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征收税务的征收与管理对账务有哪些要求

纳税人账簿,凭证,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对其采用的税款 征收方式是什么
纳税人账簿,凭证,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对其采用的税款 征收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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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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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帐征收也称“查帐计征”或“自报查帐”。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帐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至3月底。新办企业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3个月内鉴定完毕,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企业因会计核算等原因,不符合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条件,随时变更为核定征收是可能的,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会也不应由核定征收转变为查帐征收。
简易申报是指双定户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在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在扣税账户中存入不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费)金额的存款以备扣缴,可以视同纳税申报,无须报送纳税申报表。被税务机关确认为“定期定额”与“定额+定额发票”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适用于简易申报方式(对“定额+税控发票”的纳税人,一律要求上门申报)。
税收征收方式有两种:1、核定征收,2、查帐征收。纳税人账簿,凭证,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成果,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一般采用查帐征收。纳税人账簿,凭证,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成果的,税务机关一般采用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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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税务领域专家[答疑编号]
  【例题】某企业2009年2月销售白酒不含税价10 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 000元,消费税适用税率20%,从量计征的消费税5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其他应付款             1 000
  借:其他应付款              145.30 [1 000&1.17&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 500 [10 000&20%+500]
    其他应付款              170.94 [1 000&1.17&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 670.94
  [答疑编号]
  【例题&单选题】(2003年单选)下列有关消费税征税规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商场零售化妆品时,其包装物不能分别核算的,计征消费税
  B.收取啤酒包装物押金时间超过一年不再退还的,该押金应按含税价计征消费税
  C.收取的一年以上不再退还的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不再征收消费税
  D.按现行税法规定,白酒的包装物押金无论如何核算均在收取当期计征消费税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D
  4.对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以物抵债、投资入股的审核要点(非常重要)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注意:上述用途,消费税以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而增值税则以平均售价作为计税依据。
  账务处理
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1)确认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材料、应付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平均售价计算销项
(2)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按最高售价计算
不符合上述条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原材料、应付账款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平均售价计算销项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按最高售价计算
  【例题】某汽车制造厂是一家专门从事小客车生产、销售的中型企业,2009年被认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税务师事务所在受托对其进行的纳税审查中,发现有下列两笔会计分录:
  (1)借:固定资产&&设备     200 000
       贷:应付账款&&某设备厂   200 000
  (2)借:应付账款&&某设备厂   200 000
       贷:库存商品&&小客车(2辆) 200 000
  经审查,减少的库存商品200 000元是本企业2辆中轻型商用客车的制造成本(100 000元/辆),该批产品当月的平均单位售价为180 000元,最高单位售价200 000元。已知中轻型商用客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请分析上述会计分录对企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有无影响,应如何处理?
  解析:
  该企业是以本厂生产的中轻型商用客车向某设备厂换取设备,假设设备厂给汽车制造厂开出的是普通发票,且该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按规定应按该批产品当月平均单位售价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按当月小客车的最高售价计算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2&180 000&17%=61 200(元)
  应纳消费税=2&200 000&5%=20 000(元)
  调整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设备            81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1 2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 000
  [答疑编号]
  【例题&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将自产的化妆品与某商场进行商品交换,用5箱折价10万元(不含税)化妆品换进劳保用品一批。已知该化妆品本月最高不含税售价是每箱3万元,平均不含税售价是每箱2.5万元。则该批化妆品交换商品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A.0       B.3.00 
  C.3.75      D.4.50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因此,该化妆品生产企业应纳消费税=3&5&30%=4.5(万元)
  【例题&简答题】(2008年简答,6分)甲企业是制造摩托车的内资企业,最近与乙企业合办了一个摩托车经营公司。双方协定,甲企业不投资现金,而以其制造的某品牌摩托车作为投资。假定该品牌摩托车当月的售价有高有低。
  问题:
  1.甲企业的这笔投资业务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2.甲企业的这笔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
  (1)甲企业的这笔投资业务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的确定
  甲企业以其制造的某品牌摩托车作为投资,应当按当月该品牌摩托车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同时,以当月该品牌摩托车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2)甲企业的这笔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以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应视为销售货物和投资两笔业务,因此,应当按当月该品牌摩托车的平均销售价格确认收入,并确认相应的销售成本,以收入减去成本及相关的税金及附加后确认资产转让所得。
  5.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审核要点
  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方法:①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②按照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③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④按照其他合理方法。
  注意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自2009年8月1日起:
①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
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②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
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
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③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
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
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
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④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
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134页)
  1.纳税的规定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销售额的确定&&四个字:顺序(先售价,后组价)、组价
  (1)同类产品售价;
  (2)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啤酒、黄酒、成品油)
按自用数量征消费税
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卷烟、白酒)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3.账务处理
  在会计核算上,凡未作收入的,其税金及附加就不能列入收入的备抵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只能由有关科目来负担。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88-89页,133页,283页,287页)
  1.注意审查是否属于假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如何纳税
值税的负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提供加工劳务)
消费税的纳税人
除个体经营者外,代收代缴消费税;
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
   3.计税依据
  (1)增值税&&加工费用
  (2)消费税&&四个字:顺序、组价
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材料成本:不含增值税的材料成本;
  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成本,但是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账务处理(非常重要)
对账务处理的影响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
在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
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等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已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
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
  【例题】89页【例6-21】新兴摩托车厂委托江南橡胶厂加工摩托车轮胎500套,新兴摩托车厂提供橡胶5000公斤,单位成本为12元,江南橡胶厂加工一套轮胎耗料10公斤,收取加工费10元,代垫辅料10元,则新兴摩托车厂委托加工摩托车轮胎应纳消费税=500&[(10&12+1O+10)&(1-3%)]&3%=2164.95(元),应纳增值税=(10+10)&500&17%=1700 (元)
  新兴摩托车厂收回轮胎后直接对外销售,相关账务处理为:
  (1)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 000
    贷:原材料&&橡胶          60 000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银行存款             11 700
  (3)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2 164.95
    贷:银行存款              2 164.95
  (4)收回入库后
  借:原材料&&轮胎          72 164.95
    贷:委托加工物资           72 164.95
  (5)对外销售时
  除了作收入的账务处理外,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72 164.95
    贷:原材料&&轮胎          72 164.95
  [答疑编号]
  若用于连续生产同类应税消费品,按前例的数据,则(1)、(2)的账务处理相同,其他账务处理如下:
  (3)缴纳委托加工轮胎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 164.95
    贷:银行存款              2 164.95
  (4)继续加工后的轮胎以不含税价20万元售出
  借:银行存款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5)计提最终产品销售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 000
  (6)缴纳实际应纳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 835.05
    贷:银行存款              3 835.05
  [答疑编号]
  【例题&多选题】(2006年多选)下列项目中,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有( )。
  A.支付的委托加工费
  B.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已通过税务认证)
  C.支付的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
  D.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取得普通发票包含的增值税
  E.发出的用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材料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包含原材料成本、加工费。对于加工费的进项税额如果是不得抵扣的,也应包含在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对于委托加工的物资直接对外销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也应包含在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
  【例题&单选题】(2000年单选)某汽车厂发出材料委托某企业加工一批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批产品加工费10 000元,受托方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1 579元,增值税1 700元.该汽车厂在提货时正确的涉税会计处理为( )。
  A.借:委托加工物资           13 279
     贷:银行存款             13 279
  B.借:委托加工物资           11 5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银行存款             13 279
  C.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 5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银行存款             13 279
  D.借:生产成本             13 279
     贷:银行存款             13 279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C
  【例题&简答题】(2009年简答题,5分)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08年打算将购进的100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据测算若自行生产需花费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为50万元,而如果委托另一长期合作企业生产,对方收取的加工费用也为50万元,此两种生产方式生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价均为260万元。
  问题:假定成本、费用,产品品质等要件都相同,且不考虑生产和委托加工期间费用,分别计算两种生产方式下应缴纳的消费税、企业利润,并指出两种生产方式的优劣。
  (提示:消费税税率为30%)
  解析:
  (1)自行生产
  自行生产的消费税=260&30%=78(万元)
  自行生产方式下的利润=260-100-50-78=32(万元)
  (2)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的消费税=(100+50)&(1-30%)&30%=64.29(万元)
  委托生产方式下利润=260-100-50-64.29=45.71(万元)
  (3)比较
  从利润看,委托加工方式能增加企业利润。
  [答疑编号]
  (四)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133页)
  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注意以下问题:
  (1)酒及酒精、成品油(石脑油、润滑油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不抵税。
  (2)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3)除石脑油外,其他的要求必须是同类消费品抵税。
  (4)生产环节抵税,零售、委托加工不抵税。
  (五)进口应税消费品
  1.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啤酒、黄酒、成品油)
按进口数量征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
(卷烟、白酒)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2.账务处理
  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一般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在将消费税计入进口应税消费品成本时,直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先提货、后缴纳消费税的,或者用于连续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扣税的,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
  (六)出口应税品消费税退免税的计算(134页、286)
退关或退货时的处理
1.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
直接予以免税
(1)单证齐全&&两单一票(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
(2)从价定率:按人民币离岸价格免征消费税;
从量定额:按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
可暂不办理补税
2.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
(1)从价定率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税率
(2)从量定额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1)单证齐全(两单两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发票、购货发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2)从价定率:按购进金额退消费税;
从量定额:按实际出口数量退消费税。
应当在当期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补交已退的消费税
  【例题&综合题】(根据2008年考题修改)
  问题:1.根据下列业务,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2.计算当月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乐居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实木漆饰地板(以下简称漆板),也接受委托加工实木漆饰地板。(漆板消费税税率5%)
  2008年2月期末: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8 000元;各种增值税抵扣凭证均合法有效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了认证手续。
  2008年3月有关购销经济业务如下:
  (一)账务处理
  1.3月2日发出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100 000元,委托代销商代销;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
  借: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 100 000
    贷:库存商品          100 000
  2.3月7日向林场购进其自产原木一批,取得林场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50 000元;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付讫;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进项税额=250 000&13%=32 500(元)
  借:原材料&&原木          217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2 500
    贷:银行存款             250 000
  3.3月8日发出原木一批,委托协作厂加工实木白坯地板,实际成本l00 000元: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000
    贷:原材料&&原木          100 000
  4.3月9日接受某装潢公司委托定制一批特种漆板,装潢公司发来加工用木材一批,成本为50 000元,已全部交到生产车间进行加工;以银行存款收取装潢公司加工定金3 000元;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委托方发来的木材做代管物资备查记录。
  银行存款收取装潢公司加工定金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 000
    贷:其他应付款          3 000
  5.3月11日向木材公司购进木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 000元,税额34 000元,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一份;取得木材运输部门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输专用发票注明:运费8 000元,装卸费1 000元,款项用支票付清;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进项税额=34 000+8 000&7%=34 560(元)
  借:原材料&&木材           208 4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560
    贷:应付票据              234 000
      银行存款               9 000
  6.3月12日协作厂实木白坯地板全部加工完毕,提货时,协作厂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 000元,税额2 380元,另代扣消费税6 000元,款项均已经支付。白坯实木地板收到后拟再生产漆板;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
  借:委托加工物资           1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380
        &&应交消费税       6 000
    贷:银行存款             22 380
  借:原材料&&白坯地板        114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14 000
  7.3月13日因管理不善造成部分库存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损失,经盘点损失情况为:外购原木30 000元,外购木材20 000元;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
  进项税额转出=30 000&(1-13%)&13%+20 000&17%=7 882.76(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7 882.76
    贷:原材料&&原木            30 000
         &&木材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 882.76
  8.3月l5日新办公楼在建工程领用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70 000元(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90 000元);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销项税额=90 000&17%=15 300(元)
  应纳消费税=90 000&5%=4 500(元)
  借:在建工程               89 800
    贷:库存商品&&漆板           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 300
          &&应交消费税           4 500
  9.3月l6日收到上月委托代销商的代销货物汇款60 000元,并收到这部分商品的代销清单;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增值税销项税额=60 000&(1+17%)&17%=8 717.95(元)
  借:银行存款               6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1 282.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717.95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 564.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 564.10
  10.3月18日上月销售的一批漆板因质量有问题,经与购货方协调,购货方以8折购进,凭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 000元,税额-3 400元:同时款项也退还给购货方;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
  借:银行存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11.3月22日零售给居民个人漆板一批,价税合计11 700元,应居民要求上门进行铺装,另收铺装费2 000元,款项均收到并缴存银行;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
  增值税销项税额=(11 700+2 000)&(1+17%)&17%=1 990.6
  应纳消费税=(117 00+2 000)&(1+17%)&5%=585.47
  借:银行存款             13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 7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990.6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85.47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85.47
  12.3月25日装潢公司定制的特种漆板加工完毕,全部发给装潢公司,按协议约定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 000元,税额l l90元,余款5 190元装潢公司尚未支付;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
  借:应收账款             5 190
    其他应付款            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190
  同时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0 000+7 000)&(1-5%)&5%=3 000(元)
  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
  13.3月28日厂门市部报来零售漆板收入合计351 000元(按出厂价计算为292 500元),其中234 000元开具普通发票,其余部分未开具发票,所有款项已解存开户银行: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
  增值税销项税额=351 000&(1+17%)&17%=51 000(元)
  应纳消费税=351 000&(1+17%)&5%=15 000(元)
  借:银行存款             351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 000
  结转成本略
  14.3月31日代销商发来本月代销漆板清单(剩余部分)。当月代销收入价税合计409 500元,应付代销手续费15 000元,扣除3月16日已汇款项,收到代销商汇款334 500元。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
  主营业务收入=(409 500-60 000)/1.17=298 717.95(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298 717.95*17%=50 782.05(元)
  借:银行存款             334 500
    销售费用              1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8 717.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 782.05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4 935.9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4 935.9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000
    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100 000
  15.经核实3月白坯实木板期初无余额,期末余额为12 000元,发出额系生产漆板领用,其他业务无涉税事项。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当月生产领用白坯实木板成本=0+114 000-12 000=102 000(元)
  生产领用漆板,准予在本期抵扣的消费税=(114 000-12 000)&114 000&6 000=5 368.42(元)
  (二)计算当月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答疑编号]
『正确答案』
  1.增值税
  销项税额=15 300+8 717.95-3 400+1 990.6+1 190+51 000+50 782.05=125 580.6(元)
  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2 500+34 560+2 380-7 882.76+8 000=69 557.24(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125 580.6-69 557.24=56 023.36(元)
  2.当月生产领用白坯实木板成本=0+114 000-12 000=102 000(元)
  可以抵扣的消费税=102 000&114 000&6 000=5 368.42(元)
  应纳消费税=4 500+2 564.10+585.47+15 000+14 935.90-5 368.42=32 217.05(元)
  此外,本月因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退回不含税价格20 000元的漆板,应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1 000元,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0 000+7 000)&(1-5%)&5%=3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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