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评估价值类型在学习资产评估的意义实际操作中有何作用和意义?

资产评估学原理(周友梅胡晓明主编)第二章资产评估的目的假设与价值类型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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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学原理(周友梅胡晓明主编)第二章资产评估的目的假设与价值类型覃永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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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资产评估第一章知识点:价值类型选择与资产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的关系
2013资产评估第一章知识点:价值类型选择与资产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的关系
1.关于价值类型的选择与资产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的关系应从两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
其一要从正确选择价值类型的角度,来关注资产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对所选择价值类型的影响。
其二要从价值类型的选择对实现资产评估目的,以及满足其他相关条件的角度,来关注价值类型的正确选择
2.影响资产评估值的因素(或者说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确定需要考虑的因素)
(1)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基础条件:资产评估特定目的
(2)影响资产评估值的内因:评估对象自身功能、利用方式和使用状态
(3)影响资产评估值的外因:评估时的市场条件
以上三大因素的不同排列组合,便构成了不同价值类型的形成基础。
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合理选择也应该成为实现评估目的,以及满足资产评估相关条件的重要途径。
(1)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相对性
对于某一资产而言,公允价值不是一个确定不变的值,而是一个相对的值。不同的评估特定目的、不同的市场条件等因素使得同一资产有不同的合理价值,但是该价值相对于他们各自面对的条件都是合理和公允的。
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与评估条件的相对性和相关性决定了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相对性质;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相对性质又决定了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具有抽象性质和高度概括性质。在资产评估实践过程中还需将其具体化。
(2)市场价值在资产评估中的作用
①市场价值是资产公允价值的坐标。
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一个一般层次的概念,它包括了正常市场条件和非正常市场条件两种情况下的合理评估结果;
而资产评估中市场价值只是正常市场条件下资产处在最佳使用状态下的合理评估结果。相对于公允价值而言,市场价值更为具体,条件更为明确,在实践中评估人员更易把握。它是资产评估中最为典型的公允价值。
我们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来理解市场价值对公允价值的意义
市场价值是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
市场价值是正常使用(最佳使用)状态下的公允价值
明确了市场价值,有利于把握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
明确了市场价值,有利于把握公允价值
②市场价值在其评估所依据的市场范围内,对任何交易当事人都是相对合理和公允的。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的相对合理公平性是受到某些条件严格限制的。
4.明确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以外价值的意义和作用。
(1)有利于评估人员对评估条件与评估结果性质的认识,便于评估人员在撰写评估报告时更清楚明了的说明其评估结果的确切含义。
(2)便于评估人员划定其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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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电动机有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两类。前者转子的转速和负载有关,和电源频率 无严格的比例关系;后者转子与电源频率有严格的比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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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优质 价格优惠《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讲解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第一章 引 言?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恰当选择、使用和定义价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恰当选择、 值类型行为, 值类型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 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 基本准则》 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 基本准则 意见。 意见。 ? 一、指
导意见起草依据 ? 2004年,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第十四条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 业务时用当恰当选择价值类型。 ? 二、关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规范的定位 ?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实际上是《资产评估准 则――基本准则》的补充性准则,因为在资产评估中恰当 选择价值类型是所有种类的资产评估和各种目的下的资产 评估都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按照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规范 在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中具有的基本和基础性作用,它应该 是《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的补充性准则。 ?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 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 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 ? 在《国际评估准则》的三部分核心内容中,其中有两部分 是关于价值类型的,《国际评估准则1――市场价基础评 估》和《国际评估准则2――非市场价值基础评估》。其 他国家和地区的评估准则也都把定义评估结论,避免评估 报告误导公众和使用者的条款作为非常重要的内容写在基 本要求和披露要求当中。 ?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是指对人们对资产评估结果价值属 性的定义及其表达方式。不同的价值类型反映出资产评估 结果的不同价值属性,同一资产的不同价值类型所反映出 的评估价值不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在数量上往往也存在 着较大差异。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 同时又是一个实践问题。对价值类型定义标准的把握实际 上包含着人们对资产评估的理解和把握。 ?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确实可以有多 种分类标准和方法,例如,按照资产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 的位置将资产评估价值划分为投入价值和产出价值;按照 资产所在的不同级次市场将资产评估价值划分为各个级别 的市场价值等。在本指导意见中,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划 分为市场价值与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是站在评估结果合 理性指向的角度,即资产评估结果对谁合理,以及在什么 情况下合理的角度划分的。 ? 资产评估结果必须公允也是所有的评估从业人员应该做到 的。问题是评估结果合理或公允从来就不是抽象的,评估 结果合理或公允一定是有条件和指向的。即有些评估结果 可能是相对于整个市场合理或公允,有些评估结果可能仅 对某个市场主体是合理或公允。既然资产评估结果的公允 性并不是放之四海的,合理或公允的评估结论都是有指向 的。那么,在资产评估实务中,不给出合理性指向的评估 结论实际上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 就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非市场价值)而言, 它们之间不存在哪一个合理而另一个不合理或哪一个比另 一个更合理的问题,在满足各自价值定义成立条件的前提 下,它们都是合理或公允的评估结果,它们之间的差异仅 仅在于合理性成立的条件以及指向的不同。市场价值是在 满足公开市场和资产有效使用假设的前提下,相对于整体 市场而言的合理或公允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则是在 不完全满足市场价值定义成立条件,但满足各自定义成立 条件的前提下,相对于个别市场主体合理或公允的价值。 ? 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既是一个价值类型种类,同时也是 一个具体的价值类型。因为这一类价值类型只有市场价值 本身(一种)。而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却是 一个集合的概念,它包括了所有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条件 的其他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并不是一种具体的 价值类型,而是一系列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所有价 值类型的集合。因此,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可以直接使用市 场价值来定义评估结果,但不能使用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 本身来直接定义评估结论。如果评估结果属于市场价值以 外的价值,评估师必须使用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中的具体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来表述。 ?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 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 ? 本条是效力条款。该条款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 估业务时,只要该评估业务需要给出评估结论或需要有评 估结果的,都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利用本指导意见的价 值类型分类及定义对评估结论进行描述和披露。 。 ?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 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 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 ?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是一种特指的 社会中介经济活动,或者说是各种价值估算经济活动中的 一个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资产评估可以被理解为 一个狭义的估值概念。而价值估算可以理解为一个含义更 加广泛的概念。 ? 既然资产评估在本质上属于价值估算活动,或者说价值估 算是一种包括资产评估活动在内的更为广凡的资产估值活 动,那么,人们对价值估算结果也会存在价值内涵表达和 合理性指向的要求。因此,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 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第五条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 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 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 根据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具有以下要件: ? 第一,自愿买方。指具有购买动机,但并没有被强迫进 行购买的一方当事人。该购买者会根据现行市场的真实状 况和现行市场的期望值进行购买,不会特别急于购买,也 不会在任何价格条件下都决定购买,即不会付出比市场价 格更高的价格。 ? 第二,自愿卖方。指既不准备以任何价格急于出售或被强 迫出售,也不会因期望获得被现行市场视为不合理的价格 而继续持有资产的一方当事人。自愿卖方期望在进行必要 的市场营销之后,根据市场条件以公开市场所能达到的最 高价格出售资产。 ? 第三,评估基准日。指市场价值是某一特定日期的时点价 值,仅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真实市场情况和条件,而不是 评估基准日以前或以后的市场情况和条件。 ? 第四,以货币单位表示。市场价值是在公平的市场交易中, 以货币形式表示的为资产所支付的价格,通常表示为当地 货币。 ? 第五,公平交易。指在没有特定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 的交易,即假设在互无关系且独立行事的当事人之间的交 易。 ? 第六,资产在市场上有足够的展示时间。指资产应当以最 恰当的方式在市场上予以展示,不同资产的具体展示时间 应根据资产特点和市场条件而有所不同,但该展示时间应 当使该资产能够引起足够数量的潜在购买者的注意。 ? 第七,当事人双方各自精明,谨慎行事。指自愿买方和自 愿卖方都合理地知道资产的性质和特点、实际用途、潜在 用途以及评估基准日的市场状况,并假定当事人都根据上 述知识为自身利益而决策,谨慎行事以争取在交易中为自 己获得最好的价格。 ? 资产的市场价值反映了市场作为一个整体对其效用的认可, 而并不仅仅反映其物理实体状况。某项资产对于某特定市 场主体所具有的价值,可能不同于市场或特定行业对该资 产价值的认同。市场价值反映了各市场主体组成的市场整 体对被评估资产效用和价值的综合判断,不同于特定市场 主体的判断。 ? 我们把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定义整理如下:资产评估中 的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有效使用状 态下最有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估计数额。 ? 理解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需要把握两个基本点,其一是 公开市场;其二是资产的有效使用。 ? 第六条 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包括投资价值、在用价 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包括投资价值、 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 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 ? 《国际评估准则》中并没有给出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或非 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或非市场价值是指 所有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价值类型。因此非市场价值不 是个体概念,而是一个集合概念,指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 的一系列价值类型的集合,主要包括在用价值、投资价值、 保险价值、纳税价值、剩余价值、清算价值、特殊价值和 合并价值等。 ? 《国际评估准则》的不同版本中,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或 非市场价值所包括的具体价值定义或价值表现形式在不断 地发生变化,《国际评估准则》也在不断调整它们对市场 价值以外的价值或非市场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的理解和定 义。尽管如此,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或非市场价值的本质, 即其价值合理性的指向仍然是个别市场主体而不是市场整 体。 ? 《国际评估准则》认为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可以分为三类: ? 第一类指评估主体从资产所有权中获得的收益。 ? 第二类指为交换某项资产,特定双方达成合理的协议价格。 ? 第三类指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中规定的价值。 ?第七条 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 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 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 估计数额 特定投资者价值。 特定投资者价值。? 《国际评估准则》对投资价值的说明是:投资价值是指用 于特定投资或有明确目的的资产,对于特定投资者或某一 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这一概念具有主观性,把特定资 产和特定投资者、某一类投资者或具有明确投资目标和 (或)标准的投资主体联系起来。 ? 第八条 在用价值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组成部分或要 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的贡献的 价值估计数额。 价值估计数额。 ? 该定义强调了两个要点:其一,评估结论适用于在用价值 的评估对象只能是作为企业或整体资产中的要素资产而不 是独立发挥作用的资产,强调了评估对象的存在方式和作 用方式;其二,在用价值是由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的方 式和程度及其对企业或整体资产的贡献决定的,强调了在 用价值量的决定因素。 ? 第九条 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 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 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 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 ? 清算价值是评估人员比较熟悉的一种价值类型。但是,对 于清算价值的理解可能还不尽统一。清算价值是一种价值 类型,它与以清算为目的的评估有联系而又不是直接对应 关系。 ? 清算价值作为一种价值类型是以评估对象被快速变现或被 强制出售为前提条件的,只有评估对象是在快速变现或强 制出售的前提条件评估,其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才可以选 择清算估价值。 ? 第十条 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其他有形 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 资产等的拆零变现价值估计数额。 资产等的拆零变现价值估计数额。 ? 把握残余价值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残余价值是针对有形 可拆零资产的一种价值类型;其二,残余价值不是资产自 身作为一个完整的资产所具有的价值,而是将资产拆成零 部件后,按其零部件变现所能实现的价值估计数额。 ? 残余价值通常是在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其他有形资产 等自身已不能再继续使用,或已不再具有经济使用价值, 而这些资产的零部件具有变现价值,将这些零部件变卖可 以或可能实现的价值估计数额被称作参与价值。 ? 第十一条 某些特定评估业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可能会 受到相关法律、法规或契约的约束, 受到相关法律、法规或契约的约束,这些评估业务的评估 结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结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契约等的规定选择评估结 论的价值类型;相关法律、法规或契约没有规定的, 论的价值类型;相关法律、法规或契约没有规定的,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 并予以定义。 并予以定义。 ? 特定评估业务包括:以抵(质)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 特定评估业务包括:以抵( 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 课税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保险为目的的评估业务、 课税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保险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财 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等。 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等。 ? 从世界范围来看,相当一部分国家对于以抵(质)押为目 的的评估,要求其评估结果只能采用抵(质)押价值。而 另外一些国家则允许以抵(质)押为目的的评估采用市场 价值或抵(质)押价值。对于以课税为目的的评估业务、 以保险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 以拆迁补偿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等,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其评 估结果的价值类型的要求也不尽统一。 ? 受相关法律、法规或契约约束的评估业务包括上述评估业 务但不限于上述评估业务,凡是受相关法律、法规或契约 约束的评估业务,其价值类型的选择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或契约的要求。 ?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 考虑本指导意见与其他相关准则的协调。 考虑本指导意见与其他相关准则的协调。采用本指导意见 规定之外的价值类型时, 规定之外的价值类型时,应当确信其符合本指导意见的基 本要求,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 本要求,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 ? 本指导意见是评估人员在资产评估中恰当选择价值类型的 基本规范。本指导意见所列举的价值类型只是资产评估中 最常用的价值类型,而不是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全部。在 资产评估实践中,评估人员所做的评估业务可能需要选择 本指导意见规定之外的价值类型。 ? 本指导意见是资产评估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选择价值类 型时的行业基本规范。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中的其他评估准 则,特别是资产评估实体性准则,可能也会涉及价值类型 的定义及其选择要求,而且往往是在比较具体的条件下的 价值类型。在一般情况下,价值类型的选择应以本指导意 见为准。对于本指导意见没有列举的价值类型,而其他评 估准则中有具体要求的,应当按其他评估准则的具体要求 执行。 ? 本指导意见也不排斥某些资产评估业务及其评估价值可能 会受到资产评估行业之外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契约的规范 或约束。出现此种情况时,应参照本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的 规范执行。 第三章 价值类型的选择和使用? 第十三条 在满足各自定义及相应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市 在满足各自定义及相应使用条件的前提下, 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的评估结论都是合理的。 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的评估结论都是合理的。 ? 对于资产评估而言,只要评估结果与被评估资产自身的条 件、评估时的市场条件相吻合,且没有损害交易各方的正 当权益,亦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利益,这个评估结果就可以 被认为是公允价值。因此,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既包括 了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也包括了非正常市场条件 下的公允价值;既包括持续使用条件下的公允价值,也包 括了非持续使用条件下的公允价值。 ? 在广义公允价值,即资产评估的公允价值之中,代表公开 市场条件下的、理想的、具有典型意义的价值表现形式, 在资产评估行业被称之为市场价值(Market Value)。 ? 在广义公允价值,即资产评估的公允价值之中,代表其他 市场条件和资产使用状况下的评估价值也是资产评估的公 允价值或合理价值的表现形式。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及其 具体表现形式在满足它们各自的定义条件的前提下,也都 是合理及公允的。 ? 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选择和使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 用价值类型,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 用价值类型,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 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分类是对一定条件下的客观价值属 性及其合理性指向的描述和概括。由于资产存在的条件是 多种多样的,与之相对应价值类型也是丰富多彩的。由评 估对象存在条件的多样性引起的评估对象价值的多样性, 以及表达这种价值多样性的价值类型的多样性,决定了注 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过程中需要选择与评 估对象存在条件相匹配的价值类型。 ? 每一种资产评估价值类型都是建立在与之相匹配的条件或 基础之上的。评估师要想准确地选择资产评估价值类型, 就必须充分考虑评估对象存在的条件或价值基础。 ? 构成资产评估存在条件或价值基础的因素可能会很多,这 些因素都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估对象的价值。基于重要 性原则,我们将影响评估对象价值的最重要的因素归纳为 三个方面:评估特定目的、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使用状况。 所谓资产评估价值基础也主要是由这三个方面因素组成。 ? 资产评估特定目的对于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选择具有约束 作用。特定资产业务决定了资产的存续条件,资产价值受 制于这些条件及其可能发生的变化。 ? 资产评估特定目的作为资产评估价值基础的条件之一,是 因为资产评估特定目的不但决定着资产评估结果的具体用 途,而且会直接或间接地在宏观层面上影响着资产评估的 过程及其运作条件,包括对评估对象的利用方式和使用状 态的宏观约束,以及对资产评估市场条件的宏观限定。相 同的资产在不同的评估特定目的下可能会有不同的评估结 果。 ? 资产评估依据的市场条件是资产评估价值基础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和评估价值的最重要的因 素之一。评估时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及交易条件,是资产评 估的外部环境,是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外部因素。在不同 的市场条件下或交易环境中,即使是相同的资产也会有不 同的评估结果。 ? 评估对象使用状况是资产评估价值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和评估价值的最重要的因素之 一。。评估对象自身的功能、使用方式和利用状态,是资 产自身的条件,这是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内因。从某种意 义上讲,资产自身的条件对其评估价值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不同功能的资产会有不同的评估结果,而使用方式和利用 状态不同的相同资产也可能会有不同的评估结果。 ? 公开市场条件和资产的有效使用共同构成了资产评估市场 价值的基础。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其他条件组合 构成了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的基础。 ? 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选择价值类型,应当考虑价值 注册资产评估师选择价值类型, 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 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 ? 从本质上讲,评估假设就是评估的条件的某种抽象。在一 个具体的评估项目中要科学合理地设定和使用评估假设, 需要与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及其对评估的市场条件的宏观 限定的情况,评估对象自身的功能和在评估时点时的使用 方式与状态,产权变动后评估对象的可能用途及利用方式 和利用效果,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等, 以及本次资产评估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等相联系和匹配。 ?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基础在评估实践中往往需要通过评估假 设加以界定,包括评估时的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方 式及其状态等。在评估实践中,评估特定目的所要实现的 评估价值(类型)所需要的条件与评估基准日时的现实情 况可能一致,也可能并不完全吻合。不论评估特定目的所 要实现的评估价值(类型)所需要的条件与评估基准日时 的现实情况一致或不一致,评估师都需要借助于合乎逻辑 的评估假设完成特定目的所要实现的评估价值(类型)的 价值基础的构建。 ? 对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而言,资产评估价值基础是选择价 值类型的约束性条件,而资产评估价值基础对选择价值类 型的约束性是通过评估假设实现的。不论是资产评估中的 价值类型,还是公允的评估结论都是有条件约束的,都是 建立在一定的价值基础之上的,资产评估假设正是表现资 产评估中条件约束的重要形式。 ? 第十六条 评估方法是估计和判断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 外的价值类型评估结论的技术手段,某一种价值类型下的 外的价值类型评估结论的技术手段, 评估结论可以通过一种或 多种评估方法实现。 多种评估方法实现。资产评估方法是评估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在资产评估中 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条款的要点是要求注册资产评 估师熟知、理解资产评估方法在资产评估中发挥着技术手 段或工具的作用,不论是市场价值或是市场价值以外的价 值都需要通过评估方法完成。某一种价值类型下的评估结 论可以通过一种或多种评估方法实现,某一种评估方法可 以作为评估各种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手段或工具。 ? ? ? ? ? ? ? ? ? ?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之间的替代关系决定了三种基本 评估方法可以评估同一价值类型,而每种基本评估方法可 以评估各种价值类型。纯评估技术思路层面上的方法选择 本身并不能完全决定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这种选择更多 的是从提高评估效率和减少评估风险的角度考虑。本指导意见强调评估方法是实现各种价值类型的工具和手 段,以及实现某一种价值类型下的评估结论可以通过一种或多 种评估方法实现。并不是说在资产评估中不存在评估方法选择 问题,而是要明确评估方法与价值类型之间不存在内在的一一 对应关系,评估人员不能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选择简单化。 ? 第十七条 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对市 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时, 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时,注册 资产评估师通常应当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 型。 ?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确定市场价值时,应当了解同一资产在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确定市场价值时, 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 当有些资产评估业务对评估结果评估的市场条件及其评估 对象的使用条件有特别的限制和要求时,通常意味着此种 评估业务及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只是针对个别市场主体 和个别情况。当有些资产评估业务对评估结果评估的市场 条件及其评估对象的使用条件没有特别的限制和要求时, 通常意味着此种评估业务及其结果并不是针对个别市场主 体和个别情况的评估,而是针对整体市场。当然,在这种 情况下,评估师通常也不应该选择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 而应当选择市场价值。 ? 由于市场本身是有空间界限和不同级次的,如市场按辐射 范围可以划分为区域市场、全国市场和国际市场;按照市 场的级次可以划分为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等;市场还可以 划分为零售市场和批发市场等等。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是相 对于每次评估所依据的具体市场整体而言的相对合理价值。 ? 第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当评估业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 务针对的是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并在评估业务执 务针对的是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 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并使用了仅适用于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 投资者的特定评估资料和经济技术参数时, 投资者的特定评估资料和经济技术参数时,注册资产评估 师通常应当选择投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师通常应当选择投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 当评估业务或评估的特定目的是服务于特定投资者或某一 类投资者,而且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依据的是与特定投 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相适应的市场条件,以及根据特定投 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运用评估对象的综合能力,来预测评 估对象的预期获利能力或可变现价值,在此基础上形成评 估结论通常是投资价值。 ? 在大多数情况下,评估人员并不一定了解某一评估业务中 的潜在投资者是谁。或者,即使评估人员知道本次评估业 务的潜在投资者是谁,评估人员也不一定十分了解潜在投 资者的投资意图、综合实力以及特殊的市场环境等。所以, 在大多数情况下,评估师不应当选择投资价值作为评估结 果的价值类型。而只有当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非常明确, 潜在投资者的投资意图明确、潜在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明确, 以及与此相匹配的市场条件明确,并且评估人员将上述条 件作为评估资产价值的依据时,才能选择投资价值作为评 估结果的价值类型。 ? 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对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 是被作为企业或整体资产中的要素资产, 是被作为企业或整体资产中的要素资产,并在评估业务执 行过程中只考虑了该要素资产正在使用的方式和贡献程度, 行过程中只考虑了该要素资产正在使用的方式和贡献程度, 没有考虑该资产作为独立资产所具有的效用及在公开市场 上交易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通常应当选 上交易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择在用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择在用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 注册资产评估师如果选择在用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 型,应当注意:(1)评估对象是被作为企业或整体资产 中的要素资产发挥作用;(2)只能考虑该要素资产对企 业或整体资产的贡献程度,不考虑该资产作为独立资产所 具有的效用及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在 用价值通常应用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通常不 用于单项资产交易的评估业务。 ? 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当评估对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 象面临被迫出售、快速变现或评估对象具有潜在被迫出售、 象面临被迫出售、快速变现或评估对象具有潜在被迫出售、 快速变现等情况时, 快速变现等情况时,注册资产评估师通常应当选择清算价 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 当注册资产评估师将评估对象面临被迫出售、快速变现或 评估对象具有潜在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情况作为评估的 前提条件时,这些条件便都成了资产清算价值的基础。在 此价值基础之上,资产的评估价值只能是资产的清算价值。 ? 当然,即使评估目的是为清算而评估,如果评估对象的评 估前提条件不是被迫出售或快速变现,其评估结果的价值 类型可能并不一定就是清算价值。清算评估目的与清算价 值类型并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 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当评估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 对象无法或不宜整体使用时, 对象无法或不宜整体使用时,注册资产评估师通常应当考 虑评估对象的拆零变现, 虑评估对象的拆零变现,并选择残余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 价值类型。 价值类型。 ? 残余价值是市场价值以外价值类型中较为特殊的一种价值 类型。只有当有形资产本身已经失去整体使用价值或不宜 整体使用,但这些有形资产的零部件还有变现价值的时候, 才有可能选择残余价值作为这些有形资产的拆零变现的评 估价值。 ? 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抵(质)押为目的的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抵( 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 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 监管机关的规定选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相关法律、 监管机关的规定选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相关法律、法 规及金融监管机关没有规定的, 规及金融监管机关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 场价值或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作为抵( 场价值或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作为抵(质)押物评估 结论的价值类型。 结论的价值类型。 ? 各国的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关通常对抵 (质)押服务的资产评估业务及其结果有一些具体的规定 或约束。有些国家规定,为抵(质)押服务的资产评估业 务的评估结果只能选择抵押价值。而有些国家要求,为抵 (质)押服务的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结果只能选择市场价 值。如果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关对抵(质)押 服务的资产评估业务及其结果有具体规定或约束的,以抵 (质)押为目的的评估结果就只能按照相应的规定或要求 选择价值类型。 ? 第二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课税为目的的资产评 估业务,应当根据税法等相关法律、 估业务,应当根据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评估 结论的价值类型;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 结论的价值类型;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作为课 税对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税对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 以课税为目的的评估中的价值类型的选择就必须符合国家 及地方政府相关税法及规定对税基价值类型的具体要求。 不能想当然地选择与国家及地方政府税法及规定相悖的价 值类型。当然,如果国家或地方政府虽然也制定了相应的 税法及规定,但并没有明确税基价值的具体价值类型,此 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中具体依据的价值基础 选择恰当的税基价值类型。 ? 第二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保险为目的的资产评 估业务,应当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 估业务,应当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契约的规定 选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相关法律、 选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相关法律、法规或契约没有规 定的, 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市场价值以外的 价值类型作为保险标的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价值类型作为保险标的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 由于各国的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企业对于为保 险服务的资产评估及其结果的要求并不相同,各国的评估 准则或规范通常要求为保险服务的评估业务中的价值类型 选择应当依据适用的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企业 对于为保险服务的资产评估及其结果的具体要求。 ? 在我国,由于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物种类比较多,险种也 比较多,保险法及保险合同对不同的险种和保险标的物评 估结果的价值的要求也不仅相同。因此,本指导意见要求: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保险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 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契约的规定选择评估结论 的价值类型;相关法律、法规或契约没有规定的,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价值或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作为 保险标的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 第二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 产评估业务, 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规范关于会计计量 的基本概念和要求, 的基本概念和要求,恰当选择市场价值或市场价值以外的 价值类型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价值类型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范涉及到的主要计量属性及价值定义包 括公允价值、现值、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等。 括公允价值、现值、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等。 ? 在符合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时,会计准则下的公 在符合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时, 允价值等同于本指导意见下的市场价值;会计准则涉及的 允价值等同于本指导意见下的市场价值; 现值、可变现净值、 现值、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等可以理解为本指导意见下 的市场价值或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 的市场价值或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 ? 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 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 在符合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时,会计准则下的公 允价值等同于本指导意见下的市场价值,即在符合会计准 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下,通过评估市场价值实现以财务 报告为目的评估中公允价值目标。 ? 会计准则下的现值是指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 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折现的金额,负债按照 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折现的金额。 ? 会计准则中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在符合会计准则 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下,等同于资产评估中的在用价值。 ? 会计准则下的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是指资产正常对外销 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 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 的金额。 ? 会计准则中的可变现净值,在符合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 的条件下,等同于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 余额。 ? 会计准则下的重置成本是指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 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现在偿付债务 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 会计准则中的重置成本,在符合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 条件下,等同于资产评估中的净重置成本或重置成本净值。 ? 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资产评估准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 评估报告》 则――评估报告》对价值类型及其定义进行披露。 评估报告 对价值类型及其定义进行披露。 ? 在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中,《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 告》是关于评估结论披露方面的基本规范,注册资产 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涉及评估结论价值类型及 其定义的披露时,应当在符合本指导意见原则规定的 前提下,依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关于评 估结果披露方面的具体要求进行披露。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指导意见自二○○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指导意见自二○○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八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 本指导意见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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