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的机构总必须要法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可担任吗

  我不太懂这个法人会对我有什么影响,一个新材料公司,老板手底下有五家公司,投资两家,贸易两家,新材料一家,有两个是他和别人的名字,他说新材料法人让我去做,我也没说别的,明天开会会说,我该怎么拒绝呢?有没有人知道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楼主发言:27次 发图:0张 | 更多
  我现在在投资这边,主要做的是新三板和股权这块,不做业务,基本办公室,偶尔去企业,基本就这么个情况  
  不懂。只是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退一万步说,以后公司出了什么事情有关部门就要找到你这个法人了。自己办的公司,自己是法人,说句不好听的只能自己承担,别人办的公司,挣了钱没你的事,出了事都是你的事。  
  去搜柳州吴氏家族最近的新闻,找了他们公司员工去注册了一家公司,以那个员工的名字为法人,向银行贷款10个亿  
  @阿狸的阳光
21:51:25.0  去搜柳州吴氏家族最近的新闻,找了他们公司员工去注册了一家公司,以那个员工的名字为法人,向银行贷款10个亿   —————————————  谢谢,我会拒绝的,就是不知道怎么说会比较好一点  
  分公司没有法人只有负责人,法人还是你老板,出了事,只会找法人。  
  你说的这种情况不属于分公司。  
  @wwykyt
09:15:59.0  分公司没有法人只有负责人,法人还是你老板,出了事,只会找法人。   —————————————  不是分公司,就是老板的另外一家公司,和我问这个公司没有关联关系,我肯定是不做的,在想怎么开口会比较好一点  
  当然拒绝!法人是要承担债务的。  你老板居然如此不要脸的要求职工做替罪羊,你更有理由严词拒绝了。  无需想什么措辞,实在要编理由,就笑嘻嘻地说:“老板,我不是当老板的命。还是算了。”
  直接说不行,你承担不了这个负担  
  @晚上来报到
09:48:03.0  当然拒绝!法人是要承担债务的。   你老板居然如此不要脸的要求职工做替罪羊,你更有理由严词拒绝了。   无需想什么措辞,实在要编理由,就笑嘻嘻地说:“老板,我不是当老板的命。还是算了。”  —————————————  我还是义正严辞拒绝算了,工作丢了可以找,要是背上几个亿的债务我可受不了  
  你说的可能是子公司,分公司只是分支机构,法人还是总公司法人,债务不独立。子公司债权债务独立,会有自己的法人。这个还是要搞清,权责利对等,如果你老板想用子公司套贷款或账目对冲避税或洗钱,法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贷款。搞清吧,能吞下这个金蛋,就提条件,必竟有风险,想太平过日子,就拒绝。  
  让你做法人?赚的钱是你老板的你根本无权动用或者管理!但是,那个公司有债务什么纠纷了,你这法人可就跑不了了!!!自己掂量吧!明显你老板想既当婊子又立贞洁牌坊!  
  这么明显的骗术~  钱是老板的~责任你担着~  既然你老板提出来了~你如果不接受就准备卷铺盖走人吧~  总比坐牢和背债好
  12457  
  就是打算叫你背黑锅
  就是打算叫你背黑锅
  就是打算叫你背黑锅
  就是打算叫你背黑锅
  @wwykyt
09:15:59  分公司没有法人只有负责人,法人还是你老板,出了事,只会找法人。  -----------------------------  他说的那明显是子公司
  当然做了,注册好之后自己去银行贷款
  @一夜一日一夜
11:35:43.0  这么明显的骗术~   钱是老板的~责任你担着~   既然你老板提出来了~你如果不接受就准备卷铺盖走人吧~   总比坐牢和背债好  —————————————  我当时是想怎么委婉拒绝,肯定不会去做的  
  @tk5-09-22 12:24:22.0  就是打算叫你背黑锅  —————————————  本来想委婉拒绝,还是直接说吧,也不会怎样,大不了不干  
  法人就是担责任的 肯定不行啊 你傻啊
  @iawxyz
12:39:03.0  唔,背锅侠  —————————————  我没打算做啊,当时发帖是想找个比较委婉的说法拒绝,看来还是直截了当比较靠谱  
  @我的秘密留在那里
11:26:36.0  你说的可能是子公司,分公司只是分支机构,法人还是总公司法人,债务不独立。子公司债权债务独立,会有自己的法人。这个还是要搞清,权责利对等,如果你老板想用子公司套贷款或账目对冲避税或洗钱,法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贷款。搞清吧,能吞下这个金蛋,就提条件,必竟有风险,想太平过日子,就拒绝。   —————————————  肯定拒绝,楼主这小家小口的,不值当的  
  @wunai-22 11:33:35.0  让你做法人?赚的钱是你老板的你根本无权动用或者管理!但是,那个公司有债务什么纠纷了,你这法人可就跑不了了!!!自己掂量吧!明显你老板想既当婊子又立贞洁牌坊!   —————————————  本来想委婉点拒绝,还是直截了当吧  
  你没什么好处吗
  楼主,看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不要轻易出借,当心你老板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让你当法代。
  @Tinaccc
12:39:33.0  法人就是担责任的 肯定不行啊 你傻啊  —————————————  我肯定是拒绝的,不过在想怎么开口好一点,现在不想了,就说不行  
  @春毅黯然
12:45:34.0  你没什么好处吗  —————————————  啥好处?我也没打算给他当啊,一开始我就是要拒绝的  
  谢谢你!不说我还真没注意!一定好好收好  
  @理查德的小可乐
12:46:18.0  楼主,看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不要轻易出借,当心你老板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让你当法代。  —————————————  谢谢你!我一定好好收好!  
  @七善宝宝
12:47:45.0  我肯定是拒绝的,不过在想怎么开口好一点,现在不想了,就说不行   —————————————  还有一个方法 你可以做 但是讲好不签任何字 让别人代签。 出了事就说不知道自己是法人,是老板私自拿复印件去换的。  
  再插一句,当时楼主问他,为什么要我当,他说他名下好几个不能再申请了,(这块知识比较欠缺,要有工商的朋友可以普及下)比较信任我,我是他妹妹的朋友,当时也是他妹妹介绍我进公司的,可是我可不想跟他扯上任何关系  
  @dearleilei
12:52:43  —————————————  还有一个方法 你可以做 但是讲好不签任何字 让别人代签。 出了事就说不知道自己是法人,是老板私自拿复印件去换的。  -----------------------------  不要误导楼主啊。企业出事第一责任人就是法代,就看执照上的那个人名。警察不管你是不是被迫还是不知情哒。
  哈哈谢谢筒子们!楼主决定义正严辞拒绝,看来最近很快就要被炒鱿鱼了,楼主要想办法养家糊口  
  @dearleilei
12:52:43.0  还有一个方法 你可以做 但是讲好不签任何字 让别人代签。 出了事就说不知道自己是法人,是老板私自拿复印件去换的。   —————————————  谢谢亲!楼主还是拒绝了吧,工作在找,命要紧!  
  @七善宝宝 35楼
12:54  再插一句,当时楼主问他,为什么要我当,他说他名下好几个不能再申请了,(这块知识比较欠缺,要有工商的朋友可以普及下)比较信任我,我是他妹妹的朋友,当时也是他妹妹介绍我进公司的,可是我可不想跟他扯上任何关系  ------------------------------  除非他的名字进黑名单了,不然想继续当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很容易的。  如果他的名字进了黑名单,你就不要跟他纠扯了。还有楼上,不是柳州吴氏家族,是博白吴氏家族,柳州银行。
  @JuneCarol
13:03:08.0  除非他的名字进黑名单了,不然想继续当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很容易的。   如果他的名字进了黑名单,你就不要跟他纠扯了。还有楼上,不是柳州吴氏家族,是博白吴氏家族,柳州银行。   —————————————  谢谢这位筒子,楼主要赶紧找下家了  
  我老板让我做法人我都直接拒绝的。他自己不愿意做法人的事情都不会是好事
  @琉璃之梦
13:33:26.0  我老板让我做法人我都直接拒绝的。他自己不愿意做法人的事情都不会是好事  —————————————  恩,本来还想委婉点,还不如直截了当算了  
  @七善宝宝 法人就是平时卵用没有,出了事,背黑锅
  分公司哪来的法人资格?法人也不是自然人  
  法人是公司,自然人做的是法人代表  正常情况下自己不做法人代表也肯定至亲去做,找员工去做法人代表明显不安好心。
  @暗与流年换
13:47:08.0  分公司哪来的法人资格?法人也不是自然人   —————————————  不是分公司,也不是子公司,就是不同的两家没有任何关系的公司,幕后出资都是  我的老板  
  @欢喜的慈雨浪子剑
13:45:12.0  @七善宝宝 法人就是平时卵用没有,出了事,背黑锅  —————————————  实话  
  不是自己开的公司千万别做法人,出了事第一个找的就是法人代表,责任太大了  而且就算老板因为业务原因不想自己出面,那也是叫关系很近的亲戚来做,没理由让你一个员工来当的。
  老板完全可以叫他的父母妻子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做法人的,然而他不可能拉自己亲人背黑锅,所以只能找个替死鬼。
  十几年前,我在一个民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做行政工作,年轻不懂事,也被法人过。后来老板出了事(还不是我“当”法人的那个公司出事),把我也叫去问话,录口供,按手印,一套流程走下来还是蛮吓人的。
  @5-09-22 14:27:39.0  十几年前,我在一个民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做行政工作,年轻不懂事,也被法人过。后来老板出了事(还不是我“当”法人的那个公司出事),把我也叫去问话,录口供,按手印,一套流程走下来还是蛮吓人的。  —————————————  吓死宝宝了  
  @飞侠小郡主
14:20:11.0  不是自己开的公司千万别做法人,出了事第一个找的就是法人代表,责任太大了   而且就算老板因为业务原因不想自己出面,那也是叫关系很近的亲戚来做,没理由让你一个员工来当的。  —————————————  所以他太贱了  
  楼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才有-_-#
  总感觉法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别的还是不太懂
  你这个不叫分公司 应该叫“壳公司”。  你这种情况就像楼上说的,好处没你份,坏事都得你承担。既然法律说了这叫个“法定代表人”,那一旦有事情,那些国家机器自然第一个找的就是你。  这个事一定不要答应!!!一定一定不能答应!!翻脸都好,不要答应!
  @Amsterdam悦
18:54:56.0  楼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才有-_-#  —————————————  我没说分公司啊亲,唉和公司也没什么关系了,我不会做的  
  @困在思想的茧里
20:09:21.0  你这个不叫分公司 应该叫“壳公司”。   你这种情况就像楼上说的,好处没你份,坏事都得你承担。既然法律说了这叫个“法定代表人”,那一旦有事情,那些国家机器自然第一个找的就是你。   这个事一定不要答应!!!一定一定不能答应!!翻脸都好,不要答应!  —————————————  哈哈放心啦亲,我随时准备翻脸  
  只知道法人承担法律责任,出事就找你。  
  我刚刚拒绝了老板的要求,很直接,他说我们不做贷款啥的,我说我不合适,他说那你随便吧  
  随便吧!楼主是不是该卷铺盖滚蛋了!  
  法人和法人代表的意思都分不清,我是建议你别当了  
  @七善宝宝
11:17:00  @晚上来报到
09:48:03.0   当然拒绝!法人是要承担债务的。   你老板居然如此不要脸的要求职工做替罪羊,你更有理由严词拒绝了。   无需想什么措辞,实在要编理由,就笑嘻嘻地说:“老板,我不是当老板的命。还是算了。”   —————————————   我还是义正严辞拒绝算了,工作丢了可以找,要是背上几个亿的债务我可受不了  —————————————————  居然让员工做法人看来也不是多么大多么正规的公司,楼主想法是对的,宁愿丢了这破工作也不能当替罪羊。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培训机构注册首先需要弄清楚的五大问题_网易教育
培训机构注册首先需要弄清楚的五大问题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随着“双创”的社会推动力与民办的崛起,越来越多办学者意欲投身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但是要创办一家正规的教育培训公司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相关部门对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有着严格的准入要求,如果办学者对政策没有非常清晰的认识,在取得办学资质的时候就会浪费很多时间。国内唯一专业从事院校注册服务的机构:“院校桥”近日发布了《2016年培训机构注册指南》,其中建议办学者们在申请注册前首先要思考清楚以下这五个问题:一、注册培训学校还是培训公司培训学校即非经营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是以非营利为目的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需具备一定面积的办学场所并配以相应的师资及管理人员。申请举办学校应设立相应的办学项目以及稳定的办学规模,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及民政部门审批登记。而培训公司即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需具备一定面积且独立使用的公司住所,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一定比例。除了管理人员之外,还需配备相应的专业理论与实践课程师资力量。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监管,并在工商部门登记。除了申报流程与主管单位不同外,培训学校与培训公司最主要的差别体现在以下几点:1) 培训学校的办学资质由办学许可证体现,而培训公司的办学资质由公司经营范围里包含教育、培训等字样来体现。2) 培训学校因其非盈利性质每年举办者只能获取合理的回报,其他盈余将作为办学资金或教育发展基金存于院校账户内,而培训公司可以自行分配其每年盈余。二、法人到底谁来担任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法人需要具有5年以上正规培训机构负责人工作经历的证明和教师资格证,除此之外法人还必须具备中高级以上的职称。很多办学者并没有这样的资质只能外聘法人。但是办学者一定要注意,所外聘的法人必须是专职法人不得兼职,其不得在其他机构任职。除此之外因为相关法规对培训机构法人的高要求使其难以被替换,因此教育机构在外聘法人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职责与义务,避免在后期经营时产生矛盾影响机构的正常运转。三、用全职老师还是兼职老师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需聘用专职教师(专职教师是指由培训机构与其签订《用工合同》全日聘任,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的教师),且数量不少于教师总量的1/4。所以如果机构选择聘用一部分兼职教师,比例也要严格控制在教育局规定的范围内。尤为需要注意的是是所聘教师所学专业必须与所任教专业一致。四、教学场地是买还是租这一点也是投资者在注册教育培训公司之前应该考虑好的问题。教学场地是一笔较大的投资,如果采用购买场地的方式,在短期内的投资成本较高,而后期的成本低。如果采用租赁的方式则短期内成本低,而长期的成本高。而且有关部门对办学场地的要求也十分严格,相关法律规定了办学者应当在注册时即出示消防行政许可(备案)(下称消防许可),而能不能拿到消防许可,办学者在考察租赁场地时就应该考虑到。有举办者为了节省资金,租赁的场地是上海老旧房屋,而这些房子一般是拿不到消防许可的。如果重新选址再申报消防,也需要间隔数月才能申办,如此必然会造成时间与经济上的浪费。五、自己进行申请还是通过代理机构申请
注册有正规办学资质的教育培训公司与注册一家普通公司有着本质区别。首先在流程上注册教育培训机构除了需要涉及工商、教育局等多个部门外,对于办学场地、办学资金、师资力量等硬性条件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很多要求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这就需要教育办学者除了有相应的资金与办学实力外,还要有相当的耐心。在注册的过程中还会遇到许多“坑”,如“流程坑”“加盟坑”“品牌坑”等,每误入一个坑都会耽误投资者大量的时间与金钱。现代企业应该将更多精力放在发展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上,更多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他们是相关领域真正的行家,而自己专注于真正擅长的那块,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现在互联网上已经有许多很好的第三方服务,用好这些服务,能让你的培训公司快速运转起来。
本文来源:21CN网
责任编辑:刘静_NQ4362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历史发展/法人
一般认为,法人制度肇始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有关法人的术语非常繁多,如:universitas.corparations、corpus.collegiasociatas等。罗马法有关法人人格的理念主要体现在“团体”之类的组织中,“为了形成一个真正的团体,即具有法律人格的团体,必然有数个(至少为三人)为同一合法目标而联合并意图建立单一主体的人。”罗马法中对“团体”之法律人格的赋予,被认为是民法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中最富想象力和技术性的创造。在罗马帝国,法律制度建立在二元体系之上,即市民法与万民法(含自然法)并存,只有罗马自由市民才能享有人格,而奴隶是没有人格的,故罗马法之人格理论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人与人格的分离。这种人与人格分离的学说虽不能说明现代民法中作为自然人的人和人格绝对同一的事实,但却为团体人格观念的构成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技术支持:既然生物意义上的人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人,那么法律意义上的人也就有用。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制度在早期商业领域中的运用,不过是债权人为了规避法律保护自己的债权人地位而主动选择的结果。所谓投资者有限责任的保护,仅是虚名而已,有限责任乃债权人为保护自身权益而首先选择的一种制度。在特许公司时代初期,公司成员对公司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因为,向股东摊派亏损以满足债权人的偿债请求是身为法人的特许公司所应当享有的法人特权之一。直到17世纪后期开始,对特许公司股东责任进行限定的做法才开始兴起和发展。1662年,一项英国法律确认在类似印度公司、皇家非洲公司以及英国商业公司等这些特殊公司中的股东,当公司出现亏损时,他们仅以持有股份的票面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当时,特许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仅为例外情况,特许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仍承担无限责任。至18世纪后期,受泡沫危机和泡沫法的影响,人们开始普遍在开办特许公司的申请中明确表达获得有限责任保护的强烈愿望,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特许公司开始大量出现,而那些继续确认成员直接责任的特许状反倒成为特许法人的例外情况。到了19世纪中叶,随着英国《有限责任法案》的通过,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制度最终得以确立。法人美国在独立后,原本由英国国王及议会特许成立公司的权力转由各州议会行使,这使特许公司的成立更容易。但是当时股东的无限责任仍是普遍现象,有限责任仅为个别州赋予个别公司的特权。但由于无限责任使公司筹资难度很大,因此,有限责任作为能有效鼓励集资的一种手段,日益受到各州的重视。在1830年,马萨诸塞州的一项法律废除了股东的无限责任。其后,纽约洲于1848年通过立法准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到1860年,有限责任原则已经在美国各洲得到普遍适用。通过以上对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历史发展的考察,可以看出,无论是大陆法、普通法,还是教会法,其法人人格理念之根本在于:当一个组织或实体得到国王、议会、政府的许可或法律的承认因而可以以其名义实施法律行为、拥有法律利益,进行诉讼与被诉讼的自我保护,并以此与其成员或任何第三人相区别时,即可称该主体为法人,亦可认为该法人拥有法律上可以独立存在的、与其成员或任何第三人不同的人格。至于某一组织或实体的成员对该组织或实体是否承担有限责任,不是用来衡量该组织或实体是否是法人的标准。有限责任制度产生、发展及其与法人人格的结合则表明:有限责任制度只是为满足投资者减少投资风险、平衡投资者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从而鼓励潜在投资者积极投资的一种制度,它的产生和发展与法人人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着迥然不同的原因。至于有限责任制度与法人人格制度的结合,仅发生在上市公司(企业)领域中。从最初的目的来看,这种结合仅是为满足上市公司筹集资本的需要而已。当然,有限责任制度与法人制度结合以后所衍生出的其他功能,则是后话。在非上市公司(企业)领域中,特别是在诸多公法人领域中,由于不存在通过减少风险鼓励投资的动机,法人人格制度与有限责任制度也就无结合之必要了。
法人的特征/法人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不能为法人。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法人有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它可以自己的名义,用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自己所负担的债务,它可以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负有限清偿责任。
法人分类/法人
中国法人分类按不同标准,对法人可以作不同的分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法人作的分类有所不同。中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一、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又称法人企业。按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两大类。企业法人指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体。根据所有制性质和投资方式的不同,企业法人又分为全民所有制法人、集体所有制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商独资企业法人、除此之外,还有普通企业法人和联营企业法人的划分。依组织形态的不同,企业法人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二、机关法人机关法人是指依法行使职权,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种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国家机关只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才成为法人,才是民事的主体。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国家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只能以平等民事主体,而不能以法定管理职能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只能以本机关所必需的后勤服务保障为限,而不能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等营利性活动。机关法人不以登记方式成立,而依法以决议、命令、决定等方式成立。三、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又称社会团体。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具备法人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如基金会),行业协会(如科协、商会、书画社等),学术研究团体(如各种学会),宗教团体,各种俱乐部等。四、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又称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服务组织。外国法人分类外国立法和学理对法人的分类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同,在立法上和学理上有一定参考价值,分类如下:一、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以社员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也称人的组合。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与学会都是典型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使用的各种财产,也称财产组合。各种基金会组织、寺院、慈善组织等都是典型的财团法人。二、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并分配给其成员为活动目的的法人,如公司等;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其活动的目的的法人,如学校、医院、慈善组织等;中间法人是指既非以营利为目的又非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如同乡会、校友会等。三、公法人与私法人公法人是指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由国家或者公共团体依公法所设立的行使或者分担国家权力或者政府职能的法人;私法人是指以私人利益为目的,由私人依私法(如订立合同和捐助行为)而设立的法人。对于那些以私人目的而设立但又与公众有密切联系并被授予某些公共职能的法人,如桥梁、铁路、室内交通、电话电报等公司,与的学者主张应定为准公法人或者中间法人。四、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为本国法人,不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为外国法人。凡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法人,为中国法人;而中国法人之外的法人,均属于外国法人。因此,外国投资人在中国设立的法人。如外资企业,应为中国法人,而中国投资人在外国设立的法人,应为外国法人。
具体意义/法人
法人是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西方古代社会,由于当时的简单商品经济主要是单个个人活动,所以,在罗马法上,虽然某些团体已具有某种法律上地位,但作为民事主体的只能是自然人。后来,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出现人的结合,即合伙(二人以上,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合伙靠契约(合伙合同)维系,目的在经营共同事业,其种类无限制,成立方式十分灵活。但合伙最大的特点在其系于合伙人个人的信用,未脱离个人色彩。合伙虽然具有团体性,但合伙人的自有财产和信誉,却是建立合伙的商业信誉的基础。因此,在合伙经营活动过程中,对于合伙所欠他人的债务,如果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则合伙人必须用自己的其他个人财产负责清偿(合伙人的这种责任称为“无限责任”),同时,对于合伙的债务,合伙人相互之间还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在合伙关系中,当事人相互依赖,个人风险很大,不适合大规模事业的经营,也不利于资本的大规模集中。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生产规模日益扩大,需要资本的高度集中,需要更多人的结合,而且需要通过分散的投资而分散风险。于是,经过长时期的逐步发展,法人制度应运而生。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第一次对法人制度作了系统规定,随后,各国民法纷纷仿效,在其民法典中对法人制度作了明确规定。法人的典型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其资本均分为股份,投资人以认购的股份金额承担责任,投资和经营相分离(通常情况下,公司的投资人即股东并不直接参加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是直接由公司聘请的管理人员负责进行的)。公司财产完全脱离股东的其他个人财产,从而使股东的投资风险得以分散(一个资本家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分成许多份,分别向各个不同的公司投资。如果其中一个公司破产,并不能导致该资本家全部财产的损失。这样以来,投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可以极大地激发人们的投资积极性)。同时,投资人还可以通过出让股份转移风险。通过这种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由投资人的投资而组成的公司,就成为独立于投资人之外的独立实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资本主义社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公司形式,资本得以大规模集中,使铁路、航空、房地产等需要大量资本的经营项目得以实现。这些项目如果由一个资本家经营,可能需要几十年时间才能完成,而通过公司,也许几年即可完成。这样一来,资本主义的经济的飞速发展就成为可能。进入本世纪以后,随着社会化大工业的发展,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在公司的设立上,投资人从自然人扩大到法人本身,形成众多的法人群体,托拉斯、康采恩、辛迪加等垄断企业集团不断出现,对于推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所以有人说,发明法人制度的意义,远远超过蒸汽机和电的发明。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自解放以后,长时期内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是一种由国家高度集权的经济模式,即国家以行政命令的方法直接管理经济活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没有任何独立的权利和利益,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计划经济年代,国有企业的设立、生产和经营,都是由国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控制,企业没有任何自主性。而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由国家行政部门统一调拨、统一分配。生产效益好的企业与生产效益差的企业,其职工的工资待遇一个样,这就是所谓的“吃大锅饭”)。同时,计划经济不需要市场,企业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了完成国家计划,因此,不需要确认企业在平等基础上的交易关系中的独立地位,即不需要确认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计划经济否认企业的独立利益,压制了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所以,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中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措施,就是赋予国营企业以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即法人资格。法人制度确定了国营企业的独立主体资格,赋予其独立的财产权利、义务和责任,排除了行政权力对企业经营的控制和企业对行政权力的依附,把国营企业推向市场,以平等的地位参与竞争,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创造了前提条件。在立法上,日施行的中国《民法通则》总结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第一次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法人制度。这对于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关键的作用。
法人变更/法人
变更的原则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 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 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 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变更的形式1.法人的合并。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 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 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 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 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2.法人分立。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 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 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 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法人合并与分立的效果:(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相关词条/法人
举证时限制度
, 冲突规范
, 国际商事仲裁
, 知识产权战略
, 行政诉讼
, 商标淡化
, 合同保全
注意事项/法人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才选用机制。通过试点在国有独资企业建立健全董事会,改革现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逐步做到出资人决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聘高级经营管理者,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内部竞争上岗,外部公开招聘。尽快形成公开、平等、择优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为各类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各展所长提供制度保障。
万方数据期刊论文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万方数据期刊论文
万方数据期刊论文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相关影像
互动百科的词条(含所附图片)系由网友上传,如果涉嫌侵权,请与客服联系,我们将按照法律之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本站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
登录后使用互动百科的服务,将会得到个性化的提示和帮助,还有机会和专业认证智愿者沟通。
此词条还可添加&
编辑次数:34次
参与编辑人数:22位
最近更新时间: 14:26:00
贡献光荣榜
扫码下载APP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市人才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