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中exw贸易术语语是自己决定的还是要询问客户?谢谢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我西北某市某出口公司与2006年向日本出口30吨草膏,合同规定,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为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支付,装运期为1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1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于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三天,仓库午夜着火,是夜风大火烈,抢救不及,1200箱草膏全部焚烧。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时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及,只好要求日本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迟15天。此案中,卖方蒙受了较大的损失。
请问,卖方在签约时关于贸易术语的选用方面,有无不当之处???你认为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应该以FCA术语成交,风险划分是在货交承运人即可,卖方只要在本地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而不必交货物运到天津并承担途中的风险,而FCA术语货交承运人后一切风险均由买方处理,以FOB术语成交一切风险还是必须由我方处理,还必须承担本地到天津的国内运费
其他回答 (1)
FOB风险划分为指运港船舷为界,未装船就着火,肯定要卖方负责了,可以签订E组贸易术语 对卖方更有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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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2011年和2000年前的区别)
2011年国际贸易术语变化
  1.由原来的四组分类法修改为两类: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只适用于海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种变为种。
  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不变。
201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两类11个术语
  第一类: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CPT -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目的地
  DAP -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EXW - 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 -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第二类: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FR -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 -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200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13种贸易术语
  C组(主要运费已付)
  卖方的共同义务:1,办理运输的手续和承担运费,在CIF和CIP术语中,卖方还须办理投保手续和承担保险费;2,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3,办理出口手续。
  买方的共同义务:1,在CFR何CPT术语下办理投保并支付保险费;2,办理进口手续。
  CFR贸易术语(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运输方式:海运内河。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
  CIF贸易术语(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加运费,交货地点:装运港船舷。运输方式:海运内河。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
  CPT贸易术语(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交货地点:交承运人。运输方式:各种运输。风险转移:交货时。
  CIP贸易术语(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交货地点:交承运人。运输方式:各种运输。风险转移:交货时。
  D组(到达)
  卖方的共同义务:1,负责把货物运至约定的地点或目的地交货;2,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地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3,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再DDP的情况下,还要办理进口手续。买方的共同义务:1,承担货物在目的地交付后的风险和费用。2,除DDP术语外,买方应办理进口手续。本组的风险转移全部是在:交货时。&
  DAF贸易术语(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交货地点:边境指定地点交货。运输方式:路上运输。
  DES贸易术语(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交货地点:目的港船上。运输方式:海运内河。
  DEQ贸易术语(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交货地点:目的港码头。运输方式:海运内河。
  DDU贸易术语(Delivered Duty Upaid)未完税交货,交货地点:制定目的地。运输方式:各种运输。
  DDP贸易术语(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交货,交货地点:指定目的地。运输方式:各种运输。
  E组(发货)
  EXW贸易术语(EX works)工厂交货,卖方义务:交货义务,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义务: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办理出口结关手续。交货地点:卖方工厂。运输方式:各种运输。风险转移:交货时。
  F组(主要运费未付)
  卖方共同义务:1,履行交货义务;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3,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共同义务:1,办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2,办理货物进口手续。
  FCA贸易术语(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交货地点:交承运人。运输方式:各种运输。风险转移:交货时。
  FAS贸易术语(Free Along Side)船边交货,交货地点:装运港船边。运输方式:海运内河。风险转移:交货时。
  FOB贸易术语(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交货地点:装运港船上。运输方式:海运内河。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
  其中关于保险问题,除了在CIF何CIP中明确规定了卖方办理保险外,其他各术语均未规定办理保险的义务,有关的保险应由&买方&为了自身的利益去办理。
整理编辑:amy论国际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
论国际贸易术语的合理选择
摘要:文章从贸易术语的重要性和《2000通则》在术语解释上的权威性,引出了对《2000通则》中的贸易术语进行合理选用的必要性,并对影响贸易术语选用的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地深入分析,最终结合贸易术语选用的原则,得出进出口贸易中对贸易术语选用的一般顺序。
关键字:贸易术语&
因素& 顺序
国际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叫“价格术语”、“价格条款”,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用来确定买卖标的物的价格、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费用、风险、责任范围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术语。它是一种重要的国际惯例。进出口货物需要跨国界运输,从而产生了国内贸易所没有的复杂情况,并引起特有的风险、责任和费用。比如:
——在什么地点交货?是在工厂交货还是在装运港交货,抑或目的港交货?
——谁负责租船、定舱以及办理托运手续?
——谁承担风险,如需要保险,由谁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货物在运输途中会遇到各种样的风险,使货物受到损失,这种风险由谁承担,如需要保险由谁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
——各国政府对外贸都有管制措施,如许可证制度、外汇管制制度、关税制度,谁负责办证交税?
上述问题当然可以通过双方逐项磋商、签订合同来解决,但由于进口贸易的复杂性,单靠合同难以将所有的问题考虑周全,故易发生纰漏,导致贸易纠纷。解决的办法就是利用国际贸易术语,从而简化当事人的贸易谈判缔约过程,确定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目前,在国际上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主要有三种,即:《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00通则》)。其中,因《2000通则》所含术语最多且进行了与时俱进的多次修订,所以成为在术语解释上使用最广、影响最大和最重要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而鉴于《2000通则》在国际上的权威性,本文以下将就其中的E、F、C、D四组13种术语的选用作以剖析。
一、贸易术语简介
(一)工厂交货( EXW)
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
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货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
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 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二)货交承运人(FCA)
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入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
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三)船边交货(FAS)
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
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四)船上交货(FOB)
本术语英文为"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
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五)成本加运费(CFR)
本术语英文为"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
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
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六)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
本术语英文为"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
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七)运费付至(CPT)
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本术语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另外,
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八)运费及保险费付至(CIP)
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除负有与"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术语相同的义务外,
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九)边境交货(DAF)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
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承担如下义务,
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前交货,
本术语主要适用于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的货物,也可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十)目的港船上交货(DES)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它系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把备妥的货物,
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的情况下,交给买方,
故卖方须承担包括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费用与风险。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十一)目的港码头交货(DEQ)
本术语的英文为 :"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已付)(……指定目的港)"。本术语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
将其备好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码头,办理进口结关后,交付给买方, 而且卖方须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关锐、捐税和其他交货中出现的费用。
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十二)未完税交货(DDU)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的地点交付,
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
另外须承担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须承担因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
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十三)完税后交货(DDP)
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地点交付,
而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办理进口结关。 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2000通则》13种贸易术语的归纳对比:
风险转移界限
出口报关的责任费用由谁承担
进口报关的责任费用由谁承担
适用的运输方式
商品产地、所在地
货交买方处置时
出口国内地、港口
货交承运人处置时
货交船边后
货物越过船舷
货物越过船舷
货物越过船舷
出口国内地、港口
货交承运人处置时
出口国内地、港口
货交承运人处置时
两国边境指定地
货交买方处置时
货在船上交买方处置时
水上运输或多式联运
货在码头交买方处置时
水上运输或多式联运
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
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
二、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因素
国际货物买卖的目的和全过程,在于实现货与款的跨国相对流动。而贸易术语具有双重性,既可确定作为货物流动方式的交货条件,又可决定作为价款基本单位的价格条件。因此,在外贸业务中对贸易术语的选用,应考虑货与款两个方面的因素。
(一)价款方面的因素
国际货物买卖的价款,一般都是以外汇计价并支付的,且在价格构成上存在着差别;而价款的流动,则是由支付方式所决定的,且支付方式与交货方式之间又有着联系。因此,在价款方面影响贸易术语选用的因素有支付方式、外汇管制与价格构成等。
1.支付方式。在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多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因信用证属银行信用,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即商业信用危机),并能为双方提供融资便利,因此,在业务中广为使用。但需要指出的是,信用证支付方式中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因而严格地讲,它仅适用于属于凭单交货、凭单付款的象征性交货方式的F、C两组术语,而不适用属于实际交货方式的E、D两组术语。唯有如此,信用证下的付款原则才能与合同中的付款条件相一致,而合同中的交货条件(即凭单交货)也才能与支付条件(即凭单付款)相协调。
2.外汇管制与价格构成。目前,世界各国为了控制本国的贸易逆差或保持本国的贸易顺差,在外汇管制上一般都限制采用E组术语出口和D组术语进口,以避免外汇的收入太少和支出太多。对于F、C两组术语,因从价格构成上考虑F组术语为成本价、C组术语为成本加运费(保险费),所以,一般都鼓励采用C组术语(尤其是CIP、CIF)出口和F组术语进口,以达到外汇增收减支的目的,并带动本国运输业、保险业的发展。
(二)货物方面的因素国际贸易中的货物,因需做跨国流动而必须历经报关、运输的环节,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多种风险,加上货物本身对其流动方式的影响,所以,在货物方面选用贸易术语时应考虑货、运、险、关四大因素。
1.报关因素。报关因素包括出口报关和进口报关。一般来说,货物的报关手续由本国当事人办理比较方便,而由异国当事人办理则存在诸多困难。在《2000通则》的13种术语中,除EXW进出口报关皆由买方办理和DDP进出口报关都由卖方办理外,其余11种术语都将出口报关作为卖方责任、进口报关作为买方责任。因此,当欲采用EXW或DDP成交时,买方或卖方一定要慎重考虑办理异国报关手续的实际可行性,并在难以办到时相应地改用FCA或DDU术语。
2.风险与保险因素。在国际贸易中,买方和卖方一般都不愿承担货物在对方国家内所发生的风险。对于货物在国际长途运输中存在的风险,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甚至战争等社会政治事件,一般卖方也不愿承担。因此,在实际业务中E、D两组术语较少采用,除FAS外(因在《2000通则》之前的版本中FAS术语下的出口报关是买方的责任)的F、C两组术语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常用术语。就保险而言,为了保障货物的安全,以备发生买方拒收时的货损可取得补偿,在出口业务中宜采用CIF、CIP术语,由自己办理货物运输的投保手续。
3.运输因素。运输因素包括运输方式、运输9条件、运费水平与运价变动和装卸港口情况等。
(1)运输方式。在《2000通则》中,有6种术语(FAS、FOB、CFR、CIF、DES、DEQ)仅适用于
水运,其他7种则不受限制,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因此,当货物的运送拟使用空运、陆运等方式时,若仍沿用传统熟悉的FOB、CFR、CIF术语,将势必造成该术语解释上的困难,从而引发争议,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出口业务中,如果货物是以现代化的集装箱运输或多式联运方式运输,不采用适合的FCA、CPT、CIP术语而使用不当的FOB、CFR、CIF术语,还会存在以下两个缺点:一是扩大了我方的风险范围,从货交承运人延伸到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二是推迟了运输单据的出单时间,从而延缓了我方的交单收汇时间,影响资金周转并造成利息损失。
(2)运输条件。在本身有运输能力或安排运输无困难时,应争取自己办理货物的运输事宜,即按C组术语出口、按F组术语进口,以利于我方对货物的控制并防止对方安排运输时与承运人相勾结对我方进行国际贸易欺诈:如出口使用F组术语,则可能造成不法商人越过向银行付款赎单的正常途径,与承运人串通无单放货,而后以逃逸或宣告破产的伎俩,造成我方货款两空;又如进口使用C组术语,若对方与承运人串通出具假运单,则将使我方蒙受付了款却收不到货的损失。
(3)运费水平与运价变动。在运费水平适中且运价稳定时,自己安排运输从经济上是合算的,因而,出口宜采用C组术语,进口宜采用F组术语。而当运费水平偏高或运价看涨时,则为避免运输成本增加或存在增加的风险,宜将运输的责任转给对方承担,即以F组术语出口,以C组术语进口。
(4)装卸港情况。对于在装运港交货的四种术语,当装卸港条件较差或费用较高时,若用租船运输,则因运费、装卸费也会因此而增加,所以应回避运输及装卸责任,即出口用FAS或FOB
Liner Terms、FOB Under Tackle的术语变形,进口用CFR(CIF) Liner
Terms、CFR(CIF)Ex Tackle、CFR(CIF)
Landed的术语变形;若以班轮运输,则因会加收港口附加费使运费增加,也应考虑由对方安排运输,即出口用FAS、FOB,进口用CFR、CIF。
4.货物因素。货物因素包括货物的品种与数量、货物的市场状况和货物的地理位置等。
(1)货物的品种与数量。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品种很多,而不同品种的货物其特点也各异,从而影响了术语的选用。如某些季节性、节令性强的商品,必须保证货物的到达时间以赶上销售时机,因此,往往需采用D组术语订立“到达合同”;又如精密仪器、贵重物品、鲜活商品和急需物资,因要求货运质量高、运输速度快而需用航空运输,此时,仅适用于水运的FOB等术语就不能采用,而只能采用适合于各式运输的FCA等术语。另外,货物成交数量的大小因关系到安排运输的难易和经济上是否合算,在选用术语时也需考虑。如当成交量太小、又无班轮通航的情况下,运输成本必然增加,所以,应考虑由对方安排运输,即出口用FOB、FAS,进口用CFR、CIF。
(2)货物的市场状况。货物的市场状况包括供求关系与价格动态。当国际市场某商品的供过于求或价格看跌时,因买方处于主动,合同采用的术语一般对买方有利,如出口按F组术语,进口按C组术语;当某商品供不应求或价格看涨时,则情况刚好相反。
(3)货物的地理位置。当货源处在内陆地区时,出口宜采用FCA、CPT、CIP三种货交承运人的术语,以减少风险和运输责任,并利于提前交单结汇;当货源处于沿海地区时,出口可采用FAS、FOB、CFR、CIF四种在装运港交货的术语。
三、贸易术语的合理选用
(一)影响贸易术语选用的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上述影响贸易术语选用的各种因素,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是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而各因素对术语选用的影响,有的是相协同,如外汇管制与运输、保险的办理,外汇的增收减支是与争取自己办理运输、保险从而保障货物安全相一致的;有的则相矛盾,如有运输条件与运价上涨,有运输条件使得为保障货物安全宜自己安排运输,但运价上涨造成运输成本增加使得自己安排运输又在经济上不合算,此时,应综合其他因素,全面权衡利弊,而后做出选择。如上述矛盾中若国际行市于对方有利,对方愿意自行运送货物且是老客户或资信可靠,则出口可按FCA等F组术语。
(二)选用贸易术语时对各因素轻重权衡的原则
在实际业务中,选用贸易术语时对各因素的轻重权衡应本着以下原则:第一,在保障货、款安全的前提下扩大贸易往来,不可因噎废食,亦不可盲目追求成交量;第二,在不违背国家宏观外贸政策的前提下追求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并在无损于自身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多为国家带来相关社会效益,如力求在本国办理运输、保险,以促进运输业、保险业的发展;第三,立足眼前利益,注重长远发展;第四,以动态的眼光审视现实的状况,作出分析、预见,对静态的决策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三)进出口贸易中对贸易术语选用的一般顺序
综上所述,考虑各因素的影响对贸易术语的选用如下:
出口术语选用的一般顺序:CIP&&
进口术语选用的一般顺序:FOB&&
参考文献:[1]冯智慧 .透析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 [J]东方经贸. 2005(4)
[2]陈玲俐.浅谈贸易术语在国内贸易中的应用.[J]北方经贸.2003(12)
[3]李 洁 .内陆出口企业如何选择贸易术语.[J]HLJ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 Trade.No17, 2010
SerialNo1193
[4]张路.贸易术语选择探讨.[J]现代商业工贸.2009(17)
[5] 吴仁波 出口方选用D组贸易术语的风险及其防范.[J]外贸业务探讨
《试论&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J]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1月第17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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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离岸价格),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   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如果该证件并非运输单据,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一些国家鼓励出口使用CIF术语,进口使用FOB术语,由本国保险公司和承运人保险或承运。  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FOB   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A术语。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及   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及   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   于买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上述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或买方未能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相应的通知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   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   B7 通知卖方  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  除非前项所述单据是运输单据,否则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或多式联运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按照卖方订立销售合同前已知的该货物运输(如运输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其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对FOB术语的解释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此术语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按照《2000年通则》规定,此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但是,如合同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采用FCA术语更为适宜。 (一)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按国际商会对FOB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付费用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二)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分为六种,其中只有: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 (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与《2000年通则》对FOB术语的解释相近。所以,《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与运用,同国际上的一般解释与运用有明显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美国惯例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因此,在同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商人按FOB订立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样。如果只订为“FOB SanFrancisco”而漏写“Vessel”字样,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城内的任何处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到船上。   2.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舱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与损坏。   3.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FOB的变形   在按FOB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但各国对于“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解释,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由谁负担,各国的惯例或习惯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船方管装管卸,装卸费计入班轮运费之中,自然由负责租船的买方承担;而采用程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用。这就必须明确装船的各项费用应由谁负担。为了说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往往在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这就形成了FOB的变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FOB Liner Tenns(FOB班轮条件)   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   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3.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人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4.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在许多标准合同中,为表明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常采用FOBST(FOB Stowed and Trimmed)方式。   FOB的上述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而产生的,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2000年通则》指出,《通则》对这些术语后的添加词句不提供任何指导规定,建议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二、对CFR术语的解释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这里所指的成本相当于FOB价,故CFR术语是在FOB价的基础上加上装运港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   《2000年通则》指出,CFR是全球广泛接受的“成本加运费”术语的惟一的标准代码,不应再使用C&F(或C and F,C+F)这种传统的术语。   在《2000年通则》中,明确规定CFR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如合同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PT术语。   (一)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按国际商会对CFR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   1.卖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4)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   (3)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4)支付除通常运费以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   (二)使用CFR的注意事项   1.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按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和损失。   2.按CFR进口应慎重行事   在进口业务中,按CF、R条件成交时,鉴于由外商安排装运,由我方负责保险,故应选择资信好的国外客户成交,并对船舶提出适当要求,以防外商与船方勾结,出具假提单,租用不适航的船舶,或伪造品质证书与产地证明。若出现这类情况,会使我方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三)CFR的变形   按CFR术语成交,如货物是使用班轮运输,运费由CFR合同的卖方支付,在目的港的卸货费用实际上由卖方负担。大宗商品通常采用租船运输,如船方按不负担装卸费条件出租船舶,故卸货费究竟由何方负担,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订明。为了明确责任,可在CFR术语后加列表明卸货费由谁负担的具体条件:   (1)CFR Liner Terms (CFR班轮条件)   这是指卸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2)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   这是指由卖方负担卸货费,其中包括驳运费在内。   (3)CFR EX Tackle(CFR吊钩下交货)   这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的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到岸上的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4)CFR Ex Ship's Hold (CFR舱底交货)   这是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的费用。   应当指出,在CFR术语的附加条件,只是为了明确卸货费由何方负担,其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线,并无任何改变。《2000年通则》对术语后加列的附加条件不提供公认的解释,建议买卖双方通过合同条款加以规定。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的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 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就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交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应以合同货币投保。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按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  CIF到岸价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CIF通常是指FOB+运费+保险费。  C&F和CIF不同,C&F:cost and freight, 指成本+运费,后面跟目的地港口名称,也就是说运费要算到目的港,责任也止到目的港。   C&F通常是指FOB+运费。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到,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若当事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IP术语。  A卖方义务  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A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b)保险合同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应按照B5和B4规定。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和民变险,如果能投保的话。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10%(即110%),并应采用合同货币。  A4交货  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A5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A6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及按照A3a)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及按照A3b)规定所发生的保险费用;及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A7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A9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运输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该合同所描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A10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额外投保所需的信息。  B1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B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4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已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处收受货物。   B5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买方必须从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B6费用划分  除A3a)规定外,买方必须支付  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的一切费用;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需要时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B7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港,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表明载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  此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必须载明合同货物,其日期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内,使买方得以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提取货物,并且,除非另有约定,应使买方得以通过转让单据(可转让提单)或通过通知承运人,向其后手买方出售在途货物。  如此运输单据有数份正本,则应向买方提供全套正本。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运输单据,如果该单据符合合同规定的话。  B9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B10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应卖方要求,买方必须向其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较常用的有FOB / CIF / CFR / FCA /CPT/CIP 六种,不过可以全部的话包括以下:
一、内陆交货合同: EX Works,意为工厂交货;
二、装运合同:F组,FCA(feer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交货地点)FAS(ferr Alongside,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feer on board,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三、装运合同:C组,C组由四个术语组成。即:CFR,全称 cost and freight 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FI,全称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意为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指定目的港);CPT,全称carriage paid to,意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全称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意为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四、到货合同:D组由以下五类贸易术语组成,DAF ,delivered an frontier ,意为边境贸易,指定交货地点。DES,delivered
EX ship ,意为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Q,delivered ex quay,意为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DDU,delivered duty unpaid ,意为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delivered duty paid,意为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用的比较多的就是CFR或者CIF,FOB的情况不多,因为FOB 多为客户指定货代,我们会要求百分之百预付,能接受这一付款方式的客户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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