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人寿保险官方网能迟交多长时间询

买了份中国人寿保险~和1份太平人寿保险~中国人寿保险没买多长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买了份中国人寿保险~和1份太平人寿保险~中国人寿保险没买多长时间~不到2个月……前两天喝醉酒骑摩托车身亡了~我想问问保险公司会不会抓住醉酒的原因不赔偿我们?
你好,我是在银行存了定期存款,却发现是保险的业务,就去要退保,却是在保险公司退的,退的时候他说过几天会过帐到我的帐户,却没给我任何单据,这合理吗?意思就是说他如果到期不退给我,我没有任何证明我曾经买过保险,他说不需要的,一定会过帐的,如果他不过我怎么办? 怎么没人理我呢。。。。
我买的的中国人寿分红型保险,在邮政银行办理的,不像银行当初说的那样,存9万还不到期我想退保可以吗,过错是保险公司
您好 我想询问1些关于保费返还的问题 被保险人购买中国人寿“国寿安享1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费分5年缴纳每年1万元,共需缴纳5年,被保险人在交完第4年保费后病故,合同中规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年缴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05%,但是对保险费未作约定。 本人想问询向这种情况: 1,是否有相关依据请求保险公司返还已缴纳保险费及疾病身故保险金两项? 2,如果无保费返还的规定即保费的不到返还,受益人仅能得到除已缴纳保费5%的费用,被保险人身故对其家人...
你好!我09年在青县工行石油分理处存钱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忽悠购买了太平人寿的保险,现在看到收益根本不及存款利息,想退掉保险,但是要损失好多钱,请问这事我该怎么办好?
2010年8月份,石家庄灵寿县的保险业务员侯兰芹屡次找到我们家跟我父母推销次保险,我因在外地一直不知道此保险详情,跟我老母亲说一年存一万,存五年,每两年领1888元,还有分红,承诺分红比生存金还要高,存五年后50000可以全取出来,不在享受生存金和分红了,还说肯定比存银行利息要高,我老母亲年纪大了,被她骗的信以为真就参加了,等签了合同以后才拿出分红表来,只给讲最高的,老人家对他们的专业术语也不明白,业务员就说现金价值是赚的钱,是直到今年我回来看过合同,打过电...
我于2008年去农业银行存款,被银行工作人员推荐买5年期鸿丰保险,当时工作人员承诺收益绝对比银行利息高,并且说如果比银行利息低,可直接找农行。现在保险到期后,比银行利息低很多,怎么办,
,我在新疆,想资询一下:2009年买中国人寿分红型保险,五年交费期每年交2万,70岁,现退保?可退多少?
,现在10元和30年后现退保能退多少钱?
,现在十元一定比三十年后价值高,请问各位老师现在能退多少?
本人 殷志明 日进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扬州中心支公司工作,职务为:市场开发部负责人(按照县支公司正职待遇),原本一个月内签订的劳动合同,领导以工作忙为由一拖再拖至至今,当我发觉不对头时,就一再要求与一把手领导:张林见面了解实情,他以工作忙为原由推脱给马政权全权处理,当我向马询问时却一无所知。而且向我说明可能不会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了!无奈之下我向扬州市劳动局监察二科郭旭东反应的此事!但感觉不力!特向您咨询!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业务员仓某,推销五年期保值保本保息理财保险产品(年交10万元,五年后可拿到63. 4万元)有书面演示告知单。先上门让在投保单、确认表、声明书签字,三天后催促相伴到银行划款。过了半个月再将加进有条款的合同文本装订成册送达。送达时还不让看合同条文,诱导讲只要看装订在合同文本里的理财产品获利息告知表。四年过去了,人寿保险公司收到了全部付款后,就否认在合同中列出的要支付利息告知表的责任。此时业务员解说是这张利息表是自己加的,不对、没有用。...
日,我父母被忽悠买了一份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13000元/年,共3年,已交完,但我现在才知道这事,了解后得知要等我72岁以后才能拿回本金,若中途退保只能拿回几千元,极其不合理。保险合同签订时我父母都不知道,业务员没有说明,投保人是我父亲,被保险人是我(但由于我不知情,我的签名是业务员忽悠我母亲写的),受益人是我母亲。 我想知道这样的合同是否成立?有效?如果我想退全额保,是否可行?可通过什么法律法规文件维护自己权益,通过什么不能保障...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国寿客户迟交保费7天 12年保险合同被终止
09:01:00 来源:
编者按:近段时间,南阳市民郭女士遇到了一件颇感头疼的事情,因保费迟交了7天,12年的保险合同被终止。令她感到委屈的是,一直以来,都是由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前来收取保费,今年业务员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便不再帮忙代交保费,结果导致她的保费未能按期交纳,保单作废。 国寿客户迟交保费7天 12年保险合同被终止近段时间,南阳市民郭女士遇到了一件颇感头疼的事情,因保费迟交了7天,12年的保险合同被终止。令她感到委屈的是,一直以来,都是由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前来收取保费,今年业务员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便不再帮忙代交保费,结果导致她的保费未能按期交纳,保单作废。 迟交保费保单失效 日,经朋友介绍,郭女士在()保险公司南阳分公司第二营销部购买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根据合同规定,在购买该险种后,连续20年每年缴纳1070元的保费,保险公司便会对投保人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往年业务员都会提前来帮我代交保险金,可今年她没来,我也就把这事儿给忘了。”郭女士说,去年她曾更换过手机号码,但这不能够成为业务员不联系她的理由,因为当初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她将丈夫的联系方式一并留给了业务员。 按照合同约定,从8月18日起计算,有60天的交费宽限期,可她直到过了宽限期7天后,也就是10月25日,才想要交保险费。“我立即赶到位于中州路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阳分公司营业厅进行缴费,可被工作人员告知保单已作废。” 申请复效续保遭拒 无奈之下,郭女士只好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当时,工作人员问了我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健康状况,我就如实回答前两年患有轻度糖尿病,对方说这是小问题,不用体检了。” 然而在11月7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郭女士,因患糖尿病,她被拒保了。对此,该公司后期客户服务部负责人李经理解释:“拒保通知书是省公司的核保师审核后下发的,即便现在复效申请获批,有于身体原因,她以后在交保费时,每年至少也要加费800元。” 当郭女士问及保费迟交责任划分时,李经理表示:“按照工作流程,每年快到交费期或处于交费期间时,业务员以及我们工作人员都会对投保人做一次回访,但你的电话号码更换了,我们没能联系到你。”郭女士立即质疑道:“那为什么13年来,我从未接到保险公司服务人员的回访电话?”李经理回答:“你有追究的权利,但我不能代表公司作出任何回答。” 采访结束离开保险公司营业厅时,郭女士对记者说:“我们买保险,无非就是为了防病、防老。保金已连续交了十多年,保险公司现在说拒保就拒保,根本不考虑消费者的感受,实在太让人失望了。” 保监会通报违规平安国寿上榜 非法套现超8000万元据保监会官网消息,中国保监会21日对外公布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2011年,经保监会检查发现,103个保险机构共非法套取资金8065.8万元,涉及保费8.55亿元。其中()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微博)河南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等保险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保监会称,今年持续深入开展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着力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违法违规问题。检查表明,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仍然十分普遍,在各地区、各类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关系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问题仍然相当严重,集中表现为通过假业务、假人员、假费用等方式非法套取资金。 其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10年,将6434.31万元直销业务挂靠3家保险代理公司、1家兼业代理机构、6名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511.19万元;承保某电力公司等5家单位的财产一切险业务过程中,保费发票金额合计1668.74万元,计入保费收入科目1334.66万元,截留保费334.08万元;所属郑州、新乡中心支公司指使代理公司和营销员作虚假书面证据和证言。 河南保监局依法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罚款60万元、责令停止在郑州接受企财险新业务一年。并对郑州中心支公司及乡中心支公司进行了罚款,处以警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及所属相关机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所属赤峰分公司2010年虚列个险营销员套取资金104.89万元,虚列团险营销员套取资金19.19万元,虚构银邮代理业务套取资金85.20万元。所属呼和浩特分公司2010年将直销业务304.57万元虚挂为代理机构业务套取资金91.37万元,虚增营销员套取资金2.29万元,虚列银保客户经理绩效套取资金95.08万元。 内蒙古保监局依法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下发监管函,对呼和浩特分公司罚款20万元,对赤峰分公司罚款15万元。 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引以为戒,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切实加强责任追究,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加强改进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对不如期整改或者整改走过场的,保监会将视具体情况,进一步采取严厉的后续监管措施。
中国人寿前雇员揭秘分红险潜规则 三年一次返现成糊涂账近日,中国人寿(601628)前员工叶女士带领客户朱女士约见本报记者,大谈国寿两款保险的潜规则。例如寿险不按时返还却催促缴保费,退保费用高却不告知投资者,分红计息连销售员都无法解释清楚。 除了产品问题外,叶女士和其他人士也表示,国寿大打酒宴聚会推销保险,克扣离职员工工资,这些复杂的现象进一步导致国寿保险销售市场的种种乱象。 虽然这些情况杂乱而细碎,但叶女士表示,作为一个大型上市公司,国寿的行为伤害了投资者的感情。 国寿前三季度退保费高达70.6亿 业绩降幅列三大险企之首 保监会资料显示,2011年1月至9月,全国总保费收入11254.01亿元,同比下降3.40%。人身险保费收入7778.98亿元,同比下降7.05%,其中,健康险保费533.33亿元,同比上涨1.49%,人身意外保险保费264.00亿元,同比上涨20.62%,寿险保费6981.65亿元,同比下降8.44%。寿险保费已连续多月下降,占人身险保费比例也从8月的90.17%下降至89.75%。 寿险规模增速急速放缓,而退保的数额也在增加。 根据保监会的资料显示,今年前9个月寿险业退保率为3.14%,较2010年同期上升0.96个百分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日撰文称,退保率上升,“虽仍处于正常范围,但退保金额增长较快,特别是在银行渠道销售的,与储蓄和理财产品直接对比的3年期、5年期趸交产品退保较多。” 随着保险企业三季度报告出炉,退保成了不少企业关注的大问题。国寿、太保、平安2011年前三季度退保费分别为276.49亿元、70.6亿元和31.9亿元,较2010年分别提升了43.9%、117%和19.97%。三家保险上市公司前三季度退保金额合计高达379亿元。 “相比去年同期,公司退保率明显上升,前3个季度退保率为2.19%,高出去年同期0.37个百分点,退保金增加明显,主要因为万能险结算利率没有满足消费者的回报预期,致使退保增多。”湘财证券在一份报告中称。 从成本来算,退保支出占保费收入之比由上年同期的7.5%上升至10.5%。 事实上,国寿的业务增速持续放缓。2011年前三季,中国人寿实现营业收入3148.26亿元,同比增长3%,与上半年营收增长7%相比,呈现持续放缓的趋势,主要原因在于保费增速持续下降,前三季中国人寿累计保费收入增速为2.1%,上半年累计保费增速为6.5%,第三季保费增速下降6.3%。 退保增多,业绩下降,其实是保险企业的产品缺陷、服务缺失、管理混乱等问题导致的结果。 增额寿险:生死两全险捆绑四母子 一本存折“被劝”变三本 如果不是保险公司的一再催促缴费,朱女士不会发现,原本说好的返现,并没有如期打到女儿的账号上。 朱女士在1998年购买了国寿“为了明天”增额寿险,归属大女儿的存折里,其中该保险包括了朱女士的养老保险1590元,2个女儿的人身保险分别是590元、600元,小儿子的缴费为590元。一年缴费为3370元。 根据销售代理人叶女士的介绍,朱女士自身的养老缴费时间截至2008年,而三个小孩的缴费时间截至2011年。按照该产品的设计,每三年会进行1000元的返现。 2008年朱女士自身的养老缴费结束后,“保险工作人员打电话告诉我,让我帮大女儿开一个账号,我跟小女儿、小儿子的保费用一个存折缴纳,大女儿的一个存折缴。”朱女士表示,国寿工作人员告知她,因为大女儿年满18周岁,要新开一个账户。同时,由于朱女士自身的养老保险缴费结束,她的存折遗失后,把所有的保费关系转至大女儿存折处。 过了不久,国寿以扣除保费不成功为由,要求朱女士将两个小孩的账户独立开来。 自此,一本存折被国寿“善意规劝”改成了三本存折。这三本存折如何缴纳保费却成了一笔糊涂账。 投资快报记者从朱女士提供的存折清单中看到,今年1月6日,大女儿账户里被扣3844.89元。而小儿子在2月18日被扣1916.04元。这是一笔有争议的款项。 朱女士表示,她找了国寿的工作人员,对方给她算了一笔账,“600X3+128.6=0X3+136.29=1906.9,共计3844.89元”。 国寿处理该投诉的人员称,128.6和136.29是暂缓缴费的利息费用,但始终未说明为何扣除这么多。如果按照这样的利息算,朱女士小儿子账户中被扣费用应该也是1906.9元,而不是1916.04元。 作为曾经的经手人,叶女士也颇为疑惑,“这笔利息是扣了三年的,2008年、2009年、2010年。可是朱女士已经存钱进去了,只是国寿扣钱不成功。” 朱女士也证实称,国寿经常会致电她,要求她补缴保费,而小儿子保费扣钱不成功,对方反而让她去新开账户。 三年一次返现成糊涂账 国寿让客户去银行查 朱女士告知记者,国寿非常积极追缴保费,却拖延时间发放返现,而部分返现在存折流水账单里却无迹可寻。 “按照保险合同,合同在日生效,三年后返还,2001年的确返还了1000元现金,2004年不清楚,而2007年的流水单则无法显示任何1000元的进账。而2011年1月,经过我们跟保险公司的协商,保险公司才把钱返还给朱女士。”叶女士表示,朱女士出示的小儿子的存折显示,该笔1000元返现到账的时间为日。 至于2007年的该笔款项,国寿将打印出来的“查询银行给付记录”给朱女士,并声称已在日转账至朱女士的存折中。朱女士表示无法查清情况。 而事实上,既然2007年10月返还,如按国寿返还的时间,下一次应该为2010年10月左右,为何2011年3月才再度返还呢? “国寿让我去银行查,银行让我找回保险公司。”朱女士称,既然国寿负责返还,如果出来问题,应该由国寿出面跟银行进行交涉。然而,目前情况依然处于胶着状态。 而关于朱女士遗失的存折,是否银行转账至朱女士的账户?因为存折太多,朱女士表示无法确认。 中国人寿:300亿次级债发行完毕中国人寿(601628)今日公告称,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该公司面向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的300亿元次级定期债务已发行完毕。公告显示,中国人寿此次次级债的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期限全部为10年,前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为5.5%,在第5年末该公司具有赎回权。倘若该公司在第5年末不行使赎回权,则后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为7.5%。中国人寿表示,此次次级债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批准,充实该公司附属资本,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人寿、人保、太平、中信保有望升格央企11月8日,一位保险业知情人士称,中国人寿(601628)保险集团(下称“国寿集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下称“人保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下称“中国太平”)以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下称“中信保”)有望升格成为“副部级央企”,组织关系及高管任命都将由中国保监会移交由中组部管理,保监会只负责业务监管。但上述消息均未经相关机构确认。 1996年前,我国只有一家国有保险公司,即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称“老人保”)。1996年,为实现专业化经营,老人保被按照业务种类的不同被划分为: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公司(下称“中再集团”)和总部设在香港、接收海外机构的中保国际(后更名太平保险集团)。目前,除上述公司外,包括()保险集团、民生人寿等在内的数家保险公司的组织关系均在保监会,由保监会负责人事任命,俗称“会管干部”。而总部设在上海的太保集团则同时接受上海市的管理。 分拆后的四大国有保险公司中,目前只有中再集团由于在股改当年,接受了汇金公司高达40亿美元的注资,成为汇金控股的保险公司,并由汇金的母公司中投公司对其进行人事任命等管理。 换句话说,保险业同银行业相似,都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一位保险业资深人士称,保监会既管人事任命、业务发展,又管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 事实上,这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普遍存在的矛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一直积极主张设立金融国资委,并参照发达国家在稳定金融市场和处理金融危机过程中的一些手法,形成统一的金融监管。 李曙光认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监管者与出资人角色不分,职责混淆,而科学的模式应该是,监管机构只对金融行业的风险进行掌控,扮演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角色,至于“做大做强和盈利情况”,应该由出资人负责,做到相互之间权责分明。 他表示,统一的金融监管是指将产权管理和监管职能分开,理清内部出资人和外部监管者的界限。可在国务院下设两家独立机构,一家是金融国资委,负责管理国有金融资产;另一家类似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一行三会的关系,在金融混业的大趋势下,进一步加强协同监管的作用。 交银国际:维持中国人寿长线买入评级 点击查看中国人寿(02628)免费实时行情 我们与中国人寿管理层举行了电话会议,了解到以下3 项重要讯息:(1) 首3季的个人渠道发展顺利,于上半年出售多个3-5 年定缴保费产品,不过公司现已改变其产品策略,转攻长期的定缴保费产品,为股东提升价值。由于宏观政策较紧,个保产品的退保率略微上升,不过仍维持在合理水平。(2) 相较第2 季末,第3 季代理人的数目稍微增加。管理层相信代理人数目已见底,明年或会回升。(3) 管理层指,紧缩环境对行业的负面影响较规管严重,银保渠道的复苏将取决于宏观政策的改变。中国人寿股价自10 月以来已反弹逾30%,亦接近我们的目标价。与中国平安和相比,中国人寿将更能受惠A股反弹。然而,我们认为目前股价已反映此因素。维持「长线买入」评级及23 港元的目标价。编者按:11月11日,新华人寿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预披露,将A+H同步上市,合计发行股份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18%,成为首家采取A+H发行方式的内地保险公司。新华人寿将于11月16日上会。 新华人寿A+H股同步上市承诺10亿特别分红 大盘股融资相继缩水11月11日,新华人寿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预披露,将A+H同步上市,合计发行股份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18%,成为首家采取A+H发行方式的内地保险公司。新华人寿将于11月16日上会。招股书中还披露了一份高达10亿元“特别分红”议案,将于日前完成。而这笔分红的资金来源,则是在产权交易所二度挂牌的“紫金世纪”24%的股权。 “目前中国人寿(601628)的估值P/EV约为1.8倍,以这个水平来计算,新华人寿相应的估价应该在28元每股左右。”交银国际保险分析师李文兵测算。 偿付能力将大幅改善 86.58%,是新华人寿今年三季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再度跌破保监会的监管红线(100%). 偿付能力长期不足一直是新华的“紧箍咒”。“关国亮事件”之后,随着汇金的接手,新华人寿“重获新生”,偿付能力充足率之疾也在根治之中。2008年和2009年末,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74%和36.19%,低于保监会监管要求。 2010年底,新华人寿向股东定向增发募集资金140亿元用于补充资本金,使偿付能力充足率一度达到146.24%,临近监管II类水平(即150%). 截至今年6月30日,新华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6.07%。新华人寿在招股书中将其归因于“2011年第三季度以来国内资本市场的动荡,特别是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同时下跌,以及一定程度上受到承保业务进一步发展的影响”。 9月末,新华人寿获批发行了50亿元的次级债。如果撇除50亿元次级债的因素,新华人寿三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可能尚不足60%。“资本金绷得太紧。”多位新华的股东曾对记者表示,出于偿付能力的压力,今年一定要上市。新华人寿负责上市项目的团队名曰“缓解偿付能力小组”,上市压力可见一斑。 正如一位业内人士所言,在股东增资和次级债依次进行之后,新华人寿应对偿付能力困境“已无他计”,“上市无路可退”。 新华人寿的投资范围一直受到限制,截至6月30日,新华人寿委托投资资产规模已达3346亿元,而偿付能力限制下很多投资渠道无法涉足。招股书称,“一旦上市成功,偿付能力获得大幅改善,新华人寿将获准进行境外投资、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动产、无担保债权以及基础设施项目债券投资计划等。” 李文兵表示,“新华人寿上市后,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望接近200%。即便新华人寿年内无法实现上市,按照新的次级债发行规则,依旧有50亿元的发债空间,偿付能力有望达到120%以上。” 估值约28元新华人寿A+H同步上市 新华人寿的招股书中还披露了一份10亿元“特别分红”议案,称“用以弥补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由于关违规事件造成的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之外的损失”。 根据这份议案,新华人寿正在挂牌的“紫金世纪”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将向全体股东进行上述特别分红。 事实上,紫金世纪的股权已是二度挂牌。早在8月29日,新华人寿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作价21.5亿元挂牌出让持有的全部24%的紫金世纪股权,并要求北金所最迟于9月30日前完成转让交易。不过,直到挂牌结束也未能成交。 11月1日,紫金世纪股权再次挂牌北金所,转让底价也由8月末的21.5亿元降为20.425亿元。不过,相比于最初的6亿元投入资金,也能实现14.425亿元收益。 招股书显示,新华人寿前任董事长关国亮违规造成的资金缺口达29.1亿元。其中,2007年,保险保障基金以14.55亿元受让原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对应的转让款,其余的14.55亿元则“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损失是新华的老股东兜了。”业内人士指出,新华上市前出清紫金世纪股权,“不排除有通过这笔交易来弥补新华老股东分担的那14.55亿减值准备的目的。” 依照分红方案,特别分红将于日前完成。如果股权转让在IPO成行之前完成,则特别分红仅由老股东分享。如交易在上市后完成,特别分红则由新老股东共享。
12月18日,央行公开市场连续第7次暂停例行操作,逆回购重启预期“落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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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4个回答
您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吧?健康保险只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宽限期过了,就需要办理合同复效,补缴保费,观察期重新计算。
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当期保费的,保险合同中止,补交所欠保费及利息,即可恢复合同效力。保单效力中止,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是啊!复效如同新保,如实告知,体检等情况。
朋友 你们好!我想转让本网站,需要请联系!
你好,你说的问题表达得不是很清晰。
如果投、被保人是同一人的话,才有赔付的可能,非同一人的话,只有被保人出险才会有理赔。
另外就是关于你说的生病,是什么病?重大疾病还是一般的疾病住院?如果是重大疾病的话,过了宽限期,合同效力进入了中止期,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用减少保险金额的方式给付重大疾病保额。
如果是一般的生病住院了,首先要看是否有附加住院类的险种,发生住院的时间是否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出险的时间不在合同有效期内的话,能报销的可能性较低。
undefined:被投保人是本人的父亲,病是直肠癌恶性,关键现在保险公司要退还之前所交的保险本金!!!
:你这样的情况,只能退保,而不是退还保险本金。当然了,一切依保险条款为准。只能为你父亲惋惜。祝老人早点康复。
:您好!最主要是已过宽限期,合同已经中止,中止期发生的事故是不赔付的,有两年的复效期。具体怎么赔付还要看公司的标准
:这位客户的情况,如果想复效,估计都没办法复效的。复效如同新保,如实告知,体检等情况。
你好,不知道你说的是投保人生病?还是被保险人人生病。保险合同的日期过了60天的宽限期后12天,那保单已经失效了,如果这个时候被保险人人生病了,那只能说没办法,保险公司不理赔。
但作为保险公司有没有人提醒你交费?如果没有,那你可以找保险公司试试看,恢复保单效力。当然了,也不能说是保险公司的不提醒,每个投保人都有自己交费的义务。
很多客户喜欢拖延交费,非要等到的宽限期才交,而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这种问题,也只能说很遗憾!
:是啊,其实保险公司设定的宽限期60天已经很人性化了,但有的客户以为我送钱给你们保险公司,你们还不要,我想什么时候给就什么时候给你,你还敢不给我交。很多老人和农村的人有这样的想法。
太可惜了。
:有同感,就是太多人把保险太不当回事,当风险发生时才知道它的重要性。
保险是合同,双方都不能违约,谁违约谁承担法律责任,过了宽限期合同效力中止,发生事故不能理赔的
您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的话,在宽限期内没交上保费,保险合同中止了,发生事情不给赔付,申请复效要补交欠款及利息的,并且从新记观察期的。您这样的情况不给赔付保额的。
Ta的精选方案
咨询一下你们的代理人,查看一下保险合同中有没有选择垫付功能这一项,如果有,还是可以理赔的。
你好朋友!
如果已经过了宽限期,那么保险合同是中止且暂时失效的。在失效期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是没有责任的。
对于这种情况只能申请退保了。
过了宽限期以后,合同自动中止,需要提交申请方可办理复效,当然,复效有可能被要求体检,这样的话,视体检结果保险公司会做出同意或是不同意复效申请。
您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吧?健康保险只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宽限期过了,就需要办理合同复效,补缴保费,观察期重新计算。
过了宽限期后12天,那保单已经失效了,如果这个时候被保险人人生病了,那只能说没办法,保险公司不理赔。
但作为保险公司有没有人提醒你交费?如果没有,那你可以找保险公司试试看,恢复保单效力。当然了,也不能说是保险公司的不提醒,每个投保人都有自己交费的义务。
如果过了宽限期还没有缴费的话,合同暂时失效,2年内补缴保费和保费利息可以申请复效,复效后理赔是一样的,2年后合同终止
非常遗憾!保单过了宽限期,合同效力已终止了.
你好,过了宽限期以后12天,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这个是没有办法的!来不及操作了~
Ta的精选方案
超过宽限期,发生风险,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一般合同的宽限期是60天,在宽限期内交费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超过宽限期,合同就暂时中止了,交费以后合同复效,有规定的等待期,比如平安的重大疾病等待期是90天,中国人寿180天,在等待期以后发生重疾才能得到理赔。
在宽限期以后一年期的附加险就终止了,需要重新申请,相应的等待期以后发生理赔才能报销,疾病住院平安是30天,意外没有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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