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孝岗镇户口在什么地方购卖城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

抚州市东乡县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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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孝岗镇蔬菜农场相关问题的调查情况汇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孝岗镇   发布时间:   文件编号:
关于孝岗镇蔬菜农场相关问题的调查
今年5月份以来,我镇蔬菜农场部分职工要求解决其生活待遇问题。根据县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为全面了解蔬菜农场建场以来的有关情况,彻底解决群众上访实际问题,由孝岗镇政府、县国土局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再次对孝岗镇原蔬菜农场建场至今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原蔬菜农场基本情况
孝岗镇蔬菜农场始建于1959年,其职工大多是从全县各地调入的,主要是负责种菜,解决县城居民吃菜问题,最初是由县商业局管理,后由孝岗镇接管。蔬菜农场的职工调入到蔬菜农场之后,其户口同时迁入到孝岗镇,在解散以前一直是属于农业户口,到2007年通过县政府同意由县公安局将蔬菜农场职工户口全部转为非农户口。
蔬菜农场建场时共有土地面积289.4亩,由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从1984年开始到2002年,县政府将蔬菜农场的所有土地全部征用(具体征收情况附后)。到2002年由于蔬菜农场的职工没有土地耕种,而孝岗镇又无法安排职工的工作,从而形成了自然解散的结局。蔬菜农场解散后,由于是镇属企业,其职工及其家属都未得到任何安置和处理。
二、原蔬菜农场职工的要求
蔬菜农场解散以后,所有职工多次到镇、县上访,要求解决其生活待遇和安置问题。其主要理由有二点,其一:他们都是通过县商业局或者孝岗镇从全县各地调入种蔬菜的职工,为县城的居民吃菜难的问题做了很大的贡献,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其二:他们到蔬菜农场种了几十年田后,到现在田全部被征用,已经成了失地农民,他们既不能回原籍种田,在县城又找不到工作,生活又无保障。对此,蔬菜农场的职工从2006年7月就向县政府提出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城市低保,而孝岗镇政府当时派了工作组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向县政府呈报了处理意见,县政府未做任何答复。2007年和2009年蔬菜农场的职工先后多次上访,要求政府按照失地农民对待,帮助他们解决失地农民生活补助,县政府同样没有答应。今年,他们再次向县委政府强烈要求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一致要求解决失地农民生活补助。
三、调查组调查到的情况:
经调查组人员再次调查核实,孝岗镇原蔬菜农场职工的基本情况有以下几点:
1、蔬菜农场虽然有289.4亩土地,均被单位征用及个人购买建房,蔬菜农场的职工并没有因为征地而得到一分钱。
2、蔬菜农场职工及其家属目前共有36大户270人,他们分别于1959年、1962年、1964年、1978年、1979年、1985年调进来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3、蔬菜农场职工在1987年以前是住破烂不堪的集体宿舍,纯属危房,当时孝岗镇党委、政府考虑职工宿舍破烂、不能居住,有倒塌的危险。同时,大部分人家5-7人拥挤一间房子里,实在是难以居住,所以,在1987年开始孝岗镇党委、政府决定,成了家的职工及其子女每户可享受7米宽、17米深的土地建私房,但要以每亩7000元的价格购买,由于当时7000元一亩的价格是相当高,并且有的职工根本买不起,所以,有部分职工放弃了购买土地建房权。
4、蔬菜农场职工解散以后,因原籍不再接受他们,而蔬菜农场的职工还是农业户口,而他们又居住在县城区,所以,2007年经县政府同意将他们的户口全部转为非农户口,虽然他们解决了户口,但还是靠他们自食其力,在生活等方面政府并未给他们任何帮助。
5、东、南、北门等社区村民也是在2007年统一转为非农户口,2008年县委、政府考虑到东南北门的土地全部被征收,当年开始为东门、南门、北门的农民办理了失地农民生活补助。
四、孝岗镇镇政府所做的工作
对蔬菜农场部分职工上访及其提出的有关要求,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多次派镇干部到蔬菜农场进行调查处理,2007年,根据当时蔬菜农场职工的意愿,镇党委和县民政局沟通,提出了给他们办理低保的解决方案,但后来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未得到落实;2008、2009年镇党委政府根据蔬菜农场职工要求,向县政府提出给他们办理失地农民生活补助的请求,但也未得到落实,对此,蔬菜农场职工又多次到县、镇上访,每次都是镇政府派人将他们劝回。
为解决蔬菜农场职工上访问题,确保我镇社会稳定,镇党委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措施:一是落实稳控责任人,驻社区(龙山、师水)班子成员和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二是配合县调查组,就蔬菜农场土地情况及原职工身份、生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三是积极与县有关单位协调,寻找解决蔬菜农场职工生活问题的最佳方案。
五、处理意见
根据调查组调查结果,结合原蔬菜农场职工生活现状,建议县政府将蔬菜农场职工按失地农民对待,按照自愿原则,分别为他们办理失地农民生活补助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调查组人员 &何志平(孝岗镇土管所副所长)
      徐同明(孝岗镇综治办副主任)
      陈青萍(孝岗镇社区管理办干部)
      李建新(孝岗镇龙山社区干部)
2014年6月16日
孝岗镇原蔬菜农场土地征收情况
土地总面积:289.4亩,各单位征用情况如下:
县委办公大楼38.86亩;
县稽查所5亩;
县公安局30亩;
县保险公司2亩;
县供电局7亩;
县联社13亩;
丽景花苑59亩;
珍妮公司宿舍3亩;
幸福家园6亩;
渠道东侧绿化面积10亩;
人民公园65亩;
龙山北路扩建15亩,
总计征用面积253.86亩。
此外,原蔬菜农场职工建房共占用土地13亩,剩余的22.54亩被县城居民购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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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用法和城镇的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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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在大多数城市,经由工作单位办理的社保,职工户口不同,区别不大——享受待遇是一样的(什么险种都一样)、单位为职工缴费比例也是一样(实际金额与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不同有关);区别就是:农村户口的职工,失业保险个人不用缴纳基处俯边谎装荷膘捅博拉数的1%,而城镇户口的职工自己要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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