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协议书范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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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屋中介费多少
现在一般正规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收取成交价的2-3%,小中介公司一般都收取1-1.5%,一般中介费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5%。房屋出售方与房屋...农村房屋转让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我家是在农村的 我在同村人那里买了房子 现在契约已经写好都在我这里了 我们钱也付了 就是房证还没有转到我的户口上 如果去转的话要不要和卖房的人一起去办啊就自己去行不行的啊,还有去的话要办理哪些手续?希望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我现要购买邻居家的房子,可邻居现将房产证抵押在银行。邻居同意将房产证取出后在将房子买与我,可我害怕他取出房产证,给我的会是假的房产证。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权益不被侵犯。 希望您可以在百忙中给予帮助。谢谢!
我想问的是,我家农村有处房屋半年前以转让给别人,并签有协议,但现在我想拿回房子,可以吗
宅基证得名字还是我父亲的
本人是城镇委民,现想把城里的房子卖了买到农村去,农村房子现在只有土地使用权,听说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只能写合同,双主同意再村委会签字做证明是否有效.
父母在阿克苏市郊区有三亩温室和60平米的自住房屋,居住年限有15年了,没有土地使用证,今年想转让温室和房屋,购买人用父母的户口办了土地证,但土地证不是父母名字,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父母是否还对温室和房屋有实际控制权。
家里现在为房屋买卖问题而烦恼,请问以下情况如何处理,会遇到什么问题
我们是农村私人住宅,邻居的房屋想永久卖给我们,有一房产证明(土地证明),但证件上是已故老人的名字,老人并无男丁,此房屋的土地证及房子交给了老人已出嫁的女儿管理,现在老人的女儿因距离问题,想把房屋直接卖出作为邻居的我,请问:
1,农村的私人住房能转让或买卖吗?
2,如果能,在协议上应该注意什么问题,要怎样写
3,土地证的使用人(所有人)能转过来吗?如果能,要...
农户甲将自己的老房屋、宅基地转让给农户乙,协议达到什么条件才有法律效率,协议怎样写
房屋转让合同书(原文)-略-五、包产地居集体所以,李仁六种李金泉的包产地三人,李仁贵种李江的包产地二人。有村委会签章
双方签字 大队干部在场公证
一九九六年一月是十八日现在的情况是 私立公司建设需占用此耕地,请问补偿费是否应该补给 目前此耕地的使用方?
我的父亲在1989年与同村邻居签订了房屋及宅基地买卖协议书,当时没有过户,现在对方不想办理过户手续,我能否依据此协议书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呢?因为我的父亲已经过世,现在宅基地一直由我们两个儿子居住,并且已经翻盖了新房
本人在农村宅基地有一套自建房(四间土木结构,扣楼板房四大间),在今年六月份签订房屋出售转让合同,总房价13万,当时对方付了现金六万,合同约定在今年的12月底付清剩余的钱款。我现在又不打算出售此房屋,但是合同约定任意一方反悔要赔偿违约金8万。请问律师我若违约将如何赔偿?(当时此合同没有公正,只是双方用手写签订的合同)
本人母亲以前是农村户口,现在已经迁出是城镇户口了,但现在在农村有一自建住房,母亲准备转让给其他人,可以吗?需要怎么办?买方不是本地人;自建房是在户口迁出以前修建的。谢谢!您的位置: &
& 房屋转让之租户告知函
房屋转让之租户告知函
房屋租赁问题是外出务工朋友都会涉及的一个问题,从务工者的角度讲通常希望能多占到一些便宜,而从房东的角度讲则希望为租赁者提供越少的物质资源越好。很多时候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一些意见的分歧,从而使得租赁过程洽谈不愉快,甚至产生一定的纠纷。从客观角度讲如果双方都能达到一种共赢的状态则不容易发生此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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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约定,可以双方协商合理期限,一个月觉得不够,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适当延...您好,合同的订立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建议约律师面谈。股权转让是否对你们的租赁造成影响,如果没有影响你们的诉求是什么呢?根据你和他之间的约定,把约定的事项明确写上去就可以,具体可以委托律师代书
1.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房屋名│规│等│间数│面积( 合同编号:_________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的房屋租赁行为,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众所周知,在租房的过程中常会出现各种纠纷,或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入一些“陷阱”,导致自己的财产和安全受到威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租赁纠纷,希望在租房的高峰期能给大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 登记要件  ①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④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房屋转让过户费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相关法律知识,提供全国各地律师在线咨询,解答相关问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房屋租赁转让费专题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相关法律知识,提供全国各地律师在线咨询,解答相关问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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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某号1层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原产权人为上海胡姬某公司(以下简称胡姬公司),该公司委托上海东湖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公司)进行前期【案情简介】原告傅某与被告茹某于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置杭州市西湖区某家园5幢801室拆迁安置房(以下称该801室房屋)一套。日基本案情:日,单某某(乙方)与上海某投资公司(甲方)签署商铺转让合同一份,约定甲方将上海市p新区华夏东路1900号市场2楼B-321号商铺的四基本案情:日,Y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作为甲方、江某作为乙方,双方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其中合同1-1条约定,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本
相关律师随笔
1、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若房屋被继承、转让,合同还有效吗?答: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仍然有效。2、我哥哥买二手房,房主后因房价涨的离谱就不卖了,但是合同都签了,我们和房主通过法院解决,最后还是给我们了,但是房主无赖,不搬,1、《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所称公有居住房屋的含义是什么?《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所称的公有居住房屋,是指政府和单位分配给职工和解放时收归国有,并且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房屋。■2、公有房屋租赁关系怎样建立?公有非&&&&&&&&&&&&&&&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将房屋转让,如何认定房屋买卖合同
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将房屋转让,如何认定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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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将房屋转让为给妻子治病,丈夫洪生将一家四口所有的动迁房出售给周先生夫妇。为了符合政策的规定,双方约定五年后再将房产过户给周先生夫妇。可是,五年期满后,洪生的两个女儿却拒绝将房屋过户周先生夫妇的名下,声称父亲瞒着她们将房子卖掉,合同是无效的。为此,周先生夫妇将父女三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将房屋过户至他们的名下。争议焦点: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将房屋转让有效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洪生的妻子已去世,其在《房屋转让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由三被告继承;协议为洪生一人所签,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洪生代其他权利人与原告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房屋买卖系家庭重大财产交易,且洪生出售房屋系为家人筹集医疗费用,其女儿对于其母亲治疗费用的来源应当知晓;洪生称妻子不同意出售房屋,但其妻子在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从未向两原告提出异议,应视为对该协议的认可,其女儿在随后这几年的时间内也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对协议的认可;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款在签订时并无明显不合理,价格方面亦未侵害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据此,法院认为系争《房屋转让协议》应为有效,被告父女三人应协助将系争房屋产权登记过户至原告名下。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但是,根据本案的案情分析,法院之所以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且要求洪生一家协助周先生夫妇将房产过户,是因为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且房屋产权还是在卖方洪生及其女儿名下。所以,洪生及其女儿必须履行合同的约定。因此法院的判决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综上,洪生及其家属与周先生夫妇的房屋买卖协议依然有效,必须办理房屋。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应及时过户避免出现一房二卖或对方反悔的情况。打官司可能会赢,但是总会付出人力物力,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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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共有人有什么权利1、房屋共有产生的原因房屋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通常基于下列原因而产生:(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购置,如几个合资人共同购买并按比例分享房屋的所有权;夫妻在......
一、什么是共有房屋共有房屋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依据《民法通则》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财产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因此,房屋共有亦分为房屋按份共有和房屋共同共有两种共有方式。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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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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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青岛科技企业孵化器房屋分割转让通知原文
  相关新闻:  青土资房发[2014] 38号  青岛市国上资源房管局 青岛市科技局  关于依法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房屋分割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明确工业用地上建设的孵化器房屋分割转让登记流程,加快推进我市孵化器规范、健康发展,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关于印发青岛市激励创新创业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12] 76号)等规定,现就规范孵化器房屋分割转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孵化器载体房屋认定  经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孵化器载体房屋符合条件的可以分割转让。  作为孵化器载体的房屋办理分割转让登记时,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孵化器载体房屋分割应以房屋的幢、层、套、问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基本单元。如分割后涉及规划和土地用途变更的,应按《土地管理法》第26、56条的规定,首先取得建设项目规划变更手续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  二、受让单位资格认定  孵化器载体房屋的受让单位应是入驻需分割转让的孵化器内的企业,且经过在孵企业备案。企业应在签订入孵协议后1个月内,填报“在孵企业基本情况表”(登录www. qdincu. cn青岛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服务平台),市科技局按照《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青科字[2012]7号)有关在孵企业的规定,进行确认备案。  三、登记流程  孵化器载体房屋分割转让前,转让方应先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对孵化器载体房屋进行分割测绘,并经备案取得《房屋测绘报告书))具备分割转让条件后方可办理。符合孵化器载体房屋分割转让条件的,孵化器和受让单位应向孵化器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转让孵化器载体房屋的申请(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由区(市)科技部门对买卖双方资格、拟转让房屋单元规模和用途进行确认,符合购买条件的,出具证明(附件3),再到所属房地产管理部门按转移登记相关规定办理房产登记。受让单位办理完成分割转让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如需再行转让房屋时,仍需按上述流程办理。请各区市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及时高效办理相关工作。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科技局将进行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割转让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  3.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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