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房屋承租人出现问题怎么办,承租人对公有房屋承租人有什么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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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e check the URL or contact the webmaster.房屋过了保修期 出现漏水问题该如何维权?作者:郑丹来源:链家网原创文章摘要:房屋过了保修期,但是漏水部位属于业主共用部位,可以申请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买房后,当遇到房屋漏水情况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对漏水部位进行维修;如果房屋不在保修期,但是漏水部位属于业主共用部位,可以申请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在保质期内,该如何维权?
例子:小A购买了一套顶层住房,入住后,发现一到暴雨天,屋顶就开始渗水。遇到这种情况,小A该如何维权呢?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因此,小A遇到的漏水情况,属于屋面防水工程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而且在5年的保修期限之内。所以,开发商应该承担质量保修的责任。
关于房屋保修的规定
二、房屋不在保修期,该如何维修?
例子:小C发现购买的顶层房子下雨时出现漏水现象,经检查后,发现是因为管线损坏造成的,但是房子已经超过了保修期。听朋友说,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1.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住宅维修资金?
首先,维修的东西应属于已过保修期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包括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电梯、供电线路、公用照明等;其次,在申请时,必须经使用该共用部位业主2/3以上人数同意,方可申请。申请房屋维修基金的公共设施维修费用金额不能太小,且申请的业主至少要以单元或楼为单位,不能只是个别住户申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因此,小C的房子虽然已经过了保修期,但因管线损坏造成,属于住宅共用部位,所以可以找物业公司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资料来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0人赞过如果买的房子漏水了怎么办?当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房屋漏雨,业主当然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维修资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启用?房屋维修资金申请流程是怎样的?房子也有保修期,只要还在保修期,出现保修范围内的问题,都由开发商负责,并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湖北,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满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可申请购买此房。最新百科看了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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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法律问题系列解答②
出租房屋及内部设施发生损坏该咋办?
环渤海新闻网专稿 在房屋出租期间,房屋及内部的家具、家电等设施出现损坏的情况在所难免。房屋出租方、承租方一旦遇到此类问题,该咋办?对此,河北彬礼律师事务所的才斌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详细解答。
才斌律师说,出租房屋及内部设施发生损坏时,应当从因果关系的角度分析,区别对待。从司法实践中,大体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原因为租赁标的物自有故障及自然损耗。此时,出租人负有维修、更换等相关义务。根据《合同法》第220条和第216条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存续期间内,负有使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正常使用的义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应符合以下条件:⑴有维修的必要,即租赁房屋需要修缮方能满足承租人依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⑵租赁物因可归责于出租人的事由,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如不可抗力而致租赁房屋发生损毁的。⑶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履行了房屋维修通知义务。当需要维修的事项发生时,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承租人应通知而未通知的,出租人不负修缮租赁房屋的义务。⑷当事人无另外的约定。在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出租人的维修义务。即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租赁房屋由承租人负责维修的,房屋出租人则不负有维修的义务。
第二,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原因为承租人人为造成的,且承租人的行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此时,承租人不仅无权要求出租人承担上述的相关义务,反而应当对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承租人在交纳租金的同时,往往应出租人的要求先行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其目的无非是对出现类似情形的预防保障。
记者 季男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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