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7.12017汽车销售排行榜管理出台,4S点仍然区域限制,到哪里投诉?

日汽车新政实行,没买车的人恭喜了!
随着生活的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人必备的交通工具,很多年轻人特别是刚毕业的人在工作一两年之后也会选择买一辆车,平时自己出门方便,要是晚上下班没事也可以跑跑副业,不过从7月1日起,我国又颁布了一些列的新政,对于没买车的朋友来说可谓是大福利,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1. 交车必须同时交付汽车合格证
很多买过车的朋友就知道,以前买了车之后想着直接开去车管所就能上牌了!但是去到车管所被告知没有汽车合格证是上不了牌的,但是很多4S店卖车的时候都不是马上给合格证的,一般都是买完几天后才给,这样给部分人带来了不便!不过现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就规定了交车的时候必须要交汽车合格证!
2. 允许多种汽车销售模式
说起4S店,大家的第一反应就是“贵”、“宰人”等负面词,不得不说,以前4S店都是厂商直接代理的,这样单一的销售渠道让很多消费者买车的时候受到很多局限,而这样也让价格更加不透明,不过从7月1日起,新规就规定了汽车不仅可以在4S店购买,还能在其他的渠道买到,让消费者真正做到货比三家!
3. 区域销售限制取消,售价统一
很多人都知道,越大的城市,汽车的价格就越便宜,全国卖车最便宜的地方应该是北京,其次就是像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所以很多人会为了省钱而跑去大城市买车,虽然大城市买车会受户籍限制,但是比小城市要便宜很多钱!但是7月之后的新规就规定了,全国的汽车售价应该是统一的,也就是说像3/4线城市的车友不用那么辛苦跑那么远去买车了!
4. 捆绑销售属于违法
捆绑销售应该是很多商店都会做的,而对于买车的4S店捆绑销售做的更甚,因为很多人觉得既然在这里买车了,以后来这里保养的话,被销售说两句话就消费了!不过新规就严格规定了4S店不能再做捆绑销售了,也就是说以后各位车主要买个东西换个零件什么的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看了上面那么多,不得不说,国家还是很保护消费者的,对于还没买车的朋友们,以后买车真是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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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天正式发布,经销商品牌授权4s店模式将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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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汽车销售管理政策
商务部在4月14日印发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日起施行。原有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过去品牌授权制度下的4s店模式终于被打破。根据正式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在规范销售市场秩序方面,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二)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三)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四)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五)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体;(六)限定不合理的经营场地面积、建筑物结构以及有偿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以及办公设施的品牌或者供应商;(七)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及其他商品;(八)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九)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在销售行为规范方面,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新办法出台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汽车销售将从单一种渠道变成多种渠道,也将会平衡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温馨提示:7000+4S店都选择车商通SCRM提升业绩,现在车商通SCRM已经开通免费试用了,有需要朋友可以点击&&注册试用好用再购买。相关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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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买车新政策出炉,看哪个4S店还敢再给我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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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去4S店买车,各个汽车销售都是大爷,捆绑销售,加价提车屡见不鲜,各种套路等着你往里钻,从7月1号起,小编告诉你,忍无可忍无需再忍了。因为不久前,商务部颁发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并准备在日起正式执行。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是通过近几年来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发起的一些投诉建议,进行修改以及解决问题而拟定的一个新政策,其主要内容包含有:1、交车时必须同时交付合格证在过去,有不少的车友,虽然提到了车辆,但却无法在第一时间内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上牌等业务,那是因为经销商把车辆出厂合格证拿去抵押,一时之间难以交付,因此给不少的车友造成了新车难上牌的困扰。
但在新规定中,已经明确的指出,经销商在交付车辆时,必须同时将车辆出厂合格证、三包品证等证件,一并交付到车主手上,不能影响车主的车辆使用体验。2、突破汽车品牌销售单一授权体制
新的《办法》中第十二条明确表示:“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所以对于一些未经授权的品牌车辆,只要有经销商以书面形式声明、提醒过的,就可以向消费者正常销售了。而且新《办法》还规定,车辆供应商能够直接以授权的方式经销商卖车,但授权期限需在5年以上。这样的变化,也将会对现在仍然是绝对主力的4S店产生影响,甚至冲击。目前4S店有着硬件好、有厂家支持、信誉较高的优势,但也存在成本高、价格贵的问题。不过授权是国际的惯例,受到认可,再加上汽车是大宗消费商品的特性,人们对有信誉的4S店还有很高的依赖度,预计4S店的销售渠道受到的冲击还不会很大。3、打破销售区域限制新《办法》中明确规定:车辆供应商以及经销商,在售车过程中,均不得限定消费者的户籍所在地。因为在以前,同一个品牌、型号的车辆,在不同城市中,却能够卖出不同的价格,因此不少的车友都会选择跨市购车,但部分经销商遇到这种情况时,就是不卖你车,除非你愿意支付高价的上牌费以及在该店办理保险等相关业务才肯售车。但等到7月1日新《办法》执行后,若还有经销商不按照规定执行,违规者将会获得最高三万元的罚款,所以这是意味着以后不用赶着长途去广州买大众了。
4、续保押金不再交
新《办法》中还指出:经销商不得再向购车者提出以及强制要求交续保押金,也不能强制购车者在指定地方购置车险、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以及上牌等服务,同时也不能强制要求消费者,新车保养必须在该店进行等无理要求,若违反规定,同样可处最高三万元的罚款,小编想说,一切强制消费都是纸老虎,真爱总是站在大多数人眼前的。5.买车从此不加价 降价也得是真金白银
新办法的出台,能够更好地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往对于热销或紧俏车型,有消费者曾遇到过加价购车的情况,新《办法》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同时有时候我们遇到买车降价,这也难免是个坑,降价时候还有保险、上牌各种捆绑服务,那新《办法》推行之后,降价可就是真金白银的省钱了!所以最近要买车的小伙伴们,你完全可以考虑再等等,7月份本来也是淡季,会不会还会有什么额外的惊喜呢。总之我不傻,以后下套我可不用钻了,当然如果卖车小妞好看的话那就另说了。拜了个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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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ICP备号-2| | |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7月1日推出 遇加价可投诉_网易汽车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7月1日推出 遇加价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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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汽车销售管理办法》7月1日推出 遇加价销售可投诉)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爱丽报道:不少消费者在购车时都遇到过4S店捆绑保险、上牌、加价提车等现象,不过别担心,消费者新的“维权利器”即将“驾到”。务部日前公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管理办法的施行,意味着消费者不一定要去4S店,客户的话语权也更大了。根据新管理办法,所有经销商都可以销售未经供应商授权的,当买车的渠道拓宽,消费者买车就方便多了。同时,新管理办法也意味着经销商可以经营多个品牌产品,价格也会透明。7月1日起,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如果再遇到“捆绑”销售、任意搭售精品、加价或者强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映和求助。除整车销售之外,汽车维修也将会随之发生巨大的变化。根据新办法,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王灏_NA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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