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协会后续奖励申请补助资金范文资料怎么做?

关于印发《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年)的通知》(国发〔2006〕17号)精神,充分调动全社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领激发广大群众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国科协、财政部决定在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基础上,拓展工作范围和内容,将社区科普工作纳入奖补范围,并将计划名称调整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为保证该计划的实施,中央财政设立了“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中国科协
&&&&附件: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按照“奖励先进、定额补助、定向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根据基层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年度专项资金总量等因素确定年度奖补资金标准。
&&&&第四条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补助按照《实施方案》评选出的,在基层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科普示范社区等先进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和个人”)开展基层科普相关工作所需经费。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包括图书资料费、专用设备费和展品展具费。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所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专用设备费是指为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所需购买影像制作器材、演示播放器材及其相关的多媒体计算机等科普专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展品展具费是指用于购买和制作科普宣传品、宣传栏等科普展品、展具所发生的费用。
&&&&(二)科普活动费,包括培训讲座费、展览费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等。其中,培训讲座费是指为开展面向农民、农村青少年和社区居民的培训讲座过程中发生的聘请师资、租赁场地和设备等费用;展览费是指举办面向农民、农村青少年和社区居民的科普宣传展览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运输、差旅和劳务等费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是指在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普示范活动中发生的购买新品种新技术及配套原辅材料、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租赁示范场地和设备等费用。
&&&&(三)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的、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
&&&&第六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二)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
&&&&(三)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
&&&&(四)组织、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
&&&&(五)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六)与基层科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专项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获奖对象为国有单位的,该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组织实施程序执行。
&&&&(一)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将先进单位和个人年度奖补资金标准,随同当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推荐名额控制数共同下达。
&&&&(二)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按照财政部和中国科协确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年度奖补资金标准,组织所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编制项目预算,填写《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详见附表1和附表2,以下简称《预算表》),经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审核后,与相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三)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科协对《预算表》进行审核并编制本地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汇总表》(详见附表3),与相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四)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上报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综合项目评审和项目预算审核情况,批复下达项目预算。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执行过程中确因实施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由获得奖补资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的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按照以下程序共同负责管理。
&&&&(一)获奖单位及个人在收到获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及工作进度,及时将相关凭证资料报所在同级科协审核。
&&&&(二)同级科协及时审核获奖单位及个人的凭证资料,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三)同级财政部门对同级科协的审核意见和获奖单位及个人的凭证资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专项资金;对复核不合格的,退回同级科协,不予支付。
&&&&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先进单位和个人自预算批复之日起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原则上应当自预算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执行完毕,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能执行完毕的,执行时间从预算批复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将追回其相应专项资金,在后续年度相应调减对所在地区的支持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提供虚假资料。
&&&&(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失职致使计划无法实施,造成不良影响。
&&&&(四)因主观原因经费不能及时支付到用款单位和个人。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科协,应当加强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并按财政部和中国科协要求,汇总上报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和中国科协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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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携手新华网:商谈国家科普信息化基地建设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徐延豪等一行五人到新华网调研考察。新华网 贾振 摄
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 黄浩 普韵乔)7月11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徐延豪,科普部部长杨文志等一行五人到新华网调研考察。在对新华网全媒体传播平台及数字化内容生产流程等进行实地参观调研之后,双方就如何推进“共建‘网络科普互动平台’”战略合作展开了深入座谈,并达成了建立国家科普信息化研发与传播基地的一致意见。
日前,中国科协与新华网已签订网络科普合作协议书,就共建“网络科普互动平台”展开战略合作。
新华网移动互联网中心信息化运营总监姚予疆汇报国家科普信息化基地方案。新华网 贾振 摄
座谈会上,徐延豪书记表示,党和国家对科普工作十分重视,对网络科普工作提出了新的指示和要求。要以创新科普技术和手段、加快科普信息化为核心,着力科普资源开发与开放、科普阵地与条件建设、科普社会动员机制建设,推动科普人才建设和科普产业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国科协领导参观新华网全媒体传播平台及数字化内容生产流程。新华网 贾振 摄
他表示,新华网既有光辉的历史,又能紧跟时代的步伐,形成了新闻兵种全、技术硬、全媒体布局无死角的媒体形态。在推动发展网络科普事业方面兼具媒体和技术优势,与中国科协具有共同的价值观与思维理念,双方将充分调动资源、汇集优势,共同推进国家科普信息化研发与传播基地建设。
中国科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徐延豪与新华网总裁田舒斌进行友好交流。新华网 贾振 摄
新华网总裁田舒斌同志对中国科协的评价和信任表示感谢,同时表达了对共同建设好国家科普信息化研发与传播基地的信心。他表示,新华网作为国家重要新闻媒体和全面转型中的互联网文化企业,目前已经拥有先进的新媒体传播技术和媒介平台,掌握了多元化的新媒体内容产生手段,拥有丰富的融合型人才资源和灵活的运营管理机制。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新华网的发展必须与国家重要战略高度融合,要将推动科学知识普及、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作为自身理应担当的社会责任。在基地建设过程中,新华网必将全力配合科协在网络科普事业的规划部署,积极为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作出努力。
新华网移动互联网中心信息化运营总监姚予疆就“国家科普信息化研发与传播基地”项目方案向中国科协领导进行了汇报。项目方案由背景意义、实施方案、经费预算以及实施计划四部分构成。据介绍,拟建的国家科普信息化研发与传播基地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的精神和要求为指导,以科普舆情分析系统、科普内容研发与制作系统、科普传播系统和舆情综合分析实验室、科普内容综合研发实验室为支撑,将以创新的技术手段实现科普内容的研发、制作与传播,从而达到“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目标。
徐延豪对该方案表示了肯定,认为其基于科学而充分的市场调研,具有一定的深度与前瞻性。他强调,目前我国网络科普工作刚刚起步,相信新华网能结合自身的优势,调动社会力量,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田舒斌表示,新华网将紧密执行国家科普战略,做好网络科普创新的支撑工作。
中国科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徐延豪为新华网题字留念。新华网 贾振 摄
下一步,双方将启动项目的前期调研及后续工作,共同推进国家科普信息化研发与传播基地项目的落地。
[责任编辑:
来源:新闻热搜榜科普动态2008-16(总第4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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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普及部
科普动态2008-16(总第492期)
关于印发《济宁市科普惠农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财教[200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科协:  为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精神,配合国家和省科协、财政部门部署实施的科普惠农工作,市科协、市财政局联合实施了济宁市“科普惠农示范工程”,并由市财政设立了“科普惠农示范工程”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科协制定了《济宁市科普惠农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科学技术协会日
山东省济宁市科普惠农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精神,配合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实施的“科普惠农示范工程”,结合我市“科普惠农示范工程”实施情况,市财政设立了“科普惠农示范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科普惠农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科普惠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济宁市“科普惠农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设立的“科普惠农专项资金”。财政部拨付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和省财政厅拨付的“科普惠农示范工程”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和中国科协,省科协和省财政厅所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科普惠农专项资金”按照“奖励先进、定额补助、定向使用、绩效追踪”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  第四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协根据评选出的先进单位、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年度专项资金总量等因素确定年度奖补资金标准。  第五条& “科普惠农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和补助按照《实施方案》评选出的,在农村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普惠农示范乡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为其更好地开展科普惠农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农村科普工作整体水平创造条件。  第六条& “科普惠农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包括图书资料费、专用设备费和展品展具费。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农村科普活动所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专用设备费是指为开展农村科普活动所需购买影像制作器材、演示播放器材及其相关的多媒体计算机等科普专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展品展具费是指用于购买和制作科普宣传品、宣传栏等科普展品、展具所发生的费用。  (二)科普活动费,包括培训讲座费、展览费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等。其中,培训讲座费是指为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培训讲座过程中发生的聘请师资、租赁场地和设备等费用;展览费是指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举办的科普宣传展览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运输、差旅和劳务等费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是指在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普示范活动中发生的购买新品种新技术及配套原辅材料、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租赁示范场地和设备等费用。  (三)科普惠农示范乡镇“科普村村通”宣传栏管护使用费用,包括科普惠农示范乡镇在宣传栏管护、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科普宣传栏维修、维护、更换费用,科普挂图运输、寄送、张贴费用等。  (四)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的、开展农村科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  “科普惠农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1.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2.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  3.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  4.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5.与科普惠农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 用“科普惠农专项资金”购买和制作形成的资产,获奖对象为国有单位的,该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八条& “科普惠农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组织实施程序执行。  (一)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县级财政部门和科协,按照市财政局和市科协确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年度奖补资金标准,组织所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编制项目预算,填写《科普惠农示范工程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项目预算表》),经县级财政部门和科协审核后,与相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二)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协组织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根据项目评审和项目预算审核情况,批复下达项目预算。  第九条& “科普惠农专项资金”的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获得“科普惠农专项资金”支持的先进单位、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执行过程中确因实施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 支出管理  科普惠农示范乡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所获得的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和科协共同负责,采用报账制管理,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账。  1.获奖单位及个人在收到获奖通知后,在规定的报账时间内,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及工作进度,及时持相关报账凭证资料到所在县级科协办理报账。  2.县级科协及时审核收到的获奖单位及个人的报账凭证资料,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向县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3.县级财政部门对县级科协的审核意见和收到的获奖单位及个人的报账凭证资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对复核不合格的,退回县级科协,不予报账。  县级财政部门和县级科协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报账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先进单位、个人的奖补资金,原则上应当在预算年度内执行完毕,因特殊原因在预算年度内不能全额报销或执行的,可顺延至第二年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先进单位和个人无法继续开展科普惠农活动须中止执行的,县级财政部门和县级科协应当及时终止其报账工作。剩余资金应当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使用。其他原因形成的“科普惠农专项资金”净结余按同样方法办理。  第十四条& 县级财政部门和县级科协,应当加强对本地区“科普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并于当年12月底前将“科普惠农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科协。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和市科协对“科普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进行不定期抽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财政局和市科协将追回其相应专项资金,在后续年度相应调减或暂停对所在县市区的支持额度,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未按照批复预算执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失职致使项目无法实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主观原因经费不能及时拨付到用款单位和个人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2345678910&中国科协关于申报2015年度学会创新与服务能力提升引领奖励项目的通知
科协发学字〔2015〕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充分发挥科协的组织体系优势,进一步引导地方科协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地方学会综合能力提升,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形成中国科协和地方科协上下联动,全国学会和地方学会协同创新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快地方学会向现代科技社团迈进的步伐,中国科协启动实施2015年学会创新与服务能力提升引领奖励项目(以下简称引领奖励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科技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需求,以提升地方学会创新与服务能力为主线,评价激励和示范带动相结合,突出发展方向,强化改革意识,进一步激发地方科协推动学会能力提升的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地方学会的学术影响力、会员凝聚力、社会公信力、自主发展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地方学会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助力行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和人才支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总体目标  激励地方科协推动所属学会能力提升工作,通过以奖促建和示范带动,奖励一批积极实践、勇于探索、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方科协,培育一批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特色鲜明、效果突出的学会创新与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成一批社会信誉好、发展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内部管理规范的学会,推动建立分类分层、联合协作、全面覆盖的中国特色现代科技社团体系,形成科协系统上下联动、齐抓共建、重点突破、全面提升的工作局面。  (三)实施原则  1.以奖促建,鼓励创新。遴选出一批在学会创新与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面有思路、有举措的地方科协,通过以奖促建的方式,奖补结合,促进改革,激发地方科协开展学会能力提升工作的自主性和能动性,推动地方科协学会能力建设工作。  2.注重实效,引领发展。建立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目标管理体系,引领学会夯实发展基础,带动学会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创造条件。  3.突出特色,整体推动。发挥引领奖励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激励地方科协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开展学会能力提升工作,结合区域特点和发展阶段,统筹分片布局,逐年滚动,推动地方学会能力整体提高。  二、重点任务和实施方式  (一)重点任务  1.提升地方学会服务社会管理创新能力。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为突破口,进一步提升地方学会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支持和帮助地方学会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做好科技评价、人才评价、科技奖励、标准制定、决策咨询、科学普及等工作,发挥学会组织服务社会和政府的独特作用,拓展地方学会发展领域和空间。  2.提升地方学会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发挥学会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势,面向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科技需求,支持学会开展科技服务活动,搭建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和创新要素向一线聚集,助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助力行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学会围绕区域产业发展要求和当地科技工作者需求,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打造学术活动精品;深化学会人才培养举荐作用,聚焦科技工作者成长愿景,服务会员专业发展,促进科技人才成长。  3.提升地方学会自我发展能力。规范学会组织管理,推进学会机制改革和活力增强,激励地方学会坚持民主办会,坚持依法依章办会,深化学会治理方式改革,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策议事机制;加强会员管理和服务,完善学会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机制,做好服务科技工作者和维护科技工作者权益工作;推进学会党建工作,提高学会中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指导学会坚持党建强会;促进办事机构职业化建设,提高学会工作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大力提升地方学会自我发展能力。  4.提升地方科协服务学会发展能力。加强顶层设计,创新服务学会的内容、形式和方式,增强地方科协对学会的凝聚力;抓住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机遇,积极争取同级党委和政府支持,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优化学会发展环境,促进地方学会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整合系统资源,搭建工作平台,培育学会精品,不断提升学会的实力和影响力。  (二)实施方式  引领奖励项目采用以奖代补、以奖促建方式,围绕提升地方学会服务社会管理创新能力、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以及提升地方科协服务学会发展能力,立项支持开展学会能力建设、促进学会能力提升工作突出的地方科协。  项目每年一评,项目周期1年。2015年拟立项名额为10个。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具备以下条件均可以申报:  (一)在学会能力提升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有思路、有举措,提出整体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有力,责任部门明确,一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责任人,配有较强执行力的工作团队。  (二)已在同级财政设立学会创新与服务能力提升相关专项或取得同级财政新增专项资金支持,且制定有完备的实施方案、相关管理办法和奖建资金使用计划,工作思路清晰、重点任务明确、项目管理规范、绩效考核具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同级财政已设立专项的地方科协。  (三)主动向当地党政部门汇报,争取到除专项资金外的其他政策支持,如争取到当地有关政府部门转移职能、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等。  优先支持未获得过本项目支持的地方科协;优先支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方面工作突出的地方科协。2013年度引领地方学会能力提升项目立项单位可以申报,2014年度引领地方学会能力提升项目立项单位隔一年后可以申报。  四、组织实施  引领奖励项目实施分为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立项实施、评价总结四个阶段。  (一)申报阶段  地方科协可根据自身情况以及申报通知的要求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评审阶段  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形式审查由专项办公室负责。专家评审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实施阶段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布立项单位名单,拨付奖建资金。获得支持的地方科协,与中国科协签订项目任务书,按照奖建资金使用计划中确定的工作思路、发展重点、工作进度安排、年度考核指标以及资金使用方向组织实施。  (四)总结阶段  获得支持的地方科协,项目期满,需接受评价验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总结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科协要高度重视引领奖励项目实施工作,加强对所属学会创新与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有关责任。主动向当地党政部门汇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相关支持。引领奖励项目申报要经地方科协党组研究同意,以地方科协名义上报。  (二)各地科协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阶段,认真梳理工作内容,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谎报业绩、编造事迹。  (三)各地科协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安排,确定一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责任人,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联系人。  (四)引领奖励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正式报送函(一式一份);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两份);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一式两份,需与申报书合订成册);刻录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份)。  (五)申报书请在中国科协网站(www.)下载。请于日之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光盘报送至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学会服务工作处(以寄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咨询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综合处  联 系 人:陈潇潇 姚丽斌  联系电话:010--  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学会服务工作处  联 系 人:朱 宇 周学胜  联系电话:010--  电子信箱:xhfw@  报送地址: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东518室  邮 编:100081  附件:  /n3/n.files/n.doc2015年度学会创新与服务能力提升引领奖励项目申报书  /n3/n.files/n.doc  中国科协  日
(责任编辑:HN666)
05/21 05:2805/13 06:3004/20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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