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样本概念怎么理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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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1]外文名Commercial Bill of Exchange签&&&&发或存款人
商业一般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工商企业需要使用商业时,可成为出票人。商业与的主要区别是: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是商业上实际载明的收取汇票金额的人。其有以下商业汇票 流程情况:A、如果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的债务人,收款人应当是其相对债权人;该债权人收到后,向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或银行提示承兑,该债权人即可凭票据在规期收取款项。B、如果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的债权人,那么出票人应当是收款人;在这种情况下,出票人作为债权人向其相对债务人签发,再由该债务人向其提示承兑(并供应充足资金)后,再将汇票还给出票人;原出票人可在规定日期持票通过银行收取债务人的票面金额。即对商业金额实际付款的人。其有以下情况:A、在出票 人是债务人时,其相对债权人成为收款人,相对债权人可持票向出票人的提示承兑,由该银行从出票人的中代为付款,出票人是实际;或者根据与出票人的约定,该债权人向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提示承兑,该工商企业向该债权人付款并成为实际付款人;B、在出票人是债权人时,其相对债务人收到票据后,可持票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并供应充足的资金,由该银行从该债务人的银行存款中向出票人代为付款,该债务人是实际付款人。商业汇票 特点商业结算是指利用商业汇票来办理款项结算的一种银行。与其他银行相比,商业结算具有如下特点:与等相比,商业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只有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签发商业汇票。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与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商业的收款人、以及、被背书人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个人、法人的附属单位等不具有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虽具有法人资格但没有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都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可以由签发,也商业汇票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才具有法律效力,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商业到期,因无款支付或其他合法原因,债权人不能获得付款时,可以按照汇票的顺序,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依法追索票面金额;该汇票上的所有关系人都应负连带责任。商业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一般为 3个月至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属于分期付款的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商业汇票。未到期的商业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从而使结算和银行资金融通相结合,有利于企业及时地补充流动资金,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商业在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商业一律记名并允许。商业到期后,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不支付。商业的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商业汇票的出票: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商业汇票的承兑:企业签付商业汇票,不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其到期价值即为票面价值。按照重要性原则,应付票据应按业务发生时的金额即票面价值(亦即到期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企业取得结算凭证并签付商业汇票后,应按票面价值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企业向银行申请承兑支付的手续费,应计入财务费用。[2]
商业汇票可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提示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须出具拒绝承兑证明。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l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依照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的持票人。办理商业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办理商业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的资金。
(2)商业的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即承兑人)具有真实的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的可靠资金来源。
(3)签发商业必须依《支付结算办法》第78条规定,详细记载必须记载事项。
(4)至2012年,我国使用的和所采用的都是付款形式,出票人签发汇票时,应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5)商业可以在出票时向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和的持票人员均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向提示承兑。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6)商业的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必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银行办理转贴现、凭发运单据复印件。的计生机算,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的银行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商业的票款一般采用方式。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或直接向提示付款。对异地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委托收款。商业从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重新使用以来,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的经济交往,促进了的发展。随着商业信誉的不断提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商业汇票的信誉搞起假,对企业的经济往来进行欺诈活动,严重损害和危及企业的利益,必须加大措施,提高防范假商业汇票的鉴别能力。
识别真假商业首先要认清商业汇票的特征,真商业汇票需要具有7项特征:一是商业汇票由中国在批准的印刷厂统一印制,具有统一规定格式、联次、颜色和规格。二是在紫光灯下商业在规定的位置应有行徽或各行徽的荧光反应。三是的票号以二位英文字母冠首,其后是八位阿拉伯数字;是以分式冠首,上面是两位英文字母,下面是两位阿拉伯数字,分式后是8位阿拉伯数字。四是商业的票号是以渗透性油墨印制,正面为黑色,字迹清晰、端正、间隔相等;反面为浅红色,整个号码区域用手摸有明显凹凸感。五是大写红水线栏使用水溶性荧光油墨,在紫光下有荧光反应。六是商业在白光的照射下,显现出满版水印,和水印内容不同。七是商业的背面有二维标识码,在紫光下有微弱荧光反应。电子商业汇票
真商业应具备以下几点要素:表明“”或“”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的票据无效;收款人名称与名称不能相同,其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商业汇票的出票日期必须是中文大写,且到期日与出票日间隔最长不超过6个月;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则签章无效;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在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的承兑人签章,应为经中国批准使用的该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银行用公章进行承兑的,亦应承担。签章不符合有关规定,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分清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票据、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于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的原记载人为出票企业,银行不得更改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的流通应当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限定流通区域的,只能在限定的区域内流通,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只能持票到期收款。
商业的真伪鉴别方法是:一是观看其纸张颜色、印章颜色和形状是否有异,观看汇票的纹印是否清晰,观看号码、金额部位是否有涂改迹象。二是摸的纸张是否有轻薄的感觉,手感是否有异;摸号码区域是否有毛糙感觉,是否有明显凹凸感。三是在白光和紫光下照射、观看号码区、金额书写部位,观看二维标识码及背书印刷字体颜色,是一样还是有异。
如果企业、供销人员、财会人员对上述商业的特征、要素和鉴别把握不准,应及时送进行查询或帮助识别,谨防上当受骗,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商业(和)的持有人办理贴现须符合下述规定。
(1)《》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2)国务院的《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向银行申请办理的商业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在银行开立帐户;
B. 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3)中国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商业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B. 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C. 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殖税发票和商品发送复印件。商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商业汇票的,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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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k's&Acceptance&Bill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
  适用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等单位。  银行承兑汇票包买&
   银行承兑汇票包买是指银行根据包买申请人(持票人)的申请,无追索权买入其持有的、由符合同业授信管理规定银行承兑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远期银行汇票的一种授信业务。&
  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公司&
  1、存在改善财务状况需求的大型集团客户,尤其是各级国资委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
  2、财务制度较为严格,希望降低票据应收风险的企业,主要是大型外商投资企业。&
  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优点&
  1、买方的最终付款风险转由银行承担,在基础交易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银行对已支付的贴现款项无追索权。&
  2、卖方远期应收票据变为即期的现金收入,财务状况得到实质改善。&
  3、卖方资金周转率提高,便利资金周转。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
  “银行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在实务中,它是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无条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实务中,它也是印刷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正面,通常以“本汇票于到期日付款”、“本汇票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等类似文句来表示,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记载的汇票金额必须按《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来书写。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汇票无效。&
  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银行,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在汇票承兑之前的付款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之后的承兑银行就是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主债务人。&
  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丧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必须签章,签章必须清楚。&
  出票人将签发好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后,出票行为即告完成。&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据权利的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载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
   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在实务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在汇票的正面,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承兑人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当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应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
   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付款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并且只以支付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为限,如果是给付实物或者其他有价证券,都不构成票据的付款;付款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票据一经付款,票据关系得以消灭,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均解除其票据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绝拒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持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四)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不得拒绝付款:&
  (一)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
  (二)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项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银行承兑银行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帐户。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帐户支付汇票金额。&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帐收入持票人帐户,视同签收。&
  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但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银行承兑汇票的追索&
   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时才能行使。&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其他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追索人获得清偿时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背书的形式来进行。&
  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背书无效。&
  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
   银行承兑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由票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担当。保证人对合法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银行承兑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保证人应当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
  其中,第(一)项、第(五)为保证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二)项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三)项的,以出票人或承兑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影响对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银行承兑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银行承兑汇票真伪识别方法(五法)
  近两年,中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迅猛发展,成为新的工作亮点。但同时市场上假冒、
  变造、“克隆”承兑汇票也随之涌现,业务临柜人员能否把住审查关,对防范票据风险至关
  重要。现从长期工作经验中总结出五种方法:一查,二听,三摸,四比,五照,实用有效。
  一查:即通过审查票面的“四性”——清晰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1.清晰性:主要指票据平整洁净,字迹印章清晰可辨,达到“两无”,即:—无污损,指票
  面无折痕、水迹、油渍或其他污物。—无涂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签章及背书无涂改
  痕迹。
  2.完整性:主要指票据没有破损且各记载要素及签章齐全,达到“两无”,即:无残缺,指
  票据无缺角、撕痕或其他损坏。无漏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及背书填写完整、各种签章
  齐全。
  3.准确性:主要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填写正确,签章符合《票据法》的规定,达到“两无”,
  无错项,指票据的行名、行号、汇票专用章等应准确无误,背书必须连续等。
  无笔误,指票据大、小写金额应一致,书写规范,签发及支付日期的填写符合要求(月份
  要求1,2&月前加零,日期要求1-9&前加零,10,20,30&前加零)
  4.合法性:主要指票据能正常流转和受理,达到“两无”即:
  无免责,指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不得办理贴现。
  无禁令,指票据应不属于被盗、被骗、遗失范围及公检法禁止流通和公示催告范围。
  二听:即通过听抖动汇票纸张发出的声响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用手抖动汇票,汇票纸张会发出清脆的响声,能明显感到纸张韧性,而假票的纸张手感
  则软、绵、不清脆,而且票面颜色发暗、发污,个别印刷处字迹模糊。
  三摸:即通过触摸汇票号码凹凸感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汇票号码正、反面分别为棕黑色和红色的渗透性油墨,用手指触摸时有明显的凹凸感,
  假票的号码则很少使用渗透性油墨,而且用手指触摸时凹凸感不明显。
  四比:即借助票面“四种防伪标志”比较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1.纸张防伪:不需借助仪器可看到在汇票表面无规则的分布着色彩纤维;汇票纸张中加入
  一种化学元素,如用酸、碱性物质进行涂改,汇票则会变色。
  2.油墨防伪:汇票正中大写金额线由荧光水溶线组成,如票据被涂改、变造,此处则会发
  生变化,线条会消失。
  3.缩微文字:汇票正面“银行承兑汇票”字样的下划线是由汉语拼音“HUIPIAO”的字样
  组成;汇票中间是由汉语拼音“HUIPIAO”字样的缩微文字组成的右斜线,横贯整个票
  面的宽带区域。
  4.印刷防伪:汇票右下角的梅花花心内为小写汉语拼音H&的字样。注意H&字母应为空心。
  五照:&即借助鉴别仪的“四个灯”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1.放大灯:在放大灯下可观测到汇票正面的印刷纹路清晰连续,且纸张无涂改变色痕迹。
  同时,还可通过子母放大镜的子镜观测到汇票正面清晰连续的缩微文字。
  2.短波灯:在短波灯下可观测到汇票背面的二维标识码在灯下呈淡绿色荧光反应。
  3.长波灯:在条波灯下可以观测到在汇票表面无规则地分布着荧光纤维;汇票正面大写金
  额线有红色荧光反应;汇票的左上角印有红色的承兑行行徽,呈现桔红色;汇票字样右
  侧有暗记,为各行行徽(工行为“ICBC”字样),长波灯下呈淡绿色荧光反应。
  4.水印灯:在水印灯下可以观测到汇票内部排列着黑白水印相间的小梅花,以及“HP”字
  样,一正一倒,一阴一阳的进行排列,位置不固定,定向不定位。__
贴现利息贴现利息(Discount&Charges)&是持票人以未到期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同意给予现款,但银行要根据贴现率和承兑汇票的剩余天数,计算并从汇票金额中先行扣收一部分款项,这部分被从承兑汇票金额中扣收的金额就是贴现利息。&
  实付贴现金额是指汇票金额(即贴现金额)减去应付贴现利息后的净额,即汇票持有人办理贴现后实际得到的款项金额。&
  按照规定,贴现利息应根据贴现金额、贴现天数(自银行向贴现单位支付贴现票款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数)和贴现率计算求得。&&&&&&&票据贴现利息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不带息票据贴现&&&&&&&&&贴现利息=票据面值x贴现率x贴现期&&&&&&&(2)带息票据的贴现&&&&&&&&&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x贴现率x贴现天数/360&&&&&&&&&贴现天数=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贴现利息公式&
  用公式表示即为:&
  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日贴现率&
  日贴现率=月贴现率÷30&
  实际付款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举例:汇票金额10000元,到期日日,持票人于4月21日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年贴现利率3.6%,则贴现利息=.6%/360=90元,银行在贴现当日付给持票人9910元,扣除的90元就是贴现利息。(注意:年利率折算成日利率时一年一般按360天计算,故要除以360)&
&&&&&&贴现利率一般要比贷款利率低得多,而且贴现的办理手续比贷款简单,能满足企业资金急需时的融资要求,汇票也具有较高的流通性,银行也比较愿意办理贴现业务。
&&&&&&计算天数如下:
&&&&&&一公司于8月15日拿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贴现&面值1000000贴现率2.62%,签发于上年的12月30日,到期日为10月29日,贴现息如何计算?
&&&&&&&&贴现天数,为从贴现日起至到期日的天数,算头不算尾,算尾不算头的,如果是异地的话要再加3天,碰上休假要顺延.
&&&&&&&&16(16-31日)+30(9月)+29(1-29日)=75天&
&&&&&&&&也可17(15-31日)+30(9月)+28(1-28日)=75天
&&&&&&&&贴现息=75x1000000x(2.62%/360)=5458.33&
&&&&&&〔例〕日,企业销售商品收到一张面值为10000元,票面利率为6%,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汇票。5月2日,企业将上述票据到银行贴现,银行贴现率为8%。假定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则票据贴现利息计算如下:&&&&&&&&票据到期值=10&000&x(1+6%&/2)=10&300(元)&&&&&&&&该应收票据到期日为9月23日,其贴现天数应为144天(30&+30&+31&+31+23-1)&&&&&&&&票据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x贴现率x贴现天数/360=103&00&x&8%&x&144/360=32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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