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人寿保险合同书样本上的条形码扫描不出来,怎么回事,是假的么!!!求助

就业协议的条形码,有一张撕破了,能黏上吗_百度知道
就业协议的条形码,有一张撕破了,能黏上吗
破的黏在就业协议上会有影响吗,也有三张条形码。这个条形码是什么作用,能黏上吗,其中一张撕破了。?不然补起来好像超级麻烦的??大学生就业协议一共三份
提问者采纳
第一联作为毕业院校、学历等字段,无条形码的协议书无效,都是浮云来的,所以很简单,第三联为毕业生保管,这份自己保管就行了;就业协议书新增了就业协议专用条码(以下简称“专用条码”).没有任何影响的:每位学生只有1份,参照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要求和程序,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公示7天,不过想当初我也拿着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书或专用条码不慎遗失的情况,不过没遇到你的问题.、专业。请尽快联系我,一式三联,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个人觉得神马就业协议,由各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在“网上就业市场”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特殊情况须在应聘意见栏内注明.以下资料请参考,并对号各自条形码,切勿遗失,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并采用了一式三联的复写模式、研究生培养单位留档你的问题是只是其中一张撕破了,第二联为用人单位留档,不得缺项,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特别是涉及学校名称,经过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不得缩写。就业协议书的签订过程与原协议书相同,各高校务必要提醒毕业生慎重签约,方可发放新就业协议书、打印新的专用条码,而有一个是毕业生保管的、规范。就业协议书每一项内容的填写必须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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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不是没事闲的,是因为保险公司赖帐。    情况是这样的:我1996年买了平安的保险,到现在十年已经过去了,沧海桑田世事变迁,期间我也搬了一次家,只知道保险公司每月从银行帐号上扣我的保费,却想不起保单究竟放到哪里去了。  现在因为实在找不到了,就打电话给平安公司要求补新的,按他们的指示委托业务员代办。其实我知道这个险种我们96年早买的合算,现在新的是什么都不保,那和存银行存款没多大区别,于是就强调要求业务员不要弄错,他说保证不会错,就把我的身份证拿走了,怎么办我也看不到,总之一切都由他了。他一办就是半个多月,催了好多次,才给我送来新保单。    我但心的事还是发生了,平安公司补给我的新单子完全是按新的合同条款给我做保险,上面没有了住院保险和伤残保险后保费免交仍然可以继续领取生存年金这两个条款。那不是亏大了吗?  为此我找他们交涉的好辛苦!得到的都是塘塞之词,我要他们用96年的合同书来证明给我看,可他们却一会给我看97修改后新的,一会又只再后来更新的,就是没有把能明确证明96年的合同书拿出来,总之就是想赖帐!  在我一再坚持要看原始文件时,他们就搬出许多利率表类的东西用推算来和我搞脑子,想蒙骗我,我是真的搞不过他们了,因此我才来找当年也就是96年,买平安长寿险的其他朋友。请求能给我看看那年的原始保单合同书,好给我做证据。好用来和平安公司理论。        说明一下:    我是1996年春季看到平安保险业务员在上海大世界门口摆摊.我就买了他推荐的品种:    就是每月交保险费66.15元,一共交20年后就不要交了,然后每5年可以领一次钱,百年后可以再让子女领一万元的那种。    强烈请求和提醒:1996年在上海买平安长寿险的朋友,好好保管好你们的原始合同书,不要太相信大公司。    也请你们看到这篇文字后于我联系,望能给我看当年的原始保单合同书为盼,我很需要它。定当现金酬谢!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其实偶是来坐沙发的
  中国的保险业啊
顺便帮lz推一下
  谢谢帮顶的朋友!    XDJM们,千万保管好你们手中的原始保单,因为许多年以后难说不会发生被偷梁换柱的事情,千万千万!    再请热心的朋友帮忙问问身边50岁左右的人,谁买过这个保险?  帮我问问,不尽感激!
  96年保单的估计公司也没有留底,    不过应该还能够找到。  
  找东视广角,新闻透视之类的帮忙吧,  我感觉这事情错在保险公司,  这种保单格式是很重要的记录文件,  怎么可能不保留呢?  店大欺客的感觉。
  同情楼主,另外告诉楼主一声,保险条款每家公司都有存底的,不管年代是否久远,根本不可能遗失,那是以后做为理赔的重要依据.    保险公司就是靠这个吃饭的,楼上的有位同志说时间久了,也不能存底是不现实的.他们能把自己吃饭的碗砸了吗?    他们和你玩的是偷换概念,交你一个简单的办法,给你看换算什么概率的表的一律不要看,因为你不是专业人士,你根本不会看懂,另外看那些也没有用,就要你原来96年保的那种条款的保单.    看保险条款就是要看它上边写的保险责任,他们给你看的是新的条款里面的新的保险责任,条件根本不及以前之优厚,你看它又做何用?    另外给你支个小招,直接找他们领导,越大越好,放出风来要到法院告他们,如果他们还不给你解决.你可以到消费者协会留案,再找个报社的朋友写篇文章来个全程报道.保险公司最怕这招了,基本都会妥协.  现在的保险公司竞争的很激烈,他们不会让大众看到他们公司的形象受损的.    祝你好运吧!
  楼主记得一定要和他们闹到底,不要被他们骗的退了保,这种以前保的很合算的.    因为当时各地不少地方为了吸引客户,做了不少地方性条款,也就是说根本就不是专业精算师计算出来的条款.不少的条款都是发出去就发现赔了,然后就追回来,骗这些客户什么的,反正什么招都用了.追不回来的呢,就等着若干年之后给人家按那保单上边的赔吧.
  作者:一品幽香 回复日期: 8:53:42 
    找东视广角,新闻透视之类的帮忙吧,      还有“新民晚报”。
  呵呵呵,这个我买过,也是96年买的,买的还不少.当时如果再买多点,现在就发财了!据说因为这一险种的重大缺陷,平安保险亏了很多很多钱,幸好当时买保险的人不多,不然平安早破产了.  我倒是有这个合同,不过是杭州的,不知道是不是和上海的一样.
      楼主可以到当地保监局投诉。每家保险公司开办任何一个险种都必须    先报保监会审批,所以各类条款都有备份。另外问一句:楼主讲的住    院医疗险当时购买时是否作为短期附加险购买?若是,处理时会有一    定难度。    
  楼主,你买的是平安长寿险,每5年领取一次,如果保单补一张只需交10元钱,条款应该是原先的,你可以查平安保险网站/insurance/docc/home.jsp查他们的老保单条款
  丁以下    楼主加油
  谢谢各位朋友,我试试你们的办法!    作者:singingwillow 回复日期: 09:30:54 
    呵呵呵,这个我买过,也是96年买的,买的还不少.当时如果再买多点,现在就发财了!据说因为这一险种的重大缺陷,平安保险亏了很多很多钱,幸好当时买保险的人不多,不然平安早破产了.    我倒是有这个合同,不过是杭州的,不知道是不是和上海的一样.      singingwillow朋友!现在他们就是给我看的这个,是按这个新办法给我保险,亏大了!您看看帮我比较一下?如果对我有用还请帮忙,拜托!  /insurance/docc/lifp701.htm  /insurance/docc/lifp706.htm    吃不到葡萄朋友,这几天我找遍了,无论网上还是网下我们能看到的都是上面地址中的这两张新合同,再也找不到别的了。  
  国内的保险就是让人放不下心
  再告诉你们一个事,刚才11时50分时来了个自称从手机短消息上知道我要找保单的人,她说她有那保单可以帮我并给我看,可等把我的话都套去后,却又说她没有保单了又说她家远了,不和我联系了,我告诉她我有来电显示,显示你就是附近的电话号码。  码哈,平保的人来套话了:)~~,笑~~~,越来越确信平保有鬼!    唉,好累!
  顶帖先锋,谢谢你给我写了这么多字,深表感谢!朋友们,谢谢!
  找黑道的人砍他们经理!!
  砍!也想过!酬备中:)~~
  请楼主去法律论坛版       
  杭州的和上海的肯定是一样的。  这种事情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求助媒体,媒体一旦披露,平安肯定着急,事情就解决了!
  我对这个不熟.我是财险的.  呵呵.况且 96年.好早哦.帮不了你哦~
  嗯,我把合同找出来看了,最大的区别是在全残的保险责任这一部分.老的这个是这样的:  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或保单生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导致全残者(标准如附表),经县级以上医院或本公司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后,本公司按保险金额全数给付残废保险金.残废保险金给付后,受益人仍可领取生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不再給付身故保险金.  这一条是比较大的区别.  如果你需要,给我个站内信息,我可以传真给你一份.
  这个到时要小心了  千万不能丢了原件  否则赖起帐来。。
  我有啊,不过是95年保的,五年一返,应该就是这个,我已经拿过一次了,今年好象又可以了,你要的话,我可以明天扫描给你,如果上面一位朋友给你了,那我就不麻烦了,呵呵
  在上海吗?朋友!怎么找你?请给我消息。谢谢!
  你买的是“平安长寿”保险吧?如果你是96年买的,应该拿过一次钱(2000元)了吧?    
  晕,写来了么详细,一断电全没了,累!  再写!    singingwillow 朋友,关于这一条他们今天开始松口了,就是“残废保险金给付后,受益人仍可领取生存保险金,。。。。。。”这个内容。    为此我问他,为什么不在我补发的新单子上明确打印出来?他们回答:不写不代表不承认啊。前几天为什么不任呢,玩文字游戏?  我问他,他不语。    singingwillow 朋友,你这是上海版的吗?好像还该有免交保费内容。  不管哪里版的都有用,保管好。  拜托你看看有关住院保险这一内容,确定后还希望你能帮得上我。    真诚的再向各网友们致谢,愿网络能给我们百姓真正带来的益处!
  书生霸王朋友,是的,拿过一次。希望您能帮的上我:)
  楼主记得给后续啊……
  作者:singingwillow 回复日期: 13:09:24 
    嗯,我把合同找出来看了,最大的区别是在全残的保险责任这一部分.老的这个是这样的:    朋友,给您发了短消息,望查收:)。            作者:陇上秋色 回复日期: 13:28:44 
    我有啊,不过是95年保的,五年一返,应该就是这个,我已经拿过一次了,今年好象又可以了,你要的话,我可以明天扫描给你,    陇上秋色朋友,也是上海的吧?我要的,我的信箱: 你可以传到我的信箱,也可以传到网上,我的电话号码已用短消息发给您了,请查收,面谢!    
  求助新闻媒体顶有3分么
  对不起,昨天没看见,我会飞快给你的
  这样吧,我会在这星期里发到你的信箱里,请注意查收
  晕~~~  媒体会为小老百姓而去得罪大公司?        帮顶一把,找到保单!
  拜托你看看有关住院保险这一内容,确定后还希望你能帮得上我。  -----------------------------------------------------------  我又看了保单,全称是平安长寿保险合同条款  没有住院保险这块,住院那块应该是医疗险吧,不可能包括在寿险里的
  陇上秋色朋友,我们好面谈吗?  让我看看您的文件是否是我相对应的那种。好吗?  你我同在上海,地点时间由您来选以便尽量减少您的麻烦,可好?  面谢!  
    今天平安保险公司的人来电中说:已从邮局把有我签名的保单寄出了,但不附带合同书,理由是:“合同书就是现在这份。”关于是还是不是双方都拿不出有文字记载的的证据。为此您如果能给我面见您的保单,也许能帮我的大忙,否则我的寻找还要继续。
  今天平安保险公司的人来电中说:已从邮局把有我签名的保单寄出了,但不附带合同书,理由是:“合同书就是现在这份。”关于是还是不是双方都拿不出有文字记载的的证据。为此您如果能给我面见您的保单,也许能帮我的大忙,否则我的寻找还要继续。
  这么大个公司,这点钱也要骗,谢谢楼主揭发.
      “赔肾案”给保险业留下的话题      太保深圳 .cn        在劳动保障社会化进程加快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上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人们发现有关保险的纠纷越来越多,尤其是在寿险的险种中,因拒赔而导致对簿公堂的案件屡见不鲜。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去年公布的几大投诉热点中,保险投诉榜上有名,今年此类案件又有上升的趋势。    何思远诉平安保险案成为一时热点      1996年,平安保险公司推出“100万元保额”的新险种,其推销员到上海宏远实业公司介绍:“我们平安公司这次是将意外险与疾病险捏在一起做,共列了168种,每缺损一颗牙齿赔1万元,小肠切除二分之一赔30万元,切除一个肾赔40万元……”宏远公司总经理何思远被说动了,当即买下一份保单,每年付保费7.38万元.      2年半后,何思远的左肾因患癌被手术切除。      何思远根据平安保险公司拟定的《保险合同》第七条、第二十条及其附件《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废给付标准》第七十四项(一侧肾切除,给付40%),向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要求理赔人民币40万元。该公司回信“您因疾病而导致左肾缺失的情况不符合条款中约定因疾病导致身体全残的范畴。因此,本公司对您的理赔申请歉难给付。”      因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日,何思远将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告上法庭。      对于原告何思远的索赔,被告表示“歉难给付”,理由是:本公司条款约定的身体全残是指身体完全永久性残废。如两眼视力完全永久丧失;咀嚼吞咽及言语功能完全永久丧失;中枢神经或胸腹器官严重残疾,终身需护理;两上肢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两下肢踝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因左肾疾病导致的左肾缺失并不符合身体全残的范畴。      在法庭开庭时,被告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对全残概念作出这样解释:一只肾失去不能算全残,只有失去了两只肾才能算全残。此言一出,旁听者一片惊愕,引起议论纷纷。      结局:何思远与平安保险达成和解      此案的审理辗转三个法院,历时一年未能结案.      不久前,原告何思远与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终于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因对有关保险条款理解有异议,原告何思远向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寿险)提出退保,平安保险公司同意按条款以现金价值表予以退款。平安保险公司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何思远在患病期间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何思远同时向法院提出撤诉。      何思远说:是平安保险向我提出和解协商的要求的,我对补助结果相当满意。      卢湾区法院裁定准予何思远撤回起诉。      看来,此纠纷终于获得了一个几方满意的结果。但是,这一热点纠纷引起的如何规范保险业行为、完善保险业体制的话题,仍然值得社会各界共同思考。一些专家、学者结合此案对保险业产生的意义提出不少看法。      不应把含糊的概念用到合同里      何山(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巡视员):“全残”,根据字面的解释有两种:如果抠字眼的话,“全残”就是指人体的每一个部分都残了,而实际上身体上每个部分都残了这是很难发生的;另一种解释是完全残废了。保险公司就何案作出的解释里有个很清楚的概念:本公司约定的身体全残是指身体完全永久的残疾。接着保险公司指出六种情况,就以第二种情况为例,他们强调要咀嚼吞咽及语言功能完全永久丧失,就是说不能说话了还不行,还要不能吃东西,要想维持生命只能插管子,才符合所谓的“全残”。      这个解释能否代表残疾的解释呢?不能代表。因为我国有《残疾人保护法》,有详实的定义。      保险公司自己对“全残”的解释是清楚的,而且恰恰作出了对自己不利的解释。但是,对他人来说这个解释就不清楚了。把含糊的“全残”概念用到合同里,我认为,没有一点好处。      投保前保险公司有告知的义务      林嘉(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授):从法理的角度讲,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建立的载体,同时也是最大的诚实信用合同。其特点是用格式合同来订立,即保险公司通过预先制定好的条款交给投保人,投保人接受后,保险关系成立。因此,涉及到保险的格式条款在订立时就该明确哪些是可以归入合同、哪些不可以归入。由一方提供格式条款时必须明确,是在订立合同之前提供,而不是在合同已经成立甚至生效后才作出解释及告知。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某些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是无法律效力的,不能作为合同内容来约束投保人。      现在在建立保险关系时,保险公司有时只强调投保人有告知义务,如健康状况、年龄、单位等,而忽视了保险公司的告知义务。在签订合同前,当条款出现不明确字眼的时候,保险公司有必要告知投保人所涉及的利益,不能等出险后再自作解释。      保险合同不能误导消费者      祁群(华东政法学院经济系副教授):保险中要防止误导消费者,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表现我大致归纳了以下几种。      (一)虚化保险责任。如保险公司在其设置的人身险的合同中笼统地使用“全残”。      (二)合同内容混淆。如故意将意外伤害责任与医疗保险责任相混淆,使消费者相信只要付了相应的保险费,就能得到全部的保险保证。      (三)故意接受超额保险。多收少赔,这在财产险中相当普遍,特别是机动车辆险上。在财产保险中,我国保险法规定超过保险能力部分是无效的。但是作为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对车辆的价值了解不够,出现投保的价值和出险价值不一致的情形。      (四)合同中故意简略保险理赔手续,往往用一句话来代替。出险后,保险公司从自己操作的一套理赔手续、要求、规章中指出拒赔理由。      (五)故意劝导投保人投保财产险的复保险,尤其像属于损失保险的财产险。将保险责任和其他责任重复,如称“你在别处保了,在我处再保,你一旦出险,会得到双份赔偿金,且我公司可以先赔”。      (六)商业保险说成是强制保险、法定保险,让投保人误以为不买不行,有的还设定指定修理。      何思远诉平安保险公司保险金给付一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实际就在于如何理解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已生效的“平安长寿保险合同”的第七条及第二十条条款的内容及文字含义。保险合同是一项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公司作为制定格式合同的一方和专业机构在拟订合同条款内容和选择用词上应当采用尽可能通俗的语言文字,专业词汇解释应当按照该行业通常的专业技术含义去理解。可是该“保险合同”却用了“身体全残”这样一个既不是残疾标准词汇、又非意外事故内容、更不是保险专业用词的创新名词。保险公司却在格式合同上写上去。这么做,从轻处说,也会产生对消费者的误导。      对争议条款,法院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于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保险业本身是一个需要高度诚信的行业,同时也是诚信高度风险的领域,也最易发生诚信危机。其主要起因是合同条款及解释的问题。在争议发生时,合同解释必然会出现,当初在保险公司推销保险时便可能会埋下隐患,因而保险公司应尽的告知义务是其诚信的要求。      由于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其重要的一个法律特点是与社会利益连在一起。合同条款的不公正性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不仅仅危害个案中具体的当事人。      作为一种产业,商业保险追求商业利润的同时也有诚信的道德义务,现实中两者往往会产生矛盾。如何处理由此引发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这是一个理性的原则,如果丧失理性,也就丧失了公正性。      面临WTO,保险从业人员素质要加强      管晓峰(中国政法大学商法教研室主任、教授):我国的保险业的发展速度、规模与经济高速发展相比不相适应,它所依赖的理论及基本制度远远落在后面。我国经济每五年上一个台阶,而保险业目前还处于国际保险机构70年代的水平。现在保险公司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它的法律条款不够严密、严谨。      离加入WTO的日子可能不远了,这就意味着国外保险业将进入中国市场。民族保险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要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让法律文件完备。      在人员方面,要培养一批敬业、熟业、遵守保险法的专家;要有自己一整套逻辑上非常严密的法律文件,这两个要素的不断增强会提高保险企业的信誉。      保险公司从事的就是一种风险业务。每个险种都有风险,有来自所确定的风险,还有来自该险种设计不周密带来的争议。面临着国外保险业的抢滩,只有把法律文件准备好,才能拿到市场上与别人竞争。              --------------------------------------------------------------------------------  本文编号:  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文时间:Jul 30 AM  录入时间:  发布时间:  
  gudeqin朋友客气了,百姓无奈啊,网上聊聊。我正在求助媒体,还不知怎结局呢。    另按云飘飘的文又找来了一段话,有兴趣的朋友可推敲一把,如下:    /content//content_1014.htm    于安教授还认为:作为一种产业,商业保险追求商业利润的同时也有诚信的道德义务,现实中两者往往会产生矛盾,如何处理由此引发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0条明确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这是一个理性的原则,如果丧失理性,也就丧失了公正性。    截稿前,笔者看到了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因对有关保险条款理解有异议,原告何思远向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寿险)提出退保,平安保险公司同意按条款以现金予以退款。平安保险公司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何思远在患病期间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何思远同时向法院提出撤诉获法院同意。      何思远不愿透露具体的补助金额,但称其对补助结果“相当满意”。此案总算有了一个令保险公司、法院、投保者三方均满意的“无言的结局”。    胡喜盈 刘建  
  lnmm  :  我已经把扫描件发到你的信箱里了,你先看一看,有什么问题再联络!
  lnmm同志:  
我发的信,但被退拉:它说你的信箱的SPACE IS USE UP ,给我个能用的把,或者用消息把你MSN给我,我直接发给你  
  陇上秋色谢谢您,MSN给你发在短消息里了望查收。
  怎么会不好用呢?再发个试试? 别的朋友帮帮忙随便发个信试试?唉,是越忙越乱啊:)。
  据说这个案子赔的是个天文数字:)~~
  我买的就是和这个何思远一样的,月付66.15元,一年算下来虽有近800元但是按他们的保险公思特有的利率推算法则,就是年总计交738元了,这是那天我和他们交涉时他们推算后说给我的,正巧对上了,分毫不差.  当年平安的寿险只有这些了。这文章里的措词,什么“100万元保额”什么&每年付保费7.38万元.&很可能是该公司为单位职工集体买的总份额吧。  当年的工人工资才百多块钱,大款也少,这么大的交费率,没听说过,就是和我的是一样的。
  身份证给人家了,别让黑心的保险公司给做了合同变更!    楼主小心啊!
  我也是96年买的平安长寿,也是保险合同不见了,一直没有去补办。  看来真的要去补办,查证一下。    楼上的陇上秋色朋友,可不可以也发一份给我?先谢了。    我的邮箱站内短信发给你。
  我从来不相信中国的保险公司,所以从来不买保险。
  靠,我也是96年开始买的保险,中国人寿的,每年交4000多呢!这里面看来猫腻不少啊~~~!!!    有谁明白人寿的道道儿的,给提醒一声,先谢啦~~~!!!
  此贴已收藏。    记得是带养老保险的,还带住院保险(后来发现用不着,单位全报的说),一共得交20年。。。  
  第N回番茄炒蛋朋友,千万收好保单。那年月各家的险种都差不多,都有这一款。    关于你说的“还带住院保险(后来发现用不着,单位全报的说)。。。。。”这话,当年我也对那个推销的业务员说过。  当年他们许诺客户,领住院保险费时客户只要出示医院医药费发票证明一下就可以了,然后再拿回发票去自己单位再报一次的。      千万保管好保单!        当时人们都是底收入,看病单位可全报销,买保险的真的很少。那时我也不想买,是那个业务员的热情推销,看他那样,不忍推却。  我那时也对他说我们看病单位保销用不着,可他说保险公司给的主院险和单位医药费报销绝不影响,因为他们不把发票收去的,给他们看看就可以了,发票
  作者:紧插 回复日期: 21:56:44 
    我也是96年买的平安长寿,也是保险合同不见了,一直没有去补办。      朋友!办的时候不要委托业务员代理,自己亲自去,千万!和他们搞真是好累。  
  lnmm  在线上吗,赶快上MSN把
  你的付款收据呢
  晕,一直没进来看,原来是这样  中国的保险业实在成问题,只想挣钱  支持楼主!
  哎,你的信箱就是不行啊,我又发了一遍,是容量太小了,MSN你也不上,电话我打过,没人接,另外一位“紧插”朋友恐怕已经收到我的东东了,请给我一个可以正确无误找到你的方法,呵,帮人一个忙都这么累,当好人不容易啊
  陇上秋色朋友,让你受累了:)。好失望的说,你这和我那个不一样,也许95年和96年也有查差别?你这和我当年那份文字内容不一样,排版装订也不一样。  也许是像“赔肾案”中:“这次是将意外险与疾病险捏在一起做,。。。。。”该强调那个“这次”两个字吗?    唉!反正我是准备和他们打官司了。另外想说的是:有机会还想能面见您及保单,一是看看当年的陈迹,二也是表示一点谢意。    
  [[接上]    再就是把这份95年上海平安合同贴上来,为的是给也买过这两年保险的朋友借鉴一下,避免别的朋友再遇我这样的麻烦。也不枉您忙活了一翻。    地址:      /photo//313.jpg    /photo//313.jpg    /photo//313.jpg    /photo//313.jpg      
  养老险是定期险,住院险是短期险,一年一交,分两种,一种是费用型,即用发票原件实报,另一种是补贴型,用发票复印件,(住院天数-3天)*每天补贴数  有的时候,是业务员自己不懂条例或其它原因曲解了保险合同的意思,所以会产生很多纠纷。
  作者:lnmm 回复日期: 06:20:50 
    第N回番茄炒蛋朋友,千万收好保单。那年月各家的险种都差不多,都有这一款。  ————————————刚才电话确认了一下,还在还在。。。    
  按lnmm的说法是,她的寿险里还包括了住院险,照上面一位朋友说的寿险是长期险等于年金,如果退保的话可退费,但损失会很大,而住院医疗保险,意外险都是短期险,一般期限都以年为单位,到期可以不续保,但不退保费。  我在交第一年也是附加保了意外险,到第二年觉得没什么意思就取消了。  
所以你说在你的寿险里还能包括住院险,这在保险里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完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险种,除非你是附加保了住院险,按
  但按你的交费金额又不象,说到保险条款,九五年和九六同样的险种如果真的两年里的条款就大不同,那到真说明那时候的保险业有多混乱了,要无就是我们根本是不同的险种
  作者:第N回番茄炒蛋 回复日期: 17:57:52 
    作者:lnmm 回复日期: 06:20:50        第N回番茄炒蛋朋友,千万收好保单。那年月各家的险种都差不多,都有这一款。    ————————————刚才电话确认了一下,还在还在。。。      还在,真好!恭喜你了!保管好啊,世事难料啊!        陇上秋色朋友感谢你为我做的这些。  我们同在上海,从你的来电话,感到我们如想见面该是很方便的,地铁1号线。当然大家都很忙,但是总会有机会的,是吗?希望能做你现实中的朋友!  你的真不像我十年前的那份平安保单,倒和我现在的很像。唉!前两天我真想亲眼看一下你的这份保有十年陈迹的旧单子啊,为的是找些真正有法律依据的DD,但是现在我也不想了。  我现在只想能找到和我买同样保单的人,如有。请直接和我信件联系,我将不惜代价的去找。        另外就关于保单中有否住院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险这两个争议问题我再想说的是,明眼人从“赔肾案”一文的浅台词中该能看出一些真相来。既:当年这个平保公司在百般无理的底赖为难保户几年之久却又主动要求私下解决,让人家“相当满意”的回了起诉?这真是平安公司一夜见转好了吗?怕是不得已吧?  现今的社会问题老百姓都懂,有些话不说明罢了!    对于此问题,在我没能亲眼见到当年相同保单之时不准备多费口舌了,还有别的事该做。再谢众网友给于鼓劲和帮助,如有我可用的信息请直接给我发来信箱好了,拜托!
  弱弱的说一句,平安保险不保平安,踢足球可厉害了。
  平安  保险  平安保险公司    保险  平安  平安的老客户    平安保险公司的故事多~~  /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0&Key=0&strItem=law&idArticle=14517&flag=1
  不知道能帮上你么,我的是96年保的长寿险,附加医疗保险
  看了《超级说客》,就对保险公司没有什么好感  全是欺软怕硬,玩文字游戏的主
  你可以跟他们上法庭的。    按现在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条款,你应该可以取证倒置。即上了法庭,应该由保险公司出证据证明他们清白。这样你的保单在保险公司的存底就露面了。    有了存底露面这个事情,保险公司就不会跟你打官司了。    所以你找个律师,让他给你出个律师函,花不几个钱,对方就应该撑不住了。
  者:灰灰豆 回复日期: 21:19:51 
    不知道能帮上你么,我的是96年保的长寿险,附加医疗保险      谢谢你灰灰豆,你是平安的长寿险吗?是66。15元月交那种吗?若是,请发我信箱给留言面见,帮我大忙了。若不是的话就算了吧,谢谢哦:)。    也感谢其他朋友的支持和好思路开窍,真有法院开庭审的话,我再上来告知,望附近在上海的朋友有空的话去旁听,给我鼓劲。从没经历过,怕到时慌了阵脚啊,呵呵:)
  本人想说你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些过于担心。  1、保险合同在你手中;这就是最有利的证据。如果发生纠纷,理应由保险公司提供条款(举证倒置);  2、你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向当地保险公司咨询,并且有理由拿着保单向当地保险公司提出索要条款要求,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拒绝的,如果遭到拒绝,你有权向其上级监督部门、上级公司如实反映,他们知道信誉对他们意味着生存;  3、不要盲目相信某些业务人员的说辞,直接找到公司勤务人员咨询;  4、老版业务因当时比银行利率还高,(你可以用以前的保险跟现在的险种对比即知)强烈建议不要退保。  楼住以后有这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跟我留言!!!!!!!
  96年的存款利率比现在不知道高多少, 那时候买最合算, 当然, 保险公司也最吃亏.     这大概就是他们跟你支支吾吾的原因了吧.     强烈BS
  我刚才只顾着给你意见忘了说说我看了上面有些著者的发言!  现另提醒:不要把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因为听到的太多、看的太多就想得太复杂!我问你:你去找过他们领导吗?你试过吗?可能没有!按我说的!如果不成我替你向平安公司讨说法
  相信自己才是硬道理!!!!!!!!!!!!!!!!!!!!!!!!!!!!!!!!!!!!!!!!!!!!!!!!!!!!!!!!!!!!!!!!!!!!!!!!!!!!!!!!!!!!!!!!!!!!!!!!!!!!!!!!!!!!!!!!!!!!!!!!!!!!!!!!!!!!!!!!!!!!!!!!!!!!!!!!!!!!!!!!!!!!!!!!!!!!!!!!!!!!
    狗尾巴花尾巴狗朋友,谢谢“强烈BS”:)~~~,谢谢!    等我有空时,一定来再开贴,和各位朋友细述~~~    
  作者:恐龙之度 回复日期: 19:49:16 
    我刚才只顾着给你意见忘了说说我看了上面有些著者的发言!    朋友,谢谢你!这么久了还在关心我这个贴子。“有些著者的发言”,是的这里有平安保险公司的人,他们在混淆视听。    我和他们的争执是住院和伤残条款的有无而不是银行利率的高底问题。    复杂化是平保为了赖帐所致。他想赖,我想找。他若顺当的给我原件看,或是我若放弃,就没事了哈!    
  我在财产保险公司搞管理工作,不过告诉我保险单名称的话,我可以弄出条款。如果需要,可以
  平安的态度奇差,理赔部门工作人员的谎话张嘴就来,总是以各种借口拒赔、少赔,大家都去打95511投诉电话。
  平安保险里面的智胜产品怎么样呢?求买过的解答谢谢、我妈妈想买,就是不知道那里面的业务最近给我妈妈说了什么!!!!?一声就想买智胜这款产品,纠结中求高人给个建议?谢谢,本人在外地上班有没法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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