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的问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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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的问题
就是我想再办社保。 但是我自离了,我想问下我再想办社保怎么办呢,公司给办的有社保,先谢谢了,应该怎么办呢我以前在公司上班?请各位帮帮忙
提问者采纳
个人交的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8%)、医疗保险,另外还有统筹基金给你住院医疗的保障(注意医疗保险是不能补交的、生育保险。除此之外,不满45周岁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失业保险.6%计入个人账户,全部进个人帐户,也是按每月返还的数给你、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都是单位交的、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不是每个单位都会有的)生育保险楼主想问什么。个人交的医疗保险,按月复利,你的医疗统筹基金会少很多,超过十年,只要有一个月的中断,是每月缴费工资的2%、失业保险,要交满一定年限后,4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5,参保人为未退休人员的,退休后分分十年按月返还给你,即养老保险?社保的五险一金,一定要连续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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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个人补缴只能补缴养老和医疗
如果你是在你的户口所在地的城市自己投的话 需要你去办理一个失业证或劳动就业手册 然后拿着这个和身份证 你的社保卡 去当地的社保大厅办理个人缴费就行
如果是外地户口的话
需要你去办理一个暂住证
然后拿着这个然后拿着这个和身份证 你的社保卡 去当地的社保大厅办理个人缴费
不过这些前提是
你的中断没有超过三个月
超过三个月个人就不能补缴了
再投的钱 视为重新交费
要是条件允许 你还是找个劳务公司挂靠一下吧
社保问题,可以登陆当地社保局的网站,进行相关问题的了解和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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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落户关于社保的问题,上海社保基数社保缴费基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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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居住证转上海户口&税与社保问题& 请教老师:我今年3月居住证就满七年了,社保和税也满七年了,我按照人事给我清单把材料准备齐了,就到人才中心提交了,可是他们说查出我前几年的税和社保不是一家单位给我交的,说社保是外服交的,税是自己单位交的。把我的材料退回来了,说我不能办,要办还要再等几年,我这样的情况改怎么办呀。我好不容易等到了七年,不可能就不办了吧。那我以前的那些续证呀什么的不都摆忙活了吗?而且我小孩孩有两年就要中考了,我是想在她中考前把户口的事情落实好呢,这样中考什么的就不会有变故,谁也不能保证再过两年居住证取消了,小孩不能在上海参加中考高考了呢。我该怎么办呀?& .
23:44 我是一名上海高校毕业生研究生,随着沪教委学(2015)26号关于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落户文件的发布,文件规定在校期间缴纳社保的学生不具备落户资格,缴纳社保等同于上海教育部认定的在职研究生(可国家教育部认定是全日制毕业生),本应促进创业就业的政策却变成了一个勒死落户希望的绳索! 为此我们不明白了,我们半工半学缴纳社保的研究生在自己热爱的城市上海挥洒着汗水、奉献着青春却变得不欢迎了?难道一边学习一边工作的这种积极向上的拼搏精神不值得鼓励吗?难道缴纳社保与否真的应该成为评判一个毕业研究生是否具备落户条件的硬指标吗? 我们理解国家对大城市人口冶理的大方向,支持政府控制大城市人口规模的政策,但我们希望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我们相信一个包容、公平、开明的上海会变得更加美好。 可悲的得2014年落户政策上没有明文规定在校期间不能缴纳社保,却被上海市学生事务学生认定为不具有落户条件,毕业研究却遭到了这个政策的限制,2014届毕业生在同样条件毕业的同学们却遭到了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教育委员会下属机构)不公平的人为审核政策待遇,如下为坚持的同学们合理维权的辛酸泪史过程,现在仍有三十多个同学坚持维权进行中........ 1、2014年9月,上海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同学开始申请上海户籍。 2、日,发布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自主创业加分审核补充材料的通知,估计160个同学申请本市户籍。 3、日,通知审核结果,其中有60个同学因各种原因审核没有通过(按毕业生申请上海户籍标准大多数同学可以提交佐证材料而通过)。
4、日,判定我们没有通过的同学,可以申请复议,学生事务中心没有再提交审核的权限。 5、日,同学集体申诉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最终同意同学们提交补充材料后再次帮提交审核。 6、日,通知审核结果,估计20个同学再次通过审核,仍有40个同学统一回复审核不通过,新增的唯一理由是:在校期间缴纳社保,认定我们是在职人员的全日制毕业生,不符合申请上海户籍条件,关健原因是只有在职研究生,在政策上毕业生不能申请上海户籍。(申请上海户籍政策上没有相关规定,且2014届前两批同学没有审查在校期间缴纳社保问题,同学在提出举报已经通过同学是同样情况时,中心田磊副主任说自己工作有失误,不要举报,如果举报对大家都不好) 7、日,同学们集体上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大沽路100号),信访办答应会在一周内答复我们,可是信访办强调要开联席会议讨论,一直拖延时间。 8、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副主任田磊,承认我们部分同学是符合条件的,以前的拒绝理由是不成立的,承诺部分同学在春节前(日)前回复新的审核结果,结果没有回复------第1次违背承诺。 9、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副主任田磊,再次承诺部分同学在日前有回复再次审核结果,仍旧没有回复------第2次违背承诺。 10、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副主任田磊,再次承诺部分同学在日前有回复再次审核结果,仍旧没有回复------第3次违背承诺。 11、日,同学们集体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拉横幅抗议活动,横幅内容为有权不能任性,标准不统一求公平落户,拒绝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执行双重落户标准!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副主任田磊和部分老师现场作证并当场对每个同学的情况进行了公布,当场点名承认部分同学满足条件,部分同学不符合,并再次承诺完全符合的同学在2015年3月底前有回复,结果仍旧没有任何回复------第4次违背承诺。 12、日,再次承诺部分同学在清明节(4月4日)前有回复审核结果,结果仍旧没有任何回复------第5次违背承诺。 13、日,兑现承诺小部分同学10个通过审核,已寄出复批函。学生事务中心并回复部分同学2014年审批户籍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但还有30个同学仍以在校缴纳社保和毕业后缴纳非创业公司社保为由不通过,关健是政策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缴纳社保等同在职研究生的推理,强烈抗议不能接受这个说法! 总结: 学生事务中心承认审核标准有问题,同时至少5次没有兑现承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实事求是的解决问题,反而压制和拖延同学们的正常维权,甚至对我们同学恶语相加,比如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副主任田磊说:“白底黑字你们家死人了!你们告到习近平那边我也不怕!你们再这样集体闹我就不让你们过等之类的话”,事后也没有针对同学们补交材料后进行正规化流程操作,反而人为地操作干扰审核标准,对这种有权就任性、乱作为的情况我们是不能接受的,这种做法既违背了学生事务中心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也对政府形象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是对人民的不负责,对政府的不负责,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和公平。口号喊着为人民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上高高在上胡作非为,践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种种现象,我们有关部门该重视了。 另附如下附件申诉信详细内容: 申诉信 尊敬的上海市教委领导: 我们是2014届上海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研究毕业生,我们在毕业后按政策申请上海户籍时遭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今天特到教委申诉。 申诉问题点: 我们莘莘学子经过3年的研究生课程艰苦的学习,终于迎来了毕业,我们达到了上海市的落户标准,每个人都怀着极大的热情准备为上海市做出更大的贡献。但是我们在达到了同等条件的情况下,有些人成功落户,我们却被拒之门外,实有不公之处。 诉求涉及核心部门: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中心领导以我们在读期间有社保为由认定在职而拒绝给我们落户。 我们的申诉: 1、同一届已被批准落户的同学大部分都有缴纳社保,而我们2014年的第二批自主创业资格申请落户上报同学却以此为由审核不通过,明显有违公平原则。在国家追求和谐公平理念下,事务中心的领导用模糊的双重标准评判实在有失公平。 2、我们于当年的1月份参加的全国研究生统考考试(在职人员入学考试每年10月份举办),是以全日制自筹统招考入所在院校的,我们拥有国家认可的全日制学历和学位证书。 3、以有缴纳社保就等同于在职、在职就不符合落户条件为由拒绝,我们查遍所有的资料,没有一条法法律法规明确缴纳社保就等同于在职学习。相反,我们却看到了高校的培养模式只有全日制和在职2种,我们取得的国家颁布的毕业证书明确是全日制,显然学生事务中心的标准超越了国家标准。 4、《社保法》中没有明确高校学生不可以缴纳社保。 5、我们读书期间,学生事务中心及相关法规规章,没有任何规定明确指出全日制在校学生不能缴纳社保或缴纳社保不能落户,我们这批学生作为弱势群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却承担无法落户的不利后果。 6、我们开学时所有户籍档案资料已经转到学校,学生事务中心老师表示集体户口是不能缴纳保险的,但是我们并没有自己主动缴纳,此前也没有任何机构将此信息转给社保局要求停止缴纳社保,最后的结果不应该由学生承担。 7、倘若按照学生事务中心说法,全日制集体户籍的学生不能缴纳社保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就说明签订了合同的也是违法的。那么,违法的劳动合同就应视作无效,缴纳的社保也只能算是误缴,但是最后的结果不应该让毕业生承担。 8、学生事务中心是2014年10月份下发的落户补充材料通知,要求11月份交齐相关材料,只给学生们20天左右时间准备。其中很多要求是模糊不清的,让学生们无处下手,每次电话咨询都是告知需要到柜台咨询。如果落户政策出台时学生事务中心就明确落户标准与所需补交的材料,我们就会按照要求一次性做好相关材料提报。然而,当我们补交了几次材料后,学生事务中心却突然告诉我们“在读期间缴纳社保等于在职培养不具备落户资格”这一此前从未被提过的说法,而且这个说法在历年也没有过,我们根本无法接受。那些第一批已经获批落户的同学为何没有此项要求? 9、我们和中心反复沟通几次,中心不给我们说话和申辩的机会,甚至说我们这批人运气不好,请问在当下“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治社会建设大好形势下学生落户还需靠运气么? 10、在国家经济步入新常态之下,中共中央与国务院也在不断推动并鼓励在校全日制大学生自主创业,甚至提前参加工作。相信这样的行动可以让大家为社会、为国家创造更大的价值,这理所应当也应该是上海市政府及学生事务中心所支持的行为!大学不是失业者或无业者的天堂,我们已经掌握了很多工作经验,可以为国家和社会创造财富,这应当是被鼓励的,上述学生事务中心对国家政策初衷的明显误读是不应该出现在我们上海市的管理部门。真诚希望上海市教委可以在应届毕业生落户事宜上为上海的明天打开更亮的一扇窗! 最后请求: 恳请教委的领导能够对此事认真调查,对于相关情况予以核实,给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以公平对待。 我们时刻准备着,为上海市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我们有能力! 我们时刻准备着,为了更美好的明天付出更大努力,我们有决心! 我们时刻呼唤着,希望公平的待遇早日到来,我们有信心! 附如下相关申请上海户籍政策 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 一、申办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cn)(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本专科文科专业学生须提供“一级”以上,本专科理工科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以上)。 研究生毕业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14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和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自主创业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具体要求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并在就业信息网上另行公布)。 4.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机构须在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见附件3)。 (二)用人单位登录就业信息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初审机构。 (三)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人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初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四)相关初审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受理。 (五)其他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尚无相对应初审机构等)可登录就业信息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2014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信息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 2014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信息网(.cn)。 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 一、申办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凡申请直接落户的毕业生,相关受理机构将对其在学期间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核查。凡发现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体育学类(一级学科)和艺术学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毕业研究生及艺术学门类、体育学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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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 一、关于农转非收取2000元费用的问题
&&&&&& 1998年大房身村在农转非工作中,由于农转非需要向区有关部门交一定费用,为此大房身村于日经村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在这次农转非中除收取应上交有关部门的费用外,同时收取村民应该承担的&三项收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教育附加费),为此收取转非人员每人2000元。2000元的使用情况有:1.上交粮食局粮油差价款每人516.5元;2.上交公安局办理转非手续费每人4.5元;3.&三项收费&1479元。从1991年至2002年&三项收费&绝大部分由村里垫付,实际村里为每户垫付4590元(按每户3人和时间段测算),如减去农转非时收取的1479元,村里仍为每户承担3111元的&三项费用&。
&&&&&&& 二、关于村民参保享受补贴比例的问题
&&&&&&& 根据大劳发(2004)80号文件精神,2006年10月大房身村制定了《大房身村农转居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经大房身村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实施。根据村财力状况,大房身村按年龄段分批为村民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位村民的投保费村里最高补贴43600元,不足部分由个人负责。按照户口迁入的时间,村民按相应比例享受补贴。
&&&&&&&从2006年11月至2007年6月,大房身村分6批为居民参加了农转居社会保险,参保的每批人员都由村负责统计上报甘井子区社保中心审批,由甘井子区社保中心按人员名单打出&大连市社会保险农转城人员补缴结算单&、&大连市社会保险费农转人员趸缴结算单&,村与社保中心核对缴费金额后,由村统一用支票向社保中心交款(农转城社会保险,必须由村集体办理,社保中心不接受个人参保)。村里根据社保中心打出的个人补费明细、个人享受的社保补贴,计算出居民本人应缴的保费。参保时个人社保补贴金额小于个人补费金额的,差额由本人一次性上交到村,村里为其出具收款收据。个人社保补贴金额大于个人补费金额的,所剩余额村从参保次月开始按月为其交费,直到社保补贴用完为止。
&&&&&& 三、于某参保情况
&&&&&& 2010年6月于某参加保险,由甘井子区社保中心打出于某的&大连市社会保险农转城人员补缴结算单&、&大连市社会保险费农转人员趸缴结算单&,金额为49770元,参加农转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员需向甘井子区劳动代理服务中心交纳档案费每人240元,办理医保卡费用10元,综上所述,于某参保时应缴费金额为50020元。2010年于某享受村的社保补贴全额的90%即39240元,差额10780元,于某上交到村财务,村收到差额款后,统一用支票向甘井子区社保中心交费。
&&&&&&&2007年至2009年,村里多次通知于某,告知其参加保险,于某均没有参加保险。日,于某找到村要求参加保险,2010年6月大房身村为其办理了参保手续。大连市&4050&人员社保补助政策,享受对象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2009年12月份,此政策取消。于某是2010年6月参加的保险,不能享受&4050&人员社保补助政策。
&&&&&&& 2011年5月,大房身村调整社保方案,于某享受大房身村社保补贴比例由90%上调至100%,差额部分4360元,大房身村于日开始发放,但此款于某未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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