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办理房产证 解除合同的期限合同规定交房逾期期限怎样算一年内领取房产证但收楼超过一年开发商未办理好房产证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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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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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者在解除时,应当注意办理注销需要交纳哪些费用,以及已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是否可以要求退房,等等。下面,随365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下。(一)在签订正式后,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在双方签订正式房地产之后,买卖双方必须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如果开发商违约,并符合合同中有关退房的约定,购房者不但不需要承担责任,还可追究开发商的;如果开发商没有违约,购房者想退房,在没有取得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要求按合同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没收。(二)办理退房合同注销要缴纳哪些费用?1、办理退房合同注销须收手续费,按建筑面积收取。2、办理预售证需10个工作日,办理增减名、退房、转让需要五个工作日。还要提醒购房者注意,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此外,最好是在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延伸补充:哪些情形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一)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依照我国《》、《》相关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人签署的合同属于。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二)房屋权属有争议。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者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也会导致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三)所售房屋存在问题。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四)所售房屋为不能交易的房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五)并超过合理期限。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或支付房款利息。(六)擅自变更房屋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七)房屋面积误差较大。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八)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九)逾期不办理房产证。迟延办理登记的,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已经入住的消费者来说,需要将已经占有的住宅交还给开发商,对于还没有入住的消费者来说,则需要放弃占有即将入住的住宅;开发商则不能再根据合同要求消费者支付房款,对于已经收取的部分要退还给消费者;解除完毕后,双方的财产状态将恢复到签订合同前的状态,买卖合同的解除与履行无须其他人的协助,双方自己即可以完成。以上就是我们关于解除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的法律解答。此外,消费者要想解除购房合同,还得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解除购房合同情况,比如,房屋质量不合格、房产商擅自变更房屋设计等,如果你对解除购房合同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你随时咨询我们律师365,我们将尽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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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逾期办理房产证需赔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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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某与被告临沂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8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出卖人为临沂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受人为刘某。协议约定,买受人购买出卖人位于兰山区某国际503号房,该商品房预测建筑面积为148.18平方米,单价为4555.21元。合同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0年6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合同第九条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的为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逾期不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综合验收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材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4%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购房款636955元。2010年6月4日,临沂某国际城市广场C5C6住宅楼竣工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2010年7月8日,被告向原告交付房屋。该房屋交付后,原告发现有质量问题,在与被告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本院,2013年4月24日,本院作出(2013)临兰民初字第5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刘某对被告临沂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云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013年3月22日,原告刘某又以被告逾期交房、不能办理房产证为由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交房及不能办理房产证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临沂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由原告购买了被告的某国际C5-2503号房,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据证明等予以证实,本院予以认定。对原告主张的涉讼房屋因质量不合格未能验收合格导致交房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因在本案中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行政许可已被取消,且被告已为原告出具了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故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合同第八条约定被告应于2010年6月30日之前向原告交付房屋,被告于2010年7月9日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原告,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其应按照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因被告交付的房屋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原告主张的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2547.82元,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四)、(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临沂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刘某延期交房的违约金5146.52元;
二、被告临沂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支付房未能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3547.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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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未约定交房日期(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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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未约定交房日期(共9篇)
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交付时间确定
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时间如何确定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何晓霞 日期:
某企业从房地产开发商处购置一套新建的商品房作为办公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不知以下几个时间哪个才是对“交付使用”时间的准确理解。
1.开发商向购房者交房的时间;
2.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3.购房者装修后迁入使用时间;
4.购房者由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时间;
5.购房者取得房产证的时间。
何为“交付使用”,在相关的税法规范性文件中并没有做概念性的解释。
所谓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是商品房买卖的重要环节。交付使用的时间和条件,买卖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开发商交付房屋,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交付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合格,这是法律上对房屋出卖人向房屋使用人或产权受让人进行交付时应当满足的最低条件,当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高于此线的交付条件及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7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我国商品房买卖中所使用的“交付使用”的概念指的是:出卖人依合同约定将房屋交给买受人实际占有,买受人因此行使对房屋的占有权利。
现就以上5种不同的时间简要分析如下:
一、开发商向购房者交房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房屋交付使用具体时间应以开发商与购房者签字确认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中注明的交付日期为准。开发商向购房者交房,应签定《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并将房屋的钥匙交给购房人。这里如果仅仅交钥匙也不是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只是能够使用的其中一个充分条件。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房的条件为该房屋完成综合验收后向买房人交付使用(通常也应如此),而不是以交钥匙实际转移房屋的占有作为交付的条件时,即使买房人在收到入住通知后前往开发商处办理了收房手续领取了房屋钥匙,并且实际使用并控占了该房屋,但是开发商在发出入住通知书为其办理入住手续时并未验收合格,未向相关部分备案相关资料,则其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更重要的是其行为违反了法律关于交付条件应当遵循的底线,此时的交付行为被视为无效,因此,仅仅是交钥匙并不能视为“交付使用”。
二、购房合同约定的日期并不一定是实际的交付日期。实践中有各种情况可能会使合同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履行,如开发商不能按期办理各种验收手续等,因此,购房合同上约定的日期不能视为交付日期,应以实际的交付日期为准。
三、购房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等行为属于使用过程中的非必要条件,不能认为装修完成后
才交付使用。
四、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此行为不适用新购房产的处理,不适用该规定。根据国税发
[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号)文件规定,该条款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自日起废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或出租、出借的房产其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商品房转为自用固定资产的时间来确定,而不是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时间来确定。而土地使用税则要依据财税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通常情况下,交付使用也并不一定以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取得为必要条件,因为办理证件过程中有很多客观因素。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动产以交付为转移所有权的时间,而不动产和一些特殊的动产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和满足形式要件,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就是以登记为要件的。所以将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并不一定能使所有权转移。在商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一,延期交房 分情况维权  【案例】2014年4月,陈女士购买了某楼盘的房子,合同约定日交房,可时至今日,房子尚未交付。开发商延期交房,陈女士该如何维权?  【说法】遇到延期交房,首先应仔细查看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看合同中对延期交房是否有相同规定。如果合同有规定,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  其次,应了解延期交房的认定及赔偿标准,除特殊情况外,开发商为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房,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购房者违约金。如果购房者想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若和开发商沟通无果,可进入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产权证未办,及早维权  【案例】宋先生购买了某小区的房子,房子都已经住了2年了,却一直没能拿到产权和国土证等证件。为此,宋先生和邻居业主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税务部门和开发商费用没缴全;而开发商则推诿说所有费用已经缴纳,证件正在办理中。对此,宋先生该如何维权?  【说法】房产证延迟原因复杂,主要牵涉三方面的因素:一是开发商未叫其相关税费,或者由于诸如超规划建设等不规范行为需要接受处理等;二是相关主管部门原因;三是业主方面的原因,如未按时收楼等等。其实只要原因或者说大多数的成因还在开发商方面,由于土地让出金没缴清,或是一些审批手续还未完成,造成不能办理。“只要开发商各环节手续清晰、资料齐全,上商品房交房手续并不难。”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强调。事实上,房屋销售合同一般都约定了产权证的办理权限,购房者可以此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开发商“跑路”司法途径主张权益  【案例】2015年12月。家住某商住楼的业主谭先生突然发现物业公司撤走了,开发商办公室也是人去楼空,整个商住楼陷入没人管理状态。随后,谭先生得知的消息是商住楼开发商已经“跑路”,部分楼盘“烂尾”,抵押在建工程导致购房者无法备案,已交付使用的商铺无法正常经营。对于这样的情况,谭先生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说法】开发商先将房屋出售给业主,再将房屋抵押,涉及民事合同欺诈行为,建议业主走司法程序解决,这是目前最有效的办法。  业内人士也指出,开发商对一个楼盘的预售资金和贷款资金支配自由度太大,带来了“烂尾”的风险,开发商将楼盘抵押给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后,银行金融机构往往因为手中有抵押物,没有严格监督资金流向,导致开发商有空子可钻。这也是置业者需要提防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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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房子已经交房一年半,房产证还没有办理,购房合同规定交房90日后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我可以要求退房吗?_百度知道
房子已经交房一年半,房产证还没有办理,购房合同规定交房90日后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我可以要求退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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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如果项目在证件等方面存在问题,也难以顺利办理房产证;现房购房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  办房产证有必要前提:1、房已验收完毕并合格;2、税已交并取得完税证明,房产证的办理首先以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预售合同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已取整栋楼总证(也就是大证)。  房产证的取得时间,您需要查看合同内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如果超出合同规定的办理时间,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则首先要看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否则开发商违约,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会拖后。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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