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2018年的2018城乡医保保什么时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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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7月1日起城乡医保并轨 基本医保将分两档
  7月1日起,江门正式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逐步整合现行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两项制度。
  作为江门市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配套文件,《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也已于本月中旬举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缴费办法、医保待遇、大病保险管理、就医和结算管理等内容。
  对比原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相关配套文件,《办法》有什么新变化?改革实施后,医保覆盖范围、累计缴费年限的变化也牵动民心。笔者梳理了江门市人社局回应,为市民答疑解惑。
  政策变化一
  缴费机制将更加完善
  《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明确,江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将逐步整合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建立医保城乡一体化制度,由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构成,使城乡参保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办法》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由参加原城乡医保调整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企业职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职工退休人员由参加原职工医保调整为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
  据介绍,一档包括住院统筹、特定病种门诊补助、普通门诊统筹、大病保险等待遇;二档待遇在一档待遇的基础上提高住院统筹、特定病种门诊补助和普通门诊统筹等待遇,并设置个人账户。
  同时,调整个人缴费政府全额资助的困难居民对象范围,增加了孤儿和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将原来的“农村五保户”调整为“特困供养人员”。
  政策变化二
  待遇支付将更规范
  待遇支付方面,城乡居民将由享受原城乡医保待遇,调整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含大病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职工退休人员由享受原职工医保待遇调整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含大病保险)待遇后,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
  异地务工人员新生儿和本市户籍新生儿享受同等待遇,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办法》还明确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包括在医联体内)的住院参保人本次住院连续计算起付标准(上转支付起付标准差额,下转不设起付标准)。对于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含市内转诊)手续、超时办理零星报销手续、超时办理市内非定点和异地就医申请备案手续及本人原因48小时内未办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登记等情形,统一明确住院支付比例降低为规定的50%。
  参保条件
  根据江门现行职工医保和7月起实施的改革方案规定,江门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7月前后分别自愿参加职工医保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江门市户籍的16周岁以上、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校学生和已在外地参保的除外)。
  最低累计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在日前参加过江门市职工医保或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终身享受待遇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以下简称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为20年,退休后可按规定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在日后首次参加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为25年,退休后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连续缴费
  江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或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含中断后重新参保)的,设置待遇等待期,从缴费成功当月起第4个月1日开始按规定享受待遇,且从2018年起连续缴费1年以内、2年以内(1年以上)、2年以上的,分别对应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住院统筹待遇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的50%、70%和100%。
  因此,并非所有年满16周岁的市民都可参加现行的职工医保或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同时,人社局建议参保人连续缴费参保,以确保正常、足额享受待遇。
  (编辑:苏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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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职工维权热线:123512018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啦!
来源:西瓜网编辑:
2018年度平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名: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已开始,为不影响下年度享受医保待遇,请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参保对象和范围(一)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二)非本地户籍,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在本市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及其子女。(三)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在校大学生。(四)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处于中断状态或考验期的人员。今年筹资标准有所提高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名: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嘉政办发【2017】64号文件精神,全市各社会保险统筹地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统筹层次、资金筹集、保障待遇、经办服务、基金管理、医保监管“七统一”。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420元/人/年(其中含长期护理险120元)其中个人缴费430元/人/年(含长护险个人30元),各级财政补贴990元/人/年(含长护险财政补助90元)享受政府出资的群体低保及低保边缘人员;60岁以上孤寡老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扶对象。缴费方式2018年开始,居民医保缴费将委托金融市民卡开户银行实行银行代扣代缴业务。请各参保对象将钱足额存入自己的金融市民卡内(可通过农商银行柜台、农商银行ATM机、丰收互联(手机银行)转账、支付宝提现方式等方式将钱存入),确保卡内留足余额,由农商银行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扣款。2018年新申请参保的城乡居民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截止时间缴费截止时间为日,请参保居民在缴费截止日前完成缴费义务,届时扣款不成功将视作个人放弃参保。温馨提示咨询电话:市合医办 & &&市合医办 & &&钟埭合医办 & &黄姑合医办 & &曹桥合医办 & &新埭合医办 & &乍浦合医办 & &新仓合医办 & &当湖合医办 & &广陈合医办 & &林埭合医办 & &全塘合医办 & &来源:平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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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江门已实施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这些变化你一定要知道!
【焦点】江门已实施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这些变化你一定要知道!
《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原来的医保制度相比较,新方案都有哪些变化呢?医保城乡一体化后累计缴费年限有调整吗?今天,小编通过视频、文字等形式,为您送上最受关注的政策知识点:
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何时实施,有何变化?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20号),我市从日起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逐步整合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建立医保城乡一体化制度,使城乡参保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后的医保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2017年仍按原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缴费标准执行,从2018年起建立缴费与经济水平挂钩的筹资机制,用人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分别以我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分两个档次计算缴费。
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后的待遇有什么变化?
参保人分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日至6月30日,参保人仍按原职工医保、城乡医保规定享受待遇,其中个人账户待遇从日起调整。
日至日,一档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比原城乡医保提高3个百分点,其他仍按原城乡医保待遇不变;一档、二档职工身份参保人仍按原职工医保待遇不变。
从日起,统一按一档、二档对应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以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享受待遇。一档大病保险的起赔标准等按实际具体公布的标准执行。
医保城乡一体化后累计缴费年限有调整吗?
2018年以前参加过职工医保或同时参加一档二档的,累计缴费年限仍为20年;2018年后首次同时参加一档二档的,累计缴费年限调整为25年;只参加一档的不计算累计缴费年限。
姓名电话立即查询&《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近日出台,该方案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原来的医保制度相比较,新方案都有哪些变化呢?医保城乡一体化后累计缴费年限有调整吗?你想知道的,小编今日一一为你解答!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何时实施,有何变化?答: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20号),我市从日起实施基...&《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近日出台,该方案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原来的医保制度相比较,新方案都有哪些变化呢?医保城乡一体化后累计缴费年限有调整吗?你想知道的,小编今日一一为你解答!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何时实施,有何变化?答: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20号),我市从日起实施...&《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近日出台,该方案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原来的医保制度相比较,新方案都有哪些变化呢?医保城乡一体化后累计缴费年限有调整吗?你想知道的,小编今日一一为你解答!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何时实施,有何变化?答: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20号),我市从日起实施...&今年5月,我市出台了《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从日起实施。《改革方案》实施后,医保覆盖范围、制度框架、筹资标准、累计缴费年限、待遇水平等将发生变化。近日较多群众在微信上看到以下一则信息:对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针对群众较为关注的参保条件、累计缴费年限、连续缴费等问题作出回应:关于参保条件根据我市现行职工医保和7月起实施的《改革方案》规定,我市...&近日,我市出台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20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从日起实施,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我市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改革方案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逐步整合职工医保与城乡医保制度,构建适合不同缴费群体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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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号码为:****江门市城乡医保新生儿参保须知(2016年度)
一、新生儿参保办法和缴费标准
1、本市户籍新生儿。可持出生证、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开户银行存折(父亲或母亲的社会保障卡)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缴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城乡医保费,未提供身份证号的新生儿参保人,须在办理入户后5个工作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身份证号信息的补录手续。2、在本市参保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在本市参保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符合参保条件的,可持异地务工人员(父亲或母亲)在统筹区内正在参保的证明、新生儿户口簿等资料,到异地务工人员就业所在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城乡医保费。3、缴费标准。2016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二、享受待遇时间
1、本市户籍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的新生儿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跨年度的须交纳发生医疗费用所属年度的全年城乡医保费)。2、在本市参保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在本市参保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待遇标准(如下表):
四、报销办理
1.报销方式。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住院实行实时结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凭收费收据和有关证明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大病保险结算与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同步,通过信息系统联网,采用“一单式”即时结算。
2.手续办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48小时内、门诊就医时需向医疗机构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下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或家属)应在入院(或就诊时)2个工作日内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并在出院(或就诊)后2个月内办理报销。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保后2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大病保险报销手续办理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手续办理相同。
3.报销应提交资料。
住院:有效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病历或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医技类检查诊断报告、当次收费汇总清单或明细表、法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及其他相关资料。
特定病种门诊:有效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特定病种门诊证、门诊收费收据、收费清单或明细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医疗费用报销后转账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则需提供本人银行卡或本人结算户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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