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经营企业情况报告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政策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详细↓↓
发布: 20:30:37作者:虎门交通
#政策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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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品和易制毒品管理制度67
实验室检测工作细则;1目的;规范剧毒品、易制毒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处理,确;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剧毒品、易制毒品的采购、保管、使;3职责;3.1总经理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流程的审批;3.2综合部负责剧毒品、易制毒品的入库验收、存储;3.3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剧毒品、易制毒品的领用、现;4EHS要求;4.1剧毒品、易制毒品采用专库或专柜保管,人员入;水龙
实验室检测工作细则1 目的规范剧毒品、易制毒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处理,确保人身安全,防止剧毒品、易制毒品因意外流失,造成不良后果和危害。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剧毒品、易制毒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处理。3 职责3.1 总经理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流程的审批。3.2 综合部负责剧毒品、易制毒品的入库验收、存储、发放、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和处理。3.3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剧毒品、易制毒品的领用、现场监督、复核和退库工作。4 EHS要求4.1 剧毒品、易制毒品采用专库或专柜保管,人员入口处设有防毒面具(罩)柜,附近应有水龙头、急救用品及相应的消防设施。4.2 所有涉及剧毒品、易制毒品的人员应掌握所保管剧毒品、易制毒品的理化特性,毒性和防护办法、应急救治措施等。4.3 使用剧毒品、易制毒品时,使用人员应预先穿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做好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其防护器具应按剧毒品、易制毒品的特性来配置)。5 程序5.1采购:5.1.1本公司因检测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下简称“剧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的化学品(下简称“易制毒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名称、数量、质量)至供销部。5.1.2供销部负责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并指定专门负责人,主管《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保管、填写、审核、签批和使用等相关事项。5.1.3供销部列出需采购的剧毒品、易制毒品名称、质量、数量、供应商等,到公安部门申报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5.1.4供销部凭公安部门的许可证,到许可的供应商(厂)采购所需的剧毒品、易制毒品。5.1.5剧毒品、易制毒品的运输应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供应商在取得运输许可证后,按规定路线进行运输。5.2验收:5.2.1对采购进厂的剧毒品、易制毒品,供销部组织安排仓库、综合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保管。5.2.2验收时供销部和综合部必须有1人以上参加,并签字认可方为有效。5.2.3供销部同时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或《易制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原厂报告单》复印三份,一份由供销部存档,一份交综合部备案,一份粘贴在SOP-SM-021-R01《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单》背面交仓库存档。5.2.4主要验收内容:包装物的完好性及数量检查:供销部、仓库核对供应商名和原厂报告单,符合后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渗漏、粘附杂质、封口是否完好;标签、标志是否相符、完整;总件数和单件数量是否符合,同时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收发台账》和《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单》记录。到货验收合格,仓库请验单中申请免检合格。如果在验收中发现问题,保管人员应拒收,报告供销部,并作退货。情况严重的报公安部门处理(如:短缺、遗失等)。5.3保管:5.3.1剧毒品、易制毒品的保管应做到标识明确(品名、数量、批号),互起理化反应的剧毒品、易制毒品应严格分离保管。5.3.2剧毒品、易制毒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不得一人代管双锁。5.3.3剧毒品、易制毒品保管员应每天对保管的剧毒品、易制毒品进行清查,在每次领发剧毒品、易制毒品后应进行帐、物核对,确保其品种、数量、标志准确无误。5.4领用:5.4.1剧毒品、易制毒品的领用,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用。5.4.2使用的部门根据生产工艺或试验方法要求到综合部填写SOP-SM-021-R03《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审批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或领用人到生产总监审批,批准后填写SOP-SM-021-R04《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领料单》然后双人到专库(专柜)领料。5.4.3领用剧毒品、易制毒品时应双人开锁、双人称量、双人登记核对。5.4.4领用人(双人)凭领用证到库(柜)房处向保管员领取剧毒品、易制毒品,保管人应仔细审查领用证各项无漏、误、缺后交库房负责人审签,并按双人开锁、双人称量,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领发。保管员同时填写SOP-SM-021-R02《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收发台账》,并关锁库房(柜)。5.4.5领用人领到剧毒品、易制毒品后,应负监管之责,不许随意放置。5.4.6领用证一式三份,领发双方应严格按表列填写,一式留库,一式留领用单位,一式由领用人送综合部存档。5.4.7剧毒品、易制毒品使用时,必须双人称量、双人投料、双人收回包装袋(器皿),称量器具如接触到剧毒品、易制毒品,必须按解毒法来进行清洗,严禁随意水洗,以免造成人身沾粘或环境污染。5.4.8剧毒品、易制毒品使用部门必须做好《剧毒品、易制毒品使用记录》,记录的内容为:品名、投入工序、投入数量、时间、投料人等。5.4.9领用的剧毒品、易制毒品数量不能大于一个工艺流程用量,一个工艺流程时间长于1天的,应分次领用。5.5包装材料的处理:5.5.1剧毒品、易制毒品使用后的包装物应退回库(柜)房保管,并实行双(人)退、双(人)收制度,建立《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包装材料台账》。对剧毒品包装物应有专门的库(柜)放置。5.5.2剧毒品、易制毒品的包装物由供销部双人送实验室固废存放中心,按照SOP-EV-604《固废管理规程》要求并填写相关记录。5.5.3属于供应商可回收的包装物,应按环保要求妥善保管。5.6退库:5.6.1使用后有剩余的剧毒品、易制毒品应当日退库。5.6.2退库的部门填写《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单》然后双人到专库(专柜)退库。5.6.3退库手续相同于领发手续,实行报批、双人退收办法。5.6.4保管员应查对领用单据及退库品种、数量,确保进出相符,如有不符应拒绝退库,如有短缺应报公司综合部直至报公安部门追查。5.7检查及处置:5.7.1供销部应每周组织两人以上对剧毒品、易制毒品进行安全管理检查。5.7.2综合部应把剧毒品、易制毒品的保管、使用、销毁等作为安全、环保的重要的内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5.7.3剧毒品、易制毒品的保管、使用中出现渗漏、破损,应立即报综合部。综合部组织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处理、更换、修补等,并按SOP-QM-008《偏差处理程序》执行。难以处理的报环保、公安部门处理。5.7.4发现丢失剧毒品、易制毒品,对生物、环保有很大危害的,应及时上报公安、环保、主管部门。6 支持文件6.1 《剧毒化学品名录》6.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6.3 《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单》6.4《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收发台账》6.5《剧毒品、易制毒品使用记录》,6.6《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包装材料台账》6.7《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单》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高等教育、各类资格考试、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文学作品欣赏、行业资料、应用写作文书、剧毒品和易制毒品管理制度67等内容。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说明了剧毒品、易制毒品的管理职责及 各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剧毒品、易制毒品 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  定义: 3. 定义: 3.1 剧毒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 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3.2 易制毒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  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_生产/经营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结合规范和...报警装置 4.3.4 工艺原材料易制毒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 并填写《危化品...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 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被用于制造 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  易制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暂无评价|0人阅读|0次下载|举报文档易制毒品(HCl)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易制毒品操作程序,确保...  易制毒品管理制度_金融/投资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 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_社会学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承诺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_生产/经营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针对企业易制毒化学品...6 安全管理 6.1 EHS部负责公司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安全...  易制毒品安全管理制度_生产/经营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易制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5 记录 《易制毒品出入库登记台帐》 附录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加强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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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8〕46号
来源:省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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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8〕4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为加强、规范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制定并印发《浙江省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浙江省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剧毒化学品经营销售行为,加强剧毒化学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剧毒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等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最新版)所列的剧毒化学品。
&&&&& 第四条 浙江省对剧毒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剧毒化学品经营销售许可制度的实施及日常监督管理。
&&&&& 第二章& 经营许可证申领条件
&&&&& 第六条 对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点、分类管理、从严控制。
&&& (一)剧毒化学品按经营品种分三类管理:
&&&&& 1.氰化物、砷化物类;
&&&&& 2.化工生产原料类,如液氯、丙烯腈、氯磺酸等;
&&&&& 3.其他类(包括农药、化学试剂、医药类)。
&&&&& (二)氰化物、砷化物类剧毒化学品实行定点经营。原则上每个设区的市在市区范围内可定点设定氰化物、砷化物类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一类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不超过2家,副省级市可根据区域需求情况酌情增加;部分使用量较大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1家一类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 (三)化工生产原料类和其他类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二、三类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由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情况,结合总体规划,从严控制布点;同类、同品种的二类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每个市原则上控制在3~5家,县(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可设定1~2家,有特殊需求情况的,可酌情增加;同类、同品种的三类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控制。
&&&&& 第七条 液氯、丙烯腈等剧毒化学品,应实行无仓储经营。如有特殊经营要求,确需仓储经营的,须有专项书面报告,且仓储设施条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要求。
&&&&& 第八条 剧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可经营自产的剧毒化学品,但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或销售非本单位生产的剧毒化学品,应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纳入第六条的布点数量控制范围。
&&&&& 经营单位(农药专营单位除外)在本省境内一律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联营、连锁销售网点等。
&&&&& 第九条 经营单位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取得注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 第十条 经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一)一类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须进行有仓储经营, 二、三类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可进行有仓储或无仓储经营。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
&&&&& (二)经营、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五)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 无仓储批发经营单位,应当符合上述(三)、(四)、(五)、(六)款条件。
&&&&& 第十一条 经营单位设立(非独立法人单位)罐区容量超过1000m3或库区总面积超过550m2的,要先申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以下简称批准书),再行申领经营许可证。异地设立的要一点一证(批准书)。
&&&&& 第十二条 经营单位申领经营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 (一)书面申请报告(述明申请理由及主要销售品种和预计销售量等,并附市场情况调研分析材料);
&&&&&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2份(网络申报资料需同时上报,下同);
&&&&& (三)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按《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要求办理,下同);
&&&&&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合同(协议)书;
&&&&& (五)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且符合第八条情况的需提供批准书;
&&&&&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 (七)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八)生产企业外设的经销、代理经营单位应提供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 (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 (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十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考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查考核表》);
&&&&& (十二)省、部属企业应提供当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有关该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附件2)。
&&&&&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 第十三条 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审批程序:
&&& (一)申请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送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审核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签署意见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签署意见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都要求通过浙江省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系统网络(以下简称网络)上传送申报单位的相关信息;
&&&&& (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接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下同)并作出决定;对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对有储存的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邀请相关专家参加审查;
&&&&& (四)省、部属企业本级单位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将相关材料送所在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后,以正式函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当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合格后颁发经营许可证。
&&&&& 省、部属企业的下属单位申请经营许可证,应按属地原则管理。
&&&&& 第十四条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需继续从事剧毒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办理换证。
&&&&& 第十五条 《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变造。
&&&&& 第十六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将《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及时向省公安、工商和环保等部门通报。
&&&&&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变更、换证
&&&&& 第十七条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经营地址或法人代表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附件3)一式2份;
&&&&& (二)相关变更内容的其他证明材料;
&&&&& (三)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四)省、部属企业应提供当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有关该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
&&&&& 上述材料齐全的,即可予以办理变更换证。
&&&&& 第十八条申请换证的经营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 (一)书面申请报告(述明取证以来依法经营剧毒化学品的情况、人员变动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检查及整改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及修订情况等);
&&&&&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附件4)一式2份;
&&&&& (三)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五)安全评价报告;
&&&&& (六)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合同(协议)书;
&&&&& (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且符合第八条情况的需提供批准书;
&&&&&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 (九)《审查考核表》;
&&&&& (十)省、部属企业应提供当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有关该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附件3),按隶属关系,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办变更手续,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 第十九条 申请换证的经营单位,应按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单位应重新(或补充)进行安全评价及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 (一)改建、扩建、迁建(或迁移)储存场所的;
&&&&& (二)扩大经营范围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五章& 剧毒化学品经营
&&&&&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单位应按《经营许可证》中注明的剧毒化学品品种范围经营销售,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一)向购买单位出售剧毒化学品时,应认真查验购买单位提供的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对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和科研的购买单位,还应查验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 (二)严禁向未取得购买凭证、准购证和使用登记备案证明或超越证明材料限定时间、品种、数量等限制的购买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严禁向个人出售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 (三)严格按照核定的剧毒化学品储存限量储存剧毒化学品;
&&&&& (四)对剧毒化学品实施封闭式管理,保障剧毒化学品在各个环节中使用专门容器存放、专门仓库储存、专用车辆运输、限于专门人员接触,一类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须实行&双门双锁、双人登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押运&等&五双&管理制度。相关活动均应在有关责任人的监督之下进行;
&&&&& (五)不得从未取得剧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剧毒化学品;
&&&&& (六)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它可能进入居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 (七)不得销售没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剧毒化学品;
&&&&& (八)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剧毒化学品;
&&&&& (九)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剧毒化学品市场正常秩序。
&&&&& 第二十二条 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严格的剧毒化学品流向登记制度,明确流向登记责任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及包装编号。已使用的购买凭证、准购证与流向登记台帐等记录、档案,应至少保存两年备查。流向登记内容应详实、可靠,可随时提供检查核实。
&&&&& 第二十三条 经营单位应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对应急措施。
&&&&& 第二十四条 经营单位应负责回收本单位销售的废弃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并落实有关单位进行无毒化处置。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安监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 第二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体系,建立必要的数据库。
&&&&& 第二十七条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和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主题词:剧毒化学品 经营安全 管理 规定 通知
 抄送: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交通厅,有关省部属企业。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日印发经营剧毒、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章制度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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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剧毒、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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