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家社保保险的一些政策法规资料。南京社保局是不是有些地方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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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以及相关规定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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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概况  1、我市为什么要出台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1)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提出养老、工伤保险应按工资总额征缴;《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号)文件,要求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和按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我市的社会保险制度经过20余年的发展,已经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但离人人享受社会保障的总体要求还相差甚远,尤其是有相当数量的规模较小企业单位职工还游离于社会保险制度以外,参保单位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少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现象。同时,随着保障水平的逐年提高,基金支出压力也越来越大。因此,未雨绸缪增强基金支付能力,有利于社会保障事业长远发展。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我市目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征缴工作,主要依据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存在征缴依据不统一、解释口径不一致、征缴期限不同和业务经办差异等诸多问题,给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带来一些困惑,也影响了经办服务水平的提高,长期以往势必影响社会保障功能发挥。  2、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适用哪些范围对象?  (1)适用对象包括用人单位和个体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包括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依照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各类以个人形式参保的人员。  (2)适用范围是指上述对象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适用的参保类型还包括上述对象中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3、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具体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日起实施。&  二、社保政策调整  4、低标准养老保险以及相关政策有什么变化?  (1)从日起,低标准养老保险不再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其职工(雇工)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基本养老保险标准调整,其中,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社平60%的,统一调整为60%;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社平80%的,统一调整为80%。  (2)低标准养老保险调整后,住院医疗保险也不再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减轻企业及职工负担,设立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原参加住院保险的职工,经本人同意可以保留;职工流动后,住院医疗保险不再保留。过渡期结束后,统一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  5、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政策有什么变化?  (1)完善外来务工人员补缴转移办法。外来务工人员要求转移参保关系时,将其补缴为基本养老保险的,可经本人申请,由本人按∑参保缴费对应年度的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8%的标准,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后,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在2013年5月至2016年4月的过渡期间,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由原来的大病医保调整为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保。其待遇在原有基础上,主要有以下调整:一是调整缴费年限记录方法。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2:1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二是增加医保个帐。市区统筹范围内,其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 2%比例计入;三是增加门诊医疗待遇。个人账户可按规定用于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到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非处方药,也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门诊医疗费由个人负担,上一年度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可结转为历年个人账户。过渡期结束后,统一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  6、从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哪几方面的调整?  (1)扩大个人历年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腰托、颈托、家用制氧器、轮椅、拐杖。  (2)扩大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将原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器官、组织移植术的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调整为: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7、省人民政府对养老保险缴费费率有什么新的规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浙政发〔2011〕99号)有关规定,从日起,省内用人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应统一调整为14%,我市将从日起贯彻到位。  8、市区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后的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上年本人平均工资
最低工资-上年社平300%
个体工商户
上年本人平均工资
最低工资-社平60%(不含60%)
社平80%-300%
5.5%+1%
上年社平60%
按行业分类
上年本人平均工资
上年社平60%-300%
上年社平60%
&  三、征收体制调整  9、为什么要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体制进行调整?  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社保费征收体制的调整。《社会保险法》提出了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提出了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征收基数、五费合征以及由地税征收等要求。宁波市现行征缴办法是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提供数据由地税机关代征,与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存在差异。为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和省政府规章,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发布了《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三部门联合具体实施了本次社保费征收体制调整工作。  10、对参保单位来说,社保征收体制有哪些相关的调整?  一是确定了企业、民办非企业须向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工资总额,并据此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  二是对未参保、注销、失踪、失效等单位以及欠费的各类缴费单位,设置了多种管理方式,解决当前社保缴费中的不规范现象;  三是地税部门将借助税收管理平台,为缴费户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缴费服务。  四是为确保与现行的社会保险征缴办法衔接,给用人单位以适当缓冲,从我市实际出发,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以“总体安排、分步实施”方式予以贯彻落实,企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可以按不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申报。  11、地税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范围有哪些?  根据《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市地税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范围划分如下:  (1)险种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城镇职工参加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费、住院医疗保险费;个体劳动者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费、住院医疗保险费。  (2)缴费对象:已办理参保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城镇个体劳动者等缴费户。  12、地税部门如何征收不同参保单位、不同险类的社保费?  地税部门将缴费户划分为三种类型:①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以下合称“企业”);②包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户等缴费组织(以下合称“其它缴费单位”);③城镇个体劳动者和无雇工的个体户(以下简称“个体劳动者”)。针对不同缴费户的征收方式可用表格简单概括如下:
缴费户类型
单位/个人缴纳部分
缴费基数确定
企业、民办非企业
单位缴纳部分
单位自行申报
地税对申报部分和核定部分合并征收
外来务工、住院医疗
社保部门核定
个人缴纳部分
社保部门核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户等
单位缴纳部分
社保部门核定
地税根据核定数据征收
个人缴纳部分
个体劳动者(含无雇工个体户)
个人缴纳部分
社保部门核定
地税根据核定数据自行征收或委托银行代征
&  四、社保相关业务规定  13、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和登记注销?  (1)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非生产经营性用人单位当自领取批准成立证件)之日起30日内,随带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开户银行账号的有效证件、地方税务登记证,按税务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2)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用人单位的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和涉及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保登记地办理变更手续。  社保登记变更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内容需作更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证,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3)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不需要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用人单位在办理注销前存在未申报、欠费记录的,应当先行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补申报、缴纳欠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后,社保经办机构应按月将登记注销信息发送地方税务机关。  14、参保单位如何办理参保增减手续?  用人单位发生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时,应于变动当月25日前,向单位社保关系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职工基本信息以及个人缴费基数;同时,应于次月15日前向税务关系所属地税部门申报人员变动后的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等有关数据。  15、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手续?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户。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办理社会保险费登记和参保手续;为方便缴费户,地税和社保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地税部门根据社保提供的参保信息自动办理缴费登记,不需上门办理;缴费户如要使用单独的银行帐户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要向地税部门进行单独登记。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应首先向地税部门提供缴费银行帐户信息,办理纳税人识别码登记,根据该号码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参保手续;为方便缴费户,地税和社保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地税部门根据社保提供的参保信息自动办理缴费登记。  (3)个体劳动者。个体劳动者的缴费登记手续由缴费人所在的地方税务机关规定。  16、缴费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情况应如何办理缴费终止?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情况的,在办理工商注销或被宣布终止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为方便缴费户,地税和社保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地税部门根据社保提供的注销信息自动办理缴费登记注销。  如果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地税部门将向社保部门发送税务已注销的信息提示,由社保部门按规定处理;在此期间,缴费单位仍必须依法履行申报、缴费义务。  17、参保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并申报?  用人单位在每年社保年度开始前,通常在每年四月底五月初,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方式,申报全部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社保经办机构结合统计等有关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资料,以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到300%进行保底和封顶,计算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18、不同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已参保的企业向地税部门自行申报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其它缴费单位和个体劳动者按社保部门的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个人缴费基数,由社保部门按规定核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  19、企业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的内容有哪些?  (节假日顺延)前,向企业税务主管部门申报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的内容主要有:  (1)缴费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  (2)缴费单位上月职工人数;  (3)缴费单位本月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的应缴费额;  (4)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社会保险费其它相关资料。  其中,参加部分特殊险种的人员工资总额可予以调整。  20、企业单位中,哪几类人员和那几类险种在申报时,可对工资总额予以调整?  (1)在甬的省部属单位已参加行业统筹社会保险的险种,在申报对应险种的工资总额时,应作相应扣除。  (2)缴费单位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可在申报时作相应扣除。  (3)非全日制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等其它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单险种参保的人员工资总额,可按对应参保险种申报工资总额。  上述扣除的工资总额和单险种参保的缴费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确定并提交至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进行合并征收。  21、什么是职工工资总额,如何计算职工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根据《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具体文件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1990年)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1990年)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允许单位的工资总额按不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申报。  22、地税部门对企业申报社保费有哪些要求?  (1)及时申报,企业应当于每月15日前申报所属期间为上月的社会保险费,遇节假日申报期相应延后,逾期申报将按日产生滞纳金。  (2)自行申报,企业自行计算工资总额和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应缴费额,并对申报的真实性负责。  (3)按月申报,企业应缴的社保费应当按月申报,不得跨期、多期合并申报,需要补申报的应当逐月申报。  (4)准确申报,企业申报的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当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否则申报不予受理;企业申报的社会保险费费额应四舍五入到角。  23、参保单位应当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1)时间:缴费户应当于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在缴费账户存入足额资金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方式:缴费户可采用登记扣款银行账户、上门现金缴纳方式缴纳费款,部分基层税务部门提供了支票缴纳、POS机刷卡等缴费方式,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3)金额:企业缴费户当月应缴的社保费金额除了包含申报的单位缴纳部分外,还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缴纳部分、补缴部分以及外来务工、住院医疗险的单位缴纳部分;为此,地税部门将在申报系统中为申报户提示当月全部应缴费额,避免缴费户因存取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无法扣款。  24、征缴办法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期是如何规定的?如何解决医保的时间属期与其他四险不一致的问题?  社会保险费实行“当月参保,次月征收”的办法征缴。即参保单位应在职工发生劳动关系的当月,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在办理手续的次月向地税部门申报单位工资总额;地税部门在申报当月,向参保单位征收社会保险费;所征的社会保险费统一记载为征收时的上月。  举例说明:某企业2013年6月份正常应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所属时期为“—”的社保费;该企业2013年6月份应申报的职工工资总额为2013年5月份的应发职工工资总额。  为确保五项社会保险费所属征期统一,停征2013年5月份的缴费单位和个人医疗保险费缴费。(停征不包括4月新参保人员、涉及所属月份的补缴和在该月份进行的各类补缴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所属征期一致的地区)。  25、地税部门对未依法履行申报和缴费义务的缴费户,可以采取哪些管理措施?  (1)责令限期申报、缴纳费款,加收滞纳金。  (2)强制追缴欠费。  (3)进行非正常户认定和失效户认定,停止征收该户社保费,并发送信息给社保部门,社保部门可以停止该户各项社保待遇。  (4)缴费户申报不实或拒不申报,可按规定核定其应缴费额。  26、加收滞纳金的依据是什么?  (1)《社会保险法》第86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3)《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22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在15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加收滞纳金。  27、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对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欠费有什么规定?  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费的或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在欠缴之日起10日内发出责令限期缴费通知,督促用人单位在规定限期内清缴。仍逾期未按规定缴纳、代扣代缴或者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强制追缴。  28、什么是非正常户和失效户?如何管理?  对连续三个月未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查无下落的缴费单位,地方部门可以按规定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  地税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对非正常户的未申报数据和欠费进行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参保人员待遇。参保单位要求解除非正常户的,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同时重新补报未按月申报的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费基数等相关数据并补缴挂账的欠费,足额缴费后,社保经办机构恢复参保人员相关待遇。  缴费单位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超过三个月的,地方税务部门可认定为失效户,并注销其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同时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中止参保手续。  29、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对核定征缴有哪些规定?:  核定征缴的含义是:缴费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或未按规定向地税部门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和应缴数额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按规定核定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或单位缴费金额。具体规定如下:  (1)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上年本人缴费基数的110%进行调整,调整后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或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按最低或最高缴费基数确定。  (2)企业缴费单位未在每月15日前向地税申报上月单位缴费基数和应缴金额,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仍不申报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暂按其上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的110%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  30、缴费户不依法履行申报和缴费义务的,将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1)缴费单位不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将导致职工的各项社保待遇受损,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2)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地税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1、参保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为职工办理参保申报手续的次月,应按对应的人员身份缴费,参保人员自单位征缴到账的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  32、地税部门将为参保单位提供哪些服务措施?  (1)信息共享,避免缴费户多头办事。地税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实现数据联网共享,地税部门在社保窗口发放相关缴费告知文书,避免缴费户在地税和社保部门间来回奔波。  (2)借助税收信息化平台,提供便捷缴费手段。缴费可以像缴税一样,享受网络申报、银行自动扣款、短信提醒、业务辅导等服务措施。  (3)与社保部门加强沟通,为缴费户办理缓缴、退费、减征等提供便利,为缴费户的特殊情况申请办理医保待遇保留,保障缴费户享受应有的社保权益。  (4)在各类税企交流平台中增加社保征收内容。12366热线、政策辅导会、网上办税服务厅等平台中将会逐步增加社保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和事项办理。
主办: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承办:镇海区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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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资料(2011版)
社会保险综合知识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的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在因年老、患病、失业、工伤、生育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就业,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社会保险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必须包括社会保险条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日通过一是性质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执行,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的一项社会政策,具有非盈利性,以国家财政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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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社保新政策解读,2015年中国社保优惠政策,社保政策法规,2015年农村社保最新政策,社会保险新政2015。
 深圳2015年初社保新政策
2015年初新政策!深圳没有社保办不了居住证
  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已经闭幕。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居住证、学校安全、无偿献血等民生领域的4项法规,并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就深圳标准相关事项作出决定。在人事方面,会议任命罗乐宣为市卫计委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罗莉主持会议,并在会后向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干部传达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一系列人事任免案,任命罗乐宣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今年52岁的罗乐宣是广东丰顺人,长期在我市卫生系统工作。自1983年参加工作后,历任福田区人民医院院长,福田区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
  会议免去蔡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据介绍,蔡立已交流转任市政协科教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正局级)。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涉及民生事项的4项法规,分别是《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此外,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宇扬、刘军、刘恩、高振怀出席会议。
  事关我市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昨日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表决稿保留了“两个合法稳定”的办证条件,修改“持证人权益”相关规定。
  居住证的办证条件一直是审议过程中争议的焦点,《条例》维持了此前二审稿、三审稿中两个“合法稳定”的表述,即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其中,合法稳定职业的判定标准为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
  市人大法委对此解释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无论是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还是积分入户,都是与参加社会保险相挂钩的。此外,以纳税作为有合法稳定工作的判定标准,在实践中比较难以操作。因此,有纳税证明没社保还是办不了居住证。
前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市居民养老缴费补贴随之从30元涨至60元,最高可补90元。今年女性参保还可赶上55岁开始领取待遇的“末班车”,明年起新参保者将统一为60岁才能领待遇。
  &&关于补贴 年缴2000元以上政府补90元
  《通知》明确,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定额缴费,参保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今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额度为1000元至7420元,个人可从中任选金额缴费,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记者了解到,为了强化多缴多得、多缴多补的制度激励机制,本市今年再次提高参保缴费财政补贴力度。在原来每人每年固定补贴30元的基础上,今后本市对个人缴费1000元至2000元之间的人员,每人每年补贴60元;个人缴费标准2000元及以上的,则每人每年补贴90元。同时,凡是今年参保缴费的本市城乡居民,包含目前已缴费的人员,缴费补贴均按新标准执行。
  &&关于缴费 部分大龄参保者可一次性多缴
  《通知》规定,对于日起新参保的人员,如果本市居民在日已经超过了45周岁,外省进京落户人员在日超过45周岁的,为保证他们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能享受养老待遇,允许这两类参保人在年满60岁时一次性自愿多缴保费,以增加个人账户额度,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而对于本市居民在日未达到45周岁、外省进京落户人员日未达到45周岁的,则应按年缴费,且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另外,日起新参保人员,因个人原因间断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缴费还不足15年的参保人,须延期并逐年缴费,直到满足按月领取待遇条件为止。
  &&关于领取 今年参保女性仍55岁“退休”
  新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自日起,本市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不过,在日前参保缴费的人员,仍按原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执行。
  即女性55岁即可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男性则为60岁。对此适龄人群尤其是女性,应尽量在今年年底前,尽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人社部门还介绍,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目前本市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43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
  此外,如果参保人在领取养老待遇前或待遇后不幸去世,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关于转移 明确保险可随户籍跨省转移
  据介绍,新政实施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包含本市内户籍迁移和省市间迁移,都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如果本市户籍参保人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外省(区、市)的,需按照转入地的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但如果参保人已经按规定领取了养老待遇,那么无论户籍是否迁移,都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职工和居民两养老险可互转
  《规定》还表示,今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互转,具体分三种情况(见下表)。
  不过,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领取的,参保人可继续享受待遇较高的职工养老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将被终止并解除,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两种养老险互转的三种情况
  1京籍职工缴满15年居民险可转职工险
  本市户籍的参保人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可以申请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京籍职工缴不满15年职工险可转居民险
  本市户籍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继续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参保缴费,等达到规定的领取条件时,再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非京籍职工缴满10年可在京领取养老金
  外埠户籍人员在本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以上,且具有永久性个人账户的,即可将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可以申请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也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关于延迟退休年龄2015年最新政策规定  延长退休年龄以此提高养老金给付门槛的确是随着人口预期寿命延长而出现的必然趋势。但如果真要推行延迟退休,应该在充分调研和收集民意的基础上小步渐进,并个性化灵活对待。
  “我现在天天关注这事,毕竟自己也快退了。”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玉桃园小区的陈寒苦笑着说。
  现年56岁的陈寒目前就职于某小型企业,奋斗大半生的他原本打算再过几年就退休颐养天年,然而最近一系列有关养老金改革的消息却把他“吓得不轻”。
  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逼近,养老金问题愈发引人关注,2013年6月初,人社部就表示正在抓紧研究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来自社科院、人大、清 华、武大等院校的多个专家团队参与制定了改革备选方案。8月12日,清华大学提出的养老体制改革方案率先在人民网上公开,其中有关“从2015年开始实施 有步骤的延迟退休计划,2030年之前完成男、女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的目标”的内容格外引人关注。
  “提高领取养老金年龄是否就是延迟退休?”清华大学的养老体制改革方案在网上公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社会热议。
  看着刚退休的老婆每天去街心花园散步、聊天,每月还能拿到3000多元的退休金,家住北京西城区熙府桃园的王义群在羡慕的同时,心里也犯起了嘀 咕,“我还能按时退休吗?”和陈寒一样,再有5年就到退休年龄的王义群最近也一直在关注当前养老体制改革问题,尤其是当 前大热的“清华方案”。
  方案指出,根据精算原理,在平均寿命75岁的条件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应为60岁,而2030年前后中国人均寿命有望达到80岁,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应相应提高到65岁。
中央关于退休年龄延5用10已敲定:
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步伐渐行渐明朗,三中全会中央已敲定:延长5岁用10年。
对于延迟退休提出的方案是:
第一,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第二,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新的退休规定: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
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每个工人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工作,更要激励劳动人民。
5、特优津贴: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劳动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6、工人的退休金: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7、养老保险: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
国家规定,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自己扣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退休时候的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养老金的算法很复杂,国家每年都会把缴费基数变一次,:如果你现在30岁,你现在的缴费基数是3000元,而退休年龄如果是55岁的话,那你必须在你40岁以前就开始交养老保险了,而如果你现在从30岁就开始交,交到55岁是25年,那首先肯定你能享受养老金了,其次,如果25年后你交的 3000块的缴费基数已经变成了6000,那你55岁的时候首先每个月可以拿到00块的基本养老金,这是国家给你的,此外你的个人帐户上的钱在25年里也积攒了不少,把缴费基数平均一下好了, ()÷2=4500,那么你这25年里个人帐户上应该有4500×8%(你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比例)×25年×12个月=108000元钱,除了之前的1200块以外你每个月还能拿到0=900块, 这样你55岁开始每个月起码可以拿到0元的养老金,当然每年国家的基数还在往上涨,这样每年除了你自己的900块,你退休以后每个月都会拿到比1200块更多的钱,那你的养老金当然也会越来越多的所以说交养老保险交得越多越好,你交得越多你退休以后享受的也越多,而且,国家每年调整基数以后你拿的钱也会越来越多,现在交1000十年之后拿1500都是有可能的。
但是,不管你在哪里交社保费,等你退休的时候你都只能回你的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所以,在基数高的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回基数低的地方享受养老金的人那就亏大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你年轻的时候在南京工作,交了20年的社保然后退休了,但是如果你的户口在黑龙江,那你必须回黑龙江享受养老金.如果你在南京交了20年的平均基数是3000,而当你退休的时候黑龙江的缴费基数才1000,那么你退休的时候只能享受1000的待遇!这是很亏的! 一句话,如果你在富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的时候回穷地方享受社保,那你一辈子交的很多但是享受的很少!交3000块可能只能享受1000块!这是很恐怖的事情,但是没办法,国家就是这个政策,所以请所有目前户口在基数低的地方但是在北京或上海等基数高的地方工作交社保的注意了,你要么就在西部交社保,要么就在退休前把户口迁到北京或上海,否则你就是在做人生一笔巨亏本的买卖。
也许你会说,如果在基数低的地方交钱,退休的时候回基数高的地方享受高福利。错!你以为劳动保障部门会随随便便就让你享受么? 一般这种情况下政府会找个理由直接拒绝你转入!到时候你就聪明反被聪明误了:在黑龙江享受不了,在南京也享受不了!不过有些地方对这样的情况有了一些缓和的规定,比如南京允许你在退休前5年从基数低的地方转回南京,再在南京继续交5年南京的高基数,之后允许你回南京享受养老金.这个政策各个地方估计都不一样,有打算转的人最好现在就去你当地的劳动局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免得退休时候发生你意想不到的意外!
8、医疗保险:
单位每月给你交的是9%,你个人每月交的大概是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只管住院,而那11%里国家每个月会往你的医保帐户上打属于你自己的2%,如果你每个月按照1369元的最低基数交社保,那么.38元。就是国家每个月打给你个人的钱,这个钱可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去买药或者看门诊,剩下的9%国家就拿去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了。
按规定,如果你从2008年1月开始缴纳医疗保险,那么从2008年2月起你就可以刷卡买药或者看门诊,从2008年7月起你住院的费用就可以报销了。如果你日住院了,住的是南京市最好的三级医院,住院期间用的都是医保范围内的药,手术+住院等费用一共花了5000元,那么报销的时候医保中心首先扣除1000块,这是起步价,剩下的4000块医保中心可以报销40元,你个人只要付0元就可以了,加上之前的1000元起步价,你花了5000块自己只要付1560元就可以了,而且这1560元还可以从你的医保卡里扣(如果你平时不怎么用那卡), 所以实际上你住院花不了多少钱。
医疗保险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说比养老保险重要多了,毕竟看病住院实在太贵了,这也是参加社会保险的意义。不过南京市规定医疗保险必须交满25年才能在退休以后终生享受,所以如果你55岁退休,那最迟30岁起就必须开始交医疗保险了。
9、生育保险:
南京从08年6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一是报销比例提高;二是建卡的时候必须出示结婚证和医保卡等相关证件,所有的费用从建卡开始到你生完小孩结束,院方同医保中心实时结算,个人只需承担生育保险不保的费用。
至于生育津贴如何发放可能仍然需要单位出面办理,具体可以咨询下劳动保障部门。看看老政策,因为现在是7月,新政规定6月之前建卡的仍然按老政策执行,可能某些同志还需要了解。
例如,如果你是女生,每个月工资为1000元,日开始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1369,而你2008年3月怀孕,2008年12月底生了孩子,2009年1月出院,那么你出院以后要赶快把结婚证(未婚生子的报销不了)+独生子女证(一般来说生2胎的报销不了)+病历+建大小卡检查和住院和手术费用的所有发票+住院清单+出院小结这些所有的材料交到公司,如果你怀孕时候检查花了500块,生孩子的时候住院+手术花了2000块,一般来说,公司在医保规定范围内基本上可以给你全部报销,报销以后给你的钱包括:500块检查费+2000块住院手术费+1369元/月×4个月=7976块, 1369元/月×4个月这是医保中心特别为报销的女生补贴的。
只有女生报销才能拿的到国家规定女孩子报销生育保险的时候必须给4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你生孩子报销的话不仅不要花钱而且还可以赚4个月的工资!如果你基数交的比工资高,比如拿1000块交的是1369,那么你还赚了呢。生育保险起码要交一年才能享受,切记切记。此外还有个问题,男生也交生育保险,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呢?如果你是男生,你老婆没工作或者工作单位没交保险,而她生孩子的时候你交生育保险也已经超过了一年,那么你也可以报销生育保险,但以之前的例子为例,你只能报销500块检查费+2000块住院手术费的一半=1250元, 补贴的1369元/月×4个月的工资你就享受不到了!这是只有女生报销的时候才可以享受的哦~同样的花费,女生报销就能拿7976块,男生报销只能拿1250块,这大概也是中国少有的”歧视男性”的政策。所以说,女生要生孩子之前最好计划一下,提前一年开始找个单位交生育保险,可以赚呢!而男生如果要娶老婆,最好娶一个生孩子的时候已经交了一年生育保险而且缴的基数还比她本身工资高的女生哦!不过如果她实在没保险也没关系,你还可以给她报销生育保险,不过你没补贴的4个月工资拿,而且该报的费用你只能拿回来一半。
10、失业保险:
要交满一年才能享受,一般交1年拿2个月,交2年拿4个月,但一辈子最多拿24个月。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601元,市区最低标准为518元。如果你日开始交保险,2009年1月你被公司辞退了,那你可以让公司给你拿2个月的失业保险,如果这一年你都是以1369的基数交的保险,那你2个月起码可以拿到1000多块钱或者你日开始交保险,2009年1月你和公司合同到期了,你们都不想续签合同的话那你也可以在离开公司以前让公司给你去拿2个月的失业保险,也是800多块。
就是说合同到期或者公司辞退,你都可以按照一年拿2个月的失业金的比例去要求公司给你办,如果公司不给你办你可以去告它,一告一个准。但是如果你是合同没到期自己辞职走,那就算你交满了1年也享受不到失业保险只要是自己辞职的,别说交1年了,就是交10年的失业保险到辞职的时候你也拿不到一分钱。
11、住房公积金:
如果你每个月公积金交300块,那么公司每个月也往你帐户上打300块,你买房子的时候这就是600块了。如果你一辈子交了5万,那你帐户上就是10万了,这种好事大家一定不要拒绝啊。
公积金可以用来买房子,还贷款,装修什么的,如果你自己家可以找到地皮盖房子,那盖房子的钱也可以从公积金里付如果你一直不用这钱,最后退休的时候貌似可以把钱全部取出来。
辞职跳槽时五险一金怎么办?
五险: 养老, 失业工伤, 医疗,生育。
一金: 公积金缴费标准:养老(单位20%,个人8%)
生育 (单位交)
工伤 (单位交,个人不交)
医疗 (单位10%, 个人2%*基数+3)
失业 (单位1.5% 个人0.5%)
公积金 (今年最高不超12%以前年度不超10%,单位个人各一半)
1. 养老保险是可以中断的, 中间中断无所谓,最后是累计年限的。办理转移手续: 在老单位打出转移单, 交给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2. 失业保险虽然必须要交,但和我们没有多大关系(如果你是学校毕业的, 属于干部身份,档案可以存人才的), 断不断不要紧, 我们失业了也领不到失业金,除非发疯了,把干部身份转为工人身份, 以后退休按工人待遇领退休金. 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的失业者才能申请(工人身份的档案放在街道, 干部身份的放在人才或单位) 办理转移手续: 不用办理, 到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3. 医疗保险比较重要, 规定是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 三个月以后看病就得自己掏钱, 小病无所谓,大病就惨了, 中断三个月以上的到新单位重新上。每个上医保的有一个存折,终身使用, 不管单位是否变化, 单位应该每月把一定比例的钱打入存折,个人可以随时提取,用途不管。每个上医保的有一个蓝本,就是医疗本, 医疗规定门诊费用2000元以上部分才可以报销, 比如花了2500, 只报销500的50%-70%(医院不同,报销比例不同),如果住院报得就多了。看病的时候要告诉医院开医保的单子, 住院要带上。
4. 公积金单位把给你的钱和你自己的钱都存到你的公积金帐户,比如工资3000元, 单位给你300, 你自己扣除300,所以你每月公积金帐户应该有600元, 只能一年取一次, 要去公积金中心取,需要买房或修房。可以自取或委托单位取。办理转移手续: 先在新单位开帐号, 拿帐号给老单位,让老单位把原来帐号的钱转入新帐号。公积金中心每年六月会给单位发每个员工的对帐单, 显示你的帐户现在的钱。另外,每年四月左右是调整下年度养老失业医疗基数的时间,每年六月是调整下年度公积金的时间。
)、《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医[号)的文件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为日至2014年 11月30日。
  二、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简称:参保单位)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参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备注:使用个人结算账户为“医扣”借记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
  三、凡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除外),持民政等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与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参保单位对通过年审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的,资格验审通过后应在“街道或学校版医保软件”中予以标识。
  四、各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接此通知后,应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执行,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2015年社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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