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介绍信模板开到局里确被安排在企业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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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pdjp&|[四川 达州];& 00: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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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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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三、对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退役士兵,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本人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
原标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大众网5月8日讯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军队退役人员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了十一条措施。
一、对已到政府安置部门报到,非个人原因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选择安排工作的,要按照规定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上岗。待安置期间,由当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各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其生活补助费。愿意选择自谋职业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补发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三、对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退役士兵,要求上岗的,由原接收单位负责安排其上岗。不愿在原接收单位上岗的,可以办理自谋职业,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也可以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上岗。
四、对安置后待岗或失业的退役士兵,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
1.对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自愿解除劳动关系自主就业的,由企业依法为其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落实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要求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可等单位情况好转后上岗,待岗期间,由其所在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7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
2.对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职工的同等待遇。拖欠工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优先予以清偿。本人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优先安排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3.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在个人提出申请、企业批准、双方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4.对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五、安置在企业工作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目前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对所在企业确实困难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当地政府协调企业和经办机构协商,签订协议,纳入欠费管理,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本人缴纳后,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安置到企业后又处于失业状态、目前尚未参保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允许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
对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按照属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对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督促其按规定参加当地的医疗保险,参保前军队退役士兵发生的医疗费由企业负责解决,企业解决确有困难及本人和家属无力支付的,应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或通过临时救助等办法予以解决;对关闭破产企业的退役士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解决其医疗保险参保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失业退役士兵按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医保费,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属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2001年之前退役的,按2001年的标准发放;2001年之后退役的,按退役当年标准发放。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政府要通过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并保障其享受自主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效益好的民营企业优先聘用退役士兵。
七、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退役士兵困难家庭纳入扶贫工程,采取一对一的帮扶措施帮助其脱贫。
八、对住房困难的退役士兵家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专门台账,优先解决其保障性住房,做到应保尽保。
九、对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各级政府要大力开辟就业渠道,积极扶持其就业。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尽最大努力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作为退役士兵就业的托底措施。开发的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可以延长政府补贴时限。
十、对退役士兵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充分利用我省教育资源,制定优惠政策,在春季高考中单列部分高职(高专)计划,单独划线录取;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中,安排办学水平较高的高职院校,选择优势学科专业面向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单列计划录取;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完善服役期间立功退役士兵专升本免试政策,为退役士兵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元渠道。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鼓励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
十一、各市对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所需资金,要逐人建立台账、逐县(市、区)汇总后上报省有关部门,省级财政对财政困难县区别情况,按比例给予补助。
这些事,正在山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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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璧山府发〔2016〕1号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
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5〕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完善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 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全区应建立以扶持自主就业为主、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并通过进一步完善创业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
&&& (一)退役士兵的接收
&&& 1.本区户籍入伍的退役士兵。重庆市璧山区户籍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原则上由区民政局接收安置。经本人申请、市民政局批准,也可由父母或配偶或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或本人购房所在地的重庆市其它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接收安置。
&&& 2.外地户籍入伍的退役士兵。外省、区县(自治县)入伍的退役士兵,其父母或配偶或配偶父母属璧山户籍的,或本人在璧山区内购买住房的,或因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的,经本人申请、经区民政局审核并报市民政局批准,可在重庆市璧山区安置,由区民政局负责接收。
&&&&3.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由区民政局负责接收。
&&& 4.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年满55周岁或服现役满30年以上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由区民政局负责接收。
&&&&(二)接收时间和方法
&&&&1.退役义务兵和自主就业士官的档案实行分散交接,由区民政局审查接收,日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在日前完成档案交接,凡2015年11月底前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安置待遇;日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在日前完成档案交接,凡2016年2月底前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2.符合安置改革后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和日前入伍服役满10年的士官、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招士官、因公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士官的档案实行集中交接,由市民政局负责审查,原则上在2016年2月底前完成档案交接;上述退役士兵在接到由市民政局开出的《接收安置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区安置部门报到,无正当理由在日前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 3.凡放弃安置待遇的退役士兵,由区民政局将其档案转到本人(配偶))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 4.入户手续的办理。退役士兵凭区民政局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农村籍入伍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本人自愿,可办理当地的农业户籍。
&&& 二、安置原则及办法
&&& (一)符合安置改革后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原则及办法
&&& 1.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对象。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属烈士子女的士兵退出现役后,符合安置改革后安排工作条件的安置对象,由区政府安排工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的,享受自主就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 2.安置办法。凡符合上述安排工作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安排,保障其第一次就业。安置去向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艰苦地区或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后优先安排工作。区政府在接收退役士兵6个月内,完成当年工作安排任务。
&&& 3.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发放。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从区民政局报到当月起至政府安排工作的当月止,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官从部队停发工资的当月起至政府安排工作的当月止),由区政府按照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30元的月标准,逐月发给其生活补助费。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 (二)选择按安置改革前入伍时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执行的退役士兵的安置原则及办法
&&& 日以前入伍,选择按入伍时国家安置政策执行,服现役不满10年的城镇士官(含农转城士官),服现役满10年、11年的士官,因公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以及服现役满上士军衔服役年限的直招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区政府按照&政府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和&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统筹调剂&的办法进行安置。其中,父母或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由退役士兵本人选择父母或配偶所在系统进行包干安置;父母或配偶均无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由市里和我区统筹调剂安置。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享受自主就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安置原则及办法
&&&&自主就业对象为: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日以前入伍选择按安置改革后安置政策执行的退役士官和服现役未满上士军衔服役年限的直招士官(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和烈士子女除外);符合安置改革后安排工作条件,但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或者退役后放弃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一律由区政府扶持自主就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不享受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 三、安置政策规定
&&&&(一)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相关政策规定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编外人员或有偿转移等形式安置退役士兵。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招录(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国有企业在新招用职工时,应拿出不少于招录人员数量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开展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大学生退役士兵。确有困难的,区属国有企业经区政府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接收比例。
&&&&凡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服现役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同等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 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上岗为止。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
&&& 我区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和计划,由区政府下达,由区民政局出具安置介绍信;市级统筹安置的,由市民政局出具安置介绍信。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开出安置介绍信或签订自谋职业协议后,就视为已经安置。
&&&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区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相关政策规定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由区政府发给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每服役1年不低于9000元标准发放。服现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谋职业退役士兵领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2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退役2年以上的,可报名参加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的再就业培训或享受教育资助政策参加职业教育。
&&& 政府投资或扶持开发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维护岗位及其部门开发的公共事务协管岗位等公益性岗位,可按10%的比例接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并按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担保等扶持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微型企业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财政、税收、融资担保、行政规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并在市场准入上放宽条件。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特别是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应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通过法定程序可以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录用的,所领取的自主就业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予退回,但不再享受自主就业的优惠政策。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军龄计算为工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 全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就业指导服务,搭建信息网络平台,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就业;鼓励和倡导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 四、工作要求
&&& (一)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宣传工作
&&&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新兵入伍、老兵退伍返乡时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发送微信信息、进行入户宣传、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建立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扶持创办微型企业、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等政策法规和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置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广大退役士兵转变择业观念,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走上自主就业创业之路,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建设五大功能区中再立新功。
&&& (二)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 2015年退役士兵分两批离队报到。对9月离队的退役义务兵要按时接收,原则上与12月离队的退役士兵一并纳入2016年安置计划,可以实行边接收边安置,特别是对自主就业的义务兵,应尽可能及时提供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更好更快实现就业创业;对12月离队的退役士兵,要及时谋划部署,及早预留资金,及早协调岗位,尽可能缩短接收安置周期,确保接收安置与士兵两次退役工作有序衔接。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进一步细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在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用)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措施办法,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要研究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退役士兵安置措施办法,保障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行为。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必须在日以前完成。
&&& (三)积极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
&&&& 各镇街、各部门要在认真落实国家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从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办理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尽可能提供便利,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区财政要及时筹措到位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要积极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进退役士兵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与公共就业信息共享、协调机制,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创业孵化等多元化、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服务。
&&& (四)全力抓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
&&&&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退役士兵作为一支重要的人力资源队伍来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个人自愿、自选专业、免费参加&的原则,通过政府组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满足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的需求。要认真选择承训学校,全面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建立健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目标考核以及机构年检制度,加强承训学校管理,规范培训工作程序,创新教育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积极建立教育培训、人才培养和就业创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密切教育培训与就业创业的关联度,不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努力把退役士兵培养成为市场认可、用工单位欢迎的人力资源队伍。
&&& (五)切实加强对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社会稳定。全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机构建设,发挥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凡拒绝或无故拖延执行市退役士兵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并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干部任免权限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重庆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与安置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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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责令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出现役士兵
沉默的味道
发表于 &0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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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  我们是湖南省地税系统内2011年以前退出现役的城镇士兵,应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属于湖南省地税务系统接收安置的对象。由于湖南省地税务局拒不执行国家法律和湖南省政府、省军区的相关政策,从2006年起拒绝接收安排我们上岗。至今已经走过多年艰难曲折之路,多次向省地税局请求、上访而毫无结果。现我们被逼无奈,特向国务院反映情况,请求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责令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依法安排我们的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们均为湖南省地税系统内2005年-2011年的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湘政发[2009]14号、[2010]16号、[2011]20号文件规定属于湖南省地税务局系统内接收安置对象,均由当地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了“安置介绍信”到当地地税局。然而我们至今未得到地税局的安置,多年来,我们数十次向省、市、县地税系统请求安置至今均未得到具体落实,也多次向湖南省委、省政府信访局进行过上访诉求,省信访局多次批转要求湖南省地税局妥善处理至今也毫无结果。湖南省地税局还作出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相抵触的《关于系统内子女退伍兵接收安置意见的通知”人便函[2004]25号的内部意见》。省地税局的领导在各级地税局的工作会议上还做出了有歧视、仇视退役士兵性质的决定。对于我们的依法上访,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威胁、恐吓我们,有时还严厉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对于我们父母在税务系统工作的,他们以维稳为借口,利用各种手段扣发父母亲们的工资、奖金和罚款,甚至通报处分;对国家信访局转来我们的上访信件不予答复,或以各种方式搪塞、敷衍了事。我们都是地税子弟,为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号召参军入伍,成了光荣的人民子弟兵,为了祖国的安宁,保国守边,为了人民的安康,冲锋在前,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人民子弟兵,这是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最高赞誉。然而,我们退役回家至今多年,却衣食无着,无法得到应有的安置,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在地税局里,我们看不到法律,看不到政策,欲诉无路,欲哭无泪,暗无天日,前途一片黑雾。在湖南省地税局里,国家的法律形同虚设,国务院制定的政策就是摆设,可以抵制拒绝执行。湖南省地税局的这种作为,完全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独立于国家政策之外,拒不履行义务。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以人为本的国度,我们的权益就这样被剥夺,令我们寒心。这是国家的悲哀,民族的悲哀,人民的悲哀。  二、请求  我们是优秀的人民子弟,国家的法律尊严我们要恪守,国家赋予我们的权益毫不动摇的要维护,鉴于我们现在的艰难处境,特向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申诉,提出我们迫切的请求:  (一)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政令畅通,依照国家法律追究湖南省地家税局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按照法律政策规定要求湖南省地家税务局安排我们退伍军人的工作。  (三)按照政策规定补发我们应发而未发的生活费。  特此请求,急盼回复为感。  全省地税地退伍军人&&&
: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政令畅通!
众所周知,法律,最重要的是从人类法律文明的发展历程中汲取精华,以让当代法治更加完善。而法治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以人为本。 尊敬的省地税局吕局长:请您想想,您作为全省地税父母官,要建立政绩,这我们完全能理解,但您也不能把您政绩和升职的快乐建立在退伍军人用鲜血换来的国家政策基础之上呀!古人云,一将功成万骨枯,莫非,您要一官功成千家哭? 这几年来,中央之所以重视我们退伍军人,不是因为退伍军人有多牛逼,而是关系到退伍军人是国防稳定的因素,作为一个号称“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如果连退伍军人的群体,都要给予最严酷的盘剥,那这个社会还有什么起码的公平正义可言?这一点,相信您一定比我们理解得更深刻。所以,大道理不和您多讲,我们就希望,您能够让您用法学和公平正义为人民服务素质中的哪怕一万分之一发挥作用,我们退伍军人的利益就有了更多保障。我们只想按部就班,实事求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政令畅通,要回自己的权力,仅此而已!
:保卫祖国的卫兵讨个说法
谁给湖南地税局这么大的权力敢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湘政发(2011)20号文件?&&&&&&&&&&&&法&律&法&规&政&策&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款: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款: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五)款: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106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适用本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6条:(二)款、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四)款、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4、《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9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5、《湖南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第4条: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是全社会的责任,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绝。 &6、国发(2005)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首先是依法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 &7、国办发(2004)10号《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一、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一)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8、民办函(2004)63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使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通知规定: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本人自愿书面申请,由安置地民政部门与本人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进行公证,并核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9、湘民安发(2001)7号《湖南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承担政府统一分配安置任务(不含本系统、本单位退伍的职工子女及配偶在本单位的转业士官)。 &10、湘政发(2008)13号、(2009)14号、(2010)16、(2011)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规定:城镇退役士兵由其父母单位接收安置,坚决落实工作岗位。依法维护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对就业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单位自收到安置介绍信一个月内,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上岗,确保其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 &&&&&11、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号)二、事业单位招聘下列人员,可按规定的程序免试聘用:1、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 &&&&&12、国发(1993)54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二、依法保障退伍义务兵的第一次就业,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当地政府分配的任务,要作为一项应尽的国防义务保证完成,不得拒绝。三、在鉴定合同、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分配到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事业单位的退伍义务兵,与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608号 &&&&&现公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日起施行。 &&&&&&&&&&&&&&&&&&&&&&&&&&&&&&&&&&&&&&&&&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十八大后中央电视台3和12频道播放的宣传语:&反对渎职侵权,维护公平正义&,我们退伍军人理性在维护公平正义,请省地税局答复或请律师解答回复?
:权大于法
:湖南省地税局拿国家《兵役法》当猴玩!!!
维稳、维权为什么都难?这不仅是一个惊人现象,而且,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维稳是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政府全力以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维权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事,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问题是:政府维稳与百姓维权本来应该是一回事,怎么形成对立呢?换言之,政府维稳,应该是百姓支持,而不是被稳定的对象;而百姓维权,本来应该得到政府帮助,怎么政府成了百姓的对立面?这事要搞不清楚,有一天天下大乱,我们都不知道为什么!我们不能再让政府越维稳,越不稳,老百姓越维权,越难,最终形成政府与人民的对立!& 在这个社会中,不管你是有钱人还是穷人,只要你的权力被侵害了,如果你要依法伸张正义,维护自己的权力,你就只有一条路可以走,制造群体事件,成为政府维稳的对象!而政府决策者似乎从来不考虑怎么会有那么多维权事件发生?到底制度方面有什么问题,而只是一味地维稳,用的办法无非两个,胡萝卜加大棒,但结果只能是激励更多的人参与维权,成为政府的维稳对象。如果一个社会制度的问题已经严重到其精英阶层都被逼的使用群体事件的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力,这个制度已经到了要么变革,要么完蛋的程度了!& 当维稳与维权成为对立的力量,社会各界都被逼走向维权,走向群体事件,我们所有人都会担心将要发生什么!如果维稳与维权的力量成为一体,共同建设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我们就可以看到希望了!& 在这个互联网时代,我相信党中央、国务院、各级政府部门的决策者们有机会看到我正在经历的一切。这一切都告诉我们,如果没有新的思想方法,没有新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一味维稳,可能越维越不稳!正确的思想方法应该是:找到造成不稳定的法律制度上的原因,迅速改正它,使正义得以伸张,使邪恶和犯罪遭到严惩,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他们的财产权和安定生活的权力,把维护稳定与广大人民的维权结合起来,中国将大有希望!&
:首先为习八条叫好,但不拍手.只是感觉到一丝春风,还没迎面感受一股春风.
应该加几条;&&&&&&&&&&&&&&&&&&&&&&&&&&&&&&&&&&&&&1&任何党的高级干部都不允许违法犯纪。 2&任何违法犯纪的党的高级干部都应该和违法犯纪平民一样受到法律制裁 3&任何党的高级干部子女都不允许违法犯纪。 4&任何违法犯纪的党的高级干部子女都应该和违法犯纪的平民一样受到法律制裁
:难 道 国 家 的 法 律 有 贵 贱 之 分
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首先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大家看一看我们的父母官还具有法律意识吗?口口声声要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可他自己将&法&律&法&规&政&策&摘&录&至之度外,拒绝执行和遵守,侵害子女退伍兵的合法权益,百姓能安宁?在法治国家里,不能违背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胡说霸道,强词夺理,以权压人,是说服不了具有法律常识的基层税干,也吓不倒依法维权的退伍兵。只有按照 &湘政发(2011)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规定屐行职责,一切都好。难道国家的&&法&&律&&有&&贵&&贱&&之分,哪些执行,哪些不执行。
:《别把问题拖成“历史问题”》
不敢、不愿正视问题,不仅是在换届之际。一事当前,一些人的第一反应不是如何解决,而是怎样逃避,甚至是推脱、掩盖。然而,问题往往不会自生自灭。千万别忘了你是谁.......到时候别‘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权大于法
湖南省地税局的这种作为,完全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独立于国家政策之外,拒不履行义务。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以人为本的国度,我们的权益就这样被剥夺,令我们寒心。这是国家的悲哀,民族的悲哀,人民的悲哀。
:是不是应不该该安置国家有法律,为什么地税局可以不依法办事?
退伍军人是不是应该安置,怎么安置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国务院也有相关的条例条令,我们在这里讨论应不应该安置毫无意义。现在的问题是湖南地税怎么可以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说退伍军人不能安置,那兵役法和退伍安置条例以及人民政府开出的安置通知都是胡闹乱来了?中央发通知强调“必须安置、无条件安置、任何单位不的以任何理由拒绝”是说着玩的了?地税局局长的老婆孩子进地税吃空饷是依据了哪条法律法规?张伟局长的女儿张璐高中没毕业就进了地税吃空饷,这是哪门子政策?在湖南地税是权大还是法大
:退伍军人错在哪里?
退伍军人依法服兵役尽了自己应尽的义务,人民政府依据兵役法的相关规定,给服役军人发放了安置卡,复员后人民政府依法开具了安置通知,兵役法以及国务院相关规定强调不论是什么单位都必须无条件安置退伍军人。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湘政发【2010】16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坚决落实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因接受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接收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要求,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基本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第三条规定:“依法维护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接收单位收到安置介绍信一个月内,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上岗,确保其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第四条规定:“切实加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对单位领导及其直接负责人依法处理。”如果国家不安置退伍军人也毫无怨言,可是国家政策明明规定安置,又是发安置卡又是发安置通知的,退伍军人拿着人民政府的安置通知去地税局报到居然不起作用,这到底是谁的错?这不是拿军人当猴耍吗?国务院通知明明写着“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安置对象,也不得以体检或文化考试等手段变相拒收安置对象。非退役士兵个人原因,所有接收单位3年内不得安排其下岗。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的当日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给其生活费。”难道也是假的吗?国务院出了问题还是兵役法错了?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湘政发【2010】16号文件)也错了吗?从中央到省政府都错了就只有地税局是对的了?湖南地税真牛!他们可以为所欲为,局长张伟的女儿张璐高中没毕业进地税吃空饷两年被都市一时间曝光的事大家还记忆犹新吧?国家法律在地税局就是个儿戏,什么与中央保持一致,那是忽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税局牛啊!退伍军人错在不应该保家卫国,军人在他们眼里都是没文化的庸人。
:维权行动
维权行动才有落实党中央政策的希望!&&&不去维权,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死路一条!
:回:1.2楼喜欢观察新闻:公道才有理
大学、法定青年及家长们要想国家安排工作,只有依法服兵役,才获得安排工作的待遇。你不去服兵役,眼红瞎闹,去问党中央、国务院吧!看来你是出身在文盲堆里,充当一搅粪棍,你明白吗?“公道才有理”&还有法理么?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安排城镇退役士兵工作就业的权利,难道上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湘政发(2011)20号文件是骗人的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只有落实,没有其他可比的!
:权大于法
&湖南《都市一时间》昨天报道“衡东县原地税局长妻女吃空饷”。曾任衡东县财政局长、地税局长的张伟,目前是衡阳市地税局征管科长。他利用职权与相关部门狼狈为奸,把妻子弄进县财政局(不是临时工是有编制的正式人员)一天班没有上过,却已经拿了8年财政工资。女儿张璐目前还在湘潭大学读大二,已是税务干部身份,进入县地税局编制2年,也已经拿空响两年了。为了瞒天过海,张伟把妻子聂忠和女儿张璐的户口迁到了海南,有意与自己的户口分开,避人耳目。《都市一时间》记者采访聂忠吃空单位以及张璐所在学校,单位工作人员明确回答连聂忠是男是女都不清楚。张璐高中毕业没有考取大学,现花钱在湘潭大学读大二,一边学习一边在湖南省地税系统拿了两年工资,居然是正式编。 0上一篇&&&&诚聘律师起诉税务局&&&&&&下一篇&&&&退伍军人把地税局给砸了& &
:退伍士兵用鲜血和生命誓死捍卫权益!
湖南省地税局违抗《兵役法》以及国务院相关条例,用红头文件限制下属单位接收依法安置的退伍军人,退伍军人多次上访无果,终于发生冲突不但砸了办公室还打了局长。/1055589.html中国政府的规定在地方执行时,往往被视为一纸空文,得不到贯彻和落实,因此退伍军人、被迫走上了维权之路。
:权大于法,官贪赃又枉法,百姓没法。
我们高举依法治国的旗号,然而依法治国只是官依法治民而非国依法治官,官既制定又掌控着法,百姓依法维权成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官员在维稳的大旗下不纠贪赃枉法者却截访或请黑保安收拾依法维权的访民,官员满嘴马列满腹盗娼,百姓也只能望法兴叹了。
:湖南省地税局拿国家《兵役法》当猴玩!!!
湖南省地税局的这种作为,完全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独立于国家政策之外,拒不履行义务。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以人为本的国度,我们的权益就这样被剥夺,令我们寒心。这是国家的悲哀,民族的悲哀,人民的悲哀。 &
:拭目以待
18大强调依法治国,违法必究。习总提出“实干兴邦,空谈误国。”一些不怀好意的人说退伍军人没读书,其实很多军人是大学毕业以后依据兵役法到部队服役的,为什么他们依法服兵役尽了自己应尽的义务,人民政府依据兵役法的相关规定,给其发放了安置卡,复员后人民政府依法开具了安置通知,而地税局不接收。国务院通知“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安置对象,也不得以体检或文化考试等手段变相拒收安置对象。非退役士兵个人原因,所有接收单位3年内不得安排其下岗。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的当日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给其生活费。”难道也是假的吗?国务院出了问题还是兵役法错了?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依据兵役法规下发的&(湘政发【2010】16号文件)也错了吗?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是不是依法治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空谈还是实干,我们退伍军人拭目以待。
:依法治国,违法必究。
权大于法&&你奈他何?是否有人管么?否则,退伍士兵会用鲜血和生命誓死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湘政发(2011)20号文件的尊严和严肃性。国家利益至高无上,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的义务和权力。依法治国,违法必究。退伍军人错在哪里???
:难道无奈的百姓真要用生命作赌具来维护合法权益?!
公民依法服兵役尽了应尽的义务,给服役军人发放了安置卡,人民政府依据《兵役法》规定,退役后依法开具了安置介绍信,为何省局不执行《兵役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难道退伍士兵要用鲜血和生命誓死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湘政发(2011)20号文件的尊严和严肃性。国家利益至高无上,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的义务和权力。退伍军人错在哪里???&&难道无奈的百姓真要用生命作赌具来维护合法权益!
:湖南地税局的老虎和苍蝇为什么没人敢打?
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依据兵役法规下发的&(湘政发【2010】16号文件)湘政发(2011)20号文件明确指出:“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安置对象,也不得以体检或文化考试等手段变相拒收安置对象。非退役士兵个人原因,所有接收单位3年内不得安排其下岗。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的当日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给其生活费。”退伍军人多次向省、中央相关部门反映,地税局明明是公开的违法乱纪与党中央对着干,他们违法乱纪侵害退伍军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为什么一直不被查处?湖南地税局的老虎苍蝇为什么没人敢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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