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每月取得固定营业利润核算固定资产5万,计算一年应纳个税

知道每个月的固定费用为50万,想达到10%的净利润率,怎么算每个月需要实现多少销售收入?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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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每个月的固定费用为50万,想达到10%的净利润率,怎么算每个月需要实现多少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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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的固定费用包括了每月变动费用,是全部费用和成本的话;x*100%=10%,解得x=50&#47,那么要实现10%的净利润率,假设销售收入=x,那么(x-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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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如何纳税
  对外投资后,企业会根据被投资企业的资金状况、经营前景以及经营战略等原因,进行撤资或者减资处理。撤资是收回全部投资,减资是收回部分投资。《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撤资减资主要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  1、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投资企业由于撤资或者减资等原因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资产,税务处理的原则和企业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原则基本一致,即分回的资产扣除初始投资成本后,属于应归属的留存收益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部分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之所以采用这种原则,主要原因是撤资或者减资属于全部或部分投资关系终止,该部分投资权益已经终结,即权益的连续性不再存在。此外,如果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包括实物资产,应该按照实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或者所得。  2、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个人由于撤资、减资等原因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资产,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应该全部确认为财产转让所得。  政策链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发文时间:日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三、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七、本公告自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时间:日文号:国税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对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管理、评估和检查,并对其中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五、税务机关要建立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内部控管机制。税务机关应建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对所辖企业个人股东逐户登记,将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实施动态管理。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分别负责信息获取、评估和审核、税款征缴入库和反馈检查等环节的工作,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条。  六、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定期主动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要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做好相关税法及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时间:日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对个人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二、本公告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号)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事项依据本公告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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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公司撤资时分得一栋物业,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评估市价为2500万元。  此时。目前,全国只有上海市要求出具《利润分配单》。截止撤资时,A公司应该享有900万元。  因此,目前按照税法的规定。三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企业会计利润和已经缴纳过的税款完全不成比例,例如企业留存收益为1000万元,实际上该企业核定征收只按照300万元所得额征收过税款。截止2009年年底,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解读,M公司累积留存收益为3000万元,其中A公司按照注册资本份额享有900万元,占M公司30%股份,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此条款需要纳税人把握以下4个方面。  1、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少的三种模式,必须按照“注册资本比例”来扣减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不能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分红比例。  尽管新《公司法》规定。  第一,转让股权,34号公告明确。  第三,减资分配,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  例如,A公司投资M公司,M公司共有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3000万元,考虑了这种差异问题、如果撤资分回的资产是非货币性资产,必须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得,而扣减的留存收益多,所以为了避免重复纳税,允许企业在分回资产中扣减。  3。50=450(万元)  而错误的做法是,被投资企业清算时,允许在剩余资产中扣减其对应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占M公司30%股份,只能按照会计上的留存收益在清算或部分撤资分回资产中扣减。34号公告前税法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扣减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而34号公告明确比照企业清算,当然财税[2009]60号文件也未考虑这种情况,企业吃亏了,企业章程可以规定投资者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但是为了使得政策更加具有刚性,此时依然按照1000万元扣减留存收益,显然企业占大便宜了!  34号公告并未考虑核定征收的情况,按照A公司注册资本比例计算,被投资企业清算。二是纳税调减。会使得缴税少,企业股权消亡。根据《条例》第11条及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  第一步,确认销售所得500万元;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使得企业留存收益未必和已纳税款完全对应。但是,实际上由于企业三种原因的存在,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A公司享有3500万×30%=1050(万元)  第二步,确认撤资所得、扣减累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份额,不考虑该留存收益是否缴纳过企业所得税。  2,A公司分得现金2500万元、扣除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额只能按照注册资本比例,A公司股权撤资所得=0=600(万元)。  虽然政策的出发点是因为企业留存收益是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确认利润500万元。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与国税函[号文件规定,转让价款不得减去其对应的被投资企业累积未分配利润和累积盈余公积份额。  第二,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首先要对分得物业部分做视同销售处理。  4,而扣减的留存收益少。  例如,A公司2008年以1000万元注册M公司。一是纳税调增。会使得缴税多,同时增加利润500万元,然后再按照34号公告处理,计算如下,2010年1月年经股东会决议,同意A公司抽回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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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告日期: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HAINANDRINDAAUTOMOTIVETRIMCO.,LTD.
(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一七年十二月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万元(含32,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
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该票面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可转债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亦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及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5)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公司将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万元(含3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长沙钧达汽车内外饰件建设项目
柳州钧达汽车内外饰件建设项目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保证人中汽塑料(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塑料”)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对于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报告,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编号为中证天通(2017)证审字第0201005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日披露,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流动资产:
166,120,653.88
200,171,245.43
122,794,619.70
151,294,596.80
122,635,589.56
96,422,324.95
101,335,239.70
68,013,536.46
243,745,381.74
193,841,266.50
162,302,292.98
176,716,727.19
12,762,891.92
5,619,770.81
6,185,392.18
6,508,131.30
其他应收款
8,086,957.67
13,414,030.60
9,935,423.37
8,884,176.53
382,315,750.11
252,671,838.20
169,743,375.64
180,415,759.15
一年内到期的
10,289,752.80
22,848,781.78
25,177,169.72
16,603,946.96
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75,694,709.52
11,340,935.03
2,452,383.21
7,665,164.96
流动资产合计
1,121,651,687.20
796,330,193.30
599,925,896.50
616,102,039.35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34,044,211.65
33,981,830.60
31,917,266.22
24,989,475.95
投资性房地产
2,112,500.15
2,210,000.12
2,340,000.08
3,668,519.59
365,854,714.42
365,482,649.77
296,329,370.57
304,005,052.55
3,362,133.33
35,092,851.73
14,548,332.16
68,352,024.76
69,622,238.57
63,651,797.03
65,129,020.65
长期待摊费用
139,093,100.52
120,336,983.76
83,647,147.76
93,989,567.48
递延所得税资
15,803,005.29
14,773,603.44
14,679,429.47
9,327,666.91
其他非流动资
30,435,103.32
19,201,729.01
12,695,030.87
20,583,418.96
非流动资产合
655,694,660.11
628,971,168.60
540,352,893.73
536,241,054.25
1,777,346,347.31 1,425,301,361.90 1,140,278,790.23 1,152,343,093.60
流动负债:
57,000,000.00
119,840,000.00
207,600,000.00
204,600,000.00
255,461,892.91
187,521,612.31
102,506,023.36
151,266,670.39
491,228,939.02
415,020,138.70
256,977,021.20
253,063,348.17
30,030,160.52
43,295,462.08
30,921,765.99
37,235,079.53
应付职工薪酬
26,288,266.51
24,588,287.09
19,221,625.55
18,163,403.04
10,467,449.27
11,026,021.05
8,266,456.00
7,504,534.06
167,978.64
328,257.56
331,222.23
其他应付款
4,001,579.79
559,806.03
348,240.33
672,720.52
一年内到期的
44,541,774.48
16,075,240.78
10,329,465.19
10,000,000.00
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919,020,062.50
818,094,546.68
636,498,855.18
682,836,977.94
非流动负债:
34,000,000.00
34,000,000.00
长期应付款
7,255,211.75
13,423,182.86
11,811,115.06
1,081,666.67
递延所得税负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
非流动负债合
42,336,878.42
47,423,182.86
11,811,115.06
961,356,940.92
865,517,729.54
636,498,855.18
694,648,093.00
股东权益:
120,000,000.00
90,000,000.00
90,000,000.00
90,000,000.00
367,731,615.07
173,796,666.16
173,796,666.16
173,796,666.16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7,821,041.53
7,821,041.53
6,461,091.30
4,165,503.99
未分配利润
320,436,749.79
287,915,881.42
233,522,177.59
189,732,830.45
归属于母公司
815,989,406.39
559,533,589.11
503,779,935.05
457,695,000.60
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50,043.25
股东权益合计
815,989,406.39
559,783,632.36
503,779,935.05
457,695,000.60
负债和股东权
1,777,346,347.31 1,425,301,361.90 1,140,278,790.23 1,152,343,093.60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流动资产:
28,280,674.29
2,466,290.63
25,477,401.97
11,146,583.4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94,555,591.94
11,541,686.70
9,209,402.09
7,780,000.00
105,061,407.99
45,771,982.28
43,256,599.04
21,464,343.68
1,545,248.72
631,991.17
834,104.11
2,747,201.28
29,322,104.12
其他应收款
454,586,487.44
186,773,126.04
205,106,066.39
197,410,438.52
221,065,022.86
118,159,584.43
43,890,214.09
57,723,261.0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1,583,178.05
1,583,178.05
3,437,508.18
9,819,602.29
其他流动资产
25,109,467.33
9,852,643.94
2,369,240.12
4,155,579.26
流动资产合计
961,109,182.74
376,780,483.24
333,580,535.99
312,247,009.4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98,298,568.31
195,836,187.26
191,171,622.88
184,243,832.61
投资性房地产
58,416,961.20
57,184,695.12
27,845,601.91
31,648,910.15
322,000.00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7,805,002.27
8,006,573.47
3,178,433.07
3,320,300.79
长期待摊费用
36,487,628.75
39,038,306.85
23,548,788.59
18,741,090.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70,805.55
875,195.21
1,214,689.58
463,456.9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19,100.00
2,407,500.00
1,456,800.00
335,5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4,298,066.08
303,348,457.91
248,737,936.03
238,753,090.67
1,265,407,248.82
680,128,941.15
582,318,472.02
551,000,100.15
流动负债:
37,000,000.00
15,000,000.00
103,600,000.00
8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109,359,831.02
297,154,727.09
174,086,018.78
81,476,887.47
72,074,136.67
16,973,958.61
27,523,292.49
16,060,000.00
21,612,500.00
应付职工薪酬
4,135,773.42
4,020,389.19
2,925,232.30
2,704,144.67
918,864.59
156,665.10
142,276.61
120,000.00
其他应付款
10,491,082.78
56,843,666.64
26,682,466.60
36,101,701.0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37,963,956.05
9,085,120.78
10,000,000.00
10,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13,998,193.56
286,712,366.72
241,043,528.08
222,681,029.30
非流动负债:
34,000,000.00
34,000,000.00
长期应付款
2,682,167.95
4,542,128.15
10,000,000.00
专项应付款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6,682,167.95
38,542,128.15
10,000,000.00
550,680,361.51
325,254,494.87
241,043,528.08
232,681,029.30
股东权益:
120,000,000.00
90,000,000.00
90,000,000.00
90,000,000.00
392,748,936.55
196,664,030.89
196,664,030.89
196,664,030.8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7,821,041.53
7,821,041.53
6,461,091.30
4,165,503.99
未分配利润
194,156,909.23
60,389,373.86
48,149,821.75
27,489,535.97
股东权益合计
714,726,887.31
354,874,446.28
341,274,943.94
318,319,070.8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
1,265,407,248.82
680,128,941.15
582,318,472.02
551,000,100.15
(1)合并利润表
一、营业总收入
757,594,091.95
922,473,174.44
765,501,234.59
823,404,115.09
其中:营业收入
757,594,091.95
922,473,174.44
765,501,234.59
823,404,115.09
二、营业总成本
719,952,874.87
872,206,127.19
727,619,134.73
762,090,188.38
其中:营业成本
560,386,245.47
694,476,596.31
580,268,512.82
621,023,295.31
税金及附加
7,626,977.55
8,775,495.59
4,750,156.09
3,934,923.50
33,984,469.54
38,625,176.67
26,615,874.91
28,807,882.27
109,551,325.52
111,231,364.63
97,639,938.72
91,261,253.57
3,999,659.20
11,890,582.32
11,711,911.52
13,199,351.55
资产减值损失
4,404,197.59
7,206,911.67
6,632,740.67
3,863,482.1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损失以“-”号填
投资收益(损失以
8,815,230.36
8,864,564.38
6,927,790.27
1,088,943.01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5,073,562.09
8,864,564.38
6,927,790.27
1,069,000.55
三、营业利润(亏损
46,456,447.44
59,131,611.63
44,809,890.13
62,402,869.72
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1,932,588.96
7,445,334.62
7,261,736.18
9,338,692.8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减:营业外支出
1,263,329.44
132,328.77
444,375.33
264,769.4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四、利润总额(亏损
47,125,706.96
66,444,617.48
51,627,250.98
71,476,793.14
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8,604,838.59
12,840,920.17
5,542,316.53
14,151,263.95
五、净利润(净亏损
38,520,868.37
53,603,697.31
46,084,934.45
57,325,529.19
以“-”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8,520,868.37
55,753,654.06
46,084,934.45
56,210,925.81
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2,149,956.75
1,114,603.3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
七、综合收益
38,520,868.37
53,603,697.31
46,084,934.45
57,325,529.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8,520,868.37
55,753,654.06
46,084,934.45
56,210,925.81
者的综合收益
少数股东综合收益
-2,149,956.75
1,114,603.38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母公司利润表
一、营业收入
302,764,547.63
296,458,365.09
205,629,233.30 213,940,409.37
减:营业成本
244,953,739.13
243,880,781.12
148,039,516.67 162,085,364.34
税金及附加
966,202.36
1,271,331.31
1,107,304.18
1,075,619.95
11,110,032.66
12,154,544.69
7,765,631.09
8,787,023.99
42,097,263.90
26,111,335.08
23,190,527.35
22,667,606.50
3,036,955.63
6,236,887.14
5,451,734.09
4,630,935.14
资产减值损失
3,500,080.20
1,564,839.01
3,271,628.32
-747,051.45
加: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损失以“-”
投资收益(损失以 143,329,223.84
8,864,564.38
6,927,790.27
1,088,943.01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
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5,073,562.09
8,864,564.38
6,927,790.27
1,069,000.55
二、营业利润(亏 140,429,497.59
14,103,211.12
23,730,681.87
16,529,853.91
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1,105,200.00
347,430.64
其中:非流动资产
减:营业外支出
1,161,576.72
107,697.00
154,314.87
其中:非流动资产
三、利润总额(亏损 139,271,925.03
14,031,522.12
24,681,567.00
16,840,264.47
总额以“-”号填
减:所得税费用
-495,610.34
432,019.78
1,725,693.91
1,848,368.16
四、净利润(净亏 139,767,535.37
13,599,502.34
22,955,873.09
14,991,896.31
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后不能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后将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六、综合收益
139,767,535.37
13,599,502.34
22,955,873.09
14,991,896.31
3、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一、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 374,361,560.32
991,849,403.57
806,322,184.92 945,578,905.18
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6,721,143.32
11,006,033.26
16,228,431.80
13,682,278.24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381,082,703.64
1,002,855,436.83
822,550,616.72 959,261,183.42
购买商品、接受劳 303,254,092.41
593,467,498.72
500,491,027.83 631,694,034.22
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110,251,237.93
118,577,156.69
115,770,362.05
94,180,725.32
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52,470,806.83
78,635,161.51
62,507,246.52
65,803,390.0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14,714,921.30
39,333,651.46
25,699,203.32
28,186,384.36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480,691,058.47
830,013,468.38
704,467,839.72 819,864,533.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99,608,354.83
172,841,968.45
118,082,777.00 139,396,649.52
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
5,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8,949,912.34
6,8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053,000.00
109,000.00
资产收回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
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 307,000,000.00
11,000,000.00
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322,002,912.34
6,810,000.00
11,128,942.46
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33,511,155.63
89,633,365.74
62,948,254.84
96,398,995.62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7,4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13,819,976.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
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 447,000,000.00
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487,911,155.63
99,633,365.74
72,948,254.84 110,218,971.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65,908,243.29
-92,823,365.74
-72,855,302.14 -99,090,029.16
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 241,500,000.00
2,4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
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2,4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77,000,000.00
230,840,000.00
225,800,000.00 254,863,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318,500,000.00
233,240,000.00
225,800,000.00 254,863,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73,000,000.00
265,728,825.29
222,800,000.00 244,15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10,617,208.28
12,916,583.02
13,555,470.41
24,096,841.6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
14,250,000.00
3,035,900.00
2,000,000.00
2,799,056.60
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97,867,208.28
281,681,308.31
238,355,470.41 271,045,898.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220,632,791.72
-48,441,308.31
-12,555,470.41 -16,182,898.24
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五、现金及现金等
-44,883,806.40
31,577,294.40
32,672,004.45
24,123,722.12
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 113,581,689.32
82,004,394.92
49,332,390.47
25,208,668.35
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
68,697,882.92
113,581,689.32
82,004,394.92
49,332,390.47
金等价物余额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32,630,671.47 308,623,050.63 152,657,447.47 276,803,749.30
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1,395,926.07
1,232,389.21
1,360,985.41
2,988,649.97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
134,026,597.54 309,855,439.84 154,018,432.88 279,792,399.2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93,963,609.53 230,684,333.67
80,154,075.31 180,921,112.96
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23,256,247.74
16,436,137.46
14,882,551.22
12,963,691.64
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793,600.73
17,132,665.44
13,936,982.96
12,697,561.8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3,341,430.80
7,248,722.89
5,586,075.12
6,683,107.94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
125,354,888.80 271,501,859.46 114,559,684.61 213,265,474.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8,671,708.74
38,353,580.38
39,458,748.27
66,526,924.9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8,264,693.16
6,8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94,000,000.00 357,195,737.31 414,134,321.73 365,670,777.89
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
102,264,693.16 364,005,737.31 414,207,697.80 365,740,720.3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25,074,457.61
41,562,888.07
10,230,776.04
6,882,116.25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400,000.00
12,600,000.00
10,000,000.00
13,819,976.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
317,360,000.00 294,516,444.20 417,284,859.49 354,467,002.00
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
344,834,457.61 348,679,332.27 437,515,635.53 375,169,094.2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42,569,764.45
15,326,405.04
-23,307,937.73
-9,428,373.9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41,5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7,000,000.00 108,000,000.00 113,600,000.00
8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
283,744,447.77 112,744,305.17
24,294,534.54 120,831,406.40
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
582,244,447.77 220,744,305.17 137,894,534.54 200,831,406.4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000,000.00 156,600,000.00
90,000,000.00
6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8,794,903.23
6,308,001.93
5,546,234.05
14,595,749.40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
少数股东的股利、利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307,737,105.17 134,527,400.00
44,168,292.50 169,453,436.60
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
322,532,008.40 297,435,401.93 139,714,526.55 249,049,186.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59,712,439.37
-76,691,096.76
-1,819,992.01 -48,217,779.6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
25,814,383.66
-23,011,111.34
14,330,818.53
8,880,771.43
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
2,466,290.63
25,477,401.97
11,146,583.44
2,265,812.01
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
28,280,674.29
2,466,290.63
25,477,401.97
11,146,583.44
等价物余额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子公司类别
武汉钧达长海精密模具
汽车零部件
全资子公司
柳州钧达汽车零部件有
汽车零部件
全资子公司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2016年度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2015年度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2014年度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资产负债率(合并)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后)占净
资产的比率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元)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注: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
4.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
5.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合并所有者权益
6.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总股本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8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9.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费用+摊销费用
10.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11.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12.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总股本
13.基本每股收益=P÷S,S=S0+S1+Si×Mi÷M0-Sj×Mj÷M0-Sk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
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1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四)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流动资产:
14.04 12,279.46
13.60 16,230.23
17.73 16,974.34
流动资产 112,165.17
55.87 59,992.59
25.64 29,632.94
44.13 54,035.29
177,734.63 100.00 142,530.14 100.00 114,027.88 100.00 115,234.3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15,234.31 万元、114,027.88 万 元、
142,530.14万元以及177,734.6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整体上呈现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和投资不断增加,公司在开封、苏州、郑州、佛山、重庆、武汉、柳州完成业务布局,并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厂房、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同时,由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投资和持续盈利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使得资产总额总体上有所增长。月,公司资产总额较2016年末增长较快主要来源于流动资产的增长,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了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上市。
2、负债构成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流动负债:
5.93 11,984.00
26.57 18,752.16
51.10 41,502.01
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91,902.01
95.60 81,809.45
94. 100.00 68,283.7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
- 1,181.11
递延所得税负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
非流动负债合
- 1,181.11
96,135.69 100.00 86,551.77 100.00 63,649.89 100.00 69,464.8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占当期末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8.3%、100%、94.52%和95.6%。公司流动负债以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为主。公司高流动负债、低长期负债的负债结构与自身经营模式是相匹配的。
3、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资产负债率(合并)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2017年9月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提高,主要是公司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存货高速增长,公司流动资产整体变现能力较强,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较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同时,由于公司银行借款利息支出降低,利息保障倍数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4、营运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运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总资产周转率(次)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呈现平稳态势,应收账款的规模与业务发展相适应,保持在合理的水平。
最近三年,公司存货周转率总体呈现平稳态势。月,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呈现下滑的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部分发出商品尚未与客户结算,账面存货金额较大导致存货周转率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周转能力较强。
5、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 92,247.32
20.51% 76,550.12
- 69,447.66
19.68% 58,026.85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塑料内外饰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运行和发展情况整体上表现良好。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7.03%,营业利润较上年下降28.19%,其中营业收入下降一方面是由于受到行业整体波动影响,使得公司当期新车型配套开发项目减少,模具收入降低,另一方面是由于逍客车型生产地搬迁及福特嘉年华车型停产等原因,公司当期对康奈可和佛吉亚的销售收入减少较多;营业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当期营业收入下降,二是管理费用上升,另外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增长导致营业成本上升以及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也加大了营业利润的降幅。2016年,随着公司收入恢复增长,营业利润较上年增长31.96%。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保持良好的盈利能力水平。
四、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可续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章程》对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服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
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依据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过程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六十日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应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完成发行及上市。公司上市以前的年度未实施过利润分配。
公司上市后于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结合上述情况,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现金分红比例
600.00万元
5,575.37万元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上市后,2016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6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0.76%。公司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上市后年均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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