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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说维权 群体性诉讼帮助下岗职工拿回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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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诉讼纠纷向来有“群体性、矛盾多、影响大”的特点,再加上诉讼成本高、举证难、耗时长,让不少中小投资者维权望而却步。2016年3月,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又名证券公益诉讼)在上海打响,投服中心作为专门服务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机构,接受9名因匹凸匹(原名“多伦股份”)虚假陈述行为受损的投资者委托,起诉匹凸匹要求赔偿,这一举措不但为投资者们节省了成本、也因为专业人士“一条龙参与”,使得维权质量得到根本性保障。其实,在证券公益诉讼出台前,已经有了一些引导中小投资者们通过司法途径争取合理诉求的尝试,并经历了坎坷和漫长的探索阶段。例如,在证券支持诉讼出台3年前,现投服中心的公益律师朱夏?律师在上海证监局牵头下,代理上海轮胎翻修厂246名职工处理一起长达7年的“法人股”证券历史积案,最终成功解决案件。
  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快国有企业股份改制,国家推出了法人股制度。1992年,上海轮胎翻修厂要求全厂职工集资购买原水股份法人股(现原水股份更名为城投控股,股票代码600649)。于是,全厂246名职工通过个人集资,购买了总共十几万股原水股份法人股并登记在上海轮胎翻修厂名下。1996年,上海轮胎翻修厂因经营不善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破产,但该股票未被列入破产财产,也未作处理,存放于上海轮胎翻修厂证券账户内长达十几年。2007年4月,原水股份经过股改正式更名为城投控股,同时法人股解禁流通。但作为实际股票持有人的原上海轮胎翻修厂246名职工,由于股票登记在上海轮胎翻修厂的账户内,而上海轮胎翻修厂又已被注销,账户主体不存在导致股票无法过户至职工名下,更谈不上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同时,在这20年间,部分职工又将该股票私下转让给第三人,还有20名职工逝世,无疑又为股票的权利归属增加了各种难度。为了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246名职工连续7年上访市政府、证监局及有关部门。
  上海市证监局高度重视该起案件,当了解到上海法院解禁法人股确权案件后,上海证监局立即与各部门共同探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可行性,这一想法得到了上海市徐汇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但那时并无投服中心这样的公益机构,也没有证券公益律师,如何处理好群体性诉讼案件,一切工作均需摸索。
  首先,要解决承办律师问题。这些轮胎翻修厂的职工很早就因企业破产而下岗,生活非常艰辛,别说承担律师费,连去哪里找律师都不知道。经过上海证监局协调,朱夏?律师无偿成为了这批职工的代理人。接到任务后,朱律师立刻组织了临时团队,均是具有相当亲和力、承办过群体性或老年人案件的资深律师,在技术上既能做“螺丝钉”又能做“顶梁柱”,在人品上也是先办事、不讲钱。
  其次,在上海证监局安排及组织下,246名职工推选出6名深获信任的职工代表,由律师将诉讼方案、诉讼可行性、预期花费时间与其充分进行沟通,并且将所有职工可以主张的赔偿金额以表格形式列出,让一切公开透明化。职工代表听完诉讼方案后,均认为一旦胜诉就能达到他们的主要目的,且可省去大量奔波之苦。随后职工代表分别与职工进行联系并做工作,以自愿参加的形式召集诉讼,一开始有些职工不相信,但随着逐渐有职工选择诉讼解决,大家慢慢的拧成了一股绳,对以诉讼方式解决案件形成了“统一意见”。
  接着,要解决246名职工提交证据及签署诉状的问题。朱律师事先翻阅了职工登记表,发现大多数人学历只有初中,有些事情说得稍微复杂些,职工们便云里雾里。为了不让年迈的职工们白跑,朱律师与6名职工代表共同草拟了“诉讼准备告知函”邮寄给每一个职工,通知其在指定期限办理起诉手续,函件中列明了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和所需携带的身份证件,律师团队则在约定的诉讼办理地点坐守了3天,配备好打印机、复印机、数台电脑。职工们来一个办一个,所有材料均在核对身份后由本人签署。短短3天,就收集了将近200余份材料。经过筛选,其中有133份完全符合起诉条件。
  2014年1月份,朱律师代理133名职工向法院提起诉讼,3个月后,法院依法判决该些股票归属职工所有。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视察徐汇法院,亲自询问了上海轮胎翻修厂案件的诉讼及执行情况。中登公司也与法院事先确认好所有接收股票账户的正确性。日,首批股票赶在劳动节前过户到了133名职工个人名下。历时7年的上访纠纷,通过司法途径只用了4个月时间就解决了,而且从庭审到执行,无需职工本人亲自出庭或奔波,就连诉讼费也就区区50元。尚余100多名未处理的员工听闻此消息,产生了极大的信心,在随后办理过程中,无一名职工采用过上访或信访方式提出过无理诉求。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有部分职工去世,导致行权非常困难。律师通过多方调查及查找退管会资料后,帮助全部去世的职工确认了继承人,考虑到继承人范围非常广,作为诉讼主体将会产生巨额的公证费及相当繁琐的诉讼程序。经过一致讨论,该些继承人决定将股票权利有偿转让给现存的一名职工,由其通过法律途获得股票,即保证去世职工家属能拿到对价、又大大简化了诉讼程序。该案最终历时3年,于2017年春节前全部结案。
  这起过程复杂的案件不但体现了证券监管机关、司法机关对公民权利的重视,也为办理群体性证券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随着法律制度的逐渐完善,证券监管部门在加强管理资本市场的同时鼓励受损投资者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一旦解决投资者“打官司难、打官司贵”的根本困惑,上市企业就不敢轻易造假,由此形成良性循环。类似人数较多的证券群体性案件,若能得到证券公益诉讼的支持,对投资者来说真是“重大利好”,所以我们鼓励投资者要增加权益意识和维权积极性,利用法律途径增加自己的“话语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史家胡同21号&&&电话:010- 邮编:10010&公益律师说维权 群体性诉讼帮助下岗职工拿回股票
  证券诉讼纠纷向来有“群体性、矛盾多、影响大”的特点,再加上诉讼成本高、举证难、耗时长,让不少中小投资者维权望而却步。2016年3月,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又名证券公益诉讼)在上海打响,投服中心作为专门服务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机构,接受9名因匹凸匹(原名“多伦股份”)虚假陈述行为受损的投资者委托,起诉匹凸匹要求赔偿,这一举措不但为投资者们节省了成本、也因为专业人士“一条龙参与”,使得维权质量得到根本性保障。其实,在证券公益诉讼出台前,已经有了一些引导中小投资者们通过司法途径争取合理诉求的尝试,并经历了坎坷和漫长的探索阶段。例如,在证券支持诉讼出台3年前,现投服中心的公益律师朱夏寐墒υ谏虾Vぜ嗑智M废拢砩虾B痔シ蕹246名职工处理一起长达7年的“法人股”证券历史积案,最终成功解决案件。  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快国有企业股份改制,国家推出了法人股制度。1992年,上海轮胎翻修厂要求全厂职工集资购买原水股份法人股(现原水股份更名为城投控股,股票代码600649)。于是,全厂246名职工通过个人集资,购买了总共十几万股原水股份法人股并登记在上海轮胎翻修厂名下。1996年,上海轮胎翻修厂因经营不善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破产,但该股票未被列入破产财产,也未作处理,存放于上海轮胎翻修厂证券账户内长达十几年。2007年4月,原水股份经过股改正式更名为城投控股,同时法人股解禁流通。但作为实际股票持有人的原上海轮胎翻修厂246名职工,由于股票登记在上海轮胎翻修厂的账户内,而上海轮胎翻修厂又已被注销,账户主体不存在导致股票无法过户至职工名下,更谈不上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同时,在这20年间,部分职工又将该股票私下转让给第三人,还有20名职工逝世,无疑又为股票的权利归属增加了各种难度。为了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246名职工连续7年上访市政府、证监局及有关部门。  上海市证监局高度重视该起案件,当了解到上海法院解禁法人股确权案件后,上海证监局立即与各部门共同探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可行性,这一想法得到了上海市徐汇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但那时并无投服中心这样的公益机构,也没有证券公益律师,如何处理好群体性诉讼案件,一切工作均需摸索。  首先,要解决承办律师问题。这些轮胎翻修厂的职工很早就因企业破产而下岗,生活非常艰辛,别说承担律师费,连去哪里找律师都不知道。经过上海证监局协调,朱夏寐墒ξ蕹コ晌苏馀肮さ拇砣恕=拥饺挝窈螅炻墒α⒖套橹肆偈蓖哦樱蔷哂邢嗟鼻缀土Α⒊邪旃禾逍曰蚶夏耆税讣淖噬盥墒Γ诩际跎霞饶茏觥奥菟慷ぁ庇帜茏觥岸チ褐保谌似飞弦彩窍劝焓隆⒉唤睬  其次,在上海证监局安排及组织下,246名职工推选出6名深获信任的职工代表,由律师将诉讼方案、诉讼可行性、预期花费时间与其充分进行沟通,并且将所有职工可以主张的赔偿金额以表格形式列出,让一切公开透明化。职工代表听完诉讼方案后,均认为一旦胜诉就能达到他们的主要目的,且可省去大量奔波之苦。随后职工代表分别与职工进行联系并做工作,以自愿参加的形式召集诉讼,一开始有些职工不相信,但随着逐渐有职工选择诉讼解决,大家慢慢的拧成了一股绳,对以诉讼方式解决案件形成了“统一意见”。  接着,要解决246名职工提交证据及签署诉状的问题。朱律师事先翻阅了职工登记表,发现大多数人学历只有初中,有些事情说得稍微复杂些,职工们便云里雾里。为了不让年迈的职工们白跑,朱律师与6名职工代表共同草拟了“诉讼准备告知函”邮寄给每一个职工,通知其在指定期限办理起诉手续,函件中列明了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和所需携带的身份证件,律师团队则在约定的诉讼办理地点坐守了3天,配备好打印机、复印机、数台电脑。职工们来一个办一个,所有材料均在核对身份后由本人签署。短短3天,就收集了将近200余份材料。经过筛选,其中有133份完全符合起诉条件。  2014年1月份,朱律师代理133名职工向法院提起诉讼,3个月后,法院依法判决该些股票归属职工所有。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视察徐汇法院,亲自询问了上海轮胎翻修厂案件的诉讼及执行情况。中登公司也与法院事先确认好所有接收股票账户的正确性。日,首批股票赶在劳动节前过户到了133名职工个人名下。历时7年的上访纠纷,通过司法途径只用了4个月时间就解决了,而且从庭审到执行,无需职工本人亲自出庭或奔波,就连诉讼费也就区区50元。尚余100多名未处理的员工听闻此消息,产生了极大的信心,在随后办理过程中,无一名职工采用过上访或信访方式提出过无理诉求。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有部分职工去世,导致行权非常困难。律师通过多方调查及查找退管会资料后,帮助全部去世的职工确认了继承人,考虑到继承人范围非常广,作为诉讼主体将会产生巨额的公证费及相当繁琐的诉讼程序。经过一致讨论,该些继承人决定将股票权利有偿转让给现存的一名职工,由其通过法律途获得股票,即保证去世职工家属能拿到对价、又大大简化了诉讼程序。该案最终历时3年,于2017年春节前全部结案。  这起过程复杂的案件不但体现了证券监管机关、司法机关对公民权利的重视,也为办理群体性证券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随着法律制度的逐渐完善,证券监管部门在加强管理资本市场的同时鼓励受损投资者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一旦解决投资者“打官司难、打官司贵”的根本困惑,上市企业就不敢轻易造假,由此形成良性循环。类似人数较多的证券群体性案件,若能得到证券公益诉讼的支持,对投资者来说真是“重大利好”,所以我们鼓励投资者要增加权益意识和维权积极性,利用法律途径增加自己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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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一条重要途径
下岗职工是指由于企业的原因,职工虽然仍与企业保持着,但已处于待岗状态的职工。据劳动部门统计,我市1997年下岗职工17万人,其中已办下岗证的12万人,当年已有80%的人得到了安置,年底实有下岗职工3.3万人。今年预计又有下岗职工18.3万人,同时新增劳动力20.1万人。“九五”,预计需要安置就业人员150万人,而同期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只有95万个,缺口55万人。根据有的地区统计:下岗职工的年龄结构,36岁以上的占80%,多数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依靠。下岗职工问题,已经引起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必然带来劳动力结构的战略调整。在这个调整中,既要高度重视并尽一切可能为下岗职工解决一些应急的实际问题,更要引导人们看到下岗职工再就业是社会劳动力的又一次大解放。一方面,可以使多数国有企业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从而走出困境;另一方面,下岗职工这一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与新兴产业结合,尤其是与充满生机的非公有制经济相结合,就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就是新生的强大的社会生产力。实际上,我市非公有经济的职工队伍主要是从公有制经济乃至国家机关的职工队伍中分流出来的。从劳动力构成的角度来说,没有这种分流就没有非公有经济的发展。1991年底,我市私营企业只注册428家。到1997年底,我市领取的已发展到24.7万户,注册资产21.8亿元;的私企已达4.3万户,金249亿元。据市工商局统计,1997年1──6月份,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共创产值22.57亿元,营业额达126.7亿元,实现社会商品零售总额96.9亿元,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的人员近80万人,为我市下岗职工数的4.7倍。更重要的是,这些分流到非公企业的职工,虽然都觉得经历了一番风险,但其能力得以充分发挥,价值得以充分体现。应当说,在这支队伍中,已经涌现出一批宝贵的人才。目前我市注册资本上百万元的私营企业已有1706家,其中昌宁、通产、华普、金吉列、用友和叶氏等企业已发展到集团规模,注册资本总计7.1亿元,自有资产超过30亿元,并大都形成了跨地区、跨行业和跨国经营的态势。但是,从总体看,由于种种原因,我市非公有经济的发展速度与广东、福建、浙江、上海等东南沿海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目前,北京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公有成分比重过大的问题十分突出。在前不久召开的北京市党代会、人代会上,都提出了发展“首都经济”的概念,而且把调整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当作首要战略任务。我们认为,这是符合首都实际的。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就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上,充分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是思想理论上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只有充分发展非公有经济,才能使中央“抓大放小”的战略方针得以尽快实现,因为非公有经济的机制有可能使一大批中小企业获得生机。在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中,要解决的难题之一是“人往哪里去?”我们认为,不能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做此消彼长的简单迁移,而应抓住时机,充分利用下岗职工这一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实现我市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其中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发展非公有经济。由于目前管理体制不健全,统计渠道不通畅,还不能对非公有经济进行综合分析。但是,经过研究,非公有经济在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方面还有一定的潜力。最近,我们对一部分会员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收回35份问卷,统计结果是:共有员工11854人,其中外地工4808人,占40.6%;本地工7046人,占59.4%。本地工中,下岗职工955人,占13.6%。有18家企业可继续安置下岗职工2576人,占统计企业数的51.4%,占现有用工总数的21.7%。非公有经济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潜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吸收下岗职工是非公有企业调整自身劳动力结构的难得机遇。实事求是地说,我市已具一定规模的非公有企业,在其发展之初,劳动力资源远没有现在充裕。当时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队伍尚未形成,更重要的是,人们对非公有经济地位的认识还不够明确,这必然影响企业劳动力的素质。现在一些有眼光的的私企人士已经敏锐地看到,适当地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是调整本企业劳动力结构,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难得机遇。如有100多名职工的中西电子工程开发公司,去年吸纳两名下岗职工,他们看到,下岗职工在国有企业受过多年的培养,特别是十分珍惜重新获得的就业机会,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吸纳下岗职工,他们准备把现有岗位的技术业务密度作适当分解,让下岗职工去做,把高科技人才收缩到更能充分体现其价值的岗位上。他们还表示,今后再吸收劳动力主要招收下岗职工。所以,一旦更多的私企不把吸纳下岗职工当作负担,而是看作企业腾飞前的劳动力结构优化,那么,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将会有一定的缓解。第二、 用下岗职工代替外地职工有可能降低劳动力,减轻企业负担。过去听说使用外地工,劳动力成本低。但这次调研中,我们也听到了不同议论。金吉列集团的工作人员说,他们企业有200多名外地职工,虽然肯吃苦,也比较稳定,但是也有一定负担,起码要解决住宿问题。对这些职工的培训也要花一定成本。该企业招收了120多名下岗职工,使用一段后,感到很满意。这个集团以制衣业为主,现在国有纺织行业大幅度压缩在岗职工,训练有素的国企下岗职工进入这家企业后马上就可以发挥作用。该企业现有的业务骨干,有不少都是从国企制衣行业转来的。我们想,如果劳动部门限制使用外地工的政策不断完善,一定会使一些私企进一步减少使用外地工。在私企中,外地职工占40%左右,这一调整必然会有力地缓解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压力。第三、 私企在参与国企深化改革中能直接吸收下岗职工。一些国有中小企业虽然经营困难,但是多数企业又有着多方面资源优势。如果能把这些资源优势和具有勃勃生机的私企经营机制结合起来,既可以使一些国有中小企业尽快走出困境,也可直接吸收下岗职工就业。我们从崇文区了解到的情况就很能说明问题。据该区工商联对六家会员企业调查,1997年共新增就业岗位2000多个,安置下岗职工1200多人。该区的有效作法,就是把有一定实力的私企的“二次创业”,和参与国有中小企业的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如腾氏制衣有限公司在大兴5500万元建厂,吸收当地劳动力300人;国通电器城通过区百货、副食、修理三家公司下属的4个企业,使100多名下岗职工重新就业;御龙阁首饰有限公司在平谷建立了生产基地,已安置200多人就业;西比利亚商贸有限公司兼并了新汇、阿森和虎啸三家国有、集体商贸企业,吸收原企业100多名职工就业,职工平均从原来的300元上升至千元左右等。最近我们又了解到,百万庄园(集团)总公司将接收我市二轻系统的一个玩具厂,同时安置下岗与退休职工800名。我们相信,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非公有经济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潜力会得到更充分的发挥。第四、 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拓宽了就业渠道。非公有经济人士敏感的市场意识和有效的管理机制,在拓宽劳动力就业渠道方面也有较强的优势。如成立于1992年的北京“三替”服务总公司,利用改革后大量的城乡富余劳动力资源,创办了替政府、社会、家庭排优、解难、受累的三替公司,承包了人民日报社、北京日报社、解放军日报社、光明日报社、北京市政协等单位的全部后勤服务,为明苑宾馆、西单赛特等大商场承担全部服务、保洁业务,为高层建筑承担内外清洗服务。短短6年,就从原来只有10来个人的小企业,发展成现在拥有4300多名职工,在北京地区有十几个分部、上百个作业单位的大公司,在外省市还陆续设立了若干分公司。该公司已安置本市下岗职工350人,外地下岗职工600人。随着业务量的不断扩大,这家公司今年拟增设70个作业单位,还可容纳2000人就业。更重要的是,这类公司的出现,改变了被服务单位的后勤管理机制,把这些单位仅靠行政手段管理后勤的办法,转为运用市场机制管理。据“三替”公司介绍,北京日报社后勤管理费用明显减少,管理质量提高。“三替”公司现承担崇外大街行人滚梯通道的管理,效果也很好。他们建议,北京城市管理的一些内容,能否也做一些试验,把时紧时松的行政管理转入按市场机制管理。第五、 非公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下岗职工提供了新的用武之地。党的十五大为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展现了广阔的前景。北京市委、市政府大力调整所在地制结构,放手发展非公有经济的方针,为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国非公有经济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目前从国有企业分流出来的下岗职工,为新时期非公有经济的大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劳动力资源。可喜的是,我市评出的17名1997年再就业明星中,有11人是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或到农村从事个体种植、养殖业的。原北京织带厂挡车工、今年37岁的王兆兰,下岗后从在贵宾楼饭店扫厕所做起,经过几年坎坷,现在开办了聚福隆茶园。她说:“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了我重新认识自己、塑造自己的机会!”这样的典型很有示范性。这些人和10年前担心被扣上发展资本主义罪名、“下海”创办私营企业的人相比,所处的社会环境已经大不相同。我们认为,非公有经济的蓬勃发展,一定会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广阔的前景。发展非公有经济确实是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为把这条途径真正打通拓宽,还要认真做好三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切实研究和实施放手发展我市非公有经济的政策和措施。分流下岗职工是深化国企改革必须突破的一道难关,富余劳动力的大转移和非公有经济的大发展应是同一过程。应当把放手发展非公有经济纳入发展首都经济的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制定政策,召开专题会议,大力推动。与此同时,要全面系统地向社会反映我市非公有经济的现状,使全社会都能认识到,在非公有企业就业和在国有企业就业,都是正常的渠道,都是在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做贡献。当前国企下岗职工到非公有经济实体就业本身,就是对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大支持。只有使下岗职工的择业观念发生深刻变化,才能推动下岗职工向非公有企业转移。其次,要切实扩大职工的社会养老和其他各项的覆盖面,把职工依靠企业的心态真正转向依靠社会,通过完善社会保险,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对于有条件实行社会保险的私企和职工,劳动部门可委托工商联协助其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据我们了解,对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私企和职工,劳动局将通过劳动力派遣公司这一组织形式,协调私企与下岗职工的劳动与保险关系。目前私企使用的下岗职工,大多数都未与原企业脱离劳动关系,这就给劳动管理带来很多困难。如果要求私企很快都参与社会保险,要求在私企中就业的下岗职工与原企业完全脱离关系,这与目前私企的经济承受能力和下岗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都还有一定距离。而在原下岗职工托管中心基础上成立的劳动力派遣公司,是一种切合实际的过渡形式,即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力使用合同,职工的劳动关系还在派遗公司,由派遣公司给职工上各项社会保险。我们认为,保险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实现下岗职工再就业、富余职工大转移的基本保障。再次,政府要支持各种形式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组织开展正当业务,充分发挥他们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服务。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只靠原来的行政手段实施劳动管理,已经远远不能适应。随着的形成,各种形式的劳动中介服务组织的出现是必然的。在市人事局、劳动局支持下,北京市工商联先后成立了工商人才服务中心和工商职业介绍中心。去年初与市劳动局合作,举办了下岗职工再就业专场。在近千个非公企业中进行了用工需求调查,通过汇总整理,在54个企业中落实了57个工种、817个就业岗位,有近2000名下岗职工参加洽谈活动,华普集团等当场就与340名下岗职工达成就业意向,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石景山区工商联积极支持会员企业爱侬服务社努力开拓以家政服务和社区服务为主的劳动中介,几年来,不仅本企业直接安置26名下岗职工就业,而且还为700多名下岗职工找到了就业岗位。他们承担的家务劳动项目无微不至,做饭、洗衣、搞卫生、看护病人、接送孩子上学乃至朋友家庭聚会后收拾碗筷等,都可找小时工承担,小时工的价钱3.5元―5元。这是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管理绝对无法计划到的。一些从事劳动中介服务的私企,强烈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对他们不要歧视。在劳动中介服务中,确实有坑害求职者与企业的不法分子。应当从严格执法的角度,不论什么所有制的企业,只要违法经营,就要依法查处。我们认为,从事劳动中介服务的私企的存在,不仅本身可以直接吸收一定的下岗职工就业,而且还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提供广泛的服务,政府和社会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总之,发展非公有经济是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我市非公有经济的蓬勃发展与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搞活国有企业是同一个过程,与一大批充满生机活力的中小企业的形成是同一个过程,与实施发展首都经济的战略构思是同一个过程。劳动经济与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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