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公安局市公安局可以审请公租房吗?

为规范商品住宅退房认购行为,2017年常熟市策——《常熟市商品住宅退房认购摇号若干规定》日前正式出台,明确常熟范围内商品住宅所退房源必须公示公开销售,不能指定认购、不得拒绝他人认购,坚决杜绝商品住宅“直更名”等交易行为。

根据此项新规,商品住宅交易双方完成《买卖》网上签约备案后,确需解除合同办理退房的,所退房源均须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公开销售,且销售价格不能超过原合同的成交价格。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每月10日上午11时前将退出房源信息书面报送常熟市房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接到报送信息后,常熟市房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在每月11日将常熟全市退出的房源汇总后在常熟透明售房网上进行公示。

有意向的购房者可以根据公示内容和售房单位洽谈,在每月20日前与房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每月的25日常熟市房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会同公证处进行公证摇号,现场会公布摇号结果。摇号中签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得变更、增减认购人,如摇号中签的认购人放弃认购,被放弃认购的房屋将继续进入下个月的退房房源名单。此外,如网上公示的退房房源无人认购的,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处置。

市房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将退出的房源汇总后在网上进行公示。

达成购房意向的认购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退房摇号认购协议》并交纳保证金,取得意向申请号码,同一家庭当月仅可认购一套。

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相关认购信息录入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

退房房源由市房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会同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摇号,当场公布摇号结果,并在常熟透明售房网公布。

注:以上日期节假日顺延。 

  兰州晚报讯(记者赵文瑞)1月11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在已报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除乡镇公租房新建以外,我市其余公租房转为回购商品房方式解决。目前,市房管局已通知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抓紧选择合适的存量商品房房源,近期,市房管局将对2016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回购房源进行现场督查。此举也被业内人士分析为政府主导“商品房去库存”的方式之一。

  根据此前任务安排,2016年,我市计划新建公共租赁住房600套,为确保各项目按期开工,市房产局已于2015年12月16日向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下发了《关于2016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址定点加快办理前期手续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办理前期建设手续。

记者日前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市2018年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于8月28日开始进行承租意向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9月25日17时。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共计7785套,面向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保障对象配租。

记者日前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市2018年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于8月28日开始进行承租意向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9月25日17时。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共计7785套,面向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保障对象配租。值得注意的是,已参与2018年第一、三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未选房的保障对象,将自动纳入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登记,保障对象不需重复前往窗口登记及网上登记。

据悉,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包括“锦欣苑”预计1206套,“锦丰新城”预计6579套。登记后的保障对象方可参加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及选房。

哪些对象可以参与登记?

2017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2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家庭人口2人及以上的保障对象和单位组织申请的保障对象。

此外,凡在以上登记范围内的保障对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摇号配租: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据了解,保障对象可通过窗口登记和网络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登记。其中,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必须到窗口登记。

网络登记,符合本批次登记条件且意愿参与本批次承租意向登记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到窗口登记的保障对象除外),可以通过登录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站,进入“住房保障”界面,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专栏”参与第五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登记。

“锦欣苑” 1206套 “锦丰新城” 6579套

▲2017年8月28日—2018年9月2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保障对象

▲2015年8月28日—2015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保障对象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家庭人口2人及以上的保障对象和单位组织申请的保障对象

第三批次公租房今日开始选房

据成都市房管局消息,已参加成都市2018年第三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摇号的保障对象,可在2018年8月29日至9月18日期间,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4-6号窗口进行选房,具体选房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据了解,该批次公租房可配租房源共计4075套。

按照要求,对于符合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配租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其他保障对象为个人的,只能选择套一及以下户型。且面积超过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若未在电话通知的选房时间前来选房的,可在选房时间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参与选房,但选房时须等当日选房对象选房完毕后方能选房。保障对象在选房时间次日起5个工作日仍未前来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鉴于本批次选房人数众多,选房人员在选房之前可登录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站,进入“住房保障”界面,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专栏”先上网了解项目情况,便于节约选房时间。每位选房人员在窗口选房时间不超过5分钟。

选房后,选房人员须当场在《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或《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上签字确认。房屋一旦选定后,不能更换。同时,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期间,不得闲置、转租、转借或者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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