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别个省工作,工作交的社保可以转吗怎么转,好不好转,有没有谁亲身转过?

   “解渴”养老金 国企股份划转社保基金 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社保基金会等以获得股权分红收益为主;缓解养老金缺口 新京报讯 (记者陈鹏)11月18日,财政部官网公布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为弥补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方案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被纳入划转范围。 划转对象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 方案显示,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备受关注的上市企业股权是否会发生变动,财政部在答记者问时解释称,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对于少量涉及的上市企业,划转是原国有股东将其10%的股权转至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权的属性和总量。同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长期财务投资者,以获得股权分红收益为主。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否意味着国有资本会大量变现?财政部称,“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有较大规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相当存量,短期内财政部门不会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收益收缴,不会导致承接主体变现国有资本。” 据了解,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与此同时,也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 按照财政部的文件,划转工作将分为两个阶段。其中,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2018年及以后,会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弥补“视同缴费年限”下的基金缺口 关于此次划转的原因,财政部介绍称,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形成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实施划转,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避免将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等方式转移给下一代人。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文章中表示,此次方案是国务院第三次发布有关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文件,在此之前,经历了“减持国有股筹集全国社保基金”、“转持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保基金”两个阶段。 据其介绍,我国开始试点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其中设定了“视同缴费年限”,即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这就是所谓的“转制成本”。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称,当年很多城镇职工个人和单位没有缴过费,但是退休了之后可以拿养老金,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造成的资金缺口。而当初的退休职工主要是国有企业职工,现在让国有企业弥补这部分钱,有政治上和法理上的合理性,不是权宜之计。 “我国实现的是统账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由于转制成本巨大,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去年已出现了7个省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的情况。”董登新表示。 ■ 百姓声音 “希望所有政策能落实到人”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突破了)记者表示,资管新规对债券市场的影响要远大于股票市场,对于股票市场而言,短期内或许确实会面临入市资金减少的现象,但相信减少幅度很小,长期来看,市场规范程度提升,依然可以理解为利好市场。 资管新规第十九条提出,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定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资产。 因此,资产管理产品的持有人不得以所持有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 此外,个人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者超出警戒线的企业不得投资资产管理产品,警戒线的具体标准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对此,一位私募业内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这是在规范过去私下进行的杠杆资金盘。 “去通道,去嵌套,降低资金成本,避免以前通过各种操作躲避监管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去掉资金层面的泡沫。短期进入股市的资金量可能会减少一些,但这个规定长期来看肯定是利大于弊的。” 不过,这位人士也坦言,证监会近年来多番强调从严监管,通过乱放杠杆进入股市的资金本来就相对有限,因此,即使资管新规落地,对股市资金面的影响应该也相对有限。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对股市走势持更为谨慎的态度。 “事件的核心就是对资管进行穿透式监管,更通俗的话来讲就是降杠杆、防风险。”另一位接受采访的私募基金合伙人认为,资管行业统一监管、打破资管产品的刚性兑付,是要把风险驱离金融机构本身,防止系统性风险。而一旦如此实行,稳健的投资者将退出资管产品,转投更安全的投资品种,资产规模会缩水。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这样一来,之前通过层层嵌套,加高投资杠杆的操作空间就被大大压缩,很多资管产品将再无通道进行投资。 因此,上述业内人士判断,大监管之后,资管规模必然会有缩水,这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强的股市来说,是个持续性的利空。 另一位来自资管公司的业内人士则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资管新规中,重点打破刚兑和过渡期安排,对市场的影响主要在于债券市场。 确实,债券市场的体量相比股市而言要大得多,而且“债市有太多玩法”。 这位资管人士说:“去年八条意见后,对产品杠杆率都有上限要求,今天(11月17日)出台的和以往差不多一致,去杠杆是政策的导向。主要打破刚兑,对现有银行理财和券商理财影响较大,再加上2019年6月过渡期,对债券市场影响更大。”

  资管新规大幅提高合格投资者门槛,募集压力推动私募行业洗牌 赵星巍 大资管统一监管时代终于到来。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大资管统一监管框架的出台。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强调禁止资金池业务、明确打破刚兑要求等规定约束下,资管行业“老大哥”银行理财所受影响最大,最直接的一项结果是3个月以下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型产品或从此消失。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依据募集方式,将资管产品划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相较以往私募基金个人净资产不低于300万的标准,新规下合格投资者的个人净资产的门槛被提高为500万元。 有业内人士指出,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的大幅提高,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募集行为,但同时也会使业绩相对平庸、品牌效应偏弱的私募机构遭遇更大的销售压力。 银行理财受影响最大 据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2016年末,银行表内、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分别为5.9万亿元、23.1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17.5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的规模分别为9.2万亿元、10.2万亿元、17.6万亿元、16.9万亿元;保险资管计划余额为1.7万亿元。 整体来看,资管行业经过多年发展,截至2016年末,规模合计达到了102.1万亿。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规范资管业务的基本原则,确定了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对不同类型资管产品设置最低投资比例要求。同时,也提高了合格投资者法人资质标准和认购标准。 另外,《征求意见稿》也着重强调禁止资金池业务,加强期限错配监管;统一了资管产品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和负债杠杆比例;确定了刚兑认定标准和处罚规则,明确打破刚兑要求。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明确需要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不考虑公募产品最多可一层嵌套。最后,明确穿透式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将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至2019年6月30日,已发行的资管产品自然存续至到期,过渡期内不得新增不符合《征求意见稿》的产品净认购。 北京星石投资首席执行官、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理事杨玲表示,新规如若实施,将大大促进机构间的禀赋合作,专业类的投资机构业务空间扩大。“各类产品中,受影响最大的是银行理财这一29万亿的’资管大哥’,新规下3个月以下的封闭式理财产品或从此消失,预期收益型产品将消失,银行理财不再是没有风险的投资品。”杨玲说。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中对资金池的表述更加明晰,规定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投资非标资产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这也就在实质上意味着银行不再能通过滚动发行超短期的理财产品投资到长期的资产当中获取期限利差,也不能通过开放式理财产品间接实现’短募长投’,3个月以下的封闭式理财产品或从此消失。”杨玲表示。 此外,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并且明确了刚兑的认定标准,使得打破刚兑的理念更具可操作性。 在杨玲看来,实现净值化管理后,对于投资者来说,银行理财将不再是没有风险的投资品,对于销售机构来说,需要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风险和收益匹配的意识。“但值得关注的是,实践当中如何确定非标准化资产的净值仍待细化的估值标准。”杨玲认为。 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门槛大幅提高 除了对银行理财的规范和影响,《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看点在于,相较当前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要求以及银行高净值客户的合格投资者要求,合格投资者的资质认定标准大幅提高。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依据募集方式,将资管产品划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其中,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三类情形的自然人和法人。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或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不仅有资产规模要求,也投认购标准要求。 具体而言,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合格投资者同时投资多只不同产品的,投资金额按照其中最高标准执行。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此前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门槛为,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提高私募产品的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意味着未来各类非公募资管产品都要遵守统一的投资者资质底线和认购规模底线,也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募集行为。 “新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大幅提高,意味着不少私募基金投资者会变为’非合格投资者’,部分私募之前的合格投资者范围面临缩小,私募的销售也会遭遇不少压力。”上海一家私募总经理向记者表示,私募销售竞争趋于更加激烈是大概率事件,业绩相对平庸、品牌效应偏弱的机构或将遭遇较大压力,私募行业洗牌仍在加剧。 另外为了降低金融体系的杠杆率,在负债杠杆方面,《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分类统一,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设定140%和200%的上限,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140%。 在分级产品方面,《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当前的行业监管标准,对可以进行分级设计的产品类型作了统一规定。即公募产品以及开放式运作的、或者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或者标准化资产投资占比50%以上的私募产品均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对于可分级的的私募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私募产品使用杠杆的行为依然被严控,通过盲目放大杠杆倍数追求投资收益的情形将不被允许。

  资管新规解读④首次定义刚性兑付,银行理财的游戏规则变了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胡志挺  打破资管产品的刚性兑付得到了监管层面的进一步明确与支持。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布。旨在规范资管业务的《指导意见》,可以说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后推出的首个重磅文件。 与2月份在市场上流出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内审稿相比,《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打破刚兑,并首次对刚性兑付做出了认定。 所谓刚性兑付,简单的说就是金融机构对其所发行的资管产品采取的兜底行为,在银行理财、信托等领域存在较为普遍。根据《指导意见》,刚性兑付的认定方式主要包括发行时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承诺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实现保本保收益、自筹资金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以及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刚兑情形,基本囊括了目前金融机构实现的刚兑的主要手段。 截至2016年末,银行表内、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分别为5.9万亿元、23.1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17.5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的规模分别为9.2万亿元、10.2万亿元、17.6万亿元、16.9万亿元;保险资管计划余额为1.7万亿元。根据初步估算,部分具有刚性兑付性质的产品规模可能超过50万亿元甚至60万亿元,也就是说,部分具备刚性兑付性质的资产管理产品规模占中国整个资产管理行业规模一半左右。 中金固收团队认为,刚性兑付此前被视为银行理财等资管机构发展的法宝,而且刚性兑付与资金池在某种程度上密不可分。一旦刚性兑付破除,理财投资者的不确定性增大,吸引力会有所减弱,理财发展速度将受到明显制约。 核心问题是市场化,“但国人很难放弃刚兑” 刚性兑付带来的风险早已被广泛关注。 简单地说,刚性兑付实际上加大了资管行业承担的金融风险,同时也扭曲实体经济回报水平与金融投资收益率的关系,对于投资者而言,则可能会降低其对于风险的识别能力。 兴业研究分析师何津津告诉澎湃新闻,影子银行、资管乱象等所有问题的根源都是刚兑,打破了才可以治根。但风险虽多,要真正打破刚兑依旧面临着不少难题。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中国金融市场上,打破刚性兑付的一个最核心问题就是市场化。 既然是刚性兑付行为,一般都是非市场化甚至是背离市场的,以澎湃新闻近期报道的广州老太百万元理财产品逾期一事为例,市场机制未能在理财产品收益率上发挥主导作用,消费者的“银行保底”“在银行购买”等刚性兑付思维也滋生了许多侥幸心理,最终使其损失惨重。 何津津则表示,投资者风险教育不足、估值难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净值化等问题都阻碍着打破刚兑的推进。“另外,银行的理财如果打破刚兑,和基金相比优势何在?” 在尹振涛看来,优势即收益率,如果打破刚性兑付的话,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必须要提高,这样才会在市场上有存活的可能。“同时银行理财产品要看它的底层资产是什么,很多银行理财产品也是信托资产。所以我觉得银行理财产品和基金之间其实区别并不大,风险也差不多,只是购买的渠道是不一样的,他们之间的优势对老百姓来说,我觉得区别也不大。”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在此前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也曾表示,假如刚性兑付被逐步打破,银行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类型的产品在风险收益特性上就不会存在根本上的差别。届时原有的游戏规则就可能会逐步发生改变,资产管理能力将会成为资金真正追逐的重点。 资管产品净值化管理,意在真正打破刚兑 新出台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 《指导意见》指出,“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按照公允价值原则确定净值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也就意味着包括银行理财在内的全部资管产品将向净值型产品转型,即不设定预期收益率,按净值申购、赎回,也不再保证投资人的收益。 兴业研究认为,当下银行理财净值型占比尚未达到10%,因此该规定影响深远。但《指导意见》要求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从底层资产类型来看,非标债权资产等无活跃交易市场和实时价格的资产如何实现净值化核算,未来仍然有待进一步明确。 中金固收团队则表示,打破刚兑、向净值型转型均可能降低银行理财收益率的确定性,降低其对投资者的相对性价比和吸引力。 制定相应惩戒措施,维持刚兑仍有可能性 对于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指导意见》制定了相应的惩戒和监督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利用具有存款本质特征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监管套利,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按照存款业务予以规范,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并予以适当处罚;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由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纠正,并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未予纠正和罚款的由人民银行纠正并追缴罚款,具体标准由人民银行制定,最低标准为漏缴的存款准备金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相应的2倍利益对价。 就银行而言,虽然监管部门原则上要求打破刚兑,但是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的范围界定并没有提到银行保本理财,保本理财是否作为存款处理并未明确。允许通过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即将理财产品当成存款)的处罚措施是否又是实现刚兑的一个“口子”呢?作为银行方面,是愿意补缴这单准备金的,还是愿意打破刚兑?如果维持刚兑的收益更高,是不是宁愿去补缴准备金?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中心研究员栾稀告诉澎湃新闻,这要看金融机构权衡成本和收益,“准备金率可不低,本来同业存款是不缴准备金的。” 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大环境下,风险是第一位的。刚性兑付存在的隐患是明显的,银行虽然不愿意揭开这个盖子,但如果一旦出现无法或延期兑付,声誉风险和利润损伤是巨大的,“如果我是行长,不会冒这个险去承诺刚性兑付,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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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得亲身转过才可以回答吗,告诉你规定不可以吗?

社保允许转移,但只允许转移至户口所在地,非户口所在地社保局不接受。这样回答可以不。

不往户口地转,要到别省工作,那社保不能转了?

可以。只要另一个省会接收你的社保关系转移。
说句实在话,现工作流动性太大了,若不是招干、调动、落户,社保关系最好是原封不动,待到临退休时再转移。
若出去打工,尤其是年轻人,根本无法预知在这个城市工作多长时间,随时都有可能要到其他城市去发展,或者之后又返回原来城市工作,这样转来转去不是给自己添麻烦?特别是多地参保,若都不足10年,最后还得转回户籍地。
咱最好的办法是,社保关系都原地封存不动,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把它捋清转移,归集到可办理退休的社保账户去。

社保可以实现跨省转移,没有问题的。不过转移的只是养老和医疗保险而已。

实际上我们的社保交费,包含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项保险。目前可以转移的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失业不可以异地转移。

养老保险全国可以转移,一起转移的有个人账户部分和统筹账户部分。

个人账户就是个人账户的累计余额,包含了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统筹账户是根据每年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12%的比例进行转移,没有利息的。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实际上只能转移交费年限,也就是职工档案和参保缴费记录而已。并不涉及到缴费和资金的转移。

实际上,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和医疗保险统筹账户都是现收现支,基本不留余额。所以这也是养老保险不转移利息,医疗保险不转移资金的原因。

办理社保关系转移,要分转入地和转出地两个地方进行办理。

各地的手续差不多都是这样的:

第一步,要有参保地打印的参保缴费凭证,当地的个人账户处于封存或者停保状态。

一般也需要当地审核,是否可以转出。审核通过后,才可以打印转出凭证。

第二步,向转入地进行申请。转入地也要进行资格审核,一般距离退休不足十年,不足能够在当地办理退休了,是不能够接收外地转来的养老保险关系的。

资格审核通过后,才能够向对方发放同意接收联系函。

其实有时候第一步和第二步颠倒。有些地方需要见到联系函才能够出转移凭证,有些地方需要见到参保缴费凭证才能够出具联系函。

第三步,有社保部门互相联系进行资金的转移。职工本人做好档案关系转移。

总体来看,实际上社保关系转移还是非常麻烦的,如果能够实现全国大的系统社保统筹自动转移的话,全部通过网上办理,可能会简单很多。


可以的。一般只需要停保后,打印缴费凭证即可,但是社保的医保部分比较麻烦,为避免多次去之前的城市交接医保,最后是一次性在那边办理好,具体的可以拨打本市区号+12333可查询,或者去当地的人社局咨询。

谢邀!你的意思就是所谓的社保关系转移,这是完全可以的。你在某省企业打工并缴纳了社保一定的时间,因个人的发展又到另一个省的某公司打工,那么,只要你是正常的辞职,你可以向辖区社保所申请停缴社保,并要求进行社保关系转到异地社保局续缴社保(必须明确转入地的社保局.),转移社保关系必须打印你的社保缴费明细清单,由转出地社保向转入地社保联系转移手续。因你的社保个人帐户已经打入社保卡,所以转出地只将单位缴费的20%的统筹帐户中的15%划给转入地社保,转入地收到社保统筹帐户的钱就说明转移的手续终结,有可能要换领社保卡,其个人帐户的钱不变。但你要注意一个问题,如果你在转出地的社保有欠费情况,转入地不一定接收你的社保养老保险的转移。再就是医保关系的转移,只转移缴费年限,没有资金的转移。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社保交费是可以正常自由的转移的,现在离职以后都需要交你的社保从原单位进行正常的转移出来,那么这样的话如果说出现跨省转移的,也是可以正常的进行办理转移。
在转移社保的过程中,只需要由新单位开具一个转接收函。然后你持有这份接收函,将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就可以了。在转移社保之前不能有出现任何欠费的情况,因为欠费的话是不能进行转移的。
所以说不论人走到哪,在哪工作都是可以将社保转移到新的工作地点,继续交费指导你的累积养老保险交满国家规定的年限以后,那么你可以选择不交费。当然,我们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是多缴多得,长缴长的,也就说你的养老保险交得越长,交的越多,那么最终退休之后也能领到更多的养老金待遇。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可以的,但是尽量确定有长期稳定了的工作再转,不要转来转去!

可以。但不建议频繁转移。我目前做转移工作,问题很多。疑难杂症。建议,尽量少转。

可以的,我就是从山东转到陕西的。就是来来回回的挺麻烦!

只有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可以转移,统筹基金帐户不可以转移。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跨省转移有关问题暂行规定明文确定的。

谢谢《悟空问答小秘书》老师邀请。

这里有一个法定的硬杠杠务必牢记,否则转来转去转成了空中楼阁。

该硬杠杠是:在一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十年以上(含十周年),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永久保留缴费人个人帐户。当缴费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把不足缴费十年地的个人帐户资金转移至缴费十年地,由缴费十年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当然,法定条件必须是缴费人在缴费十年地有固定住所。如果缴费人在缴费十年地没有固定居所,则由缴费十年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把缴费人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帐户及其资金,转移至缴费人的户藉所在地,由户藉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退休手续,缴费人终身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这也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跨省转移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明文规定的。


当然可以,不过有些省市有些具体规定,一般的是经济发达省份对来自经济不发达的省份有些限制条款。40岁以前的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离职后,劳动者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通常如下,具体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有区别,应该以当地为准,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5、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而员工个人档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十五天内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而如果当事人一时没有新单位,可以暂时挂靠原单位。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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