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养老服务中心是什么类型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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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霍政〔201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六政〔201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
&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 &二、总体目标
& &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其中县城区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城关镇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7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20%的社区建有标准化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在农村,80%的建制村有村老协和为老服务功能设施,80%的乡镇通过改扩建或新建等方式,建立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五保对象、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全县40%的敬老院改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城区建立一所示范性养老中心。
& &三、主要措施
& &(一)建立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行业管理和指导。依托县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网络,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构建服务质量监控体系,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设立2—3个工作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问题,所需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 &(二)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依托乡镇敬老院,加大基础设施改造,加快建设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文体活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业务指导及其他社会福利功能于一体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逐步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改革现有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委托各类专业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乡镇敬老院改、扩建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并经验收合格的,县财政给予相应的运营补贴。
& &(三)加快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依托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立功能比较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或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设“养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等信息沟通求助渠道,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站承接政府为高龄、空巢、失能的特殊困难老人购买服务,负责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管理,在辖区组织义工队伍开展义工服务。城区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定,结合社区布点规划,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使用面积一般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住宅小区应按一定比例建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室内老年人活动场所。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者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鼓励城乡社区新建、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进社区。
& &(四)积极实施政府为特殊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队伍。在现有试点的基础上,从严把握服务对象,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政府购买标准在现有每人每月120元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全县城镇社区均应实施政府为70周岁以上高龄、空巢、失能的特殊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由县、乡镇财政各承担50%。
&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已建成并正常运行的,由县民政、财政、老龄部门和相关乡镇根据服务老年人人数、服务质量及工作绩效等内容进行考评,考评验收合格的,由县、乡镇财政分别给予每年每个5000元日常运行经费补助。
& &把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养老服务机构招(聘)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实行职业培训,纳入全县职业培训规划和计划,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县民政部门应组织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必要的培训和考核鉴定,培训、鉴定费用从就业专项资金等有关规定渠道解决。
& &(五)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力度。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的城乡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含日间照料中心),取得《社会养老机构批准设置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经验收合格的,财政按照核定的床位数每张床位给予2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根据实际入住人数,每年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对租房租期在5年(含)以上,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经验收合格的,财政按照核定的床位数分5年每张床位每年补助300元,并根据实际入住人数,每年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上述资金由县、乡镇财政各承担50%。 &
& &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安置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的,各乡镇应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费等补助转入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医疗、照料服务等所需费用,不足部分由所在乡镇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 &卫生部门应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疗保健服务。养老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要纳入城乡医疗保障定点治疗单位范围。积极开办社区老年人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居家就医需要。
& &(六)加大对养老机构的土地、金融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老年服务机构建设的扶持政策,优先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各类投资主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项目和养老服务设施,优先予以立项。对新办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方式,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鼓励通过对旧厂房、闲置的学校、医院、村部及民用设施改建扩建的方式,兴办民间养老机构。乡(镇)、村公益性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可通过贴息方式予以支持。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信贷支持力度,放宽贷款条件,提供优惠利率。
& &(七)落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机构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经报批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政府部门,用于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予以全额扣除。免收建设养老机构的征地管理费,免收或减收兴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管道燃气)、取暖费用按居民收费标准执行;减半收取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视听维护费;按规定免收电话、宽带互联网入网费以及电表、水表接入费,通信费给予适当减免。
& &(八)健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大力倡导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养老机构运作模式。有条件的公办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等有关养老服务机构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探索将所有权、经营权进行分离,逐步实现养老机构管理社会化。加强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以国有资产为投资主体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必须用于养老服务,严禁改作宾馆、饭店、写字楼和其它商业用途。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向社会开放,在满足当地五保、“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设施、空余床位接收社会老人自费寄养。向社会自费寄养老人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通过市场化确定收费标准,报县级物价部门核准。移民安置“两老户”住房、农村五保老人之家及养老基地、村老年活动室等由村老年协会负责日常管理,有条件的村应采取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群众参与、引资合作等方式,加快新建、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建立村级养老服务站,开展村民互助养老服务。乡镇村要加强维护,搞活机制,保障安全,有效运行。
& &(九)建立严格的政府监管制度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养老机构应向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予以认定。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依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设计规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等,制定养老服务行业准入标准,大力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对养老机构存在的侵犯老年人权益等严重服务质量问题,要限期予以整改,直至取消执业资格。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考核和职称评定工作,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 &(十)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从2012年起,在全县建立普惠制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标准为85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年2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县民政、财政和老龄工作机构按户籍高龄老人实际人数会同乡镇发放。积极探索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配套。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 &(十一)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展示。支持各类老年群众文体组织开展活动。
& &(十二)加快建立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教育和敬老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形成社会主义敬老思想道德观。落实老年人优待规定,规范和加强公交、就医、游览、使用收费公厕等窗口行业的涉老优待工作。建立并完善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建立老年维权岗,及时调处涉老纠纷。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或者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要及时给予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对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依法惩处不赡养或遗弃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继续做好签订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的组织指导。
& &四、组织领导
&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及县老龄委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民政、老龄、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统计、水务、地税、文广、电信、卫生、司法、教育、体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目标计划和考核范围,根据老年人口发展速度、老龄化程度、养老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制定发展养老服务的战略规划和“十二五”全县社会化养老机构布局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
& &(二)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及时办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组织好重大养老服务项目的论证、筛选和推进工作。民政部门要制定“十二五”农村养老服务专项规划,进一步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财政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建立经费刚性增长机制,并通过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集中切块专项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建立健全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做好有关养老保障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的支持和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金融部门要积极引导和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兴办养老机构中的相关问题。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积极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及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老龄工作机构要积极履行综合协调、参谋助手、监督检查的职责,牵头组织、积极协调各部门共同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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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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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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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改革方案公布,中国养老“双轨制”正式终结,近四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开始按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按工资的4%缴纳职业年金。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待遇是否下降?工资水平是否会上涨?企事业职工“待遇差”是否会缩小?并轨的钱又从哪里来?一系列问题引发关注。
&&& 养老待遇会降低吗?
&&&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4日公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这一比例与企业职工一致。面对这一消息,“养老金待遇会不会下降”成为机关事业人员普遍担心的问题。
&&& 官方给这些人吃了一颗“定心丸”。根据决定,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 决定还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对中新网记者表示,根据新规,“老人”(已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其退休待遇不会降低;“中人”(目前在职人员)和“新人”(以后新入职人员)虽然基本养老金水平会出现下降,但由于“中人”会根据视同缴费年限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一种补充养老金)的建立也一定程度弥补“新人”基本养老金的损失,所以,总体来看,机关事业人员的养老待遇将保持稳定,不会出现大幅缩水。
&&& 工资水平会上涨吗?
&&& 虽然养老金待遇总体上不会大降,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讲,由于个人要承担占工资8%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占工资4%的职业年金,其工资收入势必将会减少,因此,涨工资成为了公务员群体的普遍诉求。
&&& 一位在北京工作的公务员就对记者表示,“让公务员缴纳养老保险可以,但我们的工资这么低,能给我们先涨工资吗?”
&&& 李实认为,过去公务员不用交任何费用就能拿到很高的退休金,现在一下子要支付工资的12%,这对于很多工资只有2000元的基层公务员来说承担起来比较吃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家可能会通过提高工资的办法来加以补偿。
&&& “毕竟公务员工资很长时间没有调整了,可以正好利用调整养老金这个机会来调整工资,所以,给公务员涨工资这个可能性非常大。” 李实说。值得注意的是,官方此前已经确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的思路,在外界看来,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也将很快推出。
&&& “待遇差”会缩小吗?
&&& 在养老金并轨前,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用缴养老保险,但退休后的养老金标准却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待遇差”问题一直备受诟病。
&&& 有统计显示,中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收入比例)超过80%,个别甚至达到100%。而目前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则在50%以下。那么,在养老金并轨后,企事业单位职工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距会缩小吗?
&&& 李实表示,随着改革的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必将逐步拉近,但二者差别过大,立即趋同并不可能。此外,两者之间养老金待遇的差距缩小不在于降低公务员养老金,而在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要通过“提低”的办法来缩小差距。
&&& 李实认为,决定提出“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当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年涨幅差不多在10%左右,公务员可适当降低涨幅,这样增幅一大一小,过几年两者之间的差距就会变小。
&&& 并轨的钱从哪里来?
&&& 养老金并轨后,最大难题就是从哪里“找钱”的问题。据统计,中国在职公务员数量约为700多万,126万个各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000多万。按照新规,单位要缴纳20%基本养老保险和8%的职业年金,这是一笔庞大的支出,在当前各地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背景下,钱从哪里来?
&&& 李实认为,养老金并轨是否造成财政压力增加,这取决于个人账户做实还是做空问题。如果做实,意味着要政府要支出两部分,一部分要为在职职工缴纳养老金,一部分要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财政压力当然非常大。
&&& 李实指出,但是从国际经验来看,个人账户做实不是一个好办法,目前很多国家采取空账运行的办法,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账户,但是在岗职工的钱用来支付给退休人员,这对于财政来说,并没有额外增加过多负担。
&&& “当然,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此外,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太庞大,有必要精简机构,缩减人员,从而减少财政支出,缓解财政压力。”李实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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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庙镇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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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办〔201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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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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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
曹庙镇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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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落实全省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号)和县政府《关于印发霍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霍政[2011]72号)等文件精神,针对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不申报或不及时核销领取待遇,防止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预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涉农资金发放各个环节中职务犯罪行为,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开展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认证对象
&&& 日前已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 二、认证时间
&&& 日至日。
&&& 三、认证方式
&&& (一)以村为单位集中开展资格认证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在开展资格认证前将《霍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格认证表》(附件1)发放到各村。
&&& (二)各村协办员要认真对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格认证表上人员名单,入户核实。其他村干部要积极协助村协办员开展工作。
&&& 1、对居住在本村健在的人员,查验居民身份证照片与需认证人员是否相符,核实无误后,领取待遇人员在资格认证表(附表一)上签字或按手印,村协办员在认证表上“健在”栏打钩并签字确认。领取人员基础信息有误的,在认证表备注栏更正。
&&& 2、对户籍在本村异地居住的,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召集村、组干部进行集体认证,填写《霍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异地居住认证表》(附表二),村协办员在认证表上“健在”栏打钩,村民组长、村协办员签字确认。
&&& 3、对已死亡、正在服刑人员,由村协办员在认证表(附表一)上“死亡”或“服刑”栏下打钩。
&&& 4、对已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财政供给人员由村协办员在认证表(附表一)上“领取其他保险”栏下打钩。
&&& 5、不是本村户口或无法确认的,由村协办员在认证表注明无法确认,不是本村户口的在认证表(附表一)备注栏注明户籍所在地。
&&& 认证结束后,各驻村点长和村主任在认证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人社所。
&&& (三)社所通过全员人口信息,对村上报的认证结果进行核查,对不能如实上报死亡人员的,要组织村委会重新认证。核查结束后,反馈给村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在村委会上报的资格认证表进行复核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由人社所负责报送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上报材料分为通过资格认证、暂未认证通过需暂停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属实需核销待遇领取资格三类报送(同时报送对应的电子表格)。
&&& (四)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对每个乡镇随机抽两个村的认证结果进行复查,复查不通过的,要求村委会重新认证。
&&& (五)根据霍政办[2011]67号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对乡镇上报的死亡、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财政供给人员等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人员进行参保终止处理,各村委负责追回冒领养老金待遇;对服刑人员和未通过资格认证无法确认人员进行待遇暂停处理。
&&& 四、工作要求
&&& (一)明确责任,强化领导。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维护基金安全的重要措施,各村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驻村干部要亲自负责,村两委主要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确保认证工作取得实效。
&&&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任务量大、涉及人员多,各村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向群众说明资格认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同时要通过此次专项活动,对涉及参保人切身利益政策进行再宣传,动员参保群众早缴费,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参保人的理解和支持。
&&& (三)严明纪律,追究责任。各级认证人员要坚持方便群众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村考核结果与协办员待遇挂钩,查实虚报冒领的,酌情扣发全年工作补助费。
&&& (四)强化核销月报制度。根据霍城乡居保[2013]09号规定,强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核销月报制度。各村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待遇领取死亡注销人员报镇人社所,从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含有个人账户待遇领取死亡注销人员在申报时,还需同步按照退保流程办理。当月无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核销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对因各村未按时申报致使养老金多领、冒领行为,由村负责及时追回被多领的养老金款项的本息金额,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冒领养老金待遇的,经查实属于套取国家城乡居保基金的,除追回冒领的养老金款项的本息金额外,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附件:
&&& 1.霍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表
&&& 2.霍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异地居住认证表
曹庙镇党委政府办公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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