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欢说的唯一一位音著协的中层管理人员员是谁?

刘欢,在路上为背景音乐的朗诵。是个男的,我记得还上了央视的,谁有第一个或朗诵稿?_百度知道
刘欢,在路上为背景音乐的朗诵。是个男的,我记得还上了央视的,谁有第一个或朗诵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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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工委要求修著作权法草案 否则集体退出音著协
  众人签名
  刘欢在现场。
  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之后,在音乐界引起巨大争议。昨天(11日)下午,在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的共同组织下,针对该草案涉及音乐行业的部分条款召开记者通气会,公布行业发展数据和现状,联合发表对46、48、60、69、70等有关条款的修改意见,并强烈要求删除《草案》第70条,否则唱工委所有唱片公司将从音著协退位。
  宋柯、刘欢、张亚东、小柯、谷建芬等数十名音乐人纷纷出席,大会气氛紧张严肃,众音乐人纷纷慷慨陈词呼吁维权,“再不团结,音乐产业将被整死”。期间还有神秘蒙面人向在场众媒体散发抗议书。
  高晓松:严重剥夺处置权
  4月8日晚,在第12届音乐风云榜颁奖礼上,身为音乐风云榜评委会主席的高晓松首度发表了对草案的不满,他认为部分条款“严重剥夺了我们对自己作品的处置权和定价权”并公开了一份包括高晓松、宋柯、林夕、张楚、小柯、许晓峰、陈珊妮、陈楚生、谭维维、尚雯婕、汪峰、GALA乐队等部分音乐人(团体)及音乐界联手签名、并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国家版权局发起的书面呼吁。他们认为,目前公开并听取意见的这份草案中的部分条款“不但严重侵害音乐著作权人的利益”,而且“可能侵害公民权益”,恳请相关部门慎重考虑,“听取音乐界的呼声,修改有关条款。”
  刘欢:华语音乐行业的“灭顶之灾”
  刘欢认为如果通过《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则是华语音乐行业的“灭顶之灾”。认为法案的出发点匪夷所思,不可接受。他强烈质疑音著协的辩解,认为作者丧失了对自己作品的支配权,是对音乐人尊严的践踏:“音著协可以随便把著作权人的音乐作品拿出去公播,获得的收益分给你多少你管不着,给你多少你就拿着。著作权法立法应该是为了保证著作权人应有的权利,不是为了保证传播,这个立法的出发点太奇怪了,不可理喻!”话语中流露出“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悲愤。
  小柯:劣质的音乐泛滥会让我们精神得癌
  音乐人小柯感慨道:歌曲作者是用生命来进行创作。他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表示悲愤和无言,称如果通过不知道以后该做什么:“4月3日第一次看到关于这条修法的微博,我一夜没睡,,我开过学校、开过唱片公司,后来赔得稀里哗啦,逼得我一个音乐人不得不去经商。音乐人都是用生命在创作,然而今天确有一条法律堂而皇之的剥夺了你所有的权利,这个法律背后的操作者是谁?无论最后会不会得到立法者的认可。”此外他还以PM2.5污染来比喻音乐环境的恶劣,认为劣质的音乐泛滥会让我们精神得癌。小柯呼吁媒体仗义直言,相信“有理可讲”。
  谷建芬:望行业朋友们一起觉悟起来
  近80高龄作曲家谷建芬老师也破例出席大会,她对小柯等年轻音乐人的灰色情绪感到难过和痛心,沉重地说道:望行业朋友们一起觉悟起来:一个没奶喝的孩子你还不哭,那你能有奶喝吗?此外谷建芬老师还以亲身经历来说明我们国家从上到下对权益保护的认知度太可怕,“这比不给钱要可怕一百倍。”呼吁音乐人要觉悟起来,要学会“管理”自己,以免别人的“管理”。言辞激烈,话中有话。全场热烈鼓掌。
  另外在短短几日,音乐产业几乎所有从业人员,从词曲作者、到歌手艺人、到音乐公司、到行业协会,都在紧急讨论应对之策,都在通过媒体和微博各种方式表示自己的担忧和愤慨。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和唱工委也与近日召开紧急会议就相关条款进行了深入讨论,两个组织汇总的意见以及各个环节的权利人一致认为:新法一旦实施,将对音乐行业产生以下影响。
  影响一:进一步打击了本已经最脆弱的权利人
  作品首次发表3个月后,被强制许可的版权随意的使用,使唱片公司为新歌曲付出的制作和推广付之东流。著作权法赋予权利人三项人身权十几项财产权,说明著作权是私权,而“草案”删去原法中关于权利人特别声明后不得随意使用的条款,增加特殊针对录音制品的46条,巧妙配合以48条,要扶持某个管理不善大量会员退会的集体管理组织还是要化私权为变相垄断的“公权”。当权利人(包括创作者、歌手、音乐制作公司或版权公司)徒有50年合法保护期,却丧失了许可权和定价权。可以想见的结果是:山寨歌曲满街飘扬,山寨歌手到处跑场,各种刀郎(微博)各种阳刚们在分化着本来就不繁荣的市场,侵权者旋即合法上岸,而他们只需要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交些使用费而已。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怎么收怎么分,每个单一的权利人是没有多少话语权的,音乐行业也从此回到了“统购统销”的供销社时代。那么以后,作者不愿意写好歌歌手没动力努力把歌唱红,音乐公司不愿意投资录音和市场推广,版权公司不去寻求最佳的渠道合作方,音乐工业原创动力的根基就会倒塌。
  影响二:极大程度的强化了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地位
  本应该是自由竞争的音乐版权管理市场,法定上变成了独家寡头独裁管理的权利机构;由于垄断体制,权利人无法对集体管理组织进行有效的监控、管理、和制约;权利人也无法参与重大决策,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第60条明确表明权利人可以声明不得集体管理,但在第70条又变相剥夺了那些已如此声明的权利人的许可权和定价权。权利人可以声明,但维权诉讼是注定失败的,赔偿是没有的,所得又是由集体管理组织来替权利人来决定、收取和分发的。这意味着任何使用者(包括故意侵权者)只要先和集体管理组织签个廉价合同,就可以绕开权利人的任何主张,肆意使用任何优质版权,并且规避高额赔偿。我们不否认集体管理的积极意义,但也仅限于公开播放、卡拉ok等目前无法精确计算或收集作品使用次数的领域。在这些领域,集体管理组织作为权利人的服务机构,如果他们非垄断非营利,决策机制透明,账目公开,收费及分配原则合理,真正代表了权利人的利益,相信多数权利人会乐于交给他们管理。相反,如果他们做得不好,权利人也应该有收回权利自己经营的选择权。在“草案”中有关音乐的几条重大条款之修改,无一不是将权利尽力倾斜于集体管理组织,如此只会把这些组织豢养为关不住的庞然大物,无益于权利人的合法主张,也无益于音乐行业的现实生存与未来发展。
  影响三:削弱了本已脆弱的权利人维权的法律环境,变相鼓励网络盗版
  数字音乐是未来音乐行业的主要市场,版权于网络平台上的保护是新法最应该着重改进的部分,也是多年来饱受网络侵权之苦的音乐界人士翘首以盼的部分,但很遗憾没有看到任何新举措。著作权主法中专门为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方单列条款,而且记过过去的历史是被证明基本上为网络侵权额外开脱的条款,国家扶持互联网的大战略,对网络服务商网倾斜,牺牲些内容权利人的一些利益,还稍可理解。今天这些公司都已经成长为国际级巨头,著作权主法依然没有更强有力的法条保护权利人和遏制网络侵权,是无法支持创意内容行业发展的,是无法抵御外来文化侵略的,是无法增强国家软实力的,是和国家最新的发展大战略相悖的。
  据悉,作为音乐行业的核心组织,唱工委和流行音乐学会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反应将针对新草案的问题意见整理提交相关部门。
  独家评论:音乐著作权之争要金钱还是要尊严?
  事件回顾:著作权法草案引发质疑音乐人维权
  国家版权局3月31日发出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著作权法草案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他人可依照第48条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第48条规定,使用前备案、指明出处、向著作权组织支付使用费,由其转给权利人。
  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播放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应当取得制片者许可。
  而上述两条中提到的的第四十八条内容为:
  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二)在使用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出处;
  (三)在使用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同时报送使用作品的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等相关信息。
  使用者申请法定许可备案的,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其官方网站公告备案信息。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第一款所述使用费及时转付给相关权利人,并建立作品使用情况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免费查询作品使用情况和使用费支付情况。
  介绍: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英文:Music Copyright Society of China)成立于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总部设在北京,下设会员部、作品资料部、许可证部、法律部、分配与技术部、财务与总务部,共6个职能部门,效力工作人员已逾50人,他们拥有法律、音乐、市场营销、IT等多种不同专业背景,从而支撑起协会专业化、多层面、高水准、高效率、系统化的服务机制。
  简介:
  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
  “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是中国音像协会所属的专业工作委员会;是负责团结多种经济成分和资金性质的唱片内容制作企业及从业人员、促进中国唱片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行业组织分支机构;业务上接受中国音像协会的领导。
  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会员名单
  亚洲华纳(北京)音乐娱乐咨询有限公司
  环球唱片
  索尼音乐娱乐(中国)
  百代音乐版权中国公司
  北京金牌大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
  飞乐娱乐集团
  摩登天空有限公司
  滚石移动(开曼)集团所属公司(美妙音乐)
  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大青鸟音乐集团
  十三月唱片
  中国唱片总公司
  中国唱片广州公司
  上海新汇文化娱乐集团
  北京东方廿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海峡环球)
  通力时代北京文化有限公司
  广州华友金信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飞行者唱片
  21东方唱片公司
  华友数码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天浩盛世音乐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丰峰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EQ唱片)
  滚石国际音乐有限公司
  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福茂唱片音乐股份有限公司
  正大国际音乐制作公司
  种子音乐有限公司
  北京亚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天娱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乐华圈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乐华娱乐)
  相信音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华研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
  丰华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无线星空音乐有限公司
  大国文化集团
  东乐文化公司
  北京乐之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宇乐乐传媒集团
  美梦成真音乐有限公司(北京)
  中音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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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峰:音著协再无作为就退出
  自乔羽、谷建芬、赵季平、三宝等13位音乐人联合发起向“侵权商演”宣战的“法律声明”行动后,昨天,曾创作《从头再来》(首唱刘欢)、《超越梦想》(首唱汪峰)等歌曲的知名音乐人王晓峰宣布加入维权团队。而且身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会员的他更“炮轰”音著协,认为音著协不作为才导致众多音乐人权益受害,对音乐市场灰心。
  【王晓峰:中国广播文工团一级作曲,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理事,著名作曲家。代表作有《从头再来》、《超越梦想》等。】
  音著协
  不为会员尽力
  “我看到13位音乐人发法律声明维权的消息后,还找谷老师抱怨‘怎么没带上我’。很多音乐人早就期盼着有类似的行动。维权是大家的事,不能总靠一两个人撑着。”在谈到内地音乐版权问题时,王晓峰让人意外地把矛头指向他的“管理者”音著协,“音著协没有很好保障我们的权益,在很多地方没有尽力。”
  据官方解释,音著协是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是以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音著协的理事多是年龄比较大的作家,年轻的很少,对乐坛现状了解不足。有一次,李海鹰让我找三宝、小柯一起去国家版权局谈《版权法》的事。因为平时大多数会议都是理事们参加,但他们很少去反映第一线情况,所以版权局方面也不太了解具体问题。还有像这次乔羽、谷建芬他们13个人发起的‘法律声明’,音著协也没有站出来说话,很不应该。据我了解,很多年轻作者根本就不想加入音著协,而是直接签约公司。不少已成会员的都在谈想退出,反正在音著协里也受不到保护。这样下去乐坛创作者又将形成单打独斗的局面。”
  词曲作者
  不如作家受待见
  在著作权方面有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同样是创作者,文学作家的维权行动就更容易得到读者的理解、支持,而音乐词曲作者的呼吁却被忽视甚至不被理解。很大原因来自,除了共同面对的出版商(唱片公司)、消费者(读者、歌迷)、著作权协会(文著协、音著协)外,词曲作者必须增加“歌手”这个环节才能让作品实现市场价值。作家本身就是明星,而词曲作者是幕后人员。所以读者会支持作家,但歌迷只支持歌星,顾不上词曲作者。歌迷认为歌星已经很赚钱了,免费下载几首歌也无所谓;演出商认为观众买票是冲歌星来的,所以也不愿意为词曲作者付费。
  王晓峰说绝大多数词曲作者都是版权问题的受害者,他轻易就能列举相关案例:“我的《从头再来》、《超越梦想》被侵权的案例就不说了。今年央视跨年晚会,最后压轴的歌曲是《与地球相爱吧》。这是我2009年为深圳华侨城写的主题曲。版权一直在我自己手里。但因为央视跨年是在深圳办,就又被拿去用了,根本没通知我。这就导致这首歌原本是为男声创作,结果被晚会改成女声二部,唱得乱七八糟。央视《体坛风云颁奖》主题歌《风云》也是不打招呼就用我的,而且找人随便编了一下,改得面目全非。我觉得不论是对作者还是观众的尊重考虑,使用前都应该跟作者打招呼,如果要换人唱就要调整音乐,要跟我商量。”
  音著协
  收的钱去哪了?
  与很多音乐人一样,王晓峰也对可供参考的海外版权保护案例流露向往。“因为女子十二乐坊的第三张专辑《敦煌》有我的作品。所以每年我都会收到日本版权公司发来的版权费。因为这个版权是十二乐坊公司与日本合作的,所以是通过公司发放,很透明。我为电影《那山那人那狗》、《生活秀》写的音乐在日本也是只要播放就每年都有版税。”
  “音著协给我们的版权费单子是很模糊的,也没有体现商演的这一块内容。之前你们采访一些演出商说每次演出前音著协都会来收钱,但这个钱最终并没有到我们手里。何况已经开收这么多年了,这个事情就很不正常。而据我了解,很多商演根本就没有给著作权人的版权费,包括像央视很多节目。日国家颁布新规定,广播电视要按照广告收入的比率交纳音乐版权费,现在已经过去1年了,我们也还没有收到实质的费用。唯一让我高兴的就是三四年前,央视有台晚会要用《超越梦想》,工作人员千方百计找到我,说我不签字确认就不能用。虽然词曲费一共才200元钱,但我还挺高兴的,觉得自己被尊重了,而且央视终于走出了这一步。结果就那么一次,后来再也没有这种情况出现。”
  音著协不给力
  寄希望于工会
  王晓峰认为,音著协应该像海外相关组织一样,担当责任,监督、审查音乐使用情况,“哪怕不学欧美日韩,也要向香港、台湾看齐吧。”对于音著协的提议,王晓峰总结说:“首先就要把所有会员的收入开支透明化。其次是加强监督审查。音著协可以跟当地文化局、宣传部、演出部门联合起来,监督商演涉及曲目。万事开头难,但只要理顺这些,道路就顺畅了。”王晓峰表示,万一事情得不到改善,著作权人联合维权的发展也可以借鉴香港词曲作者工会的方式。“这个工会由向雪怀主持,所有保障权益都由他们来做。如果能由音乐人成立这么个工会,也是大多数词曲作者们希望的。”
  (北京晚报 刘颖 J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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