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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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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直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冀发〔2014〕8号文件工作措施》的通知
日 16:16:05&&&来源:&&&
省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冀发〔2014〕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任务目标分工方案》(冀办字〔2014〕23号)要求,为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根据省领导意见,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经汇总整理,现予印发。
&&&&附:省直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冀发〔2014〕8号文件工作措施
&&&&&&&&&&&&&&&河北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
省直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
冀发〔2014〕8号文件工作措施
&&&&一、省纪委、省监察厅
主要任务目标是:强化涉企服务工作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理相关责任人,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问题,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工作措施:
1、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受理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以及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影响发展环境的投诉,提高投诉办理效率和质量。加强与信访部门、新闻媒体、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探索案件线索共享机制。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快速查处涉企执法服务方面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
2、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加大公开曝光和通报力度,在追究违法违纪问题直接责任的同时,严肃查处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忽视管理、包庇纵容、整改不力等行为,督促发案单位堵塞管理漏洞,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效果。&&
&&&&二、省委组织部
主要任务目标是:实施民营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程,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制度,选派干部挂职帮扶民营企业,抓好民营企业党建工作。
工作措施:
1、狠抓民营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努力形成多渠道培养、高层次选拔、大容量规模化发展的民营经济组织人才队伍新格局。抓好民营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落实,提升民营经济组织人才总量,改善人才专业和产业分布结构。力争到2015年,全省民营经济人才总量达到350万人左右;到2020年,全省民营经济人才总量达到650万人。大力推进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创业团队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将民营企业领军人才评选纳入我省创新创业人才开发“巨人计划”。
&&&&2、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选择规模大、知名度高、社会反映好的民营企业,统一建立台账。协调省级领导干部每人选择1家民营企业作为联系点,省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2次。省级党员领导干部指导企业做好党建工作。帮助企业谋划发展思路,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3、选派干部挂职民营企业。配合省委统战部,根据企业特点及对挂职干部的条件要求,从省直机关抽调挂职人员。
4、抓好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实现50人以上的企业有党员,有3名以上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全部建立党组织。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党员全部加入联合党支部开展活动,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把发展优秀民营企业家入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省委宣传部
主要任务目标是: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的企业文化。支持民营企业家积极投身光彩事业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工作措施:
1、示范引领带动。进一步发挥“全省首批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中10家民营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支持民营企业家义利兼顾、德行并重,积极参与光彩事业等公益活动,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2、举办河北省职工书画作品展。利用喜迎建国65周年等有利契机,联合省总工会等单位,在石家庄市共同举办“中国梦?赶考行----河北省职工书画作品展”等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省职工践行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促发展、共筑美好中国梦的浓厚社会氛围。
&&&&3、加大民营企业文明单位的比例。加强民营企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和引导,以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为牵引,在文明单位推荐评选中增加民营企业推荐比例,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营企业落细落小落实。
&&&&4、选树民营企业道德典型。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善行河北“活动,在民营企业中挖掘培树一批道德建设典型,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推动民营企业道德建设。
四、省委统战部
主要任务目标是:做好干部挂职帮扶民营企业工作,2014年至2017年,每年组织100名省直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挂职,协助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工作措施:
1、制定印发“干部挂职帮扶民企”活动方案。
2、成立“干部挂职帮扶民企”活动领导小组。由省委统战部、省委组织部、省工商联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委统战部。
3、确定参与企业和选派单位。挂职企业原则上从领导干部定点联系的民营企业和百强民营企业中选择,派出单位主要为领导干部分管的单位和部门,一名干部挂职一家企业。
4、明确挂职时间及职务。挂职活动从2014年9月正式启动,至2017年9月止,每批次脱产挂职一年,共分三批。干部挂任职务根据派出部门、任职经历、现职岗位及企业意愿确定。
5、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干部挂职期间的教育管理由派出单位和接收企业共同负责,以派出单位管理为主。挂职干部要虚心学习企业发展管理经验,宣传解读企业发展政策法规,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努力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由派出单位负责。
&&&&五、省委政法委
主要任务目标是:督导全省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的行为,打击阻工扰企、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
工作措施:
1、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尊重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自主权,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同国有企业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对民营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化企业制度等改革过程中的生产经营行为,凡法律法规无明令限制或禁止的,一律不予干涉,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活力。
2、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对高科技、新能源和成长性好的企业知识产权、质量、品牌、技术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障自主创新权益。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逃避缴纳税款、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净化市场发展环境。对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给市场秩序造成危害的犯罪行为,依法惩处。坚持严格执法与增强服务相结合,及时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3、优化民营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围绕建立公安机关班子成员联系重点企业、企业主动向公安机关提出周边治安整治建议的双向互动机制,研究制定维护企业周边治安秩序的实施办法。依法严厉打击针对企业的偷盗、哄抢、破坏以及堵门、堵路等手段阻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主动进攻、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要求,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地下出警”等插手经济纠纷、破坏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
六、省编委办
主要任务目标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和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的行政审批事项,削减资质认证项目,推行备案制,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审批行为。清理和取消对企业设立和经营不必要的前置审批。
工作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衔接国务院取消下放的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资质认证项目,在国务院公布后2个月内完成。
2、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实行分类处理、分类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将面向同级政府部门和面向市县政府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清理后,在行政审批事项中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3、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广泛听取基层、市场和社会意见建议,对省政府部门民间投资管理类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坚决取消,特别是加大对投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等重点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削减力度,进一步为企业松绑,激发市场活力。加大逐级下放行政审批权的力度,除国家明确规定必须由省级以上审批的事项外,其余一律下放;对国务院各部委下放到我省的审批事项,凡是由市县政府实施更方便、更有效的,凡是可以委托、授权等方式下放的一律下放至市县。
4、提高审批效能。减少民间投资管理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结合政府机关标准化管理,推进省、市、县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编制规范的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8月底出台《河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5、清理和取消前置审批。衔接国务院公布取消的前置审批事项。会同省工商局梳理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在此基础上逐步清理和取消对企业设立及经营不必要的前置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七、省发展改革委
主要任务目标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和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省级有关行业负面清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特许经营领域制定具体办法,保证民营企业依法进入的平等机会和权利。公布高速公路、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港口、机场、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力、天然气等项目清单,引导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政府设立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并交由专业基金团队管理。推动列入省“三个一百”领军企业的民营企业快速发展。支持和帮助省内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主动对接世界和中国企业500强、行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人才和信息转移,促其尽快做大做强。完善民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者行业禁入制度。
工作措施: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法制办要求清理和取消不利于民间资本投资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做好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审批行为、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做好国家发改委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清理规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其他部门同步下放前置审批权限。对保留的事项,推进并联审批,大幅度压缩审批时限,最大限度方便基层和市场主体。
2、制定负面行业清单。制定我省产业禁投目录,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印发执行。
3、督导行业部门制定民营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办法。监督和引导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许”的原则,制定民营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
4、筛选公布项目清单。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领域,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高速公路、一般公路、铁路(城际、地铁、轻轨、干线铁路)、机场、供排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力、天然气、清洁能源等类建设中筛选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项目清单,明确民间资本投资引入办法和具体措施,经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5、推动“三个一百”民营企业加快发展。一是支持“三个一百”民营企业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抓好政策落实和规划编制工作。依据职能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建立完善部门、市县沟通、协调机制,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抓紧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壮大产业发展的规模和实力。研究制定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目录,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二是支持“三个一百”民营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编制发展规划,根据全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总体部署和主要目标,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把现代服务业发展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完善产业政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及重点,抓紧制定、细化符合我省实际的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指导目录。根据现代服务业各重点行业特点,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形成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
6、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组织编制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和共享、公示平台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告),制定平台建设方案,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八、省科技厅
主要任务目标是: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设立中小微企业产业园,集约利用土地和各种生产要素。加大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引进“两院”院士、重点技术领域和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鼓励和引导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面向民营企业全面开放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技术机构,加快科技成果向民营企业转化应用。建立职务发明创造激励机制,允许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兼职兼薪方式服务企业创新。
工作措施:
1、推进中小微企业产业园建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区中园,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对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到2017年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60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达到20家。
&&&&2、落实“六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好2014年全省科技工作会议提出的成果转化攻坚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倍增计划、现代农业攻关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等六大科技计划。在年度科技计划项目谋划、指南编制、资金分配等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3、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编制《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以省政府名义正式发布,作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专项,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支持,形成长效支持机制。
&&&&4、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开展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提升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进民营企业创新成果专利化、产业化、资本化。推进创新方法试点示范,加大创新方法培训推广力度,推进创新方法在企业中的深度应用。鼓励具有较强研发团队、较好工程试验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经省科技厅评估认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组织现有相关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产业技术研究院、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服务联盟等公共科技资源和创新基地向省内民营企业开放,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5、组展开展技术服务。发挥院士联谊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院士智力引进工作,组织两院院士围绕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发展开展咨询服务和技术合作。围绕增强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能力,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力量,到企业开展服务活动,解决经营管理、技术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问题。
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主要任务目标是: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协助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作用,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平台网络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互联互通。开展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提升经营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组织开展以“订单式”服务为重点的创业辅导和创业培训。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抓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各项工作,加大对“个转企、小升规”的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列入省“三个一百”领军企业的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加强企业管理创新,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选树先进典型,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工作措施: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配合省财政厅,整合支持企业发展资金,选择我省投融资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指导发起人编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协助做好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相关工作。配合省财政厅,在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现有规模基础上,积极争取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同时,优选支持项目,扶持各类基地和平台建设,做好项目组织申报、评审工作,提高项目质量,搞好绩效评价,发挥专项资金最大效益。
&&&&2、开展帮扶调研活动。组织开展对传统产业百家领军企业调研帮扶活动,梳理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问题和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开展工业经济帮扶督导专项行动,开展对“三个一百”领军企业工程调研帮扶,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协调解决121家企业提出的320项困难和问题。
3、提升融资担保实力。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10家以上,注册资本达到60亿元以上;每个设区市至少形成1个1亿元以上的核心担保机构,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要达到3亿元以上;各县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要达到5000万元以上。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达到600家,注册资本达到600亿元以上,形成1800亿元的担保能力。
4、强化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进一步完善网上直报系统的指标设计,定期汇总分析上报数据;加强现场检查频次,及时纠正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中的违规行为,省级监管部门每年检查抽查不少于监管总数的10%,设区市监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每个担保机构的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县(市、区)监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每个担保机构的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
&&&&5、支持和帮助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组建再担保机构。争取财政资金注入,吸收其他民营资本,扩大再担保资本金规模。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工作,会同税务部门组织实施融资担保机构减免营业税工作。
&&&&6、开展人才培训。选送百名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北京大学参加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选拔300名中小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到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参加短期班学习;利用省级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对800名中小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短期培训;在12个市县开展中小企业名家讲坛活动,专题培训小微经营管理者5000人;开展40场订单式培训活动,对7000名小微企业管理者进行专题培训;利用清华远程(网络)企业学堂和民营企业人才基地教学资源,指导民营企业开展自我培训,年完成培训200万人次。
&&&&7、强化公共服务。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平台网络的投入,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增强服务能力,确保平台网络正常运行。培育省级示范平台20个以上,争创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4个。成立中小企业服务联合会,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开展专业化、特色化公益服务。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需求调研,组织50场“订单式”服务,满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需求。
&&&&8、落实“个转企、小升规”的扶持政策。加大规上企业培育力度,围绕新建项目投产的及时统、已达规模未入统的应尽统、成长性规模以下企业培育促入统三项重点工作,建立规上企业培育工作台账,加强督导和跟踪服务。强化项目建设督导,建立项目调度协调机制,对今年省、市重点项目建成、投产、达效情况进行核实梳理,协调解决制约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力促项目早投产达效。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培育入统和后续服务的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9、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现代化管理成果审定,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培训工程,夯实企业管理基础;培育小微企业管理先进典型,引导小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0、典型示范引领。每年通报各市、县(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修改百强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创业功臣推选认定办法,在2016年绩效预算中落实奖励资金,组织开展推选认定工作,引导和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健康发展。
十、省财政厅
主要任务目标是: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逐年增加,省、市、县(市、区)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逐年扩大规模。各级财政安排财政资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补偿。加大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省级认定民营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给予奖励。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单独采购及联合采购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竞标。
工作措施:
1、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整合支持企业发展资金,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日前提出整合资金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日前设立。
2、落实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时组织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业辅导基地、人才培训基地、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担保风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并及时拨付资金。及时拨付(兑现)民营经济发展先进设区市县、百强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创业功臣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同时,督促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视财力安排财政资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补偿。
3、各类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对各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申报的农业产业化民营企业,投资符合扶持条件的乳品类、肉类、禽蛋类、粮油类、蔬菜类精深加工补助、贴息和奖励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会同省科技厅在省级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将民营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对其申报的符合条件的省级科技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会同省委宣传部对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实行互联网公开申报,对符合条件的民营文化企业给予财政补助,保障民营文化企业与公有制文化企业享有同等受补助待遇。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冀财采[2013]6号)相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好相关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5、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和示范作用,与省工信厅共同组织全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其中对民营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十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主要任务目标是: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健全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制,支持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开展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
工作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认真抓好各项扶持创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加强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进一步加大扶持创业政策力度,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吸引创业,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创业,建立创业指导和开业服务机构帮助创业,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创业,制定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创业,建立工作责任制度保障创业。
2、全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落实新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范和简化操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自主创业的核心作用。深入实施“创业帮扶工程”,统筹安排帮扶对象和数量。组织全省就业服务系统开展好各项创业服务专项活动,为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创业服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18号文件要求,明年争取每个县都要依托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小企业辅导基地等建设一个创业孵化基地,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
3、努力推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一是继续加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完善基层平台经费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重点推进社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服务网点全覆盖,统一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二是加强就业援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确保全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三是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活动,完善评估标准,加强工作考核。四是积极推广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整合现有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在国家进行就业监测信息、招聘信息联网共享的基础上,建立全省联网共享平台和信息汇总分析系统。
4、加强窗口服务。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为民营企业和求职者提供岗位对接、用工推荐、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主动向民营企业宣传优惠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帮助和鼓励民营企业运用政策吸纳劳动者就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5、完善信息服务。对劳务输出地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劳动力资源台帐和求职登记台帐,提前做好劳动力储备工作,搭建供需平台,组织各类招聘活动,为有用工需求的民营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岗位对接服务。
6、选拔民营高层次人才。把民营企业人才纳入“百人计划”、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高层次创业人才和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等选拔范围。
&7、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2015年按人社部要求上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材料,力争增设8个以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其中民营企业3个;进一步探索完善我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在民营企业新建10个以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14年10月底前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14年底前,会同省财政厅评选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其中3个工作室项目设立在民营经济组织,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由省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 8、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依托我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围绕民营企业用工需求,2014年8月至11月为2万名农村劳动力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并帮助他们到当地民营企业实现就业。利用省级培训机构的资源优势,开展农村养植、种植等实用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农民创业优惠贷款,鼓励农村人才开展养植业、种植业和组织成立专业合作社;由省级人才服务机构牵头,借用全省的人才信息网络和各种平台,开展“农村人才服务计划”,向广大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学历教育、实用技术培训、人才推荐、劳务输出、海外就业等服务。
&&&&十二、省国土资源厅
&&&&主要任务目标是:落实县域工业聚集发展用地和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用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执行土地最低价政策。
1、严格履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程序。加强督促检查,要求各设区市统筹用地计划,按照每县(市)至少200亩安排(其中县城建设不低于50亩)标准落实县域工业聚集发展用地。
2、制定地价政策,督导市、县落实好土地最低价政策。
十三、省环境保护厅
主要任务目标是:保护生态环境。围绕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坚持绿色生产、清洁生产、高效生产,以铁的手腕治理企业污染,排放不达标的必须达标,滥采乱挖、乱排乱放的必须关停并转。
工作措施:
1、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削减煤炭消费。制定下达2014年削减煤炭任务分解方案,落实到具体企业和项目,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净削减1500万吨;推进煤炭清洁利用。2014年完成800万吨散煤替代、6.4亿立方米“煤改气”,加快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2014年底前新增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不少于35家,11个设区市主城区及周边郊区民用农用煤炭全部实现型煤配送;强化治污减排。加快钢铁、电力、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2014年脱硫、脱硝和除尘主体工程基本完成,钢铁烧结机旁路全部拆除到位;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制定我省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分方案,细化相关污染减排措施,细化明确停产、限产企业名单,细化相关公共引导政策,并共同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北京市,共同制定北京张家口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为申办冬奥会提供环境保障。
2、加强清洁生产工作。完成2014年度公布名单的438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开展污染防治对标,到2015年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个行业474家污染防治对标企业的对标验收及“创建清洁生产标杆企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3、加强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督。逐项目制定重污染民营企业污染减排工程督导计划,形成减排工程督导的制度化、日常化,对建设进度滞后的,督促加快建设,必要时督导当地政府;对已建成投运的,通过加强日常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处理。
4、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结合新环保法的实施,组织各市环保部门,重点查处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污情况,对涉嫌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治理企业污染。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和面源污染措施落实、重点行业环境问题整改和重点企业执行排放限值情况;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继续开展渗坑专项整治;加强对畜禽养殖厂(区)监管,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对建筑施工场地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理、有效解决。
十四、省商务厅
主要任务目标是:推动列入省“三个一百”领军企业的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中小微企业产业园,集约利用土地和各种生产要素,为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创造条件。
工作措施:
1、促进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引导“三个一百”民营出口企业参加广交会等国际重要展会,并在展位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和产品专项认证。利用国家和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支持民营出口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设计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外贸品牌,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建立境外营销网络。
2、强化服务和培训。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向条件成熟的县(市)商务局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发挥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协调解决民营出口企业困难和问题。建立和完善世界500强投资河北项目库,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组织开展全省性免费大培训活动,帮助民营出口企业用足用好政策。针对国外(地区)的技术壁垒,举办专题培训,指导企业积极应对。
3、推动我省民营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充分利用廊坊“5?18”洽谈会平台,举办现代农业产业洽谈会,发布一批招商引资项目,促成一批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同时,组织民营企业积极参加新兴产业展、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展和环保产业展,做到以展促贸、以展促谈。在主题招商活动中,积极组织民营企业赴京津、上海、广州和台湾、欧盟、美加等区域,开展小团组招商活动,拓展民营企业利用外资渠道。选择50家民营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推动丝网、玻璃、纺织、轻工、钢铁、服装等10个重点产业,以及安平丝网、沙河玻璃、霸州钢木、武安钢铁、容城服装等5个园区“走出去”,力争2014年新核准“走出去”民营企业60家以上,投资总额9亿美元以上。
4、加快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在开发区(园区)支持建设各种形式的成果转化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科技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给予支持。
&&&&十五、省国资委
&&&&主要任务目标是: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现代装备制造、能源、信息技术、海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资产收购、产权转让、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兼并、收购、整合,发展民营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充分利用我省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机遇,推动国有资本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及时发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招股招商及国资项目与非公资本合作信息,支持民营资本全面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和改制。在国有企业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实施产权转让和利用存量资产引进外部资本时,支持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
&&&&工作措施:
&&&&1、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多途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是面向证券市场,加速企业上市和整体上市步伐;二是对暂时不能上市的企业要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革,引入域外资本、非国有资本,调整优化股权结构;三是向公、私募基金开放,要求部分监管企业和多数二、三级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四是重大投资项目建设中,实行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双向进入,发展一批新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五是鼓励企业员工持股,改造、调整和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以转换机制促进发展为目标,规范有序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我省经济发展战略及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要求,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依法依规操作,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标追求的市场投资主体,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具体要求是:通过积极吸收各类所有制资本,增强企业资本实力,助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通过引入先进管理、关键技术、灵活机制,优化治理结构,转变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助推国有资本提高竞争力;通过向有发展潜力、成长性较好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整合凝聚各种所有制资本为全省经济发展战略服务,发挥国有资本引领带动作用,助推国有资本放大功能。
3、准确定位,因企施策,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把握“整体规划、重点突破、一企一策、先试先行”的原则,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合理区分企业性质,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竞争类企业全面放开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根据市场竞争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宜进则进、宜退则退、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对功能类和保障类企业在保持国有资本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国家“金股”机制,对特定事项行使否决权。逐步使国有资本从那些不符合全省经济发展战略要求、产能过剩的、污染严重的低效无效领域退出。
&&&&4、加快企业上市和整体上市步伐。通过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推动上市后备企业规范股改,实现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积极推动已上市企业集团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充分利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所等场外交易市场,推进企业股权融资和合理流动,为转板上市奠定基础。充分利用资产重组、业务重组等方式改组业绩不佳的上市公司。充分利用上市公司配股、增发股票、资产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吸引非国有资本投资入股。
&&&&到2017年,70%的国有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30%的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组;到2020年,90%的国有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60%以上的国有企业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各类资本市场新增上市公司20家以上,大型企业集团实现整体上市,国有资本证券化率达到40%以上,通过上市、股份制等方式,引进各类社会资本2000亿元以上,使上市公司和股权结构中具有非公有资本的非上市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实现形式。
十六、省工商局
&&&&主要任务目标是:通过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清理和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试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允许“一址多照”。组织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落实驰名商标奖励政策。
工作措施:
1、放宽登记条件。对全省范围内注册登记民营企业(指自然人出资或控股的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变更注册登记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首期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限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登记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登记实收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允许办理筹建登记营业执照,依申请人申请核定经营范围。
2、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先照后证”改革准备工作,提前代省政府拟定实施意见、部门监管清单,待国家取消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公布后,迅速跟进,逐项做好对接和落实工作。
3、建设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于日上线运行,工商部门登记信息、备案信息已全部公示,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等配套法规规章出台后,即可公示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信息。
&&&&4、简化登记手续。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部署,积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2014年9月份开展电子营业执照试点。改企业年检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自日起停止企业年检,企业年报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等出台后实施。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
5、实施商标战略。提高商标注册和保护意识,加大商标培育力度,通过重点培育、跟踪帮扶,引导民营企业通过科技创新、质量控制、广告宣传等手段不断提升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提升民营企业商标质量。及时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新认定的驰名、著名商标信息,推动各项激励政策落到实处。
十七、省质监局
主要任务目标是:组织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落实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和制修订标准的奖励政策,推进建立覆盖全省主要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标准体系。
工作措施:
&&&&1、夯实质量基础。每年推动100家大中型民营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组织首席质量官任职前培训,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在全省千家民营企业中开展质量管理知识普及教育活动,通过专题培训、现场交流等方式,为企业培养1500名质量管理骨干人员。推动民营企业建立QC小组,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组织国优、省优QC小组赴各地企业巡回演讲,传递管理成果和活动方法。
2、强化品牌培育。加大对民营企业创建名优产品的支持力度。组织“品牌培育千里行”专家服务活动,启动“河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择优推荐民营企业参加国家组织的品牌价值评价,建立完善河北省名牌产品名录,宣传推广民营企业品牌建设经验,培育更多的区域产业知名品牌。
3、优化评价机制。注重挖掘和筛选具有发展潜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产品,将其列入年度评价目录。拓展名牌产品申报渠道,优化名优产品评价模式,按照《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指南》地方标准,开展第三方评价。
4、编制《河北省标准化发展战略》。制定技术上相对先进、符合我省实际的民营经济标准项目。推动成立河北省标准化委员会,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开展标准化工作。在我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中,重点开展服务民营经济的标准化项目。积极组织对民营企业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和标准宣贯,免费提供地方标准查询下载服务,在民营企业中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活动。
5、推动奖励落实。加大工作协调推动力度,运用考核机制督促市县政府落实对企业品牌建设方面的奖励政策。积极推动各设区市政府开展“政府质量奖”评价工作,在民营企业中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为民营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提供服务支持。会同财政厅制定《河北省标准化服务民营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具有专利技术的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经审核确定后,由省级和县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至10万元的奖励。
十八、省法制办
主要任务目标是:清理和取消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工作措施:加大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省政府规章和法规性文件的清理力度,各级各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一般不得新设行政许可,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通过对制度建设的严格把控,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增加市场主体的活力,增强民间投资的信心,保障我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十九、省金融办
主要任务目标是: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按照“两个不低于”的要求安排中小微企业信贷规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探索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票据,培育民营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或股权交易。推动成立省级小额票据贴现中心,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工作措施:
1、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督导各金融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给我省调增信贷规模,扩大信贷投放,为全省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利用动产、仓单、税单、保单、股权、知识产权、商标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以及应收账款、供应链保理融资和票据贴现等融资服务,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两个不低于”的要求。
2、培育小型金融机构。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争取更多的省内外银行在我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降为15%,力争年内新组建15家村镇银行。
3、扶持小额贷款公司。适度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持股比例,对设立扶贫小额贷款公司的,允许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40%;允许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30%。引导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和挂牌上市,支持有关公司向其提供贷款。
4、发行企业债券。筛选有债券融资意向、接近发债条件的民营企业作为债券融资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申请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直接融资水平。
5、培育上市资源。从各行业广泛选择质地优良、成长性好、上市积极性高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有针对性地做好上市培育工作。支持具备一定规模、技术领先、发展前景广阔的民营企业在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之间实施兼并重组,进一步搞大搞强,为实现上市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天津股权交易所、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及其他股权交易平台,组织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挂牌,为民营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和前期“孵化”提供便利,进而实现小额、快速、灵活、低成本的股权融资。
6、会同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成立省级小额票据贴现管理中心。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引导作用,优化信贷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中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
二十、省工商联
主要任务目标是: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社会环境评价体系。在省、市、县(市、区)行风评议中建立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评价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机制,并增加其评价意见的权重;在全省确定5000家调查基点企业,科学制定采集项目和数据、计算分值和权重,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服务民营经济的效率、效果和作风进行综合排名。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全面了解政策执行情况,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工作措施:
1、行风评议。由各级工商联牵头,依据我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规范,与各级行风办合作,组织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与对省、市、县(市、区)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行风评议。
&&&&2、社会环境评价。根据全省各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和产业、行业分布区域,企业经营状况等,在全省11个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选择当地有代表性民营企业5000家作为调查基点企业,科学制定采集项目和数据、计算分值和权重,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方法,对本地民营经济发展社会环境进行评价,每年公布各市、县(市、区)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指数,并对政府部门服务民营经济的效率、效果和作风进行综合排名。
&&&&3、第三方评估。拟参照国务院委托全国工商联进行第三方评估的模式,省工商联接受省政府的委托,对《意见》及其他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部分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由省工商联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行业商会代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组成第三方评估组织,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进行专项调查,查找有关问题,收集有关意见建议,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7月底前成立评价工作领导机构并作出部署;8-11月开展工作,年底前提交评估报告。
二十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主要任务目标是:鼓励发展金融票据服务机构,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成立省级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安排20亿元再贴现额度,专项用于中小企业票据融资需求,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工作措施:
1、建立协调机制。积极加强与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工商联、省金融票据协会等部门的沟通,组建河北省金融票据融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协调小组,明确各部门在筹备和管理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工作的职责。
2、先行试点。由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邯郸银行、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河北银行、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等6家金融机构,分别在石家庄、唐山、邯郸、沧州、廊坊、秦皇岛等6个地市设立小额票据贴现分中心,待上述贴现分中心运行成熟后再在全省各市推广。6月26日,“河北省小额票据贴现管理中心石家庄、唐山、邯郸、沧州四个分中心”已经正式挂牌营业。
3、明确支持重点。加大对小微企业持有的300万以下小额票据融资力度。各分中心在区域统筹上,优先支持环京津、环渤海区域小微企业发展。在资金投向上,优先支持发展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优质涉农小微企业;重点支持为新能源、电子信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骨干企业和重点核心大企业配套的上下游小微企业。
4、加强调研与督导。及时研究解决运行中的问题,待4家分中心运行成熟后,下半年推动廊坊、秦皇岛两市分中心正式挂牌营业。明年向全省其他市和重点县(市)延伸,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规范、高效、可持续的全省小额票据贴现融资平台,助推全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换挡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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