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44种重大疾病保险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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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着社保,想入个重大疾病险,今年我44发想问一年得交多少钱
我交着社保,想入个重大疾病险,今年我44发想问一年得交多少钱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山东 - 济南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01:23 咨询人:tipc3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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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此属于社保部门的具体行政工作,建议直接咨询社保部门。
回复时间: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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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在线
1.咨询该公司专业代理人 或 登录该公司官网查询
2.大病范围 所有保险公司都是通过中国保监会核批 因此 大同小异 不要被数字迷惑 要细看合同
Ta的精选方案
同意!所有保险公司都是通过中国保监会核批 因此 大同小异 不要被数字迷惑 要细看合同
同意!要仔细对比,不要单纯看数字!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康颐金生B款55类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29、严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2、急性心肌梗塞
30、脊髓灰质炎
3、脑中风后遗症
31、全身性(型)重症肌无力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32、严重心肌病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33、严重克罗恩病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7、多个肢体缺失
35、植物人状态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36、严重I型糖尿病
9、良性脑肿瘤
37、系统性红斑狼疮-(病发)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38、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39、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12、深度昏迷
40、严重哮喘-二十五岁前理赔
13、双耳失聪-三岁始理赔
41、肾髓质囊性病
14、双目失明-三岁始理赔
42、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
43、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终末期肺病
16、心脏瓣膜手术
44、胰腺移植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45、埃博拉病毒感染
18、严重脑损伤
46、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19、严重帕金森病
47、丝虫病所致象皮肿
20、严重III度烧伤
48、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49、主动脉夹层血肿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50、系统性硬皮病
23、语言能力丧失-三岁始理赔
51、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52、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25、主动脉手术
53、疯牛病
26、严重多发性硬化
54、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27、因职业关系导致的HIV感染
55、终末期疾病
28、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这是您所需要的55种大病的种类以一一列出.希望以上回答对您会有所帮助,祝您家庭幸福,谢谢
说的非常的具体
4小时前在线
中国人寿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保障40种重大疾病+10种特定疾病,包含: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意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寿险
)等多重保障。以及一般不赔付的原位癌也在该险的保障范围之内。
Ta的精选方案
你好,看保险合同不仅仅看保多少种,还要看缴费的多少以及保到什么时间。以及保额多少。这是看合同必须注意的
一个月前在线
重疾保障,不是请客吃饭。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推荐您: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保障40种重大疾病+10种特定疾病,包含: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等多重保障。以及一般不赔付的原位癌也在该险的保障范围之内。 (储蓄型)。
Ta的精选方案
一个月前在线
您好& 大病范围 所有保险公司都是通过中国保监会核批 保监会有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不得低于25种 高太多好像也不行吧 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金佑人生 是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42种重大疾病 10种特定疾病
4小时前在线
&&& 合适的保险保障的建立需要以家庭为单位,通过详细沟通来规划,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具体的职业,当前的理财渠道,以及尽可能考虑您家庭责任的多少,比如赡养父母、子女抚养、供房等等,这样才能尽可能的降低风险对家庭的影响。当前建议不要把思路局限在某家公司或产品上!
&& 在此先提醒下,在选择保险保障时,不管是意外险,重疾险,还是寿险保障,要注意免责条款的多少,免责少对应的保障范围就广泛;等待期短,面临的风险就相应少,不然在等待期内出险虽买了保险还是我们自己承担。注意点:免责少,等待期短,大病可早期赔付。&&& 信诚人寿的所有寿险免除条款只有3条,业内领先;重大疾病可早期给付,有12种轻症,早期可给付保额的25%,还有癌症特别关爱。住院补偿医疗包含自费药的报销、意外医疗是按次来报销的、包含自费药的报销、就诊的医院范围广。以上都是信诚各产品区别市场同类产品的优势。
&&& 如需帮助,可在线QQ详细沟通!
Ta的精选方案
一个月前在线
重疾种类多点当然好,但这不是最重要的,具体方案要结合自己的需求量身定做。
我们公司的长保健康钻石套餐,保障40大类重疾+10种轻度重疾:
1、重疾多重给付,最高可以赔3次、保额的330% 。假如保10万,重疾部分最高可以赔到33万。
2、轻度重疾:一旦确诊,额外提前给付保额的20% 。
3、身故:赔付保额110%。
4、意外身故:额外给付保额的100%。即赔付保额的210% 。
5、自动增额权益。
6、现金分红。
7、期满金。期满返还保额的110%+分红。
详情可以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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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由此引起的疾病。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六条保险费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第七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第八条合同效力恢复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第九条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第十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 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一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由监护人指定受益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第十二条身体高度残疾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第十三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第十四条保险金申请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3.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有必要,本公司有权检查被保险人的身体,费用由本公司负担;4.如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 死亡证明书;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3.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4.如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第十五条借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偿还。未能及时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第十六条欠款扣除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须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第十七条可转换权益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合同生效满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且其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但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原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 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第十九条住所或地址变更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第二十条年龄计算及年龄、性别错误处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但本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如经本公司体检的,则应扣除体检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二十二条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三条释义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基本保额:是指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 v)。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体征)。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不正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形态或功能上呈现异常。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利息:是指补(或垫)欠交保险费、借款的利息,按补(或垫)欠交保险费、借款的数额,经过天数和利率依复利方式计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注1)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注2)三、脑中风;(注3)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注4)五、癌症;(注5)六、瘫痪;(注6)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注7)八、严重烧伤;(注8)九、暴发性肝炎;(注9)十、主动脉手术。(注10)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1)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2)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13)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14)。注释:1.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①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②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③典型的胸痛病状。但 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心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3.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①植物人状态。②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③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④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5.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列除外:①第一期何杰金氏病。②慢性淋巴性白血病。③原位癌。④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6.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8.严重烧伤指全身皮扶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若烧伤是被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险范围之内。9.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肝脏急剧缩小;②肝细胞严重损坏③肝功能急剧退化;④肝性脑病。10.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1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辩别明暗、或仅能辩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1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1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1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第二条「投保条件」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第四条「合同撤销权」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第七条「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恢复。第八条「合同终止」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投保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约定现金价值。合同终止给付时,本公司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第九条「告知义务」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第十二条「失踪处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将领取的保险金在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文章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一、受益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验,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二、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第十四条「责任免除」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酒醉行为;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或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第十五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from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来自 end#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第十六条「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第十七条「通讯地址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时,本公司按最后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第十八条「索赔时效」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第十九条「批注」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第二十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涉及诉讼时,约定以本合同签发地法院为管辖法院。第二十一条「名词释义」本条款所述&本公司&指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条款所述&利息&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储蓄存款二年定期年利率+2.0%计算。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本条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3典型的胸痛病状。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二、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绕道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罹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其它手术不包括在内。三、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1植物人状态;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罹患失语症。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四、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五、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3原位癌;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六、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八、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以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九、爆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肝脏急剧缩小;2肝细胞严重损坏;3肝功能急剧退化;4肝性脑病。十、慢性肝病:指末期肝衰竭,其症状必须包括下列各点:1持续性黄疸病;2食道静脉曲张;3腹水(肿);4肝性脑病。任何由嗜酒或滥用药物引起的肝病除外。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后,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合同撤销权第三条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并收回保险单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四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费的垫交第五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交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保险责任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无论被保险人患一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公司所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即行终止,但本合同继续有效。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第九条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的缴费期内患重大疾病,从其被确定患重大疾病之日起,免缴本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责任免除第十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四、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六、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九、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患重大疾病。发生第一款情事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第九款情事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发生其他各款情事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身体高度残疾鉴定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曾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申请免缴保险费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保险金申请书或免缴保险费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四、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第十四条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合同的解除第十六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本公司将该项通知送达受益人。第十七条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第十八条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合同内容的变更第十九条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是减额后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额,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第二十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变更地址第二十二条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索赔时效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不生效力。合同纠纷第二十五条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本条款所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条件:1.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导的心电图。2.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3.典型的胸痛病状。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三、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1.植物人状态。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已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五、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3.原位癌症。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六、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八、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若烧伤是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九、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肝脏急剧缩小;2.肝细胞严重损坏;3.肝功能急剧退化;4.肝性脑病。十、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第二十七条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第二十八条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一、双目失明;二、言语或咀嚼机能完全永久丧失。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四、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1.失明的认定(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0.02以下。2.言语机能的丧失指下列情形之一:(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2)声带全部剔除。(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3.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已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5.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一百八十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重大疾病终身保险费率表(保额千元)162.5127.222.617.711.1161.2125.322.417.410.9162.2125.822.517.410.9164.8127.822.917.711.1168.6130.923.418.111.3173.4134.824.018.611.7178.9139.324.819.312.1185.1144.525.620.012.5192.0150.226.620.813.0199.5156.427.621.613.5207.6163.128.722.614.1216.2170.329.923.514.8225.5177.931.224.615.4235.2186.032.625.716.1245.3194.534.026.916.9255.9203.435.428.117.7267.0212.837.029.418.5279.3222.738.730.819.3292.8233.040.632.320.2306.9243.942.533.821.2321.5255.444.635.422.2336.8267.246.737.023.2352.6279.748.938.724.3369.3292.951.340.625.5386.8306.753.742.526.7405.1321.256.344.528.0424.2336.459.046.729.4444.0352.661.848.930.8464.6369.564.751.332.3486.1386.967.753.743.033.9508.6404.970.956.345.135.5532.1423.674.358.947.337.2556.7443.177.861.649.639.0582.5463.581.564.552.040.8609.1484.985.367.554.642.8636.6507.589.370.757.244.9665.2531.493.574.160.047.1695.1556.897.977.762.949.5726.4583.9102.581.666.152.0758.4612.0107.385.669.354.7791.3641.0112.289.872.657.5824.0670.5117.094.176.060.4857.8701.1122.198.679.563.4892.8732.8127.3103.383.266.5928.7765.5132.7108.187.169.8965.8799.4138.4113.191.273.21004.2834.3144.3118.476.81044.1870.1150.5123.71085.7907.0157.0129.31128.4944.6163.7135.01172.4983.2170.8140.81218.11023.0178.3146.81265.41064.0186.2153.11314.51106.5194.7159.71364.41150.8203.5166.61415.31197.1212.9173.91467.21245.5222.8181.91520.41296.3233.4190.41575.11349.4244.8199.61630.11403.8256.8209.41685.81459.7269.6219.9小编推荐合同:看完本文,记得打分哦:很好下载Doc格式文档马上分享给朋友:?知道苹果代表什么吗实用文章,深受网友追捧比较有用,值得网友借鉴没有价值,写作仍需努力相关合同范本:网友评论本类热门48小时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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