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可以要求审计公司的农村账目审计问题吗

41被浏览2913分享邀请回答43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写回答查看: 7535|回复: 16
公司允许内外两套账,经理签字一支笔,如何审计
历届活动视频回放
一年内免费直播参加
老板管的严,活着真是难
年底最容易被老板干掉的财务人
第四届管理会计高峰论坛预定通道!
CMA获得政府及各大企业集团一致推荐
民营企业大多是允许或者鼓励内外两套账的,内账的收入费用基本就是总经理说了算,一支笔搞定。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有子公司,要作审计怎么去审?甚至根本没有规定的业务流程与标准,这类审计要审什么,大家有什么想法吗?
我的感觉是根本没法做,因为你评判起来没依据,你看起来不能解释的事情,管理人员一句这是地方特色,或潜规则之类的,你就没办法了。
我之前就碰到这样的一家公司,后来闪了。现在还是想听听大家的看法
潜规则是对外,对内另有一套规则,股东也不希望自己的钱被侵蚀吧。我不知道总经理是不是就是大股东,如果是就无所谓了;如果不是,就要看内审是对谁报告工作了。
内审不是什么都能查的,肯定也有禁区。比如现在银行的内审搞得挺热闹,也鼓励员工去考CIA,但江苏那个银行行贿财政厅副厅长110万元的事,估计其内审是既不可能知道也不会主动去管。
我工作的那家是这样。总公司在各地通过收购或与其它小股东合资的方式新设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子公司,总公司出钱,是大股东,其它股东作为实际经营人员,作市场与管理。经理人员基本是小股东兼的,有的也是从总公司派,但派出的总经理由于时间较长,也有自己的利益。公司允许两套账,而且管理上基本没有规范,各分公司都为自己争利,侵害到总公司的利益。我后来作为总公司的审计人员,去各分公司审计,向大股东报告工作,说白了,就是财务检查。这种情况,都是感觉工作不下去,除非是非常明显的一些侵害,根本没办法对分公司的作法提出意见。业务合不合理,人家答字就可以了,总公司没有规定说这样或那样不可以。最后我工作半年,只有选择走人
很正常,你要熟悉2套帐的关系,包涵和并行,一般都有规则,对审计人员全部提供,我是从财务经理转做审计的,所以对2套帐很熟悉,我原先的公司的财务人员我都培训过,所以要有经验,你本身就不懂如何去查笑话
很简单,财务账如果你接触过,就很明了,就是控制税收负担率,少缴税罢了。但要合理做好库存、销售、费用、也是一门技术:lol
楼上的,我是来和大家讨论的。说到职业经历,我也是从财务经理转到内审的,一样熟悉两套账。但这不意味你可以审计好。打个比方,分公司的经理为员为了侵占资金,把一些实际没有发生的业务回扣进账,现金支出,没有收款签字,这不可能有签字,只有分公司总经理一个有的签名,这个业务的真实性,你来审一下。光是这种,一年就可能几十万,你视而不见?这种情况你是知道了,都没办法去查。还有,发生销售没有合同,收现金,你来核实一下这个收入的准确性,有时候甚至一单业务,两份不同的报价合同,因为对方业务人员要拿合同回去吃差价,你确定哪一个?很多业务不是你了解财务就能搞定的
[ 本帖最后由 pycqldt 于
11:54 编辑 ]
:lol 那就多了解些业务,一些东西可以通过分析性复核找出些端倪
先规范制度,没有制度就没有约束
业务问题是很多,水清则无鱼,但也不能太浑
我在做审计时已经干掉好几个采购经理、市场部经理还有销售经理,有些规则是默许,但有些是不容许的
前提就是没有标准啊
总公司根本没有正规的财务制度,对各地的子公司根本就是放羊。现在发现羊要跑了,才想起圈起来,这种情况希望通过财务来圈,可能性有多大?
我倒是想知道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大家的思路
回复 11楼 pycqldt 的帖子
虽没有看得到的标准,但一定有看不见的标准。你可以尝试着找出这个标准。
其实标准的问题,可以先放着不谈。
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我,就会花力气,争取先干掉一个子公司的总经理(这个蛮考验人,需要综合考虑,首先需关注你的老板重视什么、子公司总经理的背景、发展相关线人之类等等。理想状态时是入职半年-1年这段期间内干掉),然后借着这股威风,得到老板的支持,协助相关系统建立看得见的标准。
要是我碰到你这种情况,会非常喜欢,意味着水下可能有很多鱼。但注意打渔的时候别被鱼咬到。
最怕去审计一个单位(部门、分子公司)的时候,绞尽脑汁后啥鱼都没发现。
[ 本帖最后由 猫王 于
21:03 编辑 ]
打渔的时候多上视野论坛、QQ群向别人请教。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原帖由 猫王 于
20:58 发表
虽没有看得到的标准,但一定有看不见的标准。你可以尝试着找出这个标准。
其实标准的问题,可以先放着不谈。
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我,就会花力气,争取先干掉一个子公司的总经理(这个蛮考验人,需要综合考虑,首 ... 貌似和我一样啊{uch3} 干掉几个杀杀威风,树立自己的威信,笑里藏刀、兵不见血刃
想你致敬!! 请多指教!
先规范制度,没有制度就没有约束
制度是死的,业务和人是活的,有些时候审计不得不妥协。
Powered by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有多大?股东在知情权诉讼中能否要求对公司财务账目进行审计?
我的图书馆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有多大?股东在知情权诉讼中能否要求对公司财务账目进行审计?
作者:&&张德荣单位: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转载须在文首醒目注明作者和来源(侵权必究)编者按:我们将陆续推出100篇针对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公司法诉讼案例的分析解读。从败诉方角度深度剖析败诉原因,从他人的败诉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正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作者希望通过系列败诉案例的解读,帮助公司股东、高管和公司法律顾问,从他人的血泪教训中不断总结与提高,避免掉进相同的“坑”里面。本公众号推出的百案评析系列即将集结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敬请关注。&司法审计并非股东知情权的法定范畴,在公司章程无规定的情形下,股东无权要求进行审计裁判要旨对公司的财务账簿进行司法审计并非股东知情权的法定范畴,在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未明确规定的前提下,股东无权要求对公司账目进行司法审计。股东可通过查阅、复制公司的会议资料、财务报告以及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以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和核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情简介一、甲公司于日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黄某自公司成立时起即为甲公司的股东,持有20%的股份。二、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三、日,黄某向甲公司提交《查阅公司财务账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及司法审计的申请》,要求查阅、复制公司自成立至查阅日的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会计账簿(包括但不限于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及相对应的会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2011年9月至查阅日的年度财务报表、月度财务报表,并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司法审计。四、&甲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请后,未满足黄某的上述要求,黄某诉至法院。本案经上海长宁区法院一审、上海一中院二审,最终判定黄某无权要求进行司法审计。败诉原因知情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种基础性权利,应依法得到保护,但股东行使知情权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审计系指由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基础包括:接触与编制财务报表相关的所有信息以及审计所需的其他信息,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时可以不受限制的接触其认为必要的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审计并不属于股东知情权的法定范围,是否对公司财务账簿进行审计,属于公司自治的内容,需要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做出决定,股东个人无权对公司进行审计。但是,股东可通过行使知情权、查阅、复制公司的会议资料、财务报告以及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也可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和核实,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败诉教训、经验总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败诉,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在知情权诉讼过程中,股东无权要求对公司账目进行司法审计,但是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需进行年度审计的义务,或列明股东有权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的除外。因此,股东若想通过审计的方式行使股东知情权,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列明。第二、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该项规定应属于强制性规定,各个企业须恪守。《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在内的财务账簿。公司作为依法设立的企业,应当严格依据《会计法》的规定设置公司的各类法定的会计账簿,公司不可以未设置某种账簿为由拒绝股东行使知情权,否则股东有权要求董事或公司高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最高法院已审议并原则通过,但尚未正式颁布实施)第十八条 &公司未依法制作和保存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或者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公司文件材料,股东起诉请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以下为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判决书中“本院认为”就该问题的论述:本院认为: 知情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种基础性权利,应依法得到保护,但股东行使知情权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及董事会会议记录的查阅、复制、会计账簿的复制、原始会计凭证的查阅和复制并不属于股东知情权的范围。黄某提出的对上述材料行使知情权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该项规定应属于强制性规定,各个企业须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上诉人黄某要求查阅甲公司的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在内的财务账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会计账簿的范畴,亦属于公司法规定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应予准许。黄某作为公司的小股东,并不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故在举证证明甲公司设立总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上具有难度。但甲公司作为依法设立的企业,应当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上述规定设置公司的会计账簿。原审法院仅以甲公司辩称不存在总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为由不支持黄某要求查阅甲公司的总账及其他辅助性账册的诉求有所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对于黄某提出申请要求对甲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院认为,一方面司法审计并不属于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况且黄某通过行使知情权、查阅、复制甲公司的会议资料、财务报告以及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也可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和核实,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本院对其提出的要求对甲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司法审计的主张依法不予支持。案件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黄某与甲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书[(2013)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007号]。欢迎就文章所讨论的法律问题与我们联系深度探讨或咨询个案问题电话:010-邮箱:手机:(唐青林律师)(李舒律师)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3号楼9层(来访请提前预约,否则恐无时间安排接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常年面向全国征集疑难法律问题为了丰富研究素材,有效解决相关问题,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常年征集疑难复杂案件,我们作为选题进行深入研究。我们在取得研究素材的同时,协助您解决棘手的问题。(1)要求提供的案件问题新颖、前沿或者案件系某个行业典型性、代表性的问题。(2)必须是面临纠纷或诉讼的真实案件。可以由当事个人或企业提供,也可以由代理律师提供。(3)专业领域:&公司法(公司并购重组、公司控制权争夺)、合同法、担保法、金融、土地与矿产资源法、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法、高端婚姻家事纠纷、重大财产保全与执行。&(4)相关问题请发至:(5)我们承诺对征集到的疑难案件问题进行保密。延伸阅读:作者声明(一)本公号解读的判决文书案件事实纷繁复杂和证据较多、往往涉及多个法律焦点。为了写作和理解方便,我们可能仅选取某个具体角度、某个焦点问题进行解读和评析,难免挂一漏万。需要完整了解某个案件,请通过法院官方网站或其他渠道获取判决书原文进行研读。(二)与此同时,有些案件事实似乎相同的案件,却出现不一样甚至相反的判决结果,这可能是因为案件事实看似相同实际上却存在某些细微但关键的差别,也可能是最高法院根据社会发展的变化调整裁判规则和思路,甚至可能是法律法规本身出现了变化。判决书一旦做出就固化了,但是立法和司法实践是不断向前发展变化的。(三)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除非是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否则即使是最高法院的判决书也并不具有指导另案判决的法律效力。关注我们我们只专注公司法领域疑难复杂案件和公司法领域的权威判例及深度研究
馆藏&19114
TA的最新馆藏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公司股东对财务账目有争议应该怎么处理_百度知道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公司股东对财务账目有争议应该怎么处理
一、公司股东对财务账目有争议应该的处理处理方案:1、提出书面的质疑,让财务负责人对有疑点处做出合理的解释。2、可以向股东会申请聘请第三方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二、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采纳率:90%
来自团队: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根据公司章程,重新整理帐目。可以申请监事会进行核查可以通过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可以法院调解或诉讼可以打一架,走人,撤资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公司股东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股东是否有权要求审计公司账目?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股东是否有权要求审计公司账目?
律伴网(www.lvban365.net)为全国首款为客...|
总评分0.0|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股东要求审计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