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关于其它事业单位实施小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方案

关于印发武隆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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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工作/其他公文/全社会
关于印发武隆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隆府办发(
文秘工作,工资
关于印发武隆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隆府办发〔号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隆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武隆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武隆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 为做好我县除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1〕1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 一、基本原则
&&&&& (一)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肃分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
&&&&& (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部门职责,促进形成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 (三)统筹事业单位与相关群体、事业单位行业之间、行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 (四)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向和要求,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 (五)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既调动事业单位发展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又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中,日及以后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日及以前已达离退休年龄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留任的人员除外)从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 三、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具体工作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等单位〈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2010〕30号)执行。
&&&&& 四、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 (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确定我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
&&&&& (二)按照我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津补贴平均水平划定调控线,超过调控线1.5倍的,采取超额累进方式征收调节基金,具体办法由县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制定。
&&&&& (三)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本级政府直属及各主管部门(含乡镇政府,下同)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主管部门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核定所属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备案。
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
&&&&& (四)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主管部门报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批准。
&&&&& (五)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
&&&&&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 (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70%,一般按月发放。具体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部分,应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部分在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比重,以及与考核结果的挂钩办法由主管部门确定。主管部门应充分听取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各个层次的意见,同时既统筹平衡,又兼顾单位原分配方式,慎重确定所属各其他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比例、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体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部分在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比重以及与考核结果的挂钩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主管部门要结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及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明确“社会公益服务水平”在考核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事假、病假、延长产假、受处分、受处罚等期间以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后如何发放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引导其他事业单位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水平。其他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服务水平”考核结果直接与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财政保障经费等挂钩。
&&&&& (三)其他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特殊人才津贴,向为本单位事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工作人员以及急需引进的人才发放。同时,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防止差距过大。其他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部门批&&&&& 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 (四)其他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仅指党政正职领导)的绩效工资,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主管部门对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与本单位的业绩挂钩)确定,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关系暂保持在1.5―3倍。主要领导绩效工资水平与考核等次的具体对应办法由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 六、相关政策
&&&&&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其他事业单位发放的改革性补贴,符合规定标准和范围的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新增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 (二)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有关规定,其他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 (三)按规定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创业基金(与财政拨款无关)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以及临时性科研课题(项目)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相应取消国家原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再另行发放。
&&&&&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见习期、初期工资的人员,其绩效工资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六)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其中,离休人员的补贴水平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8〕40号)精神执行;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由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参照我县公共卫生事业单位退休补贴标准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 (七)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和向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后,不再执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暂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中自建津补贴水平较低人员实行过渡性补助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46号)。
&&&&& 七、经费来源与财务管理
&&&&& (一)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和原经费渠道,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县和乡(镇)财政分级负担。由事业单位负担的经费,其经费来源渠道和支出办法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二)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保障。
&&&&& (三)规范其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利用非税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 (四)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等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和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 八、纪律要求
&&&&& (一)实施绩效工资和向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后,其他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确定的补贴标准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 (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编制、财政、人力社保、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按厅字〔2005〕10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6〕5号)要求严肃处理。
&&&&& 九、组织实施
&&&&& (一)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编制、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 (二)各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制定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方案(需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的,报备同意后),报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批准后实施。
&&&&& (三)其他事业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 十、工作要求
&&&&& (一)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 (二)县纪检监察、组织、编制、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加强工作指导,共同做好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做好实施中的监督检查、维护稳定等相关工作。
&&&&& (三)县级各主管部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稳定工作,严格执行绩效工资政策,严禁在国家和市里规定的政策外,擅自突破或变通政策。县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督查组,适时督查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政策执行情况。
&&&&& 附件:1. 武隆县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一
&&&&&&&&&&&&& &2. 武隆县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二
&&&&&&&&&&&&&& 3. 武隆县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三
&&&&&&&&&&&&&&&4. 武隆县其他事业单位保留津补贴项目一览表
武隆县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一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
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固定部分
占基础性部分的10%
占基础性部分的20%
占基础性部分的30%
占基础性部分的40%
占基础性部分的50%
占基础性部分的60%
占基础性部分的70%
占基础性部分的80%
占基础性部分的90%
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工一级
技术工二级
技术工三级
技术工四级
技术工五级
学徒期、熟练期
武隆县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二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
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固定部分
占基础性部分的10%
占基础性部分的20%
占基础性部分的30%
占基础性部分的40%
占基础性部分的50%
占基础性部分的60%
占基础性部分的70%
占基础性部分的80%
占基础性部分的90%
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工一级
技术工二级
技术工三级
技术工四级
技术工五级
学徒期、熟练期
武隆县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三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
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固定部分
占基础性部分的10%
占基础性部分的20%
占基础性部分的30%
占基础性部分的40%
占基础性部分的50%
占基础性部分的60%
占基础性部分的70%
占基础性部分的80%
占基础性部分的90%
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工一级
技术工二级
技术工三级
技术工四级
技术工五级
学徒期、熟练期
武隆县其他事业单位保留津补贴项目一览表
保留津补贴
国发〔1993〕79号、国办发〔1993〕85号、渝府发〔号、渝人函〔2002〕89号
国办发〔2001〕14号、渝府发〔号
国物字〔1965〕23号
劳人薪〔1985〕19号
劳人薪〔1985〕19号、国发〔1991〕74号
卫生防疫津贴
国人部发〔2004〕27号
医疗卫生津贴
(79)卫政字1780号、(79)财事字第399号、(79)劳总薪字第185号
特级教师津贴
教人〔1993〕38号
特殊教育津贴
人薪发〔1989〕2号、人薪函〔1989〕7号
改革性补贴项目
住房公积金
《重庆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发〔号)
备注:如有未列入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项目以文件规定为准。
主题词:工资& 方案& 通知
&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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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瀚政〔号瀚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镇政府各单位:为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经班子会议研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实施原则(一)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肃分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二)实行分类管理,强化部门职责,形成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三)统筹事业单位内部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四)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向和要求,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五)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既调动事业单位发展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又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考核对象镇政府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全体工作人员。三、发放形式每月预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总额预留200元后的余额。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第十三个月奖金做法,每人每月预留的200元(全年共计240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视年度考评结果一次性发放,具体为:测评为前5名的,奖励金为基数×1.1;测评为后3名的,奖励金为基数×0.9;其他人员奖励金为基数×1.0。(考核奖金基数为2400元扣减迟到、早退、旷工、超事假等原因罚款,具体按瀚政办〔2012〕5号文件执行)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小组为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工作,成立镇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张根兴副组长:黄晓玲成员:原龙、陈日祥、李志兴、林黎清、邱文祥、吕万灵、朱发远、杨永生、范建琳、林新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日祥兼任办公室主任,林黎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考核工作。五、考核内容(一)德(20分)1.思想政治表现10分,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组织安排、贯彻执行上级决定。优秀10-9分,合格9-6分,不合格6-0分;2.职业道德社会公德10分,忠于职守,实事求是,依法行政,顾全大局,处事公道;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敬老尊贤、举止文明。优秀10-9分,合格9-6分,不合格6-0分。(二)能(20分)1.政策理论水平5分,熟悉本职工作及相关工作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在工作中能正确理解和执行。优秀5-4分,合格4-3分,不合格3-0分;2.本职业务能力10分,工作有计划、有预见;处理事情思路清晰、条理清楚;办事效率高、质量好,能够相互配合开展工作。优秀10-9分,合格9-6分,不合格6-0分;3.综合创新能力5分,善于协调各种工作关系,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处事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工作在本部门、本系统有特色、有影响、有典型、有示范。优秀5-4分,合格4-3分,不合格3-0分。(三)勤(10分)1.出勤情况5分,遵守考勤制度,积极参加乡里组织和安排的各项活动。优秀5-4分,合格4-3分,不合格3-0分;2.工作作风5分,工作奋发向上,责任心强,工作扎实主动,团结协作,尽职尽责。优秀5-4分,合格4-3&分,不合格3-0分。(四)绩(40分)1.工作任务10分,按时完成本职年度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优秀10-8分,合格8-6分,不合格6-0分;2.工作质量10分,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符合要求,无群众有效投诉。优秀10-8分,合格8-6分,不合格6-0分;3.工作效率及效益15分,履行职责快捷、稳妥、及时,绩效明显,无群众有效投诉。优秀15-13分,合格13-9分,不合格9-0分;4.工作难易程度5分,承办的任务为一项或多项重要或常规性工作。优秀5-4分,合格4-3分,不合格3-0分。(五)廉(10分)廉洁自律表现10分,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好。优秀10-9分,合格9-6分,不合格6-0分。(六)奖惩分1.由镇党委、政府推荐上报,被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评为优秀或先进的个人分别加2分、5分、8分、12分;所在单位被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评为先进集体的,单位负责人分别加2分、5分、8分、12分,其他人员分别加1分、2分、4分、6分。同一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2.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出现越级到县、市、省、京上访一次的分别扣3分、5分、8分、15分,单位负责人分别扣1分、2分、4分、7分;驻村工作队所挂包村出现越级到县、市、省、京上访一次的工作队长分别扣2分、3分、5分、10分。六、考核方式考核办法采用百分制,分镇班子领导(占50%)、干部职工(占40%)、村两委主干(占10%)三个层面,综合每位机关干部职工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进行封闭式量化测评,通过分别扣除班子测评中的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干部职工测评中的3个最高分和3个最低分、村两委主干测评中的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确定。七、其它事项1.工作人员因私需处理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本人年休假期内进行。已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需请事假的,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全年累计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闽人发〔号文件执行。2.对计划生育、党风廉政被一票否决,或因重大失误对全镇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责任人,经班子会研究决定予以惩戒,全部或部分扣发当年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有违法乱纪行为,扣发当年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3.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镇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4.镇政府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金为第十三个月奖金扣减迟到、早退、旷工、超事假等原因罚款后发放,具体按瀚政办〔2012〕5号文件执行。八、执行时间本方案自日起执行。瀚仙镇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明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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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闽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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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干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干府办字[2011]6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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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D-
责任部门: 新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干府办字[2011]66号   关于印发新干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农林场:   《新干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新干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51号)精神,我县决定在全县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全县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全县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核准津贴补贴水平。清理核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其它事业单位要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自查工作,如实向主管部门上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为其他事业单位清理核查后确定的津贴补贴加上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即12月份基本工资额)。各主管部门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县财政部门核定其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逐个核定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县财政部门备案。   (二)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等因素,并根据合理调控的需要,确定全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为:2010年年人均1.2万元,2011年年人均1.56万元。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长逐步调整基本标准线。   (三)全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批准。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比重为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单位类别、岗位职责和经费来源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在职人员主要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参考系数详见附件1。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具体项目和标准以及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订方案确定。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比重为30%。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各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全县其他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召开职工(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征得多数人同意。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五、相关政策   (一)全县其他事业单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化补贴等省统一发文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文件要求,按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全县其他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三)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全县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对离休人员的补贴水平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8]40号)精神执行,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由县人保和财政部门确定(见附件2),即离休人员统一按基本标准线的95%、退休人员统一按基本标准线的75%发放生活补贴。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全县其他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六、经费保障   (一)全县其他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按标准全额负担。   (二)全县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依据上年度单位实际发放津补贴水平,实行“分类划档,定额补助”的办法,分别由财政和单位负担。县财政补助金额由县财政局提出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全县其他事业单位按规定发放的1993年工改保留津贴、粮食补贴、职务补贴、菜篮子补贴和生活补贴等,按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办法,由县财政局对单位计算补助资金时应予以冲抵。   (四)全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和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代发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七、组织实施   (一)全县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制定本行业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具体办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并做好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工作。   (二)全县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三)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全县其他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四)绩效工资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在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争取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五)全县所有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照各类岗位层次分别确定其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统一按各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参考系数(详见附件1)执行。   (六)全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本实施办法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   (七)本实施办法所指其他事业单位,包括:   教育(不含义务教育学校)、卫生(不含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交通、地质勘查、测绘、地震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督机构事业单位等。   附件:1、全县所有事业单位主要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参考系数表;   2、全县所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   附件1:   全县所有事业单位主要岗位基础性   绩效工资参考系数表
  岗位类别
  主要岗位(职务)
  管理岗位
  县处级正职
  县处级副职
  乡科级正职
  乡科级副职
  办事员
  专业技术岗位
  正高级
  副高级
  助理级
  工勤岗位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见习员
  0.85   说明:本表供所有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类别、层级和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
  附件2:   全县所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   单位:元/人、月
  岗位类别
  2010年标准
  2011年标准
  (9000元/人、年)
  (11700元/人、年)
  管理岗位
  正处级
  1267.5
  副处级
  正科级
  1121.25
  副科级
  1072.5
  1023.75
  办事员
  专业技术岗位
  正高级
  副高级
  1121.25
  1072.5
  助理级
  1023.75
  工勤岗位
  1072.5
  高级工
  1023.75
  中级工
  初级工
  926.25
  普工及以下
  按其在职时职务比照同类退休人员按90%比例确定   主题词:&绩效工资&其他事业单位&实施方案&通知&&&&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体、   &&&&&&& 新闻单位。&&&&&&&&&&&&&&&&&&&&&&&&&&&&&&&&&&&&&&&
  新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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