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1239模式下跨境进口通关单 不用是哪个环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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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单”重创跨境电商 新政或暂缓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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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8日跨境电商新政落地至今,高速发展两年有余的跨境电商度过了艰难的一个月,整个行业一片哀鸿。
海淘 原标题:订单量急剧缩水新政或暂缓一年&通关单&重创跨境电商 ■本报记者 福蒙蒙 北京报道 从4月8日跨境电商新政落地至今,高速发展两年有余的跨境电商度过了艰难的一个月,整个行业一片哀鸿。 出乎很多人预料的是,税率调整并没有对跨境电商造成太大影响,而恰恰是此前被认为已经包括大部分跨境电商商品的&正面清单&以及通关时要求的通关单,把许多跨境电商企业推到了生存悬崖。 新政的本意为了规范其发展,却意外打压了大部分跨境电商企业,甚至让其生存艰难,这显然已经超出了此前预期。国家有关部委也开始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频繁调研跨境电商企业。而新政或暂缓一年执行的消息也不胫而走,让跨境电商企业在咬紧牙关的同时也看到了一丝希望。 意外冲击 跨境电商进口监管新政实施一月有余,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影响远超市场预期。 4月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征收行邮税,而是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此后,相关部门先后公布了两批进口&正面清单&,按照新政,只有清单上的商品可以以跨境电商的方式进口。 然而,新政实施一个多月以来,不断有跨境电商企业反映,税率大幅增加、订单量急剧缩水的同时,大量以保税模式进口的跨境电商企业,面临断货空仓的尴尬局面。 据统计,新政实施仅一周,郑州、深圳、宁波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进口单量分别比新政实施前下降70%、61%和62%。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在新政实施一个月内进口邮包138.12万件,日均出货4.6万件,环比下降57%。 尽管税率上调大大提高了跨境电商进口成本,但当下众多跨境电商企业业务放缓甚至停滞的症结所在,却是新政落地前几个小时才公布的&正面清单&。 &政策太突然,打了我们一个措手不及。&一位杭州的跨境电商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新政实施第一周,许多跨境电商企业的业务量急剧缩水,甚至原有库存也无法销售。 直到4月15日,海关总署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执行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4月8日前发运的商品按原有通关程序进口,一些跨境电商才暂时松了一口气。但是,4月8日前发运的的库存消耗完以后,&通关单&的问题仍然难倒了一片跨境电商企业。 &致命&的通关单 让跨境电商企业备受煎熬的根源在于通关单。 在新政实施前,郑州等综试区企业进口任何货品的报关手续只需提交合同、运单、装箱单和发票4份材料,报检只需半天时间,货品即可入区上架以待销售。但4月8日开始实行的新政则规定,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但在实际操作中,多数跨境电商都无法提供通关单所需的资质、单据证明。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在4月19日发表的《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政策实施及影响情况会员企业反馈意见的汇报》中表示,新政的本意为堵住税收漏洞,但由于清单要求跨境电商按货物提供质检通关单,相当于将一般贸易的检验检疫要求加到了跨境电商进口上。 关于一般贸易检验检疫的繁复,这份报告以食品举例称:办理通关单需随附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食品成分分析表、进口许可证、企业首次进口食品类的进口声明、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安全性评估材料等10余种单据,还需办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境外出口商备案等前置性审批,不仅手续繁杂、办理时间长,且未能满足前置性审批条件的商品将无法进口。 洋码头创始人兼CEO曾碧波表示,新政对跨境电商影响最大的并非是税率,而是在商品准入和检验检疫方面以及自身供应链的组织方面。 河南保税物流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由于&正面清单&要求跨境电商按货物提供质检通关单,受此限制,绝大多数食品、化妆品、保健品、母婴用品短期内将无法进口。此前,郑州保税区有超过90%的库存商品都因为没有通关单要退转境外,大量在途货品也被卡在港口。最严重时,园区内的企业多数都暂时关门停业,只有存库量较大的一些企业还在维持运转。 新政或暂缓 跨境电商企业的剧烈变化,引起了有关部门重视。有消息称,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牵头的调研组已在4月18日、5月6日分批到河南保税物流中心实地调查新政影响。 同时坊间也开始流传一个消息:最近两周是跨境电商高层级会议密集时期,包括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分别召开了多地内部调研会议。最终形成了促进行业发展的统一意见:保留税率调整,其他按照试点原有方式,延长一年过渡期,一年之后将严格执行一般贸易通关单的管理。 &新政并不是为了打压跨境电商,而是为了规范其发展,所以新政肯定会有一些松动。&本报记者向接近商务部的人士求证,跨境电商新政将要调整的消息得到了印证,但该人士并未透露具体措施。 事实上,对于跨境电商,政策一直都在鼓励其健康发展。 4月20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支持企业建设境外和服务体系。国务院副总理在4月21日召开的全国外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也强调,支持企业培育品牌和营销网络,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促进外贸提质增效。 始料未及的是新政带来的意外冲击。
[责任编辑:程贺 PT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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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跨境电商报送通关单过渡期延长至2017年底
TechWeb报道 11月15日消息,商务部官网公告显示,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给予的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跨境电商报送通关单过渡期延长至2017年底商务部官网15日公告称,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实施以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发展,对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地方不断创新监管服务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从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安全健康的角度研究优化监管安排。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上述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今年4月8日对外公布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规中,有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通关时像一般贸易一样报送通关单的内容受到业内广泛关注。当时曾有分析指出,通关单需要产品在质检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具,而备案手续少则数月,多则一年以上,此外,还有海外生产商等原因也制约通关单的开具,因此对跨境电商影响不小。此后,经国务院批准,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麻晓超)以下为商务部官网公告原文: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关于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的谈话经国务院批准,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过渡期实施以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发展,对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地方不断创新监管服务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从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安全健康的角度研究优化监管安排。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上述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过渡期期间,相关行业企业要强化自律,切实加强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加快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共同营造有利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为实现监管模式的平稳过渡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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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跨境电商新政有关通关单要求暂缓一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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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表示,这一过渡期监管措施将有利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平稳过渡,有利于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记者 韩洁、王希)财政部25日发布消息,明确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已通知实施,对跨境电商新政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旨在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平稳过渡,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财政部关税司当晚确认,经国务院批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含第二批)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日前已通知实施。该司负责人指出,自2012年以来,天津、上海、、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开展了网购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业务,其他部分城市也开展了直购进口业务。最新实施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规定,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并对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等商品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逐步适应监管要求,此次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设置了过渡期,在日前(含5月11日),对上述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该负责人表示,这一过渡期监管措施将有利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平稳过渡,有利于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该负责人同时强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继续按照今年发布的《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征税。三部委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调整目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考虑到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20:13财政部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目录)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 20:55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4月8日起实施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财政部称,考虑到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 04:30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第二批商品清单亮相我国自4月8日起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实施新税制,并实行清单管理,意味着只有清单上的商品才能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财政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作出说明从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届时,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名单,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对外公布。 06:50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正式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也最终公布。 根据新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限值以内进口的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07:2411部门共同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为避免工业原材料等商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渠道进境,扰乱正常贸易秩序,同时便于日常征管操作,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施清单管理。这也是延续了此前征收行邮税时“个人自用”的规定。 清单是结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情况,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予以统一规范。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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