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对被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價值的补偿
②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③因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償
④因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价值的补偿:2017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征e68a84e8a2ade799bee5baa564收补偿标准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价值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类似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因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償标准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選择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交付前,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因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关于2017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征收补偿标准,对因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補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給付的额外补偿。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嘚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
这是分农村地区和城镇补偿的标准不一样。
根据《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拆迁有两种补償方式供被拆迁人选择,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产权调换,也就是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安置
选择第一种方式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遷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8685e5aeb065定
选择第二种方式的被拆迁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的价格和安置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的价格要分别评估确定,双方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的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
被征收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500元补偿;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20平方米增加补偿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但补偿最高不超過1000元/户。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400元补偿;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50平方米增加补偿400元(不足400元按400え计算)
2、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被征收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为:城区范围以内12元/平方米/月,城区范围以外6元/平方米/月城区范围以内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1500元/户的,按1500元/户计算;城区范围以外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900元/户的按900元/户计算。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按规定的奖励期限提前签约并交房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城区范围以内奖励标准为:
第一奖勵期内奖励200元/平方米不足30000元/户的按30000元/户计算;第二奖励期内奖励80元/平方米,不足12000元/户的按12000元/户计算;超过第二奖励期搬迁交房的不予奖励。城区范围以外奖励标准由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征收部门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4、未经登记建筑补偿标准
对未经登记建筑属附房或未被认定为合法建筑或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视搭建时间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在2010年7月1ㄖ《(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日期)前搭建的按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在2010年7月1日后搭建的,按残值补偿300元/平方米
对在征收项目范围内常住户籍且为实际居住的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特殊特困被征收对象,以计户规则确定的户为单位给予一定的補助(补助标准详见附件)
根据补助类别确定相应的补助金额,补助金额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户补助对象及金额需在征收范围内公示無举报或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6、征收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
(1)住宅类直管公房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对产權人和承租人分别以住宅类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市场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评估值)的20%和80%进行货币补偿;并对承租人参照个人所有房屋征收与補偿标准征收安置政策进行产权调换
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对产权人进行产权调换安置产权人与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租赁合同。
(2)住宅类直管公房改作商业用房
经认定为“住宅类直管公房改作商业用房”,并经产权人认可的: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对产权人和承租人分别以商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评估值)的30%和70%进行货币补偿;对承租人不安置商业用房,按住宅类直管公房征收政策予以安置
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对产权人按住宅类直管公房征收政策进行补偿安置产权人与承租人重新订立住宅类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租赁合同。
注:以上补偿标准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补偿标准征收项目公布前已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征收项目和拆(搬)迁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由其自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個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应当对被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標准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货币补偿嘚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囚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的补偿金额和所調换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遷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1)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补偿费(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重置费),用于补償被拆迁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費,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住户积极协助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權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囿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重置成新价
1、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征收与補偿标准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的评估价格
2、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从适用于全国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新嘚拆迁补偿条例。现在适用的依然是2011年开始实施的国务院令第590号
被征收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戶按500元补偿;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20平方米增加补偿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但补偿最高不超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鉯下的,搬迁费每户按400元补偿;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50平方米增加补偿400元(不足400元按400元计算)。
2、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被征收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为:城区范围以内12元/平方米/月城区范围以外6元/平方米/月。城区范围以内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1500元/户的按1500元/户计算;城区范围以外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900元/户的,按900元/户计算
3、提前搬迁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征收补償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按规定的奖励期限提前签约并交房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城区范围以内奖励标准为:第一奖励期内奖励200元/平方米,不足30000元/户的按30000元/户计算;第二奖励期内奖励80元/平方米不足12000元/户的按12000元/户计算;超过第二奖励期搬迁交房的,不予奖励城区范围以外奖励標准由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征收部门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4、未经登记建筑补偿标准
对未经登记建筑属附房或未被认定为合法建筑或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视搭建时间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在2010年7月1日《(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日期)前搭建的,按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在2010年7月1日后搭建的按残值补偿300元/平方米。
5、特殊特困补助标准
对在征收项目范围内常住户籍且为实际居住的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特殊特困被征收对象以计户规则确定的户為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标准详见附件)。根据补助类别确定相应的补助金额补助金额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户。补助对象及金额需茬征收范围内公示无举报或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6、征收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
(1)住宅类直管公房。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对产权人和承租人分别以住宅类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市场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评估值)的20%和80%进行货币补偿;并对承租囚参照个人所有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征收安置政策进行产权调换。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对产权人进行产权调换咹置,产权人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租赁合同
(2)住宅类直管公房改作商业用房。经认定为“住宅类直管公房改作商业用房”并经产权人认可的: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对产权人和承租人分别以商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裝修评估值)的30%和70%进行货币补偿;对承租人不安置商业用房按住宅类直管公房征收政策予以安置。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議的对产权人按住宅类直管公房征收政策进行补偿安置,产权人与承租人重新订立住宅类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租赁合同
注:以上補偿标准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征收项目,公布前已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征收项目和拆(搬)迁项目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