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未注册过的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现在有和对方的对账单表格,对账单表格上有对方的签字,我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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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明明只贷了6万多元 银行对账单显示多了两三千
多还的车贷成了谁的“蛋糕”?
浙江在线03月09日讯
如今,贷款买车已不是一件新鲜事,这种&先享受,后付款&的方式成了很多购车者的选择。时下,一些汽车经销商推出&一条龙&购车贷款业务,而各家银行也有完善的车贷服务。
  然而,汽车贷款有陷阱,无论选择哪种车贷方式,都应该小心谨慎。
  车贷多出2000多元?
  年前,朱先生在桐乡一舟车城购买了一辆现代轿车,由于手头资金不足,朱先生是贷款买的车。
  车价是103800元,朱先生首付34800元,其余的69000元向银行贷款。朱先生随后与汽车经销商指定的担保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手续办得很顺利,很快,朱先生就将新车开回家,银行对账单也寄到了朱先生的手里。
  拿到对账单后,朱先生觉得不对,自己签订合同的时候,写明贷款69000元,而银行对账单显示的贷款额却是71277元,多出了2277元。
  这是怎么回事呢?朱先生立即拨打了担保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工作人员答复说,估计是搞错了,他们会立即向总部申请,退回2277元。正当朱先生耐心等待担保公司退钱的时候,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2277元是手续费,不能退。
  这个现象较普遍
  金先生也是去年年底的时候买了新车,是一辆现代悦动轿车。金先生贷款6万多元,但是,当他收到银行对账单的时候,发现贷款额比自己申请的多出了3009元。
  金先生纳闷了,询问给自己办理车贷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3009元是办理贷款的手续费。
  金先生更不解了,自己已经付了公证费、手续费等费用共3000多元,怎么贷款的时候又要出3009元的手续费呢?&贷款6万多元,额外费用加起来超过6000元,这也太离谱了吧!&金先生觉得这份贷款合同有猫腻。
  金先生告诉记者,还有一点让他很不明白,买车的时候,汽车经销商明明说的是向银行贷款,可办理贷款手续时,出面的是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他自始至终没有拿到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而且,收到银行卡的时候,装卡的信封已经被拆开。
  金先生向担保公司讨要说法无果之后,向当地消保委进行投诉。不投诉不知道,一投诉金先生才发现,贷款额&被提高&的不止他一人。记者了解到,目前,仅桐乡当地消保委已经受理了多起汽车贷款额与申请额不一致的投诉。
  签订空白合同惹祸
  朱先生、金先生等人向消保委反映情况之后,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查,这个时候,担保公司出具了一份汽车贷款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显示,当事人申请的贷款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金额一致,而且补充协议上也有当事人的签名和盖章。
  那么,这份补充协议是怎么来的呢?金先生告诉记者,这份补充协议上的金额不是自己写的,只是名字是自己签的。&签名的时候是一份空白合同,申请贷款额什么的根本没有填写。工作人员在旁边催促,指着签名的地方让我签名。&金先生说,工作人员当时故意制造出很仓促的氛围,他没有多想就把名字写了上去。
  朱先生的经历和金先生一致,据朱先生讲,由于买车时比较兴奋,而且也没想到对方会搞鬼。&他们拿出空白合同让我们签字,我老婆就按照他们的要求签名盖章了。合同上的空白处当时根本没有填写,都是他们后来写上去的。&
  对此,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承认,从头到尾将空白合同填写完毕的话,很费时间,因为是格式合同,所以签名即可。
  多出来的是手续费?
  客户申请的贷款额明明是6万多元,为什么凭空多出几千元钱呢?对此,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多出来的这部分钱是贷款的手续费。&因为办理贷款的时候,都是由担保公司垫付相关手续费的,所以从银行把钱贷出来之后,手续费就直接划到了担保公司的账户上。&该工作人员解释说。
  对于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的说法,金先生和朱先生等人都表示不能理解。此前,朱先生已经交了2850元的手续费,而金先生也交了3000多元的相关费用,怎么又会以增加贷款额的方式来扣手续费呢?
  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办理车贷不仅会产生手续费,还会产生公证费等其他相关费用,这些都是向客户说明并签订了贷款的补充协议之后才办理的。
  不要随便签空白合同
  一方不能接受贷款额&被提高&,一方又凭一份有当事人签名的补充协议不肯退钱,截至目前,双方还未达成一致意见。
  那么,这份补充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著名公益律师张戈表示,此类案件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加上目前汽车贷款的操作很不规范,在空白贷款合同上签字最后承担还款责任的人不在少数。
  法律面前讲究的是证据,由于无法对当时的真实情况进行还原,金先生和朱先生等人又没有确切证据的话,那有他们签名的补充协议是成立的。
  如果能证实合同并非签订合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则该合同无效,但是,要证明合同无效的难度很大。
  因此,大家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要随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如无相反证,当事人应该履行现行合同。
  看清车贷协议&玄机&
  业内人士表示,很多时候,购车者求车心切,办理车贷之前没有好好了解相关的费用,加上没有一个确切的汽车贷款收费标准可供参考,这就给不良车商可乘之机,同一个收费项目变换几个名字重复收费,无须有的费用项目满天飞,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与此同时,无良车商会和汽车担保公司在合同、协议上做手脚。一些买车族在签订汽车贷款合同时,注明了还款方式为&等额等息还款&,但在银行打印的个人购车贷款明细上却为&本金递增、利息递减&方式,很显然,经销商从中捣了鬼。
  因此,需要购车的朋友应多花点时间查阅相关资料,并仔细查看汽车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在双方对合同条款无争议的情况下签字盖章。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后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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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个回答
一个月前在线
不知道你的保险是否欠费没有交,如果没有欠费出现这种情况就不正常
保险公司是正规的,保险的确能给你提供一份保障
但是更重要的是售后服务,不同的保险公司售后服务差别比较大
2小时前在线
保险合同有60天的缓冲期,即在60内续费保障依然有效,欠费超过60天的话还有2年的中止期,在中止期发生保险风险,,欠费超过2年合同才会终止,不知您属那种情况?对于欠费情况保险公司一般会电话或者通过代理人通知您的,这是保险公司义务,也是售后服务的体现.象你这种情况,建议先打保险公司电话问问是怎么回事,如果得不到结果,您也可以打保监会电话12378反应.愿 一生太平!
问题是没人通知我
这位经理说的非常好,作为保险公司不单单是开发市场,重要的就是如何维护市场,如何守住前方战士艰苦打拼出来的市场,如何为投保户做好售后服务 ,服务不完善的公司势必要在这个舞台上消失。
一个月前在线
&&& 您好!您确定只有一次没有按时缴费吗?如果是的话,那您的保单只是暂时失效!您可以向保单所在公司申请复效!
&&& 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在宽限期内(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中止。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
从来没欠过费,我是一次缴纳很多,比如一万元,五千元,用完等通知。这次没通知。我不知道欠费
那您是可以申请复效的!这条是基本法上载明的、
要是能复效不就简单了吗?
还用这么费劲吗?我都申诉到保监会了,问题还没解决。
很理解您的心情!我上次给我妈买了一台手机,当时说的保修一年。出现问题了他们又说这说那的。以后我再买东西都很重视售后服务!
人只有充分认识自己的不足,并能及时改进才能提高,任何公司也一样,总是能看到别人的缺点和错误,从不自律,最多只能原地打转。手机厂家和商家是一样的道理,如何立足市场?如何争取到更多的消费者?这才是竞争的主题,为了一部手机影响的是整个市场,孰轻孰重?
10天前在线
您好,一般定期交费不管是房贷,还是保险,或者其他的都是一样的,前面几年保险公司,银行会通知你交费,但是后你应该自己养成一个到时间久交,毕竟是你自己的事情。保险一般一交就是20年,有的终身交,如果每一张保单每年都要提醒你交,那公司的服务压力就太大了。当然如果你有专门的服务人员OK。他可能会提醒你。所以希望您谅解。太平是一家不错的公司又100多年的历史了。放心他们会帮你解决好的。
Ta的精选方案
是太平洋不是太平哦,两家完全不同的公司,而且太平的服务就是每一年都会提醒顾客按时缴费的
看了您的答复非常不舒服,房贷缴费是固定的金额缴纳,并且我的房贷十几年 了,一直短线提醒,售后服务非常完善并且我也不是一套房贷,全都是很好的,如果保险公司就只是履行前几年的欠费催缴责任义务的话 ,换位考虑一下,您的业务员在开发市场 ,做业务的时候如实告知投保人了 吗?再有我投保的保险是根据年龄的增长和我一次性缴纳的金额有关系的,需要专业计算才能知道年缴费金额是多少,投保人根本不知道缴纳金额,保险合同上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每年需要给我提供一份对账单 。他们没给我提供,导致我不知情的前提下欠费,责任还是完全在我吗?
先生,保险到期是会银行自动划款的,如果第一次不成功,后面会联系2个月划款,一直都没有成功说明您卡里没钱。续期付费是会给您打电话,但是您说没通知您,是不是您更换了号码,又没有通知保险公司,所以联系不到您。如果不是,你可以到太平洋公司的当地服务的去当面要求解决,这样应该比打电话效果好。
哈哈哈哈哈,段经理也是经典的保险模式,首先您想到的就是投保人是不是有过错??经典经典!!!模式都是一样的,解释一下下,我是2002年投保的,当时没有设账户,没有两年负责我的业务员就辞职不干了,我当时问了保险公司谁将负责我的售后,保险公司一个男的,说孤儿保单也有专人负责,让我放心。随后也给我提供了 服务,在快欠费的时候电话提醒我缴费,我的电话从2002年到现在就没换过,包括我家固定电话,从来没换过,所以,请您就不要用火眼金睛放大我的过失了。非常感谢你的帮助,谢谢 !
先生,您不用这样,首先您的保险不是平安的,我没有义务帮您解析。第二回顾在此次事件中是否有自我过失。保险公司相对是一个强势群体,很多方面抠字眼,在您的维权过程中全面了解自己和对方的过失可以帮助掌控主动。我在这里这样说也不可以帮你解决问题,什么营销模式不模式的对你的事情无关紧要,关键是你要得到问题的解决,结果很重要,要用看得见的代价去告诉保险公司需要改变服务,不是一味的依赖业务员去维护客户。而不是空口叫嚷着保险公司要怎样改变营销模式,这样没用。
还有(这位经理说的非常好,作为保险公司不单单是开发市场,重要的就是如何维护市场,如何守住前方战士艰苦打拼出来的市场,如何为投保户做好售后服务 ,服务不完善的公司势必要在这个舞台上消失)。这样的话白说,公司是既得利益者,怎样说有意义嘛,只有用行动代价让之得到惨痛的教训,他们才会知道我们需要改变服务提升质量。
谢谢你给于的帮助,非常感谢!
如果您是迁安用户请于我联系,我会为您提供帮助
谢谢,不是
如果您相信我,可以提供您的投保人身份证号码和保险单号码到我手机。我帮您查一下您的保单状态,然后给您提供建议如何办理。这是我们保险行业工作人员给您带来的不便,我应该尽量为您提供帮助。
您好,不知道您是否还保留有当时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我们获得保障的凭证,您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规定再合同之中,合同受合同法保护。您这属于消费型万能险,我曾处理过一份类似的阳光万能险合同。您可详细阅读保险合同第七条个人账户和第三条保险责任。个人账户超过30日未能缴纳保障成本,个人账户清除,合同终止。保险责任是满期给付,全残身故给付,并没有提醒交费之责任。既然合同终止就不可能恢复,以合同来看,就算起诉也不可能打赢这场官司。但是有一点如果合同还存有现金价值的话您可以取出来。希望能对您有点帮助。
您说的很对,您也对这份保险有一定的了解了,但是,我的合同在规定上述部分的同时,同样规定了,保险人在每年的一月份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寄送上一年度个人账户余额对账单,以通报其账户余额和过去一年的保险余额、手续费、管理费用、保障费用、续交保险费和提取金额等情况。这是在我的合同里的第七条里一并要求的。问题是现在保险公司没有给我提供对账单,导致我欠费,我又没有理由要求合同延续?再有,最新消息 ,昨天保险公司给我电话了,没有说事情处理的情况和结果,现在要求看看我们家被保险人,我是2002年给老太太投保的,到目前为止老人已经75.76了,如果要看老太太是不是又要找其他的突破口,推卸责任?他们的意思说看看老人是不是身体好?我投保的时候是经过体检的,现在看能没有一点问题吗?我满腹疑虑,保险公司处处陷阱 ,保险公司跟我玩的就是关门打狗,瓮中捉鳖,实在是无奈。
这件事同时给我很多启发,保险合同也好,经济合同也好,完全不能忽视,试想一下,投保的时候保险人有几个仔细阅读了合同条款?基本都是凭业务员口头承诺,同时业务员 会给你提示这个条款吗?欠费合同终止?能提示吗?即使提示了,业务员也会极力担保一定会尽义务提醒缴费。说来说去还是自己的错,以后一定注意。
很高兴您能拥有这份细心和耐心。无论任何合同最忌讳的就是模棱两可,合同必须精确,合同双方必须详细了解合同再行签订,白纸黑字,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任何口头约定都不会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除非您能提供证据。既然合同规定保险人应尽提醒义务,就应该履行。但是合同有没有规定是用哪种方式呢,电话,短信,还是邮件。当时保险人到底有没有通知您,是没有通知还是通知了您没收到,以我看来这个问题是有争议的,需要考证。而您也可以提供您没收到通知的证明,比如电话对账单等。以现在的情况,您也可以耐心等一下保险公司的处理结果,再做打算。
对账单是一张纸 ,第一次的我收到了,我后来几次缴费的时候曾经问客服要过,他说还没有,现在他们承认没给我。事情在进一步发展,现在就是看我老人的身体状况去 了。
这样更好,祝您的事情进展顺利。
一个月前在线
你好,你的遭遇我非常的同情,其实保险就是在长期缴费的过程中需要不断有人为你服务这就叫售后服务。因为你已经过了60天的有效期所以保单失效了。这个作为保险整个行业来说有待提高。我是平安售后区拓的,有时我就在想为了让我的客户不要出现这种情况我会尽力做好这项工作的。所以保险的售后真的很重要。我的一个客户也是太平洋的也遇到了这种情况后来找了他们的领导才解决,要不你试试看。
非常渴望得到您的指点,谢谢
其实我也在企业负责管理市场这块,业务员开发市场是非常艰难的,但是 ,同样重要的是开发市场后的守护,如何守住已经占领的市场,然后不断扩大市场,这是非常重要的。保险有同样的道理 ,通过近段时间的网上了解,各个保险公司均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只要出现保险纠纷,保险公司首先想到的就是投保人的过失。然后从不自律自己在哪方面存在不足,存在着缺陷,出现问题第一时间的反应就是迅速找到投保人的不足然后升级放大投保人的过错,定位在自己完全没有任何过失的一方,心安理得的折磨这投保人。这样真不能跟国外的保险公司对比。我是不敢再奢望投保险就是给自己一份保障了。
其实,任何一个市场他都有不成熟走向成熟,其实一个行业的完善就是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也不需要因噎废食其实现在你可以经常关注一下理赔的案例。国外的保险业也是从这样一步一步走过来的。我们买保险主要是解决自己的问题规避自己的风险国外的保险也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好。所以我建议以后买保险一定要注意售后服务这一块帮助自己解决后顾之忧。平安今年叮当总就在强调保险业现在就是像服务业定位用优质的服务创造价值。
有好的服务才会得到更多的人的信任,这是不容置疑的,暂时没有投保的意愿了,如果有的话一定选择服务好的。
感谢你的关注。祝你平安健康!
10天前在线
你好,如果是市区的你可以去公司了解一下情况,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
发生了怎么办?问题是已经发生了,责任在于谁?单方违约行不行?
太平洋保险公司也是一家大公司,可能是你的保险代理人不干了,导致对佻服务的缺失,如果你是市区的可以找公司,也可以找保监局,希望对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你可以点我头像或加我QQ
您说的我都试过了,木有用。保监会都投诉了,也给我回复了,暂时没有动静,等等看吧,实在不行就得起诉了。
一个月前在线
太平洋是正规公司,目前为止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没有能够跟上所以才出现这种问题。你一定要找到他们公司领导当面给解决要不然不知道拖到什么时候。希望你能尽快能够解决。
你现在保单是超过60天未缴纳,但还未超过2年仅是处于停效的状态,需要到太平洋保险对外服务柜面进行申请复效即可了。 携带好保单,进行欠费补缴即可。
您想的太简单了,这么简单我还至于投诉保监会吗?
起码我们公司操作起来没有那么复杂。正常流程的话是这样走的
一个月前在线
建议询问他们的领导,当时的又给你分给谁了,个人愚见,认为是接手你保单的那个人的失职。
我问过,当时一个男的类似领导的说,孤儿保单他们有专人负责 ,具体是谁没说,后来也给我提供过一次提醒欠费服务,我一次缴费5000,坚持的时间长了,没人管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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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成功!请问我没有和公司签合同,有一部分的对账单未与老板对,老板没有时间观念,这些帐一拖就是半年,他不对,_百度知道
请问我没有和公司签合同,有一部分的对账单未与老板对,老板没有时间观念,这些帐一拖就是半年,他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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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明确,不予以回答。也不给钱钱。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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