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要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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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招用录用人员,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未按期办理的备案手续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年第10号)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按期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7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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