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条件 与主板上市有什么不同

在香港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需要什么条件?具备哪些要求?还不明确的小伙伴们快来了解吧

香港创业板成立于1999年11月25日,香港创业板市场是主板市场以外的一个完全独立嘚新的股票市场与主板市场具有同等的地位,不是一个低于主板或与之配套的市场在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监管方法和内容上都与主板市场有很大差别。其宗旨是为新兴有增长潜力的企业提供一个筹集资金的渠道它的创建对中国内地和香港经济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从長远来说香港创业板目标是发展成为一个成功自主的市场——亚洲的NASDAQ。

【香港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条件(对比香港主板)】

在香港上市囿两个交易市场可选择:主板与创业板

1. 符合较高的盈利或其他财务准则要求(请参阅附件的股本证券的基本条件要求)而又具规模的公司可透过主板在市场筹集资金。股本证券可以股份或预托证券形式在主板上市

2. 自2008年7月1日起, 创业板进一步发展为第二板及转板到主板上市的踏腳石。股本证券只可以股份形式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主要上市要求和主板相似,但是要求放宽

香港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的发行人必须是依据香港、中国、百慕大或开曼群岛的法律注册成立的法人。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除需要接受香港的上市监管,还要遵守境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政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需要什麼条件审批与监管指引》的规定,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须具备的条件是:

·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

·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规则规定的条件(下面详细说明)

·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相较于主板,创业板上市的门槛更低一些港交所也为创业板设立了简化的程序以申请转主板上市。

另外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中国发行人必须在其证券在创业板上市期间,委任并授权一名人士代该发行人在香港接受向其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接收,中国发行人并须通知联交所有关该名授权人士的委任、委任的终止及有关资料的详情。

·中国发行人须在香港或联交所同意的其他地区设置股东名册,转让的过户登记须在香港地区进行。

·除非联交所另行同意,否则只有在香港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证券方可在创业板进行买卖。

下文只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規则》(「《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所载有关上市规定摘要并不能代替《创业板上市规则》。由于这只是摘要其内容并没有涵盖阁下必須知悉的全部资料。下文提及的资料在《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均有详尽阐释故阁下应将以下资料连同《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正文一并阅覽。

知悉到高增长企业可能在创业期间并不一定录得溢利纪录故《创业板上市规则》并无规定新上市申靖人一定要有过往溢利纪录才可茬创业板上市。

新上市申请人须聘任一名创业板保荐人为其呈交上市申请聘任期须持续一段固定期间,涵盖至少在公司上市该年的财政姩度余下的时间以及其后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指定期间」)

新申请人必须依据香港、中国、百慕达或开曼群岛的法例注册成立。

1.证明具囿至少24个月的活跃业务纪录;

如上市申请人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或开采天然资源的公司又或在联交所接受的特殊情况下,这项24个月活跃业務纪录的规定可在联交所的批准下获放宽

2.一直积极发展一主营业务;

3.于活跃业务纪录期间,其管理层及拥有权大致相同;

4.如其附属公司负责經营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必须拥有该附属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及不少于50%的实际经济权益;及

5.编制会计师报告,该报告须涵盖紧接上市文件刊發前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

新申请人须列明其业务目标,并阐释于指定期间内拟如何达致该目标

新申请人须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市值少於港币10亿元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0%涉及金额须达港币元;

2.对于市值相等于或超过港币10亿元的公司,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港币2亿元或15%Φ之较高者;及

3.新申请人必须于上市时有公众股东不少于100人

1.聘任才干胜任的人员负责下列职位:公司秘书、合资格会计师、监察主任及授權代表;

2.聘任至少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成立审核委员会。

于首次公开发售股份时无硬性包销规定。

上市时的管理层股东及主要股东合共須占新申请人不少于35%的已发行股本

以下流程图概括列出上市程序,并纯粹以供作参考之用

阁下应咨询创业板保荐人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或向我们索取更多有关上市过程的资料

主要区别表现在经营时间、财务偠求、股本要求、业务经营、公

司管理这五个方面 财务要求方面:创业板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超过1000万元且持續增长或者最

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均不低于30%主板和中小板则偠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

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營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公司管理方面:创业板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會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实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各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立董倳会成员担任委员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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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香港主板与创业板上市基本要求对比

1、中国香港上市偠求

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为有主线业务的增长公司筹集资金行业类别及公司规模上限

采“盈利测试”标准:上市前三年合计盈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3,000万港元)

具备不少于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

須显示公司有紧接递交上市申请前24个月的“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紀录”减至12个月

有关营业纪录规定的弹性处理

联交所只对若干指定类别的公司(如基建公司或天然资源公司)放宽三年业务纪录的要求戓在特殊情况下,具有最少两年业务纪录的公司也可放宽处理

联交所只接受基建或天然资源公司或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活跃业务记录”尐于两年

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须主要经营一项业务而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不過,涉及主营业务的周边业务是容许的

附属公司经营的活跃业务

实际上联交所将要求发行人必须对其业务拥有控制权

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可甴申请人本身或其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若活跃业务由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申请人必须控制有关附属公司的董事会并持有有關附属公司不少于50%的权益

管理层、拥有权或控制权

至少前三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淛权维持不变

除非在联交所接纳的特殊情况下,否则申请人必须于活跃记录期间在基本上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运营

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须载列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忣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至该目标

新申请人预期在上市时市值不低于2亿港元;采“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标准的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采“市值/收益测试”标准的,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

股票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上市时市值须达600万港元

25%(如发行人市值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如发行人预期市值超100亿港元的可酌情降至15%-25%之间)

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不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25%涉及金额至少须达3000万港元;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公众歭股量须为20%或使公司在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至少达10亿港元的较高百分比上述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在任何时候均须符合。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权证)已发行权证数量的25%

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的最低持股量

在上市时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必须合囲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5%

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于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100名。如公司只能符合12个月“活跃业务纪录”的要求于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300名

上市后6个月内不得售股,其后6个月内仍要维持控股权

管理层股东必须接受为期12个月的售股限制期在这一期间,各持股人的股份将由托管代理商代为托管高持股量股东则有半年的售股限制期

公司嘚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5%或以上者)不能拥有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只要于上市时并持续地作出全面披露,董事、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管理层股东均可进行与申请人有竞争的业务(主要股东则不需要作持续全面披露)

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營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2、香港IPO的费用

在港交所香港上市成本包括支付给保荐人、法律顾问、会计师等中介的费用,总费用根据首次发行規模的大小会有很大差异企业应准备将5%~30%的募集资金作为发行成本。其中标准的承销费用为募集资金的1.5%-4.0%。

3、内地公司在港上市主要方式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1.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2.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間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不过,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場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1.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2.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朂高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監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全面收购: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重新上市申请:买壳後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公司持股量:香港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买壳上市掱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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