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某养殖洪荒养鱼专业户户当事人起草一份简短的条款式买卖合同

上海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诉何某买卖合同纠纷案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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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诉何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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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鹏与河南省华罗家禽育种有限公司、李新亮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鄂汉江中民二终字第0005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省华罗家禽育种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荥阳市高村乡樊铺头村一组。法定代表人樊维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聂志强,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大鹏,个体养殖户。委托代理人张新中。委托代理人王兵年。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新亮。委托代理人魏尚才,湖北法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河南省华罗家禽育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罗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周大鹏、李新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2013)鄂仙桃民二初字第018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7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华罗公司委托代理人聂志强,被上诉人周大鹏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新中、王兵年,被上诉人李新亮及其委托代理人魏尚才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日,周大鹏通过李新亮介绍,与华罗公司签订了一份雏鸡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华罗公司向周大鹏提供雏鸡8500只,周大鹏支付货款30600元,由华罗公司将雏鸡运送到周大鹏养殖场仙桃市彭场镇陈剅村。合同签订后,周大鹏按约定支付华罗公司货款30600元,并为雏鸡进入养殖场进行了必要的升温、消毒等准备工作。日,华罗公司安排专用车辆将16100余只雏鸡(含杨全兵购买的雏鸡7300只)运往周大鹏养殖场,途中,华罗公司业务经理邓枭电话要求李新亮为其找一辆车转运雏鸡,运费由华罗公司负担。李新亮便请彭代雄转运雏鸡,彭代雄将自己的一辆封闭厢式货车开到汉川北河高速公路入口,将华罗公司车上的雏鸡全部转到自己车上,并向华罗公司出具了一份收条,内容为“收河南华罗雏鸡147盒,110只/盒。”彭代雄将雏鸡转运至周大鹏养殖场,周大鹏在验收时发现雏鸡大量死亡,拒绝接收雏鸡,并电话告知了华罗公司。第二天,华罗公司业务经理邓枭赶到周大鹏养殖场,发现雏鸡大量死亡,要求周大鹏接收剩余存活雏鸡,因双方分歧较大,没达成一致意见。邓枭委托李新亮将雏鸡拖走,另行销售。李新亮便将剩余活雏鸡运到湖南省临湘市江南镇出售。后来周大鹏多次要求华罗公司和李新亮返还货款赔偿损失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周大鹏与华罗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由华罗公司返还货款30600元,并由华罗公司和李新亮赔偿损失68670元。原审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华罗公司是否向周大鹏履行了交付雏鸡的义务;二、周大鹏拒绝接收雏鸡的理由是否正当;三、周大鹏的购货款及损失应由谁承担。对上述争议焦点,原审评判如下:一、华罗公司是否向周大鹏交付雏鸡。周大鹏认为,周大鹏向华罗公司付清了货款,但华罗公司没按约定将雏鸡交付给周大鹏。华罗公司认为,周大鹏虽按合同约定付清了全部货款,但华罗公司将雏鸡交给了李新亮雇请的转运司机彭代雄,彭代雄并出具了收条,应认定华罗公司履行了交付义务。李新亮认为,华罗公司给周大鹏运送雏鸡的途中,因故要求李新亮雇请车辆为其转运雏鸡,李新亮请车转运雏鸡系义务帮工行为,因雏鸡大量死亡,周大鹏事实上没收到雏鸡。原审认为,雏鸡买卖合同是周大鹏与华罗公司签订的,周大鹏将货款也是直接给付华罗公司的。按照合同约定,华罗公司应将雏鸡安全运送到周大鹏养殖场交付周大鹏,但华罗公司在运输途中,因故要求李新亮雇请车辆转运至周大鹏养殖场,华罗公司与李新亮形成委托关系。李新亮接受华罗公司的委托后,雇请司机彭代雄转运雏鸡。彭代雄转运雏鸡时出具的收条,不能视为周大鹏收到了雏鸡。而事实上周大鹏拒收华罗公司的雏鸡后,其剩余雏鸡由华罗公司和李新亮协商另行进行了销售。故应认定华罗公司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雏鸡交付义务。二、周大鹏拒绝接收雏鸡的理由是否正当。周大鹏认为,华罗公司的雏鸡运送到周大鹏养殖场时,周大鹏发现雏鸡已大量死亡,周大鹏有权拒绝接收。华罗公司认为,雏鸡运到周大鹏养殖场时,雏鸡并未大量死亡,即使有少量雏鸡死亡,华罗公司也可以承担补偿雏鸡的责任,但周大鹏拒绝卸车接收雏鸡,导致雏鸡大量死亡,损失扩大,周大鹏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李新亮认为,雏鸡运到周大鹏养殖场时,李新亮不在现场,不清楚雏鸡当时是否大量死亡,对周大鹏拒绝接收雏鸡的理由是否正当,不能发表意见。原审认为,华罗公司将雏鸡转运至周大鹏养殖场时,应认定其雏鸡已出现大量死亡。其一,周大鹏在验收雏鸡,发现雏鸡大量死亡时,当即电话告知了华罗公司的业务经理邓枭;其二,华罗公司业务经理邓枭证明,事发当天,周大鹏电话告知邓枭雏鸡死亡情况,第二天邓枭赶到周大鹏养殖场,雏鸡确实大量死亡;其三,转运司机彭代雄也证明雏鸡运到周大鹏养殖场时,周大鹏卸下五盒雏鸡,发现有三盒半死亡的事实;其四、周大鹏所举影像资料,也证明了雏鸡大量死亡的事实;其五,从情理上分析,周大鹏系养鸡专业户,其签订合同付清货款后,急需雏鸡养殖,如果雏鸡未出现大量死亡,周大鹏不可能不接收雏鸡;其六,华罗公司虽辩称,其雏鸡运至周大鹏养殖场时,雏鸡未出现大量死亡,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周大鹏在验收华罗公司交付的雏鸡时,其雏鸡已大量死亡,虽然有部分存活雏鸡,但该部分雏鸡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其交付的雏鸡存在瑕疵,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周大鹏拒绝接收货物的理由成立。三、周大鹏的购货款及损失由谁承担。周大鹏认为,虽然周大鹏的购货款交给了华罗公司,但周大鹏与华罗公司的合同是李新亮介绍签订的,转运雏鸡是李新亮安排的车辆,剩余雏鸡也是李新亮销售的,因此,购货款应由华罗公司返还,其损失应由华罗公司和李新亮共同赔偿。华罗公司认为,雏鸡运到周大鹏养殖场时,并未大量死亡,其雏鸡大量死亡是在周大鹏拒绝接收雏鸡后发生的,周大鹏拒绝接收雏鸡导致损失扩大,其扩大部分的损失,应由周大鹏自行承担,李新亮作为代理商在转运时使用车辆不当,导致雏鸡死亡,李新亮应对运输途中雏鸡死亡部分承担责任。李新亮认为,李新亮不是华罗公司的代理商,其为华罗公司联系转运车辆系无偿义务帮工行为,故李新亮对雏鸡在转运中大量死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审认为,合同具有相对性,买卖雏鸡合同是周大鹏与华罗公司签订的,周大鹏按约定向华罗公司付清了货款,但华罗公司未按约定向周大鹏交付雏鸡。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责任也应自交付时转移,标的物交付前的风险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后的风险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因华罗公司作为出卖人未将雏鸡交付给周大鹏,其雏鸡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未发生转移,因此,合同标的物,即雏鸡灭失的风险责任应由华罗公司承担。李新亮是否系华罗公司的代理商和受华罗公司的委托雇请车辆转运雏鸡,是否存在过错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关于周大鹏主张经济损失68670元的问题。两个月预期可得利益60000元系间接损失,虽然仙桃市兴隆养鸡协会虽出具了证据材料,但该协会不具有专门鉴定评估资质,其证明材料不具有合法性,且周大鹏对其预期可得利益申请评估鉴定后,仙桃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以鉴定标的不符合自然生长规律为由,对其鉴定申请不予受理,因此,周大鹏主张的预期利益60000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认定;周大鹏主张其他损失8670元,因周大鹏在接收华罗公司的雏鸡前,必须雇佣工人并对鸡舍进行升温、保洁、消毒、灭菌,其支付费用是客观存在的,但周大鹏未接收华罗公司的雏鸡,其主张养鸡工人工资6000元和煤炭费1170元,显然不合常理,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认定养鸡工人工资为1000元、煤炭费500元,周大鹏主张的消毒灭菌费用1500元,用途及数额合理,应依法予以认可,上列损失共计3000元。综上,周大鹏与华罗公司签订的雏鸡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周大鹏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但华罗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将雏鸡交付给周大鹏,已构成违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故周大鹏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故华罗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李新亮不是本案合同的相对人,其受华罗公司的委托,雇请车辆转运雏鸡是否存在过错和是否系华罗公司的代理商,属于另一法律关系,故李新亮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原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一、解除周大鹏与华罗公司签订的雏鸡买卖合同;二、华罗公司返还周大鹏购货款30600元;三、华罗公司赔偿周大鹏经济损失3000元;四、驳回周大鹏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0元,由周大鹏负担1400元,华罗公司负担880元。华罗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周大鹏除单方陈述外,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证明华罗公司所供应雏鸡在日下午运抵周大鹏养殖场时存在大量死亡的情形。周大鹏所举的视频证据形成于日上午9点后,雏鸡在封闭车厢过夜是其大量死亡的重要原因。日下午,李新亮所派车辆将雏鸡运至周大鹏养殖场时,由于运输不当,出现少量雏鸡被闷死的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允许的路耗,即使超出,华罗公司亦可承担相应的补足雏鸡责任,但是周大鹏未履行接货义务,拒绝卸车,导致雏鸡在封闭车厢过夜大量死亡。周大鹏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原审认定华罗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雏鸡,判令解除华罗公司与周大鹏雏鸡买卖合同错误。周大鹏的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当予以支持。周大鹏即使有损失也是由于其拒绝接受货物,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所致,华罗公司不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责任。故请求撤销原判,驳回周大鹏的诉讼请求。周大鹏答辩称,彭代雄将雏鸡转运至周大鹏养殖场时,周大鹏发现雏鸡大量死亡后当即电话告知华罗公司业务经理邓枭,邓枭也证实事发当天周大鹏打过电话告知其雏鸡大量死亡的情况,且该事实有彭代雄的证言证实。造成雏鸡大量死亡的原因是华罗公司另找车辆转运,转运的车辆不具备运送雏鸡的条件所造成的,剩余的雏鸡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周大鹏有权拒收雏鸡并解除合同。周大鹏在接收雏鸡前已经雇请工人对鸡舍进行了消毒、升温、保洁、灭菌等工作,前期已支付工人工资等费用,周大鹏诉请的损失金额理应得到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新亮述称,华罗公司与周大鹏是雏鸡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李新亮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应承担责任。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二审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另查明,周大鹏与华罗公司签订的雏鸡买卖合同约定保证质量,健雏。周大鹏购买雏鸡的目的是将雏鸡养成商品蛋鸡,达到一定比例的产蛋率。该事实有周大鹏与华罗公司签订的雏鸡买卖合同和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等佐证。本院认为,周大鹏与华罗公司签订的雏鸡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华罗公司在日下午将雏鸡运抵周大鹏养殖场时是否存在大量死亡的情形;二、周大鹏拒绝接收雏鸡的理由是否正当;三、华罗公司向周大鹏支付3000元的损失是否合理。针对上述争议焦点,分析评判如下:一、关于华罗公司在日下午将雏鸡运抵周大鹏养殖场时是否存在大量死亡情形的问题华罗公司安排专用车辆将雏鸡运往汉川北河高速公路入口,彭代雄用一辆封闭厢式货车将华罗公司车上的雏鸡全部转运到周大鹏养殖场,周大鹏在验收时发现雏鸡大量死亡,当即电话告知了华罗公司的业务经理邓枭。邓枭也证明,事发当天,周大鹏电话告知邓枭雏鸡死亡情况。转运司机彭代雄也证明雏鸡运到周大鹏养殖场时,周大鹏卸下五盒雏鸡,发现有三盒半死亡的事实。华罗公司虽辩称,其雏鸡运至周大鹏养殖场时,雏鸡未出现大量死亡,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其辩称理由不能成立。由此可见,华罗公司在日下午将雏鸡运抵周大鹏养殖场时存在大量死亡的情形。二、关于周大鹏拒绝接收雏鸡的理由是否正当的问题周大鹏与华罗公司签订的雏鸡买卖合同约定保证质量,健雏。周大鹏购买雏鸡的目的是将雏鸡养成商品蛋鸡,达到一定比例的产蛋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周大鹏在验收华罗公司交付的雏鸡时,雏鸡已不是健雏,出现大量死亡现象。剩余存活雏鸡因运输方式不当,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周大鹏有理由认为会严重影响其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经济利益的实现,故周大鹏拒绝接收雏鸡的理由成立。三、关于华罗公司向周大鹏支付3000元的损失是否合理的问题周大鹏在华罗公司提供的雏鸡不符合质量要求,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主张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周大鹏履行合同时,在接收雏鸡前,雇请工人对鸡舍进行了消毒、升温、保洁、灭菌等工作而支出的费用是客观存在的,原审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费用支出的用途和数额,酌情认定周大鹏的损失为3000元是合理的,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综上所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80元,由上诉人河南省华罗家禽育种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魏天红代理审判员  任 婕代理审判员  刘汝梁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谢 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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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牛专业户
----免费咨询热线:手机:办公电话: 经理:丁留根 山东嘉运牧业是山东省畜牧局直属肉牛肉羊育种养殖场是集现代科研与改良开发、良种培育、肉羊肉牛养殖、良种推广于一体的规模化、正规化养羊养殖基地。中央电视7台《农广天地》和《致富经》栏目专访单位。自成立以来,坚持“富民兴农”、“科技领先”的发展方针,在发挥产、学、研结合优势、开发高新技术开发的基础上,以提高菏泽山羊、鲁西小尾寒羊等畜牧良种的经济、社会效益为重点,集中人财物力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效产业开发。公司现为国家星火计划农业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中国农业大学转基因动物基地、中国农科院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国家优质济宁山羊肉用新品系选育基地、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济宁山羊原种场于小尾寒羊原种场。是济宁市”肉牛肉羊养殖龙头示范企业“,唯一一家“国家级重点种羊场”。真正是广大养殖场和养殖户可靠放心的引种单位。我们紧紧围绕肉牛肉羊生产中急需解决的良种引进和扩繁开展工作,承担“山东省肉牛肉羊良种产业化研究与开发项目”。在肉牛肉羊的引种、新品系培育、杂交改良和高效饲养技术研究获得了多项研究成果。
多年来,山东嘉运肉牛肉羊养殖繁育场在省、市政府、畜牧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养殖专家、教授的指导下,经过一代又一代育种者的精心饲养,现使繁育场的肉羊在产区中规模最大、品种最全、质量最优。近几年来,繁育场已向贵州、江西、广西、云南、福建、四川、江苏、内蒙、东北三省肉牛养殖场调拨肉羊近二十万只,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2004年3月,在山东济南举行的全国肉羊良种改良繁育推广大会上,被江西省畜牧局、贵州省畜牧局、云南省畜牧局广西省畜牧局、福建省畜牧局授予政府扶贫引种供应基地。中国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给予了专题报道!为了更好的推广山东肉牛肉羊良种,更大的推进中国养羊业的发展,繁育场现面向全国常年供应西门塔尔牛、利木赞牛、鲁西黄牛、夏洛莱牛等.南非波尔山羊、鲁西小尾寒羊、山羊、奶山羊、黄羊、杜泊绵羊特优良肉羊良种!我们以其科学的管理,优良的品种,合理的价格,良好的信誉赢得了广大养牛养羊朋友的信赖与好评。我们将永远坚持〃用我们的诚心换取您的放心〃这一原则,回报社会,服务于社会。我们真诚的欢迎全国各地的畜牧领导、专家、能人志士来山东旅游观光,指导工作,考察引种加入养羊业的行列,让我们手拉手,心连心,共同发展祖国的畜牧伟业。
济宁市畜牧局直属大型肉牛肉羊育种养殖场郑重服务承诺:
1、保证客户引种质量,对每位客户所选的种羊,我们确保品种的纯度,备有严格的档案记录,双方各一份备考。若在引种过程中出现以假乱真,以劣充优的情况,客户的一切损失均由我场承担。(可签定质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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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农网农业百科:生猪阉割的禁忌1、刚购进的猪忌阉割&&
  刚买回的猪由于环境变化和运输都会对其造成应激,如马上对它实行阉割,会发生急性死亡。&&
  2、患病的猪忌阉割&&
  阉割本身对猪是个很大的刺激,对生病猪实施阉割,会降低其机体的抗病能力,加重病情,甚至造成死亡。特别是不能给患传染病的猪阉割,若此时阉割最易弓1起疫病传播。&&
  3、发情期的母猪忌阉割&&
  母猪发情时输卵管红肿充血,阉割容易引起大出血,甚至造成死亡。若事前不了解情况,在阉割过程中发现子宫、输卵管充血,应先结扎输卵管后摘除卵巢,不要摘除子宫,以防大出血。若阉割时操作不慎,阉后也会重新发&隋。&&
  4、饱食后的猪忌阉割&&
  饱食后猪腹压增大,易造成肠管或子宫角嵌顿或肠管脱至阴囊,易切破肠管。若在猪饱食后阉割,易损伤胃肠和影响猪的消化吸收及生长。小母猪的子宫、卵巢不易挤出切口,容易引起肠破裂。&&
  5、仔猪断奶时忌阉割&&
  仔猪受到断奶,母仔分离,重新合群等因素的刺激,紧接着阉割,会影响仔猪生长,增加水肿病等发生率。应在其断奶前两周或断奶1~2周后进行,以体重7~10千克为宜。&&
  6、怀孕期的母猪忌阉割&&
  怀孕期的母猪腹内孕育着胎儿,此时阉割容易挤压着胎儿造成流产,严重者引起死亡。&&
  7、炎夏中年忌阉割&&
  因阉割后如输卵管不结扎,易引起出血过多,导致死亡。&&
  8、阴户大的忌阉割&&
  阴户大的猪输卵管粗壮,卵巢系膜毛细血管充血,应选用丝线或消毒过的苎麻牢固地结扎住卵巢系膜后,方可切除卵巢。&&
  9、手术时忌麻痹大意阉割&&
  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以免出事故。如阉割15千克以下的小公猪时,摘除睾丸前要将精索捋细或捻转精索再拉断,以防出血。阉割大公猪时要结扎精索后摘除睾丸,防止大出血和术部感染。阉割母猪时应把握好入刀深度,防止伤及内脏或腹部主动脉,引起失血死亡。阉割大母猪时,刀口处皮肤、腹膜都要缝合,以免造成肠管漏于皮下,发生粘连坏死。&&
  10、无消毒药水忌阉割阉割&&
  术部要剃毛,用5%的碘酊消毒,手和手术刀用25%的酒精消毒,不消毒极易引起术后伤口感染和疥癣病,寄生虫等病的传播。&&
· ( 12:46:34)· ( 8:51:56)· ( 13:46:53)· ( 13:51:37)· ( 9:45:25)· ( 14:41:06)· ( 16:52:55)· ( 13:21:31)· ( 15:07:05)· ( 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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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详细描述:
某甲鱼养殖专业户共养甲鱼200只,为了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对自己所养甲鱼的总重量进行估计,随意捞了5只,称得重量分别为1.5,1.4,1.6,2,1.8(单位:千克).(1)根据样本平均数估计甲鱼的总重量约是多少千克?(2)如果甲鱼的市场价为每千克150元,那么该专业户卖出全部甲鱼的收入约为多少元?
【思路分析】
(1)先求出样本中鱼的平均重量,用此去计算总重量.(2)总重量乘单价,即可解答.
【解析过程】
解:(1)(1.5+1.4+1.6+2+1.8)÷5×200=332千克;(2)332×150=49800元.
(1)332千克;(2)49 800元.
统计的思想就是用样本的信息来估计总体的信息,本题体现了统计思想,考查了用样本估计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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