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授予第一个股权认购行权期期对应股票期权什么意思

华测检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华测检测(30001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 2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期权数量总数为 13.8 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4 年 5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模式,具体安排如下:   1、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 13.8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期自 2014年 5 月 29 日至 2015 年 1 月 8 日。   2、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3、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3) 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4) 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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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首次授予的47名激励对象,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192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期权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自预留期权授权日后且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36万份股票期权,合计56名激励对象在本行权期共可行权228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安排行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11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11年)的议案》等议案。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上述会议之后,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将有关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反馈意见,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草案)》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草案)修正版》,并获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予以备案。
  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草案)修正版〉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等议案。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正版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草案)修正版〉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草案)(修正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议案。
  3、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草案)修正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正版)〉的议案》以及《〈关于终止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办法〉的议案》。
  4、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日;独立董事对授予首期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股权激励的首次授权日为日,并同意向符合首次授权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345万份股票期权。
  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754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49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82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17元。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2万份,预留激励对象为9人。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6、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日;独立董事对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为日,并同意向符合该次授权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7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36元。
  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7、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8、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所涉及的期权份额201万份(占全部4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30%)。注销后,首次已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469万份。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已满足《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草案)修正版》设定的行权期行权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草案)修正版》及考核结果,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如下: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行权价格15.02元/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行权价格14.21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数量: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数量为192万份,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数量为36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日为自本公告日起至本期期权有效期内止的任意交易日,但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草案)修正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董事会表决情况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六、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首次授予4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9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同意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草案)修正版》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首次授予的47名激励对象,可在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的期间行权。预留期权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可在自预留期权授权日后且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的期间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以满足《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草案)修正版》规定的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不存在不得行权的情形,可以按照《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草案)修正版》规定行权;海陆重工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草案)修正版》的规定。详见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cn)上的相关公告。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十、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和缴纳方式
  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方式。
  十一、股权激励期权行权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可行权数量为228万份,占公司总股份25,820万股的0.88%,全部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6048万股,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二、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十三、参与股票期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参与股票期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十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次行权、预留授予第一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权激励费用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本次可行权的228万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228万股,股东权益将增加3,395.4万元,将影响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下降0.001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0.08%。上述影响数据根据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测算。
  十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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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的公告 -中国基金报多媒体数字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40,250份,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33,006,066股。
  2、本次行权股份的缴款截止日为日,上市时间为日。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按照规定锁定6个月,同时需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其它激励对象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无限售期。
  4、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对本次提出申请行权的60名(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中,有3人放弃行权)激励对象的1,940,250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现将本次行权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三名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了:“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核查意见。
  2、日,公司收到通知: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案主要内容
  1、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股票期权数量: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33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30万份。
  3、行权价格:首次授予的30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8.18元,预留的3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4、分期行权时间: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四年。首次授予的300万份股票期权自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30%、30%、4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行权期
  行权有效期
  可行权数量占获受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满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30万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50%、50%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行权期
  行权有效期
  可行权数量占获受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该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满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终止日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终止日一致,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起止日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一致。
  (三)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日。日,公司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43元,授予日为日。日,公司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四)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因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10股转增5股派1元),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整体调整为495万份。其中,已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450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2.05元;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45万份,行权价格在该部分期权授予时按《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确定。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确定预留4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43元。
  2013年11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对提出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申请的31名激励对象的128.2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行权后公司“首次授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450万份减少为321.75万份。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注销了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所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量由366.75万份变更为351.7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321.75万份变更为306.75万份(含贺兵上期未行权的2.25万份),预留45万份股票期权数量未发生变动。因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10股转增3股派1元),公司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351.75万份整体调整为457.27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股票数量由306.75万份调整为398.77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部分”由45万份调整为58.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05元调整为9.19元,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由15.43元调整为11.79元。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及63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具体情况见下表: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行权条件
  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的情况说明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号《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根据《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2013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63名激励对象2013年度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公司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以201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各年度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固定基数,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较2011年度增长率达到或超过70%。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1,331,142.79元,比2011年增长76.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71%。
  等待期内,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612,504.3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1,331,142.79元,均高于授予日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63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在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经核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63名激励对象可于董事会依规定设置的行权期进行统一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行权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薪酬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为股东创造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63名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缴款、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一)本次可行权期内,符合行权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可行权合计1,959,750份股票期权。其中: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本期可行权的31名激励对象中,有31名激励对象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行权申请,该等激励对象全部行权,行权数量为1,667,250份。
  2、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本期可行权的32名激励对象中,有29名激励对象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行权申请,该等激励对象全部行权,行权数量为273,000份。
  3、有3名激励对象(均为预留股票期权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放弃行权声明,放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500份。
  以上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予以注销。
  4、股权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本次行权数量等情况: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本期可行权)的相关情况
  本次行权前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本次行权数量(万份)
  本次行权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一、高级管理人员
  王文旭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二、其他激励对象
  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共30人)
  358.995
  153.855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358.995
  153.855
  389.025
  166.725
  (2)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本期可行权)的相关情况
  本次行权前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本次行权数量(万份)
  本次行权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一、其他激励对象
  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共32人)
  46.67%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46.67%
  46.67%
  注: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本期考核合格可行权人数为32人,其中3人放弃行权,实际行权29人。
  (二)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卖出,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其总数的 25%外;其余 59名激励对象行权所获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日。
  (三)本次行权款项的缴款时间和缴款金额
  本次行权的60名激励对象已于日前向公司足额缴纳了行权资金,共计18,540,697.5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事项进行验资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激励对象所缴纳的行权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为:“共收到行权资金18,540,697.50元(大写:壹仟捌佰伍拾肆万零陆佰玖拾柒元伍角整):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940,250.00元(大写:壹佰玖拾肆万零贰佰伍拾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6,600,447.50元(大写:壹仟陆佰陆拾万零肆佰肆拾柒元伍角整)。
  (五)本次激励对象行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止,本次激励对象行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七)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行权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行权前6个月内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一)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已按法定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号》、《备忘录 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尚须依照《管理办法》和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就实施本次行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行权相关手续。
  (二)本次行权已满足《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激励对象可以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来源、激励对象、行权数量、行权价格及可行权日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号》、《备忘录 3号》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股权激励行权增加股份数(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80,922,667
  128,700
  81,051,367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14,947,239
  14,947,239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38,658,345
  38,658,345
  04 高管锁定股
  27,317,083
  128,700
  27,445,783
  二、无限售流通股
  250,143,149
  1,811,550
  251,954,699
  三、总股本
  331,065,816
  1,940,250
  333,006,066
  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法律意见书》;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本次行权资金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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