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合同没有亲笔签字有效吗电子合同都没有看就签字 有效吗

据小编了解,随着现在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也是越来越快,甚至是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网贷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也是互联网经济的一种,现在人们越来越多的会选择网贷进行小额贷款,不可否认的是网贷相比于传统的借贷方式来说的确是更加的方便和快捷。在对网贷平台投资的时候都会有一份电子合同,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过呢?

最近国家对于网贷这个行业的监管也是日趋完善,在很多细节方面也是在不断的完善,特别是对于网贷的合规细节。对于用户来说,维权是很重要的,维权的主要证据就是那一份电子合同,对于电子合同,大家的了解可能还不是很多,但是其实这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在发生经济纠纷或者是平台倒闭了携款逃跑的时候,这些都是主要的证据。所以下面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网贷平台很多,但是电子合同其实都是大致相同的,主要的差异就是查看的方式,有一些平台,甚至是包括一些大的平台,都是看不到合同的,这样的平台最好还是不要选择,因为你在给钱之前不能看到合同,这就等于是盲选了,而且一般来说这样风险都是比较大的,因为合同中很有可能有很多隐藏的收费项目,或者是未知风险的借款人,这些对于投资人来说都是不利的。

如果是可以看到合同的话,在投资之前仔细的阅读合同中的条款也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合同中会标准合同双方的信息,项目的担保方以及担保方式,还有其他费用的收费等。如果你对于这个平台的出借模式以及其他的基本信息并不太了解的话,可以咨询客服,或者是查看合同书。合理或者是不合理这个是没有一定的界定标准的,要看个人的标准,所以看合同还是比较靠谱的,这些信息在合同中都会表明。

其次就是最重要的问题,也就是法律效力的问题,正规的合同都会具有电子签章,这些签章一定都是具备法律效益的,所以电子合同验签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在电子合同验签的过程汇总,一定要关注这一份合同是否是通过正规的验签渠道进行的验签,还要注意查看这份合同是否是被篡改过的。

从国家监管的角度来说,网贷平台的电子合同存证也是有要求的,如果一份电子合同是合规的话,要经过符合要求的存证。存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平台的合格存证就相当于是一个档案的管理,如果到时候产生经济方面的纠纷的话,也是可以利用这个存证去维权的,存证方可以帮助你调取合同,实际上就是一个数据库一样的存在。

2017年7月7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关于《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这一通知的发布,无疑成为北京市乃至全国行业登记备案管理的一个风向标。

关注到,全国已有厦门、广东省(深圳市除外,下同)、上海、深圳等省市陆续对属地的登记监管办法进行征求意见。在这些征求意见稿中,都强制要求有“与第三方电子合同存证平台签订合同存证的委托合同”的内容,这一硬性规定使得中一定体量的大平台普遍对此充满担忧。

以上海规模最大的为例,按照中国互金协会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数据,截至2017年5月25日,陆金服产生的交易总笔数(数据自2017年开始统计)超47万,投资人数量超28万,融资人数超45万。

如果引入第三方存证机构,如此大基数的用户数据和信息,将毫无保留的暴露给提供存证服务的机构,存证机构会将合同进行数据汇总和内容分析,网贷平台经营下来的敏感商业信息,很轻易的就会被第三方存证公司所掌握。这对哪些信息系统的安全本来就很重视,安全防护能力强的网贷平台是不可接受的。

“电子合同存证”的征求意见稿让借贷平台忧心忡忡了呢?原来此项规定在信息安全、商业数据保护等方面考虑不足,将使平台陷入数据泄露的风险泥潭。在银监会2016年发布的1号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网贷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数据防篡改、信息安全、电子签名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并未要求电子合同存证给第三方机构,最新实施的《网络安全法》也特别的重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如果为了登记备案就强制要求平台将其核心数据提交给存证机构,将面临巨大的行业系统性风险,同时也不能达到监管的目的。

在北京市发布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中,充分体现了银监会1号令的精神,并未“一刀切”的强制要求网贷平台将电子合同存给第三方平台。在电子合同签署和管理方面,北京市已经有了相当成熟的模式,可以实现无需将电子合同存给第三方平台就能解决电子合同满足法律保障和监管要求的问题。随着《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北京这一做法无疑将给全国网贷行业带来示范和引领作用。

关于电子合同问题,网贷行业目前存在两类解决方案:

第一种是以不获取平台信息和交易数据又能满足法律要求为特点的可信时间戳加电子签名方案(TSA+CA),这种方案一般是在平台本地部署电子签名软件,通过使用第三方CA的数字证书来标识签署者身份,电子合同使用数字证书签署后向国家授时中心建设的时间戳服务机构(TSA)申请可信时间戳认证。经CA签名和TSA认证的电子合同,在出现纠纷时无需公证和司法鉴定就可以作为有效的电子证据使用。

另外一种是网贷平台与第三方存证和签名平台对接,将需要签署的电子合同以及投资人、人身份信息交提给第三方平台,由平台生成并保存签署后的电子合同。出现纠纷时,由平台方向与其合作的公证处或司法鉴定机构提供合同数据,公证或鉴定机构出具相应书证给裁判机关。

据了解,一些交易体量大、用户数量多的平台大部分都采用了可信时间戳+数字证书(TSA+CA)的私有化电子合同签署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实现电子合同签署过程本地化,其优点是既不泄露信息又可以实现可靠的电子签名,TSA机构的引入能有效保障电子合同和电子数据的原始性和起到防篡改、抗抵赖的作用,缺点是费用相对第三方存证电子合同方式要高。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张昌利介绍说:“采用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方案的平台绝大部分都是对用户数据和信息敏感的平台,中心签发的可信时间戳已经被司法所采信,出现纠纷时电子合同可作为证据直接用于司法审判和仲裁。”

随着网贷行业的发展,在满足监管需求的前提下,能否将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平台也体现了行业监管部门的管理艺术。关于电子合同,各地管理部门如何去作,我们拭目以待。


随着网贷监管备案时间的进一步逼近,随之有关的各项政策细则也陆续出台,其中关于电子合同存证的规定引人关注。

4月23日消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安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对网贷电子合同的使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电子签名合法性要求、电子合同订立、司法举证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在电子合同存储方面,《规范》要求合同签订之后需交由第三方存储服务商进行存储。

《规范》背后的意义是什么?为什么意见稿要求合同签订后需由第三方存储呢?

互金行业的特点注定了交易合同线上化、无纸化的特质,也使得电子合同成为互金行业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毕竟对于一家稳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每天数十万次的交易量是不可能用传统的线下纸质签约方式完成的。因此,网贷平台在和客户签约过程中,采用电子合同的形式,成为业界常态。

2014年被认为是国内电子签约发展的元年。此时,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伴随着电子商务交易量的迅速增长而出现,并逐渐被网络借贷中介机构认可,成为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为出借人,借款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在线签署的第三方平台。

但从2015年开始,P2P的爆发式增长使得行业问题层出不穷,风险问题集中爆发。电子合同作为个体网络借贷业务的核心环节,同样面临极大挑战。例如,电子合同关键信息被篡改或删除,原始性无法保证;网络借贷平台业务数据丢失,不法分子修改数据库数据,数据保全和单据存管存在安全隐患;合同借款人抵赖,不承认签署过电子合同,如逾期还款,催收无效,没有完整的证据链进行司法举证等。

随着金融市场监管的日益驱严,近几年来政府出台的监管政策中,对于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问题都有着明确要求。

2015年4月份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如今市场上,像法大大、上上签、e签宝、云合同、1号签等企业,均能提供此服务。

网贷平台引入第三方电子合同的益处不言而喻:

首先,第三方平台由于不介入任何合同本身的内容,可以保证数据的安全和真实性,使得提供的证据更加具有公信力。其次,由于并非所有的互金平台都具有信息安全认证技术和可靠的电子签名基础,无法识别签署双方身份是否真实,无法保证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应,而引入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可以解决此问题。第三,第三方电子合同具备出证技术,当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还可以提供一套完整的证据链,如签名主体、认证信息、签名过程等证据链中的关键信息,保证合同纠纷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可以确保电子合同的存储安全有保障。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率。且从2017年2月开始,各地网贷监管部门也开始陆续出台新的地方性合规化意见。

2017年6月,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的全国首个网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上海市络借贷电子合同存证业务指引》,方向直指电子数据存证。

而本次公布《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安全规范》意见稿中,提出了订立后的电子合同需要交由第三方存储服务商进行存储,此举其实更多的是对于网贷平台的约束。

法大大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法务官梅臻向亿欧表示,过去的监管政策只强调了网贷平台需要使用电子合同存证,但是此次的新规是从技术标准、安全规范的层面上,告诉第三方存证机构以及网贷平台该怎么做。

梅臻说,电子合同存证发挥出作用主要着眼于存证之后的将来,现在《规范》中明确指出哪怕网贷机构与第三方存证机构的合同终止,电子合同保存期限应自合同到期日起五年,这也可能是监管层面为了之后监管科技的发展做准备。

此外,由于现行政策中明确强调了存证机构的独立性,因此存证机构不应与网贷平台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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