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17与年龄有关吗

免费找律师:400-888-8340
无锡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您好!想咨询工伤十级伤残,年龄49岁的有关赔偿
请问:工伤十级伤残,年龄49岁,请问根据无锡市规定能赔偿多少,具体有哪些赔偿项目?及各赔偿的计算公式和过程?
 问题来自:江苏 -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2:56 咨询人:l
我是律师,我来解答!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4条回复
[VIP+版主]
你好,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回复时间: 13:01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VIP+版主]
你好,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等构成,一般在4万以上。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话沟通
回复时间: 13:1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首先确认有劳动关系,然后认定工伤,接着就是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下来后,就可以根据结论要求赔偿。你也可以委托律师或本人去协商解决,协商之前要搜集好证据。主要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致电本律师.
回复时间: 22:4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等构成,如果你垫付了医药费的话,还要还你医药费,如果没有支付你治疗期间的工资话,还要支付了治疗期间的工资,所以有一些具体的情况的,建议你和律师面谈,详细介绍你的情况
回复时间: 13:55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综合法律-仲裁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热门找律师:
热门搜索:
热点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找回我的问题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审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赔偿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楼区法院
作者:何文祥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根据国务院作出的国发[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普通工种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职工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发展,加之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延长,超过上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仍在工作的现象比较普遍,但因其年龄偏大,自我保护意识欠缺,出现人身损害的事故时有发生,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也不断增加。据统计,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占到赔偿案件的2%,并且还在往上走。对于这类案件,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够具体明确,不同法律之间对此的规定又不尽相同,因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也有分歧,这就容易导致司法不公。归纳起来,笔者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能否裁定驳回起诉,告之当事人走前置的劳动仲裁程序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属于不受劳动法调整的单位的临时雇员,其与用人单位形成松散的劳务关系,因而也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因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项发生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伤的劳动者在协商不成后无须申请劳动仲裁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的案由也不是劳动争议纠纷,而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不能裁定驳回起诉。
  二、评定伤残等级适用什么标准
  目前,我国现存两种定残标准,一种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工伤标准”),另一种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以下简称“道交标准”)。如何适用这两种标准,一种意见认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适用道交标准,其他人身损害适用工伤标准。另一种意见认为,工伤适用工伤标准,其他人身损害适用道交标准。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他8复函《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即“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倾向性意见。评定伤残的标准和计算损失赔偿的标准应相互对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若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在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时,不宜适用工伤标准。在统一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可参照适用道交标准等国家标准”。因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的定残标准应适用道交标准。审判实践中,遇到较多的是原告在起诉时为获得更多的赔偿,在伤残等级鉴定时选择适用工伤定残标准,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又不是相对应地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而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计算,对此,法官应向原、被告释明。解决的途径有二个,一个是组织双方协商伤残等级,协商不成的,告之双方按道交标准重新鉴定。
  三、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如何划分责任分担比例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无论是单位用工还是个人用工,均不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归责原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即“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应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确定劳动者与用工主体的过错程度,然后根据过错程度确认责任比例。
  笔者根据多年的审判经验,归纳了三种类型,一类是完全责任型,即劳动者与用工主体之间一方为完全责任。负完全责任一方承担100%的责任;第二类是主要责任型,即劳动者与用工主体之间一方负主要责任。负主要责任一方承担70%的责任(也可结合案情确认承担60%或80%的比例);第三类是负次要责任型,即劳动者与用工主体之间一方负次要责任。负次要责任一方承担30%的责任(也可结合案情确认承担20%或40%的比例)。如岳阳楼区法院日受理的原告危慕尧与被告城西管理所和被告环境卫生管理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危慕尧从2010年起在被告城西管理所担任街道环境卫生保洁员。日,原告危慕尧(时年65周岁)在城陵矶三宅区与海关路交叉的斜坡上骑环卫三轮车下坡时摔倒致头部着地,后于当日晚上脑出血送医院抢救治疗。出院后,经鉴定,原告危慕尧的伤情构成二级伤残。一审认定原告危慕尧存在重大过失,被告城西管理所负次要责任,并确认承担30%的比例,判决被告城西管理所赔偿原告危慕尧元,被告环境卫生管理局不承担责任。二审期间,双方达成了调解,由被告城西管理所赔偿原告危慕尧215000元,协议签订后十日,被告城西管理所履行了义务。
责任编辑:陈思
相关新闻:
7月5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京会见了老挝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波坎o提帕冯率领的...&&nbsp关于以定残日作为残疾赔偿金赔偿年限起算日合理性的思考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天气预报:
您当前的位置: /
关于以定残日作为残疾赔偿金赔偿年限起算日合理性的思考
& 【案例】
& 日10时20分,唐某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与迎面吴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碰后将路边行人占某某刮倒,致吴某某、占某某受伤。经鉴定,吴某某、占某某构成X(拾)级伤残等级。日,某司法鉴定所分别出具吴某某和占某某鉴定报告书,两份报告书明确记载:某鉴定所受理法院委托鉴定时间均为日,占某某鉴定日期为日,吴某某鉴定日期为日。吴某某和占某某起诉,均要求按17年赔偿年限赔偿残疾赔偿金。保险公司提出抗辩意见,称吴某某和占某某出生日期分别为日和日,在鉴定报告日均已年满64周岁,其残疾赔偿金只能按16年计赔。法院经审理认为,定残日的确认是本案争议焦点,以报告日作为定残日,则占某某就会减少一年赔偿年限;以鉴定日作为定残日,则吴某某就会减少一年赔偿年限。加之鉴定日和报告日的确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缺乏科学的规范和严格的界定标准,故法院对鉴定报告中记载的鉴定日期和报告日期均不予采信。而是根据公平原则,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按照17年计算赔偿吴某某和占某某残疾赔偿金。
& 【评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也就是说,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年龄按照三个阶段计算,即在定残日凡六十周岁以下的一律按二十年计算;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一律按五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的每年满一岁减少一年。以定残日作为起算日,相对于六十周岁以下七十五周岁以上受害人群几乎没有影响,但却对六十周岁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年龄段的受害人影响极大,在审判实践中也倍有争议。
& 一、以定残日作为赔偿年限起算日存在诸多弊端
& 赔偿金赔偿标准、伤残等级系数和赔偿年限是计算残疾赔偿金的重要指标,而受害人周岁年龄和起算日是确定和计算赔偿年限的主要依据,那么,何谓&周岁年龄&?如何确定&起算日&?
& 周岁是国际通用的年龄计算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周岁&的解释是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例如:吴某某的周岁生日为日,从8月18日起算至日为64周岁,同理,占某某在日年满64周岁。受害人的出生年月日是客观存在的,无法改变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起算日却可以人为操纵并随意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解释,定残日是残疾赔偿金的起算日。定残是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专门鉴定机构依照有关标准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定残日是指鉴定机构鉴定日期还是作出结论的日期?最高院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笔者也不得而知,在认定时只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以本案为例:如果以鉴定日为定残日,吴某某的鉴定日为8月19日,其时受害人已年满64周岁,赔偿年限只能按16年计算;占某某的鉴定日为8月15日,其时受害人未年满64周岁,赔偿年限按17年计算。如果以报告日为定残日,吴某某和占某某的赔偿年限只能都按16年计算。同一起交通事故同时致残且年龄相当,却因为定残日的不同致使残疾赔偿金赔偿年限不同,可见定残日的重要性。由于鉴定日或者报告日的形成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易被人为操作。一方面,受害人为了争取更多的赔偿数额,往往要求提前鉴定甚至边治疗边鉴定,希望早日确定定残时间,为起诉时计算赔偿年限打下基础;另一方面,鉴定机构对于鉴定日或者报告日的选择和确定也是随机的或者随意的,有时甚至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确定鉴定日或报告日。此外,伤残鉴定可以由受害人自行委托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委托鉴定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产生争议时,可能造成二次鉴定甚至多次鉴定的情况,如果每次鉴定都确定构成伤残,那么是以第一次鉴定日期或者报告日期作为定残日,还是以最后一次鉴定日期或者报告日期作为定残日,抑或以人民法院采纳的鉴定报告的鉴定日期或者报告日期作为定残日?没有统一标准加以规范,选定任何一次鉴定日期或者报告日期都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选择有利于受害人的定残日则对于赔偿义务人不公平,反之,则损害受害人利益。因此,将鉴定日或者报告日确定为定残日缺乏科学依据,在审判实践中也无法准确把握,如果机械地以定残日起算赔偿金,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程序的处理上也显失公平。那么,如何确定定残日,使之更为科学、合理?
& 二、以致残日作为起算日可行性的探讨
& 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在侵害发生时就已成定局,定残只不过是对伤残程度和等次进行鉴定,为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提供依据。
& 合理确定起算日对于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至关重要。
& 以致残日作为起算日,符合自然规律。是否残疾,不是因为定残才构成残疾,而是在定残日之前就客观存在着,以致残日起算赔偿,方才彰显公正。
& 以致残日作为起算日,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影响,对于受害人和赔偿义务人相对公平。
& 以致残日作为起算日,能够与死亡赔偿金相互衔接,统一裁判标准。死亡赔偿金以死亡时间作为赔偿年限的起算日,残疾赔偿金以致残时间作为赔偿年限的起算日更客观、更合理。工伤赔偿的多少跟年龄有关吗?-找法网学习法律工伤赔偿与年龄有关吗-律师365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工伤赔偿与年龄有关吗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伤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关于工伤赔偿与年龄有关吗的精选问答:
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区域:广东/广州/擅长刑事辩护律师365广东律师 16:51:13回复您好,律师365律师为您解答,无法按照共 3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律师365陕西运营中心区域:陕西/西安/擅长律师365陕西律师 19:38:40回复就你的问题为你提供一个赔偿与年龄有无关系的参考,希望能够帮到你。1、工伤赔偿与年龄有关的,如省。《江苏省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患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个月 等级年龄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20周岁以下 36 30 24 18 12 620-30周岁 30 25 20 15 10 530-40周岁 24 20 16 12 8 440-50周岁 18 15 12 9 6 350-55周岁 12 10 8 6 4 255-60周岁 6 5 4 3 2 1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三)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区域:湖北//擅长劳动工伤律师365湖北律师 19:41:40回复《工伤保险条例》全国通用,工伤赔偿与年龄无关。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所在地级市)(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律所:律师365青海运营中心区域:青海/西宁/擅长刑事诉讼律师365青海律师 19:50:40回复工伤赔偿数额与年龄没有关系。(与本人工资有关系、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有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至39条,工伤保险待遇如下: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委员会鉴定);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5.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1)继续履行的,享受。例如: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2)解除或者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上就是工伤赔偿与年龄有无关系的答案,希望能够帮到你。
别人的问题仅供参考,建议您写出问题让律师做针对性解答
关于工伤赔偿与年龄有关吗的热门法律知识
超过退休年龄一般在工伤认定方面是比较有争议的,一般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并且不同的情况其在结果上也有不同,那么关于超过退休年龄是否可认定为工伤的问题。下面,律师365小编就具体讲解一下超过退休年龄是否可以认定工伤。工伤一般都需要鉴定,在一般情况下,工伤作为一种需要赔付的鉴定情况,可以根据当地的相关法条做出一定的赔偿,重庆的赔偿标准也需要查看当地的赔偿标准,下面,就是重庆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人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仍在工作的员工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还能进行工伤认定呢?下面就请跟着律师365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赔偿法律百科
工伤赔偿是一种针对因工受伤职工而给予的一定赔偿,在工伤赔偿之前,需要先对职工的伤害情况进行认定和鉴定,在确认属于工伤、鉴定出工伤伤残等级后,再进行工伤赔偿。
地区找律师
专业律师权威解答
注: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专业律师专业解答
一站式服务
案情关键词
400-643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
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找律师服务
无锡劳动工伤专业律师
关于工伤赔偿的最新专题
其他人正在看
工伤事故最新咨询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400-64365-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