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别人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光有购房合同 房产证名字,怎么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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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河南 郑州];& 1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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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刘云成律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找律师面谈,让律师全面了解情况后,才能给出准确的答复。这样不仅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权利,而且还可以降低法律风险,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因为你的描述不清晰,又没看到书面材料,无法给出更加详细的答复,请见谅。
3、“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4、国土资源部再次严厉地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5、 乡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乡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同时,由于购买乡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
6、建议你谨慎行事,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7、以上回答,系刘云成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若需进一步了解或帮助,请致电1&5&1&3&6&1&2&5&6&9&9或qq联系(qq号1&3&6&6&9&6&3&8&2&8).或到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面谈(免费),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丰产路交叉口财富广场5号楼a座1301室&找刘云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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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建议小心行事,存在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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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法院拍卖回来房子,只有购房合同能办房产证吗_阳光热线问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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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院拍卖回来房子,买受人的所有税都交齐了。但我去办房产证的时候,被告知要先办理一手业主的房产证,要我出示一手业主契税完税证。但一手业主没交契税,人都不见了。我去地税局咨询,他们告诉我现在只有要买受人承担一手业主的契税同滞纳金要2万多元。没一手业主契税完税证,房管所又不给我们办证,这不是逼着我们交吗?如果不交滞纳金还会越滚越滚多。还有如果出了一手业主证,要转买受人的名字,买受人是不是还要承担一手业主的营业税。营业税都要2万多元.这样要买受人花多很多冤枉钱。
请问拍卖回来房子要买受人交营业税吗?我们都是打工的,突然要交差不多5万元,这样我们的压力都难以承受。而且又好不合理。但我拍卖的确权书,法院栽定书同执行协助通知书都没提到要买受人承担一手业主应该交的税费问题。请问我这样的问题要点要才可以解决?我们是相信人民法院才去拍的,点知为人民公平公正的地方,还是给个陷阱我地小市民掉进去。希望有关部门领导重视下拍卖房的问题。尽快帮我们点小市民解决下问题,如果这样拖下去真的是又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又浪费金钱。" />
提问:法院拍卖回来房子,只有购房合同能办房产证吗&&编号:58938&&
我是法院拍卖回来房子,买受人的所有税都交齐了。但我去办房产证的时候,被告知要先办理一手业主的房产证,要我出示一手业主契税完税证。但一手业主没交契税,人都不见了。我去地税局咨询,他们告诉我现在只有要买受人承担一手业主的契税同滞纳金要2万多元。没一手业主契税完税证,房管所又不给我们办证,这不是逼着我们交吗?如果不交滞纳金还会越滚越滚多。还有如果出了一手业主证,要转买受人的名字,买受人是不是还要承担一手业主的营业税。营业税都要2万多元.这样要买受人花多很多冤枉钱。
请问拍卖回来房子要买受人交营业税吗?我们都是打工的,突然要交差不多5万元,这样我们的压力都难以承受。而且又好不合理。但我拍卖的确权书,法院栽定书同执行协助通知书都没提到要买受人承担一手业主应该交的税费问题。请问我这样的问题要点要才可以解决?我们是相信人民法院才去拍的,点知为人民公平公正的地方,还是给个陷阱我地小市民掉进去。希望有关部门领导重视下拍卖房的问题。尽快帮我们点小市民解决下问题,如果这样拖下去真的是又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又浪费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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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无奈的小市民&发言时间: 14:31:07& 受理时间:
声明:以上留言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
市地税局回复
&&&&东莞《阳光热线》栏目:
现将编号58938来信回复如下:
买受人从法院拍卖回来的房产,买受人只需要缴纳其负担的税金,带齐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就可以直接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即使上一手业主没有办理房产证,买受人由于是从法院拍卖取得的房产,买受人无需办理上一手业主的房产证,就可以直接办理属于自己的房产证。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受理人:市地税局
回复时间: 16: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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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别人的房子,已经签了购房合同还没办房产证,怎么把房产证直接办成我的名字呢?
就是因为过户费用太高,所以才希望能在办房产证前直接改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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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只要是二手房就不可能实现的,新房还有可能改底单。买房子的钱你都花了,要是为了省点手续费,给以后留下后遗症那可就麻烦了。万一房款付了过不了户,再去找房主要钱。她要不给还得打官司。就得不偿失了。
您现在是已经买了别人的房子,那当然按照合同走,但是您钥匙想省过户费,那您还是找人去土管去改底单吧,这样省事,以上情况只限全款买;贷款的话您就等着下房本过户吧,因为那样太麻烦了。
我们这里暂时没有下房产证的房子很多,所以成交的也不少,简单来说首先你买的二手房,暂时没有下房产证,从这方面来说你买房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其中包括国家政策与税费调整,卖方因个人原因不配合等等。第二就是您想因为税费,下房产证之前改过来,这样的情况只有2个条件,1是开发商允许您进行改底单,2是您可以找到开发商的关系去改底单。根本就在于改底单,把买一手房的名字改成您的,这就看您的关系了,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更...
我们这里暂时没有下房产证的房子很多,所以成交的也不少,简单来说首先你买的二手房,暂时没有下房产证,从这方面来说你买房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其中包括国家政策与税费调整,卖方因个人原因不配合等等。第二就是您想因为税费,下房产证之前改过来,这样的情况只有2个条件,1是开发商允许您进行改底单,2是您可以找到开发商的关系去改底单。根本就在于改底单,把买一手房的名字改成您的,这就看您的关系了,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更改的。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网签前改名就可以
更改购房协议基本没戏,要是建委有关系可行!
您买的应该是二手房,卖给您房子的原房主房产证还没办理下来,这种情况下除非找找开发商,如果开发商能给改底单就可以直接下您的房产证,税费也可以少一点,如果不能更改底单您就只能等房产证下来以后走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
这种情况基本不好做了,除非开发商你搞得定,具我所知一般都很难了,
您指的是改底单吧?就是二手买卖双方到开发商处,将开发商与出售方原购房合同作废,且开发商与买受方签署一份新的‘一手房买卖合同’。这样房本办下来就直接是您的了这种情况没有固定标准,前提是开发商同意、配合您们的操作。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具体负责人都会要好处费
那个人签了购房合同,交了契税公共维修基金没?如果交过了,那对不起了等房本下来再过户吧,如果他没有缴纳任何费用,只要在售楼处找好关系,是可以做该底单的,一般也要花好处费的。还有就是该底单只能全款操作,贷款是不行的。
您指的是改底单吧?就是二手买卖双方到开发商处,将开发商与出售方原购房合同作废,且开发商与买受方签署一份新的‘一手房买卖合同’。这样房本办下来就直接是您的了这种情况没有固定标准,前提是开发商同意、配合您们的操作。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具体负责人都会要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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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  我(刘辉)在2004年买了原房主(李音 北京富宇宸建筑科技发展中心经理)的房,当时她的房是单位的房改房,房本在单位手里没发下来,于是她委拖她女儿(谢琼)来和我们私下签定购房合同,我们一次性付给她们28000元钱。(房子是80年的房50平米,还没房本当时本地区这样的房基本就是这个价。)签了合同后我们就把房子装修了下就一直住到现在,到了2009年7月单位把房本发给个人了,我们就打电话要求李音来办理过户(合同上写好的当李音拿到房本须立即与我们办理过户),可是万万没想到的是李音在电话中不但不和我们来过户反而说要把购房款退给我们,房子她想收回去不卖了,而且还说现在房价涨了,当时这房子卖便宜了,到最后竟然干脆说这房子是我们租的不是买的了还要叫我们付她房租,还说她女儿给我们的她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是她女儿伪造的。总之是李音不但连白纸黑字的购房合同不承认,连她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也说是她女儿伪造的。后来她叫我们和她女儿联系解决此事,她女儿第一次和我们通话也和她妈妈的说法一样,第二次和她女儿见面她女儿又说是来帮我们,我们信了她了,可是我们又等了一个月她们两人还是李音说不承认购房合同,一口咬定是我们租的房,她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也是她女儿伪造的。谢琼还一再的要我们等下去。现在这房子听说单位又要改建,整个楼都要拆除了,拆除后单位补给原房面积的新房,还可补钱要大些面积的房。但这些对我来说都不重要,我没钱补大面积的房,我只不过想要我那50平米的房而以,但李音拒不履行合同,不和我们来办理过户手续,单位只认有房本的房主,到时候我们一家三口到哪里去住啊。。。。。。唉。  请各位看到本贴的朋友们帮帮我吧。谢谢了。  ☆ 北京相关热点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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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b有个id叫什么来着,狂踹仙人球。。狂踹之
  没办法!最终就是赔你房款在加点损失费什么的!    楼主很倒霉!
  两万八在北京买一五十平方的房,昌平农村都没那么便宜的好吧!  你当京版的人脑子都是海蜇脑子啊?
  房子不在北京,是在河北三河燕郊。04年我买的房,28000的房价是我们双方协商后共同认可的房价,那时候燕郊的新房才1500元。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原房主拒不履行以签定好的购房合同,还一口咬定说是房是我们租的。现在房要拆除了,我们现在该怎么办。还请各位朋友们帮帮我们。合同原件和委托书原件我们都有,请大家想信我说的话,我真的没必要骗人的。不行的话要是有那位不信,大可到我这里来,我可以当面和他对证的。
  直接杀了他就是了,反正都活不好了。不能让坏人这么顺利
  我的电话是,24小时开机的。
  他闺女伪造字迹,骗取人钱财共计28000元,你看是不是能判刑啊?
  承认的不是房,承认的是寂寞。
  一点建议:  您与原房子签订的合同照您所说的是有效的,您说了,委托书您还保存着。所以,她主张的“她女儿给我们的她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是她女儿伪造的。”不成立,安心。  以下几点请参考:  1.您这房子买的时候就没有房产证,所以您应该没有去公证,那么能支持您的就是您手中的购房合同了。  2.个人认为,您的购房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您的合同是有效的。  3.您的合同中是否写明交易时该房无房产证,且明确写明该房产权证下来后由房主协助你们过户?  4.如上述第3点合同中写明,您可以凭合同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5.您现在应该着手收集证据,如能人证,物证,房主单位证明(很重要),收据,如有条件,可进行电话录音。    我不是专业搞房地产法的律师,所有有些具体细节无法说明,您应该请一位房地产专业律师帮您。    个人认为,如您能证明但是未过户是因为该房无房产证,会对您的诉求有很大帮助。        
  谢谢楼上的朋友们。合同中写明了交易时该房无房产证,且明确写明该房产证下来后由房主协助我们过户的。房本也是7月份下来的,有单位的公示的。  真的很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
  因为你没有房产证,所以单位不承认你对房子的所有权时有法律依据的。    1,购房合同本身的效力与是否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没有关系,只要你的购房合同本身没问题就行。    2,母亲及女儿均声称委托书是女儿伪造母亲的签名的,不碍事儿,你只需要能够证明当初看到这份委托书时是足够善意的相信签名是真的就行。只要这样,即使签名真实伪造的,责任也是有母亲和女儿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并且,到法庭上,她们二人主张签名伪造还需举证,即签名鉴定到底是否是伪造。  如果真是伪造,并且你也无法像我所说的那样证明自己当初是足够善意相信签名真实性,你可以这个时候要她的女儿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总之,她们说签名伪造,纯属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3,购房合同明确约定房产证下来时她有义务协助你办产权过户,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你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强制其履行该义务,法院会支持你的。    4,其实很简单,你就起诉要求她履行协助你办理房产过户的义务,她无话可说。
  你们私下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没到房管局过户,法律上不予以承认。感觉你们就只能拿回个定金而已。  现在那房子估计都近一百万了,你说还会给你吗?
  再次感谢大家。明天我看下能不能把原合同传上去。请各位再次参考下。我现在主要担心的是到时候我们要是真没房住了我们一家三口去哪里住啊。我的小儿子才4岁啊。
  她不是说伪造的委托书么?录个音,然后报警诈骗。
  我想好了,她们要是再不来我就去告她们去!!!!
  都是房价惹的货,
  你想买房也有能力买,那么总得知道,谁是可以卖给你的人吧。协议管不管用,是要在签约付款之前必做的功课。他要是说反正也没房本,50平米太小,给你安排一间大点儿的,也28000不多收你钱,地点也好,就在紫禁城里的太和殿,住那可舒服了,你也签字付款么?
  LZ呀,用我专业的眼光看这个问题,有两种解决的可能。首先房子别人是不可能主动想卖你了。04年的价钱和现在比要涨了大概两倍了。所以,办法只有你起诉了。两种可能性:1、双倍还当时你支付的钱。2、如果他当时的房子是不能销售的,你可以告他有意欺诈,具体怎么判根据法院的执法尺度了,有可能判合同无效,返回房款以及利息。双倍都没有。反正房子你就别想了。
  这种人缺了八辈子德了,明显的就是见利忘义的小人,祝福她家人早点死光。
  晕,老百姓就怕遇到这个~
  协议 应该是有法律效力的吧,委托律师主张权力吧
  有类似的案例,也是当时签订合同时不够过户的条件——房子是公房,但约定一旦可以过户时,卖方要协助过户,法院支持了买方。你可以起诉要求她履行合同,过户给你。
  你能出多钱。我找人给你把这件事情搞定。给我打电话联系吧。只要是你说的那些双方协议都有,就能给你办好。
  揍丫的
  好像法律判定你的购买行为应该无效,因为当时你们签订购房合同时,该房子并不能买卖,也就是说标的物在当时不存在,合同怎么有效呢????有律师吗,是这样嘛?
  白天我用手机看到这个帖子了,想回复觉得手机打字太费劲。现在给你些意见,按照一个正常法官正常适用法律的正常审理思路:    1、你的购房合同是有效的。你如果你现在不想起诉,可以继续住在房子里,等对方来起诉你腾房。    2、当你被起诉后你可以反诉要求其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但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已经办理房产证后别超过两年,否则,如果法官不公正,有可能以你怠于行使权利,认定超过诉讼时效,判你败诉。    3、法院对于你的反诉,有可能不予受理,因为原告诉由为腾房,你的诉由是买卖合同。    4、这时你就需要另行起诉对方,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因为你的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对方在取得房产证后有义务办理产权过户,所以你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5、在你起诉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后,腾房诉讼的案件应当中止审理,以确定对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你腾房,法院这时一般会劝对方撤诉。    6、如果对方在对你持有的委托书真实性有异议,应当由对方申请笔迹鉴定,鉴定可以选择北京中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周期较短,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法大、人大等依托大学的鉴定中心,老百姓觉得他们的背景是学校,好像公正些,但全国的案子都往那送,鉴定的时间长。    7、如果你确定委托书是对方书写的,你应该胜诉。法院会判决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直接讲房屋产权变更到你的名下。    8、如果委托书不是她本人书写,则比较麻烦。你要以表见代理来主张合同有效,你要提出,你有理由相信对方女儿是有代理权的,你除了现在的购房合同,还需要在现在收集一些对方当时对女儿签订购房合同是认可,至少是知道的。这种情况,你的胜诉机会将会大大减少。
  9、因为对方女儿作出的是无权处分行为,属效力待定,需要具有代理权的对方追认,对方不追认的,无权处分行为无效。这时,你必须有较为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女儿构成表见代理。否则,败诉。    10、以楼主目前的法律知识,我对你在目前收集证据的能力不太抱有希望,如果你不能确定委托书是对方本人签字,那你就尽力而为吧。    
  出于对楼主负责的态度,我再给你一些意见,以备你在诉讼中因可能出现的意外导致权益收到损害:    你首先应该相信法官是公正的、有水平的,但我不知道河北的司法环境怎样,为了防止可能出现不公正的情况,你要有所准备和防范:    1、如果法官不公正,不会在开庭或与你谈话过程中让你看到或感觉到蛛丝马迹,你可能觉得法官针对你,但你的感觉肯定是错误的。    2、诉讼是有技巧的,为什么要请律师?一个好的律师,即使他知道法官不公正,也会通过他的诉讼技巧回避法官刻意提出的问题而不会让法官抓到把柄。    3、律师水平良莠不齐,我对此认为,一个具有深厚法律功底和诉讼技巧的律师在所有律师中不超过10%,可能更少。  
  4、如果鉴定结论又对你有利,而出现了法官不公正的情况,法官可能会在调解过程中说,“你看,对方现在坚决不履行合同,法院也没法强迫她履行,你有什么赔偿意见没有。”    5、这时,你就要考虑要房还是要钱了,要房,你是长期居住于此,对方败诉后,为达到非法目的可能会纠结社会人员没事就找你麻烦,好像燕郊那出过这种事,天天封你家的锁眼、在门上抹大粪,你也受不了。    6、要钱,你的索赔要这样提,要求对房屋现价和04年的价格进行评估,你的赔偿数额就是二者的差价,因为04年的房子28000,现在200000,因对方违约,就应当赔偿。其他诸如装修损失等一并提出,北京朝阳法院判决支持过差价赔偿,媒体也报道了,你可以在网上查查。    7、这样即使法官想判决你败诉,你的权益也没受到太大损害,至于执行,她的房子放在那,如果她还有其他居所,法院可以拍卖后支付你金钱赔偿,你大不了拿着钱再去买一套,而对方因为违约也没有获得利益,可能就不会再违约了,这样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8、如果你按照我的建议进行,相信会有一个好的结果。如果你心中踏实不下来,可以现在就起诉她继续履行合同。    9、祝楼主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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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得到赔偿
  如果私下协调不成,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真的很感谢大家,有这么多好心人在关心我的事情,昨天她女儿和我们见了一次面,她总是一口咬定她妈不知道这事,但怎么可能呢,04年她们卖完房后在我们装修房前她妈还来收拾过东西呢,还有04年到07年间她妈也就是李音还来代单位收过水电费呢。当时还和我们说这房卖你们卖的便宜了,如果我们能出80000元钱还可买单位修的新房90平的。谢琼最后也提出返还我们28000元房款和装修的钱还有后面花的一些,但她又说她现在为了做生意连车都抵押出去了,总之是怎么都不和我们谈过户的事。哎。。。。。。
  法律的事不太懂,祝楼主好运啦!  
  LZ还是按照前面几位的意见 先取证吧,包括对话录音以及其它证据,法庭上是需要证据的,仅得到同情没用。
  祝楼主好运啦
  一方面积极收集与你合同有关的相关证据,包括书面的任何字条,合同,还有见面时候的一些证言。  另一方面找个律师给他们发律师函,一二三四的把你们的立场告诉她,让她限时给你们办理房产证。如果不行,起诉吧。
  我给留电话 号码了 只要是你说的那些资料协议都有,我找人就能给你 办妥的这件事情的
晕 你也不给我打电话的 不会你也是在骗人的吧   
  我是不可能拿这事来骗人的,没给我本善良1976打电话是我现在还在和李音与谢琼她们协商,她们能来办理过户最好,如果她们不办我就告她们去。
  这事还是先找个律师问问你的购房合同有没有效!
  某个半法盲飘过~~~~~~~~~~~~~
  你没生活在真空中吧,生活中这种事情太多了,只要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交易之后的后果99%都是你这样。即使打官司你胜诉的可能性也很低,合同只是债权房无法对抗房屋的所有权。  
打赢这场公司,没有法律依据。其实,想想,你是房主,你会不会反悔?你之前就应该考虑到这里面潜在的巨大风险。说真的,燕郊 房当时那么便宜,为什么不买一新的呢?是不是也有较大的差价在里面?  
当年庆幸的,恰好是今天的不幸!
    我也买了一处央产房,五年了,一直没过户。前年发短信给原房主,他说单位还没到央产办公室办手续呢,还是不能过。    房价飞涨,这处房子至少升值一倍了。。    我也着急,但也没办法。五年了,不用交供暖费和物业费,都是从原房主的单位划拨的。    原房主看起来是比较有文化有修养的人,不应该赖账的。但是,我怕他们之间有变化啊,到时,办起手续来就难了。。      你这种情况也确实很麻烦的,合同虽然是真实的,但你们签合同的时候,他的房子还不能专卖,所以,算是算她把她没有处理权的房子卖了呢?、    
  回楼主
兼与楼上部分同志讨论      1.我(刘辉)在2004年买了原房主(李音 北京富宇宸建筑科技发展中心经理)的房,当时她的房是单位的房改房,房本在单位手里没发下来,于是她委拖她女儿(谢琼)来和我们私下签定购房合同,我们一次性付给她们28000元钱。  -------------------------------------------------------    单位的房改房,在房本没有发下来的情况下,李音是基于什么样的法律依据有权将尚未确权的房产卖给楼主的?
      认为房产买卖合同有效的各位同学,如果我是李音,我将在诉讼中以合同签署时李音不是合法的房产产权所有人为理由,要求法院判定买卖合同无效,向楼主退回购房款,补偿相关损失。      2.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原房主拒不履行以签定好的购房合同,还一口咬定说是房是我们租的。    ---------------------------------------------------    原房主拒不履行签订好的购房合同 一说
细细分析    2.1时至今日,单位并未将房本发给“原房主”或者由“原房主”配合楼主办理过户手续----在法律意义上应该是单位与楼主就该处房产的确权手续    
鉴于1.该处房产目前的实际法律权属仍归属于“原房主”所在单位    
2.基于房改房的特殊性,单位不可能与和单位无任何关系的楼主之间就房产办理房产确权事宜(将产生确权本身的政策风险,单位与“原房主”的新纠纷)  
结论:目前的法律状态应该是:“原房租”拒不履行与楼主签署的买卖协议,且该协议并不是合法意义上的房产买卖协议。  
(“原房主”存在权属瑕疵,且就“原房主”转让行为在确权后如何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面没有约定)      2.2
还一口咬定说是房子是我们租的    -------------------------------------------    
这个太简单不过,    
楼主手上有买卖合同,则自然能够证明该房产不是租赁关系取得。    
原房主主张的签字是假的等等说法,根本无需理会,在诉讼中只需要要求原房主对租赁关系提交证据材料证明,如果不能证明。法院应该会采信楼主提交的买卖合同      3.综上所述,结论    
楼主买的“原房主”的单位房改房,由此存在权属转让方面的限制和产权的不明确性, 因此该买卖合同存在一定的瑕疵。    
主张“原房主”履行合同的诉求,在实务中,存在单位和“原房主”站在同一立场否认“原房主”作为买卖合同转让方的合法主体资格的情况    
最实际的最可能的法院采取的解决态度是    
1.首先,联系“原房主”与楼主调解解决,“原房主”耍不要脸,无赖毁约,楼主要求对方遵守诚信原则履约,肯定是谈不拢啦。    
ok,经过若干小时的相互争吵、相互指责、向法官详尽论述对方的人品如何如何的差之后,法官从冷眼旁观中醒来,客观的、一本正经、推心置腹的向双方摆事实讲道理,然后,就是谈如何解除合同,“原房主”如何补偿。    
ok,楼主首先不干,拍案而起,.............,法官就一句话:你们都回去想一想,下次什么时候开庭我再通知。    
然后是,各自的僵持、楼主的继续寻找各界法律咨询、之后在某个时间双方又开始在房产所在地法院进行新的一轮以争吵方式进行的谈判    
然后,直到有一天,或者法官的心理结案底线期望的那一天,终极PK。PK的结果将以相对和谐的调解书结案或者不和谐的判决书结案。    
至此、北京市的又一起民事纠纷结束    
中国的法律,不论情愿不情愿、觉得公平不公平,就是这么回事。
  搜集证据
  没房本你都敢买 胆子够大
  过不了户的房子最好别买,风险很大!你这种情况非常典型,说别的没用了,你只能拿着手头上的证据咨询律师,看看能否打赢官司,如果能够证明当年她确实主观上愿意卖房且双方协议合法,就好办一些。
  楼主往好处想,亦要往坏处想想。因没有看到你的合同,不能妄下结论,但必须在房屋拆除前结束诉讼,不要在这合同的陷阱里徘徊!你在网上公布你即将实施的意图,妥否?
  真便宜啊。我一开始以为LZ写错了。把28玩,写成2.8万了。
  ...这种人LZ实在没办法了 把他们母女拖进来OOXX掉 妈的
  贪小便宜吃大亏,lz就是典型的例子。我看你最多也就是收回原来的2万8,并要一些赔偿,想拿到仿本是不可能的。
  楼主我说你几句。你呀是在这里想炒作吧!我给你留电话号码了的但你也没有给我打电话,你的电话是廊坊的吧,其实你这样做事的方法就该别人骗你,哈哈。第一你现在就是不要让那家和单位签才签协议。第二不要让拆迁办把房子拆了,在走法院的程序,中间最好找几个社会人。哈哈,就这么简单的事情就要看你有没有办事的能力了
  当时她们说房本在单位扣这,拿不出来,她们把房契给我了。现在单位把房本下发给个人了。所以当时我们才买她们的房,04年在燕郊这样的房大都这个价(新房1000多元)我并不是要占什么便宜,而是我们没那么多钱去买别的房,就这28000元当时还是和家人借到的。现在单位公示了下发房本,我才和她们联系要过户,可她们告知我以上所说的内容。  我现在准备维权了,我不想我的血汗钱就这样叫人。。。。。。    炒不炒作没什么意思的,我只想说说这个事情,不要叫坏人太高兴了。
  路过看看
  跟李音结婚,这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你们的合同在当初签订的时候就是大部分无效的合同。因为没有房本的房子谈不上产权,不是标的物。只能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违约的责任,那个双方都认可的违约责任是有效的。最高也就是赔你们签订合同时候的赔偿责任,你在签订这个合同买这个房子的时候本身就是贪便宜的,没有房本的房子和有房本的房子价格是不一样的。没有房本的房子有一些变数房主也是要担风险的,只是现在房主的风险没有而房子涨价了。  房主可以不履行合同,然后赔钱,房子还是他的,除非房主不卖房,否则你们有优先购买权。  当初你们贪图便宜买了不能买的房子,现在隐患来了,也只有自认倒霉了。
  静候 楼主 维权 进行时
  希望大家再帮我出出主意,再看看有没有什么别的想法的,好的不好的都说下,我好维权。
  谢谢大家多方支持,法院以发传票了。
  告她女儿欺诈!!要判刑的!  你可以直接打电话告诉房主,为了防止意外,最好有录音。房主如果为了钱 能舍得让其女儿判刑也算牛逼了!!!
  11月3号8点30燕郊人民法院开庭,有时间的朋友们都来看看
  第一次开庭结果出来了,李音对我们提供的所有铁证如山的证据全部都承认,但李音坚持说她从头到现在都不知道此房以被她女儿(谢琼)出售,故要求法院视此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同时还要提起反诉。  李音对她所写的委托书全部都承认,但她却说这份委托书是她给她女儿在日到原单位办理此房的登记统计工作所用,同时还出具了2003年3月份的一份北京医院的诊断书和她(日)到原单位开出的单位证明(日因病无法到单位办理相关事宜故开了个委托书叫她女儿来办理下)。  大体就是这样了,总之李音想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她女儿头上,她是不知情的。还有一点就是她们母女俩在和她们请的律师对话记录中居然说当时看我们可怜(说我爸当时坐牢了,我妈生病中,一家人的费用都是我在出)才把房给我们。骗人骗到这种地步真是我平生第一次见到。当时我就觉的李音一家人才是真的很可怜,可怜到要骗人的地步了。哎。。。。。。  
  结果一点都不意外!
  现在又有新的变化了,李音居然无耻地说她女儿谢琼伙同我们一起将李音房子骗到手后,然后谢琼再把房卖给我们,现在李音要起诉谢琼,要求把房子还给李音。可是法院现在找不到谢琼这个人,现在无法开庭。这样的话我们这个案子又要拖一陈子了。哎。。。。。。(当时我听到这事后我就觉的李音这次真是把她李家的8辈祖宗的人都丢完了,她也不怕她李家的祖宗从坟里爬出来煽她的脸)
  第三次开庭结果出来了,李音到底还是无耻地追加了第三人也就是李音的女儿谢琼;并且还带来了一个证人。  法官叫谢琼看了下我们前二次开庭双方所出示的各种证据和相关材料,然后叫谢琼确认其真实性并说出谢琼本人对这些材料和证据的个人看法。谢琼看完后对各种证据和相关材料确认都是真实的有效的。但谢琼对购房合同上所加盖的李音的章又提出了新的解释,在这次开庭之前说是谢琼自己从李音处偷出来的,在这次庭上又说现在她望了当时到底是我们刻的章呢还是谢琼自己刻的。(谢琼这样说是为了园李音所说的谢琼伙同我们一起将李音房子骗到手);最后谢琼又说当时有人给她妈出5万元要买这套房子,她们都没有卖。  李音出示了她们带来的证人的证词,李音带来的证人是我们的邻居,2004年10月前我们和李音与谢琼签合同前,我们的邻居找过我们说是要和我们把房子换下,他们是在二单元同一个地方有一套同样的房想和我们换下,当时我们没有同意。李音她们把我们的邻居找来要证明的是什么呢:我们在购房前一直对外声称是李音的亲戚,是借住,想以此把各种水电暖的费用保持在本单位职工所交费用一至(我所住的单位把本单位的和外面的人的费用调整过本单位的交1元外面的就要交2元)。李音想以此为证来证明我们的房是租的不是买的,同时还提出了当时房价是830元/平米。到此李音和谢琼所上演的闹剧就达到了一个新的高潮:一个大笑话叫李音和谢琼给制造了出来,我们的律师当庭做出了回应说:你们所带的证人证词时间早于本案合同订立时间,所以不成立,也不用把证人叫来法庭了。当时我就赶紧把眼镜带上(我想看下李音人等的面部精彩特写)(李音和谢琼就象遭霜打的茄子一样蔫了;当时就当机了)!!!  
到最后法官叫谢琼发表一下最终意见,谢琼居然无耻地说当时卖房时的市场房价是1200元/平米,单位给的价是830元/平米,她同我们签合同是不到500元/平米,具此可以看出谢琼和我们当时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是不公平的,是一份房屋租令合同。同时李音是不知情的。(总的意思就是当时房子卖便宜了现在后悔了还想再卖一次)(谢琼说这话时可能以经语无论次了,前面她刚当这法官的面说我们出示的购房合同是真实有效的现在又这么说了)  大概就是这些了,这次开庭真的很精彩,把人间百态章显的淋漓尽致,当时我是用很怜悯李音和谢琼的眼光看这她们,觉的她们现在什么亲情,友情,人格,诚信种种都没了只有冰冷的纸币在她们眼前晃啊晃的。。。。。。  
  去法院起诉,要求强制过户
  到现在为止,我觉的如果李音和谢琼不去拿钱砸相关法院人员的话,于情于理都应是我们获得全面胜利,把李音和谢琼的丑恶嘴脸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赢了.也过户了.谢谢大家的关心.
  @又见桃花鱼
09:04:00  我也买了一处央产房,五年了,一直没过户。前年发短信给原房主,他说单位还没到央产办公室办手续呢,还是不能过。  房价飞涨,这处房子至少升值一倍了。。  我也着急,但也没办法。五年了,不用交供暖费和物业费,都是从原房主的单位划拨的。  原房主看起来是比较有文化有修养的人,不应该赖账的。但是,我怕他们之间有变化啊,到时,办起手续来就难了。。......  -----------------------------  买不能立即过户的房子,利益就是比市价便宜那么一点点,风险就是全部本金和时间成本,有文化修养也不见得不会参与赌博或者犯罪【被查封执行】,万一要是去世了呢【继承人不认可交易】?离婚呢【共有财产保全待分配】?这都有可能造成不能交易了,您还很难受法律保护。
  灭全家
  恭喜你啊,看来法官公正,这里的律师指导也到位。
  恭喜你啊,看来法官公正,这里的律师指导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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