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外地银行的基本户撤销后银行对账单怎么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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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取消信用卡纸质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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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某国有银行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宣布自7月起将不再寄送信用卡纸质对账单。记者了解到,电子对账单包括网银账单、E-mail账单、短信账单,不同类型的电子账单可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短信银行及营业网点定制,定制成功后每月账单日自动为您免费发送。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认为,银行信用卡纸质对账单可能会逐渐消失。在他看来,即使纸张费用和邮寄费用数额较小,但对于发卡量大的银行来说,也不是一笔小数目。此外,出于安全考虑,纸质对账单易泄露持卡人姓名、信用卡信用额度等个人信息,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风险。因此,对于该银行的尝试,其它银行或将纷纷跟进,取消信用卡纸质对账单。记者 王梓
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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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不符税务登记注销时怎样处理?
公司一直没有运营,无业务,现想注销,可是公司注册时代理机构代垫资金,现在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不符,这种情况下想把公司注销该如何处理?
提问者采纳
你查一下有些是未达账 对不掉可以手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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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用电脑EXCEL表格列明累计差异,本次差异,设好公司,核对最快,我最近核对五年的差异,只花了1个多小时。
关键是看你是怎样代垫的了,代垫分两种:一种是验资户进基本户出,也就是说是正规程序办理,只是钱取完了而已,这种好办;另一种就是验资户进验资户出,这种的话你就只有找关系处理了,因为他取钱的程序就是非正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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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六十九条 开户登记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式样,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存款人,账单。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五)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四)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二)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第六十七条 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不得有下列行为:对于单字。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十六条 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应留存相应的复印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对存款人的可疑支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字体。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二)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十四条 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并凭以办理预留银行签章的变更。
第六章 罚 则
第六十三条 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予以撤销。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银行应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第六十二条 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第六十一条 银行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 银行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工商银行字体。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及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第五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
第五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逾期视同自愿销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五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 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同时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其自行承担。
第五十五条 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造成损失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听听银行字体.com。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第五十四条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其实银行对账单字体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上市分析 100715 市场零距离。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满后,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第五十三条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第五十二条 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第五十一条 银行得知存款人有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情况,对比一下银行对账单字体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第五十条 存款人因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本条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存款人有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第四十八条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四十七条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四十六条 存款人更改名称,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
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第四十五条 存款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第四十四条 银行应按规定与存款人核对账务。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并留存复印件,银行应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银行账单字体。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四十三条 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四十二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个人应出具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有关收款依据。
(一)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笔超过5万元的,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六)借款合同。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二)奖励证明。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中国建设银行字体。
第四十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十一)其他合法款项。
(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九)纳税退还。
(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七)继承、赠与款项。
(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五)个人贷款转存。
(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一)工资、奖金收入。
第三十九条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十八条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不得办理。但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看着中国银行是什么字体。不得办理。但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银行应按照本条的各项规定和国家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监督,只付不收,工商银行字体。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收不付,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第三十五条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第三十四条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并签章。但临时机构和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你看银行流水字体。
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第三十二条 银行在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时,存款人应按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第三十一条 开户登记证是记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有效证明,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
第三十条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银行字体.com。符合开户条件的,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开户申请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记载有关事项。
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应填制开户申请书。银行流水字体。开户申请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记载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第二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第二十六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自然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全称相一致。
第二十五条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看看银行对账单字体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1236字体【大 中 小 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属本条第二、三项情况的,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三)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
(二)异地借款的存款人,银行账。除出具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外,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一)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第二十三条 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护照。
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五)外国公民,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银行。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中国居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第二十二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本条第二、三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四)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三)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二)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你知道中国农业银行字体。
(一)临时机构,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第二十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九)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学会中国建设银行字体。应出具其证明。
(八)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七)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中国银行是什么字体。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看着管理办法。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有关证明。
第十九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第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十二)其他组织,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九)个体工商户,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五)社会团体,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四)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你看对账。
(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业,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七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五)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四)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二)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第十六条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听听工商银行字体。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二)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第十五条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三)注册验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一)设立临时机构。
第十四条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中国农业银行字体。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银行字体下载。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七)信托基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一)基本建设资金。
第十三条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第十二条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其他组织。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九)个体工商户。
(八)外国驻华机构。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五)社会团体。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三)机关、事业单位。
(二)非法人企业。
(一)企业法人。账户。
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九条 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七条 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六条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第五条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第三条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现予公布,经日第3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第一章 总 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二○○三年四月十日
行长:周小川
页面功能 【字体:】【】【】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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