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银行不收取费用,那有利息给不给 收取财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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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金 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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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宿迁分行——银票贴现服务指南
  目前,企业间经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通过贴现,企业能快速变现手中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提前得到资金,提高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率。  贴现五大优势:  1、不收手续费,贴现更实惠  在该行办理业务免查询费、电汇费等各种费用。贴现利息按实际天数加在途天数计算,不多收一天利息。  2、法定工作日,天天办贴现  全年法定工作日均可办理贴现。  3、不分大小票,全部可受理  国有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财务公司签发的银票,各类电票,不限面额,不论期限,该行均可办理贴现。  4、设票据中心,专职办贴现  专设票据中心办理贴现业务,省去客户各部门奔波之劳。  5、贴现手续简,资金入账快  客户(非首次贴现客户)持票来行,查询回复即可办理贴现手续,无需等待。    常见贴现问题,长江帮您解答:  一、首次办理贴现需提供授信资料(该行上门办理授信)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贷款卡复印件。  3、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视企业实际情况而定)。  4、去年年末及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5、与前手的发票记账联原件、销售合同复印件。  ★如未在该行开户,需提供开户资料:①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信用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均为原件;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③公章、印鉴章。  注:上述资料仅首次贴现时提供,从第二次贴现开始仅需提供发票、合同复印件、公章、印鉴章。  二、新客户贴现流程(当天开户、当天贴现、当天用款)  贴现授信→查询验票→审查审批→资金入账  三、贴现利息计算  利息=票面金额×月息÷30×(剩余到期天数+在途天数)  例:一张某银行承兑的汇票,出票日日,到期日日,金额200万,&5月9日办理贴现,当天贴现利率4.5%。,贴现利息计算如下:  计息天数=22(5月)+30(6月)+5(7月)+3(在途天数)=60天  贴现利息=.5%。÷30×60=18000(元)  四、如何了解长江银行最新贴现利率  1、服务电话:6,6,  2、查找微信号:,添加关注即可或得最新贴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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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借记卡领用合约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借记卡领用合约&&江苏长江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借记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借记卡,在知悉并愿意共同遵守《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借记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前提下,就借记卡的申领、使用等事宜达成本合约。乙方在《江苏长江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上签名即视为乙方已知悉、理解并同意共同遵守《章程》及本合约。 &第一条 借记卡性质 &(一)借记卡是甲方发行的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支付工具,同时也是个人综合理财工具,不具备透支功能。 &(二)借记卡按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IC卡和磁条IC复合卡,其中IC卡和磁条IC复合卡统称为IC卡。 &(三)磁条卡不设有效期,可长期使用。IC卡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截至卡面标注年月的最后一天,有效期届满前,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换领手续。 &(四)乙方同意借记卡中的人民币活期账户自动设臵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保证其使用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金融监管机构其他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乙方借记卡内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付利息。 &第二条 申请 &(一)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开户证件符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要求,并保证所填写的个人资料是真实和合法的。若由代办人代为开立借记卡,则代办人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借记卡申请人、本人证件及相关文件均符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的要求,保证所填写的借记卡申请人和代办人资料是真实和合法的,保证借记卡申请人遵守本合约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同意甲方收集、使用乙方个人资料。非出于为乙方提供与借记卡服务有关的目的,甲方不得将资料披露给未经乙方同意的第三方。 &(三)为保障乙方资金安全,乙方留存在甲方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前往甲方营业网点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因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业务不能及时处理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为保证借记卡在使用时被顺利受理,乙方收妥卡片时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条签名。 &第三条 账户管理 &(一)借记卡资金支取方式为凭密码支取,密码为甲方识别乙方身份的唯一依据,所有通过密码发出的交易指令均视为乙方本人办理。 &(二)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通存通兑、柜面通、刷卡消费、卡内转账等功能。若甲方对借记卡新推出其他服务功能,除甲方规定需要到甲方柜面办理确认的之外,乙方已申请的借记卡自动享有该项服务功能。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卡片及账号、密码等资料,不得将借记卡转借他人使用。因乙方泄露个人资料、密码或将账户转借他人使用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办理支付结算时,应持审慎的态度,妥善保管和使用票据及结算凭证,审验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甲方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操作程序审查票据、结算凭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结算凭证或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不属于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甲方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乙方借记卡遗失、被盗或密码泄露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挂失申请。乙方可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渠道办理口头挂失,也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到甲方营业网点直接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挂失手续办妥后,挂失即生效。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口头挂失有效期为5天,乙方应在口头挂失有效期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挂失生效前以及口头挂失失效后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可到江苏长江商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借记卡销户。销户前应取消借记卡的所有代理业务关系,且卡内的所有账户应全部支取(定期账户亦可更换为定期存单),若有未结清账户则不允许销户。销户后,借记卡无法办理任何业务,由甲方收回并做销毁处理。 &(七)乙方同意甲方保留对所有账户余额为零且长时间内无乙方主动发起账务类交易的借记卡予以销户的权利。 &(八)乙方应定期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自助设备等与甲方核对账务。账务核对实行对账回单默认制度,即在乙方收到账务信息后3个月内未提供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视同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账务记录无异议。 &(九)如在甲方批处理日切期间,乙方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发生实际日期与甲方账务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以甲方的账务日期为准。 &第四条 主要功能 &(一)电子现金 &1.电子现金适用于小额快速支付业务,是IC卡特有的功能,具备脱机消费、圈存、充值和查询等功能,支持接触式和非接触式交易。 &2.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上限为1000元人民币,账户不得透支、不计付利息、不提取现金、不挂失。 &3.电子现金账户内资金只可用于脱机消费。乙方可通过甲方营业网点、“银联”标识ATM、自助设备等办理充值、圈存交易,将资金转入电子现金账户。借记卡内活期主账户为电子现金默认的绑定账户。 &4.如卡片丢失,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卡片损坏,乙方应及时办理换卡或销户。 &如办理换卡,按电子现金芯片余额是否可读分别处理。电子现金芯片余额可读,将电子现金芯片余额圈提回借记卡内活期主账户后办理换卡手续;电子现金芯片余额不可读,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将在乙方办理换卡领取新卡12个自然日后转入新借记卡内活期主账户,转入金额以12个自然日后的清算余额为准,在此期间已换领的新借记卡不允许销户。 &如办理销户,按电子现金芯片余额是否可读分别处理。电子现金芯片余额可读,将电子现金芯片余额圈提回借记卡内活期主账户后办理销户手续;电子现金芯片余额不可读,乙方可在办理销户12个自然日后持销户凭证至甲方营业网点办理电子现金账户的资金结清,结清金额以12个自然日后的清算余额为准。 &(二)ATM存款、取款和转账 &1.乙方可在甲方的ATM上办理有卡或无卡存款,存入人民币为50元、100元面值纸币,存入金额不限,存款即时入账。 &2.乙方可持借记卡在境内外贴有“银联”标识的ATM上办理取款。境内默认每日限额2万元(含)人民币;境外默认每日限额等值1万元(含)人民币。每日ATM取款次数不得超过8次。 &3.乙方可持借记卡申请开通ATM转账功能。开通后可在甲方以及部分贴有“银联”标识的ATM上办理转账业务。可接受转账的银行范围以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公布的内容为准。每日转账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签订同名转账协议的除外)。 &(三)刷卡消费 &1.乙方可持借记卡在境内外贴有“银联”标识的POS机刷卡消费。若因通讯异常、银行卡组织系统故障、银行卡组织商户培训和管理等非甲方原因造成刷卡消费障碍,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如与商户发生交易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甲方只有协助调查的义务而不承担其他责任。 &(四)卡内转账 &乙方可通过甲方营业网点、远程银行、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渠道办理借记卡内定活期等账户间的转账,也可通过电话银行和自助设备渠道办理借记卡内活期账户转存定期账户。 &(五)柜面通 &甲方提供的“柜面通”业务包括兴业银行“柜面互通”、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城诚通-柜面通”、江苏银联“柜面通”业务等。乙方可凭借记卡在当地开通上述“柜面通”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存取款等业务,乙方同意遵守当地柜面通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银联在线支付 &乙方在甲方营业网点、中国银联及其授权渠道申请开通银联在线支付功能后,可通过不具备读卡功能的自助交易终端完成对交易涉及资金进行支付的业务,包括互联网、手机、数字机顶盒等渠道。 &(七)USBKEY(U盾) &USBKEY(U盾)是用于存放网上银行客户身份标志并对客户发出的网上银行交易指令进行数字加密和数字签名的安全认证工具。 &(八)PIN码 &PIN码是手机银行客户设臵的、用于生成手机银行动态口令以通过一次一密方式对客户发出的手机银行交易进行确认的安全认证工具。 &(九)短信通知 &1.短信通知是甲方利用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网络为乙方提供的短信金融业务,在账户资金发生变动时即会收到手机短信通知。 &2.乙方必须指定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接收人可以为本人或他人。若乙方指定的相关信息有误,由此产生的问题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同意甲方利用短信通知服务向乙方发送通知、通告或其他服务信息。 &4.乙方同意短信通知仅作为乙方账户信息参考,不作为最终对账依据或存款证明。若由于系统、通信异常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未能及时收到短信或短信信息错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转账汇款 &乙方可通过甲方营业网点、电子银行渠道向任意的江苏长江商业银行或他行账户转账。交易时须使用借记卡交易密码、USBKEY(U盾)、PIN码等工具进行安全认证。乙方必须准确指定转入账号、户名、转入账户开户银行和转账金额等内容,若由于乙方指定错误造成风险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一)自助缴费 &1.乙方可通过甲方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自助设备等自助缴纳公共事业费等。 &2.乙方成功开通代缴费功能后,同意委托甲方按约定周期代扣账户资金代缴公共事业费等。 &3.缴费项目以甲方当地机构公布的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提供的为准。 &(十二)智能通知存款 &1.智能通知存款是指将借记卡内活期主账户自动关联为“智能通知存款”账户,系统根据账户余额变动情况,对达到5万元的资金智能选择一天或七天的通知存款类型进行计息。智能通知存款以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 &2.智能通知存款业务开办期间,甲方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调整计结息方式或相关业务规定,无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十三)“金钱包”存款 &1.“金钱包”存款是甲方提供的一款人民币储蓄增值服务产品。开通后,乙方可办理借记卡内活期账户与“金钱包存款”账户间资金互转。 &2.乙方办理借记卡内活期账户资金转存“金钱包”存款时,无须确定存期,可灵活支取,根据存款本金的实际存期享受对应定期存款利率,存期越长利息越高,最高可达5年定期存款利息。每笔“金钱包”存款的起存金额、留存金额不得低于甲方相关规定。 &3.“金钱包”存款业务开办期间,甲方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调整计结息方式或相关业务规定,无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十四)其他功能请参照甲方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电子银行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服务。甲方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增加、取消或调整电子银行渠道功能,除甲方要求需要到甲方网点办理确认或使用网上银行进行确认(凭USBKEY办理)的功能外,已开立的账户自动享受其他功能服务。 &(二)通过电子银行办理转账及支付业务时,乙方须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办理业务,不同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限额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和操作流程办理电子银行业务。若因乙方拨打或登录非甲方认证的电子银行、下载非甲方认证的相关软件、在非安全地点或环境登录或以不符合甲方规定的流程登录电子银行造成的风险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已知悉电子银行业务存在风险,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谨慎使用账号、密码、安全认证工具及其他个人信息等资料。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账号、密码、安全认证工具及其他个人信息泄露或遗失而引发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使用本人名下的手机号码申请、使用手机银行服务。在事先得到手机号机主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使用非本人名下的手机号码申请、使用甲方提供的手机银行服务,但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对使用在甲方留存的手机号(以下称绑定手机号)发出的服务指令承担一切民事责任。乙方及其指定人必须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绑定手机号进行操作,所有使用绑定手机号进行的操作均视为乙方及其指定人本人所为,如绑定手机号或乙方的手机被他人借用或盗用,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经电子工具及互联网络与甲方电子银行系统连接相互传送各种符号、数字、字母等形式表达履行本协议意愿的电子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指令、业务交易结果等),具有与书面合同等同的效力。 &第六条 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江苏长江商业银行服务价目表》(以甲方营业网点或网站公布的为准)所列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同意甲方可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事先公告的前提下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二)借记卡默认开通的功能中,部分功能涉及收费,以甲方营业网点或网站公布的《江苏长江商业银行服务价目表》为准。 &第七条 免责条款 &(一)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等,甲方无须承担责任: &1.乙方账户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2.乙方账户内资金被法定有权机构冻结或扣划; &3.乙方之行为是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4.乙方发出的交易指令内容不明确或缺乏必要的交易信息,或未正确按照甲方规定交易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发出交易指令; &5.发生网络、通信、供电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交易终止。 &(二)如因监管机构调整业务有关规定或遇经济政策调整、金融风暴、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约第四条所列各项业务变更或取消,甲方可按新规定执行或终止该业务,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三)乙方若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定造成的资金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乙方办理借记联名卡、认同卡等业务时,除需遵守以上条款外,还需遵守相关银行卡的管理规定。 &第九条 甲方有权在系统升级或其他必要情况下修改各项业务管理规定,业务规定一旦发生变动,将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通过营业网点、网站等渠道发出的各项业务公告、通知等构成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约及其所依据的《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借记卡章程》如有修改、调整,将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或网站等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即为生效。甲方通过营业网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通知乙方,修改后的条款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凡因本合约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未尽事宜按照银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约自乙方在《江苏长江商业银行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上签字,并经甲方核发借记卡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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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账单上有利息和手续费,但我申报时没有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是零,那我做账时应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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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完毕后出报表: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收到存款利息时。 如果已经申报报表了。把这部分的流水单留作下个月进行账务处理: 支付手续费时:借:银行存款
借只能把这部分的流水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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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借:银行存款收到存款利息时:借:财务费用
贷:借支付手续费时
如果是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 (金额红字)---有些财务软件不认贷方的哦 支付利息时:借:财务费用贷方:银行存款
申报的时候不需要财务费用。做账如上。
银行对账单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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