3.7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6亿元。主要用于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场馆建设以及送戏送电影下乡、“欢乐襄阳”文化惠民活动,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群艺馆免费开放、标准化文化活动中心、科普益民工程、新建社区流动图书站和自助图书馆等文化惠民工程。④医疗卫生支出预算3.7亿元,主要用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城区新农合补助、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测等。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亿元。主要用于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特困群体救助、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社会化养老补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等。4、环境保护和城乡社区事务支出23.1亿元。主要用于生态走廊建设、城市污水污泥处置、环保排污、“三无”小区整治、市民中心建设和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等。5、农林水事务支出4.1亿元。主要用于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防洪设施和水资源工程建设以及扶贫、美丽乡村建设和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等。6、交通运输和工业商业金融事务支出14.8亿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4.1亿元,主要用于机场改扩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旅游和航线补助等方面。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预算10.7亿元,主要用于产业引导、产业培育、中小微企业扶持、中心城区市场外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策划等方面。同时,统筹安排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调度资金5.5亿元,支持县(市)区特色产业园区建设。7、其他支出7.6亿元,主要是中央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还本付息、利用清洁能源发展委托贷款付息、城区防洪贷款还本付息以及建投公司还贷准备金等支出。8、预备费支出预算0.39亿元,比上年减少0.2亿元,下降35.7%。汇总各项支出,2015年市本级公共预算支出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农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民生支出预算占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比重达到75.2%。&图3&&2015年市本级公共预算支出结构转移支付支出预算62.77亿元,此项支出的来源是依据省财政提前通知的2015年专项转移支付规模,由于省还未下达具体预算项目,而且需要以收定支,具体情况将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时予以反映。(三)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59.5亿元。其中:市本级基金收入157.8亿元,转移性收入1.7亿元。  市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散装水泥专项收入以及其他基金收入。  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63.7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62亿元(含上年结转支出);转移性支出1.7亿元。(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2015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47.3亿元,比上年增长7.1%。包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以及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015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45.2亿元,比上年增长6.6%,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收入大于支出部分结转下年使用。(五)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1.04亿元,包括:利润收入、股息股利收入、产权转让收入以及其它收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9亿元(含上年结转支出0.15亿元)。三、确保完成2015年预算任务的工作措施2015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上述预算安排,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1、坚持依法治税,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财政收入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面对新常态下趋势性变化,坚持科学测算财政收入,促进财政与经济良性互动、健康发展。强化协税和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和税种的税源监控和经济税收对比分析,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坚持依法征管、应收尽收,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2、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第一位工作,树立正确的民生理念,立足于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加大财政对社保、教育、科技、农林水、文化等民生支出和重点支出的投入,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确保政府办实事资金落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管好用好民生资金,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3、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转变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方式,组建汉江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依托汉江产业基金整合专项资金,与金融机构和专业基金公司合作设立若干子基金,变财政直接支持具体项目为基金跟投撬动金融资本,大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植和涵养税源,努力做大财政蛋糕。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定向调控的优势,加大对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小微企业、促进消费、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税收政策支持和落实力度。4、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贯彻执行好新《预算法》,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财政管理的行为准则,对新《预算法》规定不一致的,及时废止或修改,凡与新《预算法》规定相违背的,一律停止执行;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编制体系,编制全口径复式预算,精细化编制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同时,规范化编制政府债务预算、政府投融资预算、政府非税收入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等六本专项预算,实现政府财政收支、政府投融资预算全覆盖;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完善预算分配机制,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提高预算安排的规范性;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着力抓好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关规定,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落实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财务集中监管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财务监管职能;着力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分配制度,积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位代表,完成2015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作风,扎实做好2015年的预算执行和各项财政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5年财政预算任务,为加快建设汉江流域中心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关于襄阳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名词解释及相关情况说明&&1、财政政策财政政策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政府进行反经济周期调节、熨平经济波动的重要工具,也是财政有效履行配置资源、公平分配和稳定经济等职能的重要方法,主要通过税收、补贴、赤字、国债、收入分配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按照不同的政策目标,财政政策可分为积极财政政策、稳健财政政策、适度从紧财政政策和紧缩财政政策。2、财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也称为政府间财政关系,是划分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以及国家与企事业单位之间资金管理权限、收支范围的规范性、根本性制度。统一、公平的财政体制是减少矛盾争议、增加和谐、推动共同发展的重要保证。中央对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采用统一的财政体制,即使是西藏、新疆等特殊地区也不例外。政府间财政关系涉及到很多方面,归结起来主要包括三个要素:事权、财权和财力。相对于事权,财权和财力都是手段,为履行特定事权服务,因此,事权划分是整个财政体制的运转基础。只有在明晰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基础上,才能界定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进而科学划分政府间财政收入,再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上下级政府的财力余缺,从而构建起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对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都指明了改革方向。目前,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下,市对城区和开发区实行“确定基数,增量分成”的财政体制。市与区收入划分为市级固定收入、市与区共享收入和区固定收入。具体为:(1)市级固定财政收入主要包括:市区范围内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电力系统和武烟缴纳的各项财政收入,车船税和市级各项非税收入。(2)区级固定财政收入包括:区级各项非税收入。(3)市与区共享财政收入:辖区内企业缴纳的各项财政收入(不含市级固定收入),包括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40%)、个人所得税(40%)、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教育费附加等。3、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指将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并接受与其性质相适应的管理和监督,使政府预算做到体系完整、结构清晰、权责匹配、公开透明。其基本内容包括,一是所有政府收支应当纳入预算,二是政府预算体系包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对或有债务的有效监控”,这是中央文件中首次提出全口径预算的概念。2008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实现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有机衔接”,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范围和内容。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对人大加强审查和监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4、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5、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利、股息和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支出主要用于对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弥补一些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等。7、社会保障预算指政府通过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收支预算。由于编制覆盖全部社会保障收支预算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目前向人大报告的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即根据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8、营改增试点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从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自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根据规定,湖北省于日实施新旧税制转换,试点应税服务范围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日起实施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同时研究提出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营改增试点方案。9、民生支出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等支出科目的总和,不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其他支出等支出科目。10、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指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从2009年起,将基层政法机关“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体制。中西部地区政法机关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由中央、省级和市(县)区级财政按照规定分别承担,同时要求市(县)区级财政切实做好本级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实施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从日起,检察院、法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11、汉江产业基金2014年,按照“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机制运作”的原则,、将直接拨付给市场主体的专项资金逐步切出,列入“汉江产业基金”,改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推动财政单一扶持向银政合作扶持转变。12、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它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有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增强单位支出责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是一个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共同组成的综合系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13、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为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从2013年开始,市里选择部分资金进行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实行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符合公共财政改革方向,是推动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径。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环节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将资金分配从“一对一”的单向审批安排,转为“一对多”的选拔性审批安排,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能够有效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益,使有限的公共资源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主要是针对资金分配结果具有可选择性、不固定使用对象的专项资金,在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性机制,在明确扶持范围及预期绩效目标的基础上,通过招投标或专家评审等方法,在众多备选项目中选择最能实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使用效益最高或实施成本最低的项目。&14、部门预算指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它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确定,并报人大备案,综合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15、国库集中支付指政府财政部门在经办国库业务的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性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性支出均由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提供者的财政预算管理模式。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将过去由财政部门供给经费,再由各个单位分散购买,转变为在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下,按照法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购买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17、地方公共预算收入指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税收地方分享部分,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等地方固定税收,以及非税收入。18、地方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市以下各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19、税收收入指国家依据其政治权力向纳税人强制征收的收入。目前我国共有19个税种,其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等17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20、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21、专项收入指环保、水利、教育、国土等部门征收的,有专门用途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水利建设基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2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23、罚没收入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法财物及其变价收入等。2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包括海域使用金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特种矿产品出售收入、专项储备物资销售收入、利息收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5、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拨付。现行我国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可为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由地方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旨在促进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保障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实施;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为了实现中央特定政策目标,专款专用。26、市级公共预算总收入指财政年度内市级的公共预算总收入,包括市级公共预算收入、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转移性收入等。27、市级公共预算收入指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市级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28、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指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09年开始发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使用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29、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以及债券转贷收入等。30、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31、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32、调入资金指将预算以外的资金调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33、市级公共预算总支出指财政年度内市级的公共预算总支出,包括市级公共预算支出和转移性支出。34、市级公共预算支出 指按照现行政府间事权的划分,经市级人大批准,用于市级政府事务所需的支出。35、转移性支出包括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调出资金、年终结余、债券转贷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等。36、原财政体制上交省支出指原包干财政体制下我市应上交省支出,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作为我市固定上交省基数。37、出口退税地方负担部分等结算上交中央支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国发[2005]25号)规定,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由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统一从中央金库退库,地方应负担部分通过年终结算专项上解中央。38、调整完善财政体制新增上解省级财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鄂政发[2010]64号)规定,从日起,将原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省级共享税收收入全部下划到市县,作为市县固定收入,税收统一实行“属地征管、属地入库”。省在原财政管理体制下分享的税收,以2010年各市县核定省级税收为基数,与各市县地方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同增同减,由市县通过财政年终结算上解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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