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乡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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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应急预案--乡镇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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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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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执行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发布、培训、宣传教育、演练、评估、修订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单元补充、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本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市和区(县)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及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组成。
区(县)应急预案体系组成范围,由区(县)政府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
市、区(县)应急委负责本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市、区(县)应急办承办具体事务。
第六条应急预案分类和管理责任主体如下:
(一)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市、区(县)政府制定和管理。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者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保护和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由市、区(县)有关议事协调机构或部门(单位)牵头制订,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管理责任主体为市、区(县)有关议事协调机构或部门(单位)。
(三)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实行单元化应急管理的特定区域内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涉及该特定区域内多个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由市、区(县)政府明确的各单元牵头单位制订,报市、区(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管理责任主体为市、区(县)各单元牵头单位。
(四)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本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市、区(县)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管理责任主体为市、区(县)有关部门。
其中,与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套的部门应急预案,定位为该专项应急预案子预案。
(五)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为保障市或区(县)大型会议、展览、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顺利平安举办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活动承办单位制订,报同级公安部门批准后实施。管理责任主体为活动承办单位。
(六)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制定和实施。管理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七)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本单位各类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和实施。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法人和基层组织。
第七条鼓励相邻、相近的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鼓励本市有关区(县)政府与相邻、相近的苏浙两省有关市(县)政府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鼓励本市有关部门与苏浙两省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某个重要专项工作的联合应急预案。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领域上全覆盖”的要求,并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对应急预案编制规划进行修订完善。
第九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下列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一)轨道交通、铁路、航空、水陆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营单位。
(二)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大中型企业、大型超市、幼托机构、养老机构、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三)建筑施工单位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品、病源微生物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
(四)供(排)水、发(供)电、供油、供气、通信、广播电视、防汛等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五)其他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单位。
第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判断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判定风险级别,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编制应急预案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五条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其中,市级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程序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涉及单位和区(县)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市级层面应对行动,并体现指导性。区(县)级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涉及单位和乡镇街道职责等内容,重点规范区(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响应和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街道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第十六条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和处置、紧急恢复等内容。
第十七条针对特定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对的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成员单位职责、与属地政府机构合作机制等内容,重点规范单元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响应和处置的主体职能和先期处置特点。
第十八条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和处置、人员安全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第十九条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应急生产、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第二十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和处置、人员安全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第二十一条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间信息通报、响应和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和各方职责分工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身防护等内容,体现现场联动处置特点。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可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简明扼要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或应急处置流程图,内容一般包括信息报告、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第二十四条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编制单位根据本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牵头单位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编制工作说明、各成员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预案审批单位。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和规范,体例格式是否合规,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明确、管用可行等。必要时,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第二十八条市总体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审批,必要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审批,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以市应急委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第二十九条报请以市应急委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单位应当以请示性公文上报市应急委或市政府审批,并由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公文中应当明确提出发文理由和依据,并对预案报审前是否经过实战或演练检验、预案有效期限是否明确、预案全文是否公开等作出说明和评估。凡涉及其他部门和区(县)政府职责的,预案编制单位报审前应主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经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列出问题症结、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办理建议。对标注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说明理由。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提出定密意见,包括密级、保密期限、定密依据等。
第三十条市级层面的应急预案编制或审批单位应当在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抄报有关单位备案:
(一)市总体应急预案报送国务院备案。
(二)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抄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应急预案抄送有关区(县)政府备案。
(四)作为有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子预案的市级部门应急预案抄送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备案。
(五)市级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报送市政府或授权的机构备案。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在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布。因特殊原因,经审批单位同意也可公布应急预案简本。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区(县)级层面的应急预案审批、备案和发布,可参照市级层面相关程序组织执行。
第三十三条乡镇街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审批、备案和发布,由区(县)应急委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四条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急预案的审批、备案和发布,由其上级主管或监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在预案印发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和解读工作。通过编发培训材料、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桌面推演等方式,对与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成员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进行培训。
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三十六条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第三十七条市、区(县)应急委负责统筹本级年度重大应急演练,按照“规范、安全、节约、有序”的原则,指导预案编制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预案落实。
第三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依据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的制度,年度演练计划报送预案审批单位备案。专项应急预案、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应急预案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办前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性实战演练。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在预案报审前进行演练,予以验证。
第三十九条台风、暴雨、高温、雨雪冰冻、大雾等本市易发灾害性天气应对主管部门,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备、使用单位,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四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单项与综合相结合、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
第四十一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第四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两年对预案进行评估,评估报告针对每次突发事件处置或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出预案是否修订的明确意见,并报请预案审批单位批准。
第四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预案修订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预案修订和完善: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四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发布程序等进行。仅涉及附件和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由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进行调整,变更部分报审批单位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向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四十六条应急预案应当设定有效期,原则上最长有效期限不超过5年。第四十七条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培训、宣传教育、评估、修订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第四十八条市和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牵头单位负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按照本办法执行的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第四十九条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牵头单位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丰县顺河镇人民政府 - 政府应急预案 - 顺河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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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政府应急预案
& 信息名称:顺河镇应急预案
& 索 引 号:CAZ02-H1
生成日期:
& 发布机构:顺河镇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关于成立顺河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 为了加强本地区应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维护本地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应急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顺河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靳新建&&& 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 磊&&& 镇长
&&&&&&& 宁全成&&& 人大主席
&&&&&&& 陈广杰&&& 副书记
&&&&&&& 王保忠&&& 副书记、纪委书记
&&&&&&& 罗永军&&& 党委委员、副镇长
&&&&&&& 刘相岷&&& 组织委员
&&&&&&& 邱春丽&&& 宣传委员
&&&&&&& 李德存&&& 统战委员
&&&&&&& 谷立全&&& 武装部长
&&&&&&& 孙荣生&&& 副镇长
&&&&&&& 李含鹏&&& 副镇长
&&&&&&& 邵长峰&&& 副镇长
成& 员:袁吉尚&&& 党委秘书
&&&&&&& 殷允峰&&& 武装部副部长
&&&&&&& 刘敦煌&&& 综治办副主任
&&&&&&& 王& 琦&&& 民政助理
&&&&&&& 任海华&&& 财政所长
&&&&&&& 郏金鑫&&& 财政所会计
&&&&&&& 徐恩华&&& 顺河中学校长
&&&&&&& 张佩林&&& 顺河初级中学校长
&&&&&&& 邱祥友&&& 顺河派出所所长
&&&&&&& 田忠亮&&& 顺河卫生院院长
&&&&&&& 宋在杰&&& 中心校校长
&&&&&&& 杨学军&&& 农技副主任
&&&&&&& 张振升&&& 工商所长
&&&&&&& 史举红&&& 供电所长
&&&&&&& 王昌华&&& 水利站长
&&&&&&& 黄吉峰&&& 兽医站长
&&&&&&& 刘& 军&&& 交警中队长
&&&&&&& 刘永民&&& 粮管所长
&&&&&&& 陈劲夫&&& 国土所长
&&&&&&& 张& 勇&&& 电信支局局长
&&&&&&& 岳& 洪&&& 建设所长
&&&&&&& 李金荣&&& 供销社主任
&&&&&&& 蒋海彦&&& 妇联主席
&&&&&&& 巩伦彬&&& 齐庙村党支部书记
&&&&&&& 司广辉&&& 黄楼村党支部书记
&&&&&&& 巩尊友&&& 巩大庄村党支部书记
&&&&&&& 杨时杰&&& 马庄村党支部书记
&&&&&&& 单世昌&&& 大圣村党支部书记
&&&&&&& 于德华&&& 李庄村党支部书记
&&&&&&& 杨承厚&&& 杨庙村党支部书记
&&&&&&& 张& 盼&&& 岳庄村党支部书记
&&&&&&& 张桂川&&& 张口村党支部书记
&&&&&&& 王元新&&& 土囤村党支部书记
&&&&&&& 刘景军&&& 渠寨村党支部书记
&&&&&&& 孙敦壮&&& 顺河村党支部书记
&&&&&&& 李忠振&&& 涂庄村党支部书记
&&&&&&& 王& 琦&&& 白庙村党支部书记
&&&&&&& 张& 艳&&& 朱坑村党支部书记
&&&&&&& 王& 林&&& 范庄村党支部书记
&&&&&&& 邱& 波&&& 王寨村党支部书记
&&&&&&& 刘德柱&&& 边庙村党支部书记
&&&&&&& 张桂龄&&& 蔡庄村党支部书记
&&&&&&& 王福军&&& 师新庄村党支部书记
&&&&&&& 周建伟&&& 焦庄村党支部书记
&&&&&&& 杨家冲&&& 杨楼村党支部书记
&&&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谷立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殷允峰、袁吉尚。联系电话:,传真:。
&&&&&&&&&&&&&&&&&&&&&&&&&&&&&&&&&&&&&&&&&&&&&&&&&&&&&&&&&&&&&&&&&&&&&&&丰县顺河镇委员会
&&&&&&&&&&&&&&&&&&&&&&&&&&&&&&&&&&&&&&&&&&&&&&&&&&&&&&&&&&&&&&&&&&&&& 丰县顺河镇人民政府
顺河镇值班工作制度
各村委会、各单位:
&&& 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规范全镇值班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落实好《江苏省党委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值班工作实施细则,本细则共分五大项十三条。
&&& 一、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和规范本镇值班工作,沟通上下、联系内外、协调左右的枢纽作用,更好地促进镇经济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提高办事准确率和办事效率。
&&& 第二条& 镇值班室负责工委和办事处日常值班工作,值班人员由各科室人员轮流担任,承担本镇每天24小时日常值班工作。村配备兼职值班人员,领导干部轮流参加值班,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人员不参加值班。明确值班工作职责,确保信息联络畅通。遇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突发事件及敏感时期,要加强值班力量,并由镇、村主要领导在岗带班。
&&& 第三条& 值班工作人员要自觉地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服从意识,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到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 二、工作职责
&&& 第四条& 镇值班室工作职责
&&& (一)负责镇每天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 (二)负责镇范围内重大社情和突发事件的接报、传达、上报、需要上报党委、政府的事件,必须经书记、镇长同意方可上报,做好联络反馈工作,协助领导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 (三)负责镇与村的日常公务联系,做好领导的批示传达和督促落实任务;
&&& (四)加强对村值班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 (五)督促保安人员做好镇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三、值班制度
&&& 第五条& 电话接洽制度。认真接听每一个电话,做到文明应答,礼貌用语,重要事项在整理后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理。对下级单位打来的一般性询问事项或请示问题的电话,领导已有明确意见或有把握直接答复的可直接答复;领导没有明确意见或没有把握直接答复的,应先请示,按领导意见答复,不得擅自作主,自行答复。重要的电话,应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传送。
&&& (一)上级机关通过电话传达的指示、通知和交办的事项。镇党委、政府领导的指示和村电话请示、报告等,值班人员应作详细记录,酌情核实确认,并及时编写《值班报告》。涉及到各科室的事件,先报科室领导承办,需要报党政主要领导& 要及时报告,做到上级和领导批示传达迅速、准确,下级请示和报告传送及时答复无误,《值班报告》须编号归档。
&&& (二)上级机关通过电话联系的各类客情,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人数、联系人姓名、性别、职务、搭乘的交通工具、抵达时间和地点、活动日程、参观考察内容、联系电话等。对重点客情要主动询问活动安排的计划、要求等,然后填写《值班报告》,属于镇工委的交党群科承办,属于办事处的交办公室承办。
&&& (三)值班人员通过电话传达领导的指示、批示或交办事项要准确、及时,并问明接话人姓名,提醒对方记录并复述,防止出现差错。
&&& 第六条& 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情况和处理结果登记在值班记录上。值班记录应字迹清晰、要素齐备、详略得当。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记录应按时间顺序(精确到分钟)详细填写。值班记录簿不得乱写、乱画或缺页张。
&&& 第七条& 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位。交接班时,双方须确认尚未办结或需要办理的事宜,确保值班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并在记录簿交接一栏上签字。
&&& 第八条& 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党的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
&&& 四、重大空发事件的处置
&&& 第九条& 处置原则。坚持有情必报,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队列村和公司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值班室报告,值班室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报告,遇有紧急情况可电话直接向书记、主任报告,上报信息,必须要素齐备、事实清楚,文字精练、格式规范,没有领导同意无权向外披露消息。
&&& 第十条& 处置程序。值班室接到紧急、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要迅速提出拟办意见,按党委、政府系统在第一时间内分别报告书记、镇长,并按领导要求立即办理,不得拖延。特别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要主动加强与有关村镢联系,及时传达领导的处置的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密切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同时,在第一时间内根据镇党、政主要领导意见,报送到党政办值班室,直至处理完毕。
&&& 第十一条& 所谓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严重影响镇辖区内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影响的事件以及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发生时间、地点、涉及对象敏感,可能引起广泛影响的重大案件、事故、事件等。
&&& (一)对镇辖区内危害党的国家安全的人和事件。
&&& (二)对镇辖区内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罢工、罢课、聚众围堵,法轮功人员闹事、进京上访、冲击社会、村和镇政府及其他重要部门人员进行打砸抢烧的群体性事件;聚众堵塞辖区主要道路造成交通中断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的事件,其他由各种原则引发的群体性冲突事件。
&&& (三)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的种类事件。包括爆炸、投毒、纵火等严重刑事案件。
&&& (四)具有传染性重大疫情(如非典)和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
&&& (五)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 五、考核和奖惩
&&& 第十二条& 当日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分管值班工作的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对村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值班情况,并列入镇季度工作讲评。
&&& 第十三条& 加强值班工作的考核评比。对在值班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年终比先进个人专项内容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值班工作不到位,值班人员漏岗、脱岗导致联络不畅、贻误工作的,应予批评;严重失职以及迟报、漏报和瞒报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 &&&&&&&&&&&&&&&&&&&&&&&&&&&&&&&&&&&中共丰县顺河镇委员会
&&&&&&&&&&&&&&&&&&&&&&&&&&&&&&&& &&&&&&&&&&&&&&&&&&&&&&&&&&&&&&&&&&& 丰县顺河镇人民政府
顺河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能
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能是:
1、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日常管理工作;
2、研究制订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指导值班室开展工作;
4、组织实施对值班员、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收集、分析各类信息,做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工作;
6、指导、检查、督促全镇应急工作;
7、完成镇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赋予的其他任务。
顺河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值班室职能
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值班室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能是:
1、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日常管理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及综合协调等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相关重要情况和动态,办理向上一级领导机构报送紧急重要事项,保证镇党委政府与各部门和村、社区的联络畅通,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负责和督促全镇、村应急管理工作,收集和及时上报本地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各类来电(电话、电报、传真等);
3、及时报告并协助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处置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
4、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值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5、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
6、承办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顺河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顺河镇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事件,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秩序,促进地镇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确保最大程度地控制事态和减少损失,依据《顺河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故、事件的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故、事件:指突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人为或自然因素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故、事件。在我镇范围,根据突发事故、事懒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政治事件;涉外事件;重大治安、刑事案件;非法集会和游行;集体、越级上访。
(二)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旱、涝、洪水、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
(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生产(含医疗)伤亡事故;市政公用设施或建筑物损坏,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四)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疫情和中毒、放射性污染事故。上述各类突发事故、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故、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故、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故、事件按照其他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
二、组织领导
镇党委书记靳新建任一总指挥,镇长王磊任副指挥,其余镇党委、政府成员任副总指挥,镇各村委会负责人为组员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袁吉尚任办公室主任。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1、预测预警系统。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建彰预测预警机制,常态下对各种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定期开展风险和险情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全力进行监测和跟踪预测。
2、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特别严重预警:在全镇范围内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对人身安全及社会财富可能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事故、事件。
严重预警:在一个或者几个村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事故、事件。
较重预警:在一个村或局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大的突发事故、事件。
一般预警:在特定区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小的突发事故、事件。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社委会、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如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及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及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程序为:
(1)正常工作日向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
(2)休息日、节假日和夜间向镇值班室报告,接受报告的人员须立即报告带班领导;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报告。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事件由镇党委、政府如实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启动预案。接受到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领导根据事态及发展趋势,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分项预案》。启动《分项预案》后,各工作组要在最快时间就位,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3、应急处置结束。突发事故、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三)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对突发事故、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由镇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司法援助。
2、调查与评估。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由镇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镇党委、政府负责。需要由县里援助的,由镇和单位提出请求,报县相关部门审批。
四、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负伤、致残人员要依法给予抚恤与评残;对牺牲人员要依法追任为烈士,对其家属子女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照顾。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故、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党委政府制定,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应急预案之一
邪教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国家、省、市、区和《顺河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顺河镇突发的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状态的界定
本预案所指定突发性邪教类事件,根据紧急和严重程度及类别,分为法轮功非法插播事件、非法聚集事件、非法宣传品传播事件、制造极端事件及恐怖活动事件、其它非法邪教和有害气功及非法宗教活动事件:
(一)法轮功非法插播事件为我镇某处,有线电视线路设施,发生法轮功邪教组织非法插播法轮功反动内容事件。
(二)法轮功非法聚集事件为我镇某处,发生法轮功人员10人以上公开聚集滋事事件。
(三)法轮功非法宣传品传播事件为我镇某处,一次性出现30份以上的法轮功传单、小标贴、卡片,10份以上的法轮功宣传册等,出现公开张贴、悬挂、喷涂的宣扬法轮功内容的大幅标语、横幅等事件。
(四)法轮功制造极端事件及恐怖活动事件为我镇某处发生在册法轮功人员在公开场合,实施自残、自焚、自杀,向人群和建筑物投掷、泼洒爆炸物、燃烧物,抢杀、毒杀无辜群众等事件。&
(五)其它非法邪教和有害气功及非法宗教活动事件为我镇某处,发生的除法轮功以外的其它邪教组织、有害气功组织和非法宗教组织,公开组织的传经布道、非法聚会、公开聚集滋事事件。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处置突发性邪教类事件工作指挥部。镇政法委书记任指挥长,综治办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指挥部下设1办3组。即:办公室、应急处理组、宣传教育组、后勤保障组。区域内一旦发生突发性重大政治事件,镇指挥部立即进入急处置状态。其职责:
1、办公室:由镇党政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协助。负责落实指挥部领导指示;负责突发性重大政治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统一调配人员和物资。
2、应急处理组:由辖区派出所负责,综治办、人武部等部门协助。负责突发性重大政治事件现场秩序的维护和围观人群的疏散;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救治、处理和转移。
3、宣传教育组:由镇党政办负责,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协助。负责做好突发性事件发生地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全面、准确地做好政策和对外宣传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镇财政所等部门协助。负责镇指挥部门及工作人员所需车辆及用品的供应;负责处置重大政治事件所需经费的保障。
三、应急情况的处置&&&
(一)警情报告。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警情,有关方面(派出所、村委会、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按《总体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报告,同时实施现场控制,并及时续报后续情况。
(二)指挥部启动预案并发布指令。镇指挥部接到突发性重大政治事件警情告后,根据警情发生地情况,启动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并视情设置现场指挥部。
(三)各应急组投入工作。各应急组接到指令后,应在l 5分钟内赶赴现场或相关地点,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四)应急处置
发生法轮功非法插播事件、法轮功非法聚集事件、法轮功非法宣传品传播事件、法轮功制造极端事件以及恐怖活动事件、其它非法邪教和有害气功及非法宗教活动事件处置。接到此类报警,立即向县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启动《突发重大政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相关人员迅速赶至现场,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注意发现报警人及周围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注意收集证据,控制好现场秩序;在现场指挥部的安排下,协助公安局、文化等部门进行检查,开展调查走访;协助相关部门,维护好现场秩序,疏导围观群众,尽量缩小影响范围;协助卫生局做好现场救治伤员和向医院转移工作。&&
应急预案之二
突发性重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蒯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我镇突发的刑事案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状态的界定
突发性重大刑事案件为我镇某处发生的,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和危害,对社会治安的稳定有重大影响,并可能产生重大后果的案件。根据紧急和严重程度及类别分为群体性械斗案件、劫持人质案件、恐怖案件、投毒案件、纵火案件。当区域内发生下列情
形之一时即启动本预案:
(一)群体性械斗案件为我镇某处,发生两个以上群体械斗,出现群死群伤的案件。
(二)劫持人质案件为我镇某处,发生犯罪嫌疑人劫持公民为人质案件。
(三)恐怖案件为我镇某处,发生由恐怖分子制造的,以人群、交通工具、建筑物为爆炸和破坏目标的恐怖案件。
(四)投毒案件为我镇某处,发生犯罪嫌疑人在食物、水源等处投入有毒物品,造成多人中毒、死亡的案件。
(五)纵火案件为我镇某处,发生犯罪嫌疑人蓄意放火,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案件。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处置突发性邪教类事件工作指挥部。镇政法委书记任指挥长,综治办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指挥部下设1办3组。即:办公室、应急处理组、宣传教育组、后勤保障组。区域内一旦发生突发性重大政治事件,镇指挥部立即进入急处置状态。其职责:
1、办公室:由镇党政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协助。负责落实指挥部领导指示;负责突发性重大政治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统一调配人员和物资。
2、应急处理组:由辖区派出所负责,综治办、人武部等部门协助。负责突发性重大政治事件现场秩序的维护和围观人群的疏散;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救治、处理和转移。
3、宣传教育组:由镇党政办负责,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协助。负责做好突发性事件发生地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全面、准确地做好政策和对外宣传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镇财政所等部门协助。负责镇指挥部门及工作人员所需车辆及用品的供应;负责处置重大政治事件所需经费的保障。
三、应急情况的处置
(一)警情报告。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警情,有关方面(公安派出所、村委会、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按《总体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报告,同时实施现场控制,并及时续报后续情况。
(二)指挥部启动预案并发布指令。镇指挥部接到突发性重大政治事件警情告后,根据警情发生地情况,启动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并视情设置现场指挥部。
(三)各应急组投入工作。各应急组接到指令吾,应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或相关地点,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四)应急处置
发生群众性械斗案件、挟持人质案件、恐怖案件、投毒案件以及纵火案件的处置。接到此类报警,立即向县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启动《突发重大政治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相关人员迅速赶至现场,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在现场指挥部的安排下,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现场秩序,疏导围观群众,尽量缩小影响范围;协助好卫生部门做好现场救治伤员和向医院转移工作;全力做好当地居民的思想稳定工作,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
应急预案之三
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顺河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我镇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 凡因群体性上访而影响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无序上访均列入本预案。主要包括:
(一)镇居民(村民)因征地、拆迁、房屋、工作安置等出现矛盾而引发的群体上访。
(二)部分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因基本社会保障问题难以解决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
(三)部分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因工作安置未果、生活困难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
(四)堵塞铁路、公路、桥梁、重要场所、冲击党政机关的群体性上访。
(五)其它突发性的群体性上访。
二、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划分
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按照严重程度分为:I级群体性上访事件、II级群体性上访事件、非法游行集会事件、“两堵”事件。
(一)I级群体性上访事件为我镇发生的,居民(村民)、直属单位职工,一次性5人以上进京或10人以上去省上访,聚众围堵省、
市、县党政机关大门,聚众堵路(城市主干道)群体性事件。
(二)II级群体性上访事件为我镇发生的,居民(村民),直属单位职工,一次性20人以上去市、县上访,并聚众围堵县政府大楼一楼大厅、综合会议或强占县领导办公室,直接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且不听劝阻的群体性事件。
(三)非法游行集会事件为我镇某处,发生未经申请和批准,一次性5 0人以上集体性非法游行集会事件。
(四)“两堵”事件为我镇某处(含以我镇人员为主体,在镇域外),发生非交通类群体性堵路、堵桥等案件。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指挥部。镇政法委书记任指挥长,综治办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镇政办、综治办、社会事件科、信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村主要负责人。一旦发生I级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处置状态。其职责:
1、镇党政办:协助指挥部做好预案启动后的组织指挥,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综合协调,负责车辆的调配。
2、综治办、信访:负责收集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配合公安部门处理、恢复党政机关和社会秩序,负责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
3、综治办:配合公安部门,处置行为过激、不听劝阻、围堵党政机关大门、大厅、强占会议室和领导办公室,甚至堵路等严重干扰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扰乱社会秩序、交通秩序人员的违法行为。
4、综治办、各村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做好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警、预报和应急预案、矛盾化解工作,做到信息畅通、预案措施具体、矛盾化解及时。
四、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Ⅰ、Ⅱ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
一旦发现或发生Ⅰ、Ⅱ级群体性上访事件,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各部门、各村按照职责立即展开工作。(1)进行劝访,将上访人群带离现场,疏导分流上访人群;(2)配合镇信访办做好接待工作;(3)梳理矛盾的根源,有针对性做好化解工作,对的过激行为且不听劝阻、肆意堵门、堵路、强占领导办公室、会议室、谩骂、殴打现场工作人员,继续聚众滋事等违法行为的为首分子,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二)非法游行集会事件、“两堵”事件的处置
接到此类报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人员迅速赶至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好现场秩序;有针对性做好疏散工作,确保处置工作落在实处;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伤员的救治和向医院转移的工作。
应急预案之四
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顺河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顺河镇地区突发的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状态的的界定
破坏性地震灾害为我区或邻近区域,发生4.7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灾害。在发生前述等级地震灾害或省、市政府发布临震预报时,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镇成立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指挥部,由镇党政一把手总负责。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任副指挥长。成员为镇各单位、村委会、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其职责:
1、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及时报告指挥部。
2、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辖区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3、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抢险并搭建灾民临时安置住所。
4、组织本辖区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5、组织人员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地区秩序。
6、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应急处置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镇各单位、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同时按照《总体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报告,指挥部立即做出应急反应,组织抢险救灾,并组织人员做好震区稳定工作。
(二)县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根据镇指挥部指令,即可宣布预报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的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应急预案之五
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顺河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我镇突发的重大洪涝、台风灾害,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状态的界定
(一)洪涝应急状态的界定
洪涝应急状态按复新河洪水水位的防御等级:
(二)内涝应急状态的界定
指我镇一个区域的范围内积、淹水达30公分以上时,或省、市、县政府发布内涝预报时。
(三)台(大)风应急状态的界定
指由省、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时。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镇成立处置重大洪涝、台风灾害指挥部,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副镇长任副指挥长。成员为镇单位、翘村痧委会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常设在镇水利站,办公室主任由水利站长兼任。其职责:
(一)、党政办:负责组织机关干部抢险队伍;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撤离后的安置工作。
(二)、人武部:负责组织1 00人的抢险队伍,成立中队,编成若干个分队;自备各种车辆、物资、器材,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制定抢险救灾队伍在不同险情下的抢险调度预案,并要控制一定数量的人员作为机动队伍。
(三)、财政所:负责督促社区查险和排险工作;居民撤离的动员工作;做好撤离居民的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四)、水利站:负责做好汛期各类广告牌的加固、督查工作;参与清障、取缔河道两侧影响堤防加固和安全的违章搭建;准确掌握江堤、泵站、闸门运行及安全情况;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汛期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淹水片出现传染疫情;及时向镇指挥部领导报告汛情、提
出抗洪抢险方案供领导决策。
(五)、综治办:承担本辖区内抢险救灾期间社会稳定工作。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抗洪应急处置
1、复新河水快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时:
(1)镇防汛指挥所进入24小时值班,加强信息收信工作,分管领导定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开会,研究分析情况。
(2)抢险救灾队伍进入备战状态。
(3)认真检查本责任段防范措施落实和物资、设备、车辆的存放、保管情况。
(4)加强河堤巡查,清除背水坡杂草,严密注视、检查堤防渗水,清除行洪障碍,发现险情及时上报镇指挥部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险。
2、复新河水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时:
(1)镇抢险救灾专业人员转移工作重点,集中办公、值班,做到在岗在位。
(2)按岗位责任制要求,各堤段、险工段责任人负责督促巡堤查险;适时关闭涵闸、封闭出水口,并及时架设临时泵机。
(3)根据镇指挥部指令,架设应急临时机泵,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必要提前到岗到位。
3、复新河水达到紧急水位,且继续上涨时:
(1)各单位、社(村)委会负责人,定期汇报情况,研究工作。
(2)根据汛期发展,指挥部随时将有关抢险救灾决策下达下属各单位,各单位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
(3)所有设防江河堤防实行24小时严格巡查,如遇大雨、暴雨,应适时增派人员。同时要加强与部队的联系,共同研究抢险工作。
(4)各级抢险队伍根据指令集结待命,集中待命人员在接到命令后30分钟内,应能立即投入抢险等行动。
(5)镇挥部再次检查抢险物资储备情况,并按指令要求尽快储备到位。
4、复新河水达到危险水位,且继续上涨,有可能突破历史最高时:
(1)继续执行、完成前期的各项工作。
(2)指挥部全体成员,24小时指挥防汛抢险,根据工作需要颁布命令,严格纪律。
(3)对需重点保护的单位、部位和重点防守的地段、险段,必须增派民兵,以加强治安保卫工作,防止有人破坏。
(4)指挥部要从组织、人员、物资资金各方面做好抗大汛、抗大灾的充分准备。
5、复新河水超过危险水位,且继续上涨时:
(1)按《防洪法》有关规定,根据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抗灾状态令,镇指挥部紧急动员,集中地区力量,确保地区安全。
(2)用铁的纪律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级负责制,加强抢险救灾组织指挥。
(3)根据汛情发展,指挥部适时做出调度地区人力、物力、财力及医疗卫生、治安保卫等重大决策,各有关单位必须无条件确保、势行。
(4)所有抢险队伍,要昼夜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必要时,要动员和组织新的抢险力量。
(二)内涝、台(大)风应急处置
1、组织专人,重点检查仓库(特别是危险品仓库)、低洼易涝地段、在建工地、危房险房和搭棚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2、立即在本辖区低洼地段、下水不畅地段、无下水地段架设临时泵机,全力排水,保证居民家中不进水、不淹水。雨停后,负责立即排水。
应急预案之六
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顺河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我镇突发的重大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情况的确定
重大火灾事故为在我镇范围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在火场内有多人被困,死亡3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3人以上火灾事故,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抢救和处置工作,由镇党政一把手总负责。镇政法书记任指挥长,分管安全副镇长任副指挥长。成员为镇各单位责人。指挥部下设5个组。即: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警戒保卫组、援兵安置组、善后恢复组。其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负责。
2、现场抢救组由医院负责,人武部协助。
3、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综治办协助。
4、援助安置组由财政所负责。
5、善后恢复组由城建城管办负责。
三、预案启动后的工作要求
指挥长在下达启动火灾应急抢救预案的命令后,各工作组的主要负责人应以最快的速度赶往现场指挥部接受领导任务,迅速组织相应人员和机械设备及其他物资投入抢救工作,缩短准备时间。具体程序为:
(一)指挥长下达命令后,以最快捷的办法召集各工作小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通报情况、交待任务、明确要求,并迅速赶到现场直接指挥。
(二)各工作组按照分工迅速组织投入现场抢险,或按自己的职责展开工作。对具有化学危险品和具有爆炸可能的危险场所,要特别交待清楚各种注意事项。
(三)近日现场的各种人员尽可能分区展开实施抢救。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未经授权的现场人员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和发布新闻信息,接待采访和发布信息均由镇党政办负责统一扎口。
(二)各工作组在抢险过程中未经指挥长批准不得中途抽人,更不得以已完成任务为由提前撤出。
(三)确保通讯设备通畅,所有参与抢险工作人员的手机必须确保证24小时候待机。
(四)因抢险必须投入设备和资金的单位,和被征用的车船、物资、仓库等,待任务完成后进行清算。无偿借用的房屋和财产物资由经办单位尽快交还原单位,遗失和损坏的必须相应赔偿
应急预案之七
重大市政设施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艘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我镇突发的重大市政设施险情及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情况的确定
重大市政设施险情事故为在我镇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市政设施险情和事故。包括桥梁坍塌、河道崩岸、河堤垮塌引发洪涝水患,地震或其它自然灾害引起的滑坡、塌方或地陷,其它事故引发的涵洞堵塞、道路中断以及大面积停电停水等,并造成现场多人受重伤,或3人以上死亡的重大事故。当发生其中之一重大市政险情和事故时,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重大市政设施险情和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由镇党政一把手总负责。镇政法书记任指挥长,综治办副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为镇各单位负责人。指挥部下设5个组。即:综合协调组、警戒保卫组、人员抢救组、工程保障组、安抚接待组。其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人武部、城建城管办配合。
2、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综治办配合。
3、人员抢救组由医院负责,财政所协助。
4、工程保障组由城建城管办负责。
5、安抚接待组由民政办负责。
三、预案启动后的工作要求
指挥长在下达启动市政设施重大事故处置预案的命令后,各工作组的主要负责人,应以最快的速度赶往现场指挥部受领任务,迅速组织相应的人员或其他物资投入抢救工作,缩短准备时间。具体程序为:
(一)指挥长根据镇领导的基本意见,迅速下达命令,以最便捷的办法召集各工作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收集情况、交待任务、明确要求。
(二)各工作组按照分工迅速组织人员和物资投入现场抢险,或按自已的职责展开工作。组织人员进入现场前要简单动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相应措施的防护。
(三)进入现场的各种人员尽可能分区域展开实施抢救或作业,实在难以分开,亦应注意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尊重友邻。
(四)各专业组在抢救过程中应尽快充实预备人员和抢救器材,以增加后续力量减少脱节,使现场人员、物资能得到及时替换和补充。
四、紧急状态的结束
由指挥长根据事故现场的事态发展和抢救进度,适时宣布应急状态转入正常抢险状态。进入一般抢险状态后仍然承担某些抢险任务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善始善终完成好其余工作,经批准后方可撤离。
五、预案启动后的工作要求
(一)各专业工作组受领抢救任务后,要迅速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设备投入抢救,先救人再财物,先易后难,绝不能贻误或拖延时机。
(二)经指挥长授权任何人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和发布新闻信息,更不得道听途说。接待采访和发布信息均由党群科负责统一扎口。
(三)未经指挥长批准各专业组不得中途抽人,更不得以已完成任务为由而不顾及整体提前撤出。
(四)因抢险必须投入设备和资金的单位,和被征用的车船、物资、仓库等,待任务完成后进行清算。无偿借用的房屋和财产物资由经办单位尽快交还原单位,遗失和损坏的必须相应赔偿。
应急预案之八
房屋建筑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顺河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我镇发生的房屋建筑重大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情况的确定
重大房屋建筑事故是指,在我镇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房屋建筑、机械倒塌倾覆事故,并致3人以上多人死伤的重大事故。在前述重大事故发生时,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镇成立处置重大房屋建筑事故指挥部。镇政法委书记任指挥长,分管城建副镇长任副指挥长。成员为镇各单位负责人。指挥部下设5个组。即:综合协调组、警戒保卫组、人员抢救组、工程保障组、安抚接待组。其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负责,人武部、城建城管办配合。
2、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综治办配合。
3、人员抢救组由医院负责,财政所协助。
4、工程保障组由城建城管办负责。
5、安抚接待组由民政办负责。
三、预案启动后的工作要求
指挥长在下达启动重大房屋建筑事故处置预案的命令后,各工作组的主要负责人,应以最快的速度赶往现场指挥部受领任务,然后迅速组织相应的人员或其它物资投入抢救工作,缩短准备时间。具体程序为:
(一)指挥长根据镇领导的基本意见,迅速下达命令,并以最便捷的办法召集各工作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收集情况、交待任务、明确要求。
(二)各工作组按照分工迅速组织人员和物资投入现场抢险,或按自已的职责展开工作。
(三)进入现场的各种人员尽可能分区域展开实施抢救,同时团结协作。
(四)各专业组在抢救过程中应尽快充实预备人员和抢救器材,以增加后续力量减少脱节,保证人员物资能得到及时替换和补充。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专业工作组受领抢救任务后,要迅速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设备投入抢救,先救人再财物,先易后难,绝不能贻误或拖延时机。
(二)未经指挥长授权任何人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和发布新闻信息,更不得道听途说。接待采访和发布信息均由党群科负责统一扎口。
(三)未经指挥长批准各专业组不得中途抽人,更不得以已完成任务为由而不顾及整体提前撤出。
(四)因抢险必须投入设备和资金的单位,和被征用的车船、物资、仓库等,待任务完成后进行清算。无偿借用的房屋和财产物资由经办单位尽快交还原单位,遗失和损坏的必须相应赔偿。
应急预案之九
重大生产及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顺河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文件精神,为能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理在我镇发生的重大生产设备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状态的界定
重大生产及设备事故是指:我镇范围内发生的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机关、团体、学校内发生的,造成现场多人受重伤,或3人以上死亡的重大事故。在前述重大生产及设备事故发生时,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镇成立处置重大生产及设备事故指挥部。镇政法委书记任指挥长,分管安全副镇长任副指挥长。成员为镇各单位负责人。指挥部下设5个组。即:警戒保卫组、人员抢救组、机械保障组、安抚接待组、善后清理组。其职责:
1、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综治办配合。
2、人员抢救组由医院负责,财政所协助。
3、机械保障组由城建城管办负责协助。
4、安抚接待组由民政办负责。
5、善后清理组由党政办负责。
三、预案启动后的相关工作
指挥长在下达执行应急预案的命令后,各工作组的主要负责人,即应以最快的速度赶往现场指挥部受领任务,然后迅速组织相应的人员和机械设备及其它物资投入抢救工作,缩短准备时间。具体程序为:
(一)指挥长下达抢救指令后,以最便捷、科学的办法召集各工作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通报情况、交待任务、明确要求。
(二)各工作组按照分工迅速组织人员和物资投入现场抢险,或按自已的职责展开工作组织人员进入现场前要简单动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防护。
(三)进入现场的各种人员尽可能分区域展开实施抢救,实在难以分开亦应注意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尊重友邻。
(四)各专业组在抢救过程中应尽快充实预备人员和抢救器材,以增加后续力量减少脱节,保证人员物资能得到及时替换和补充。
四、紧急状态的结束
由指挥长根据事故现场的事态发展和抢救进度,适时宣布应急状态转入正常抢险状态。进入一般抢险状态后仍然承担某些抢救任务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善始善终完成好工作。
五、预案启动后的工作要求
(一)各专业工作组受领抢救任务后要争分夺秒抢时间,迅速组织人员设备进行抢救,先救人再财物,绝不能贻误或拖延时机。所有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
(二)接受媒体采访和发布新闻信息,由党群科负责统一扎口。
更不得道听途说。接待采访和发布信息均由党群科负责统一扎口。
(三)未经指挥长批准各专业组不得中途抽人,更不得以已完成任务为由而不顾及整体提前撤出。
(四)因抢险必须投入设备和资金的单位,和被征用的车船、物资、仓库等,待任务完成后进行清算。无偿借用的房屋和财产物资由经办单位尽快交还原单位,遗失和损坏的必须相应赔偿。
应急预案之十
重大疫情、中毒和放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顺河镇突发事故、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的文件精神,为保证及时、高效、妥善地应急处置我镇突发的重大的疫情和中毒、放射污染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状态的等级划分
疫情和中毒、放射污染事故发生后,依据相关部门综合评估,以及启动本预案等级的建议。本预案按疫情和中毒、放射污染的紧急及严重程度,分为橙色和红色两个等级。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镇成立疫情和中毒、放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镇长任指挥长,政法委书记任副指挥长,成员为镇各单位负责人、村(居)委会负责人。指挥部下设1办4组,即:指挥部办公室、预防控制组、应急处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教育组。其职责:
1、办公室:由党政办负责。负责落实指挥部领导指示;负责疫情和中毒、放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统一调配物资。
2、预防控制组:由派出所负责,协助卫生部门对病人的转送和救治。
3、应急处理组:由综治办安全负责协助。协助相关部门对疫情和中毒、放射污染现场隔离封锁;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实施有关交通管制、车船征用;协助相关部门隔离封锁区域内人员的转移。
4、物资保障组:由办公室负责,财政所协助。转移人员、车辆等所需防护用品的供应;负责储备后勤物资;负责隔离区内人员、转移人员、现场工作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保障。
5、宣传教育组:由党政办负责。负责疫点、隔离封锁区、转移人员、收治病人的思想稳定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深入地做好政策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
三、应急情况的处置
(一)橙色状态下
1、指挥部启动预案并发布指令。镇指挥部在接到区指挥部指令,启动预案,划定警戒范围,迅速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及单位,同时设置现场指挥部。
2、设置封锁隔离区。按指挥部下达的警戒范围,派出4人一个班次的执勤人员,实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巡逻执勤;对封锁隔离区内所有人员、动物及物品一律封锁隔离,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同时,开辟专用通道,确保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及转移人员等有关人员的通行。
3、开展封锁隔离区有关工作。街道、社区准确调查并及时呈报封锁隔离区内家庭、人口数及基本情况;管住被封锁隔离对象、转移人员,并稳定其情绪;为被封锁隔离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二)红色状态下
发生红色疫情时,除实施上述应急处置步骤外,采取下列措施:
1、区域管理体制进入红色状态。镇和社区所有干部全天候上班,指挥部全体成员、各应急突击队、预备队等处于待命状态。
2、对社会力量进行组织动员。紧急征用辖区内各有关场所、物资、车辆等,紧急动员100―200名志愿者、50名民兵预备预备役人员投入当地执勤及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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