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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2017年半年度报告

酸试剂的研制;并取得注册证产品 12项;维生素B12、叶酸正在准备注册中,预计2017年底 取得注册证。 2 申报胰岛素、叶酸的国家标准物质; 目前已完成标准物质研制和研制报告撰写,并将标准 物质申报材料提交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审批。 3 形成5份行业标准; 完成5份行业标准制定,其中铁蛋白测定试剂(盒)和 总蛋白测定试剂盒行业标准已发布;叶酸测定试剂盒(化 学发光免疫分析法)、视黄醇结合蛋白测定试剂盒(免疫 比浊法)、维生素B12测定试剂盒(标记免疫分析法)正在 走行政审批程序。 4 完成2项注册技术审评规范; 完成总蛋白测定试剂盒产品技术审查规范、白蛋白测 定试剂盒产品技术审查规范撰写和评议。其中总蛋白测定 018:09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IPO稳定股价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 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 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 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理,以下简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的 情况时,公司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一、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一)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的120%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 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二)启动条件及程序: 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应当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 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 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三)停止条件:在上述第(二)项稳定股价具体 首次公开发行 北京九强 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2014年10 或再融资时所 生物技术 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2014年10月30日至正在履行 作承诺 股份有限 施。上述第(二)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月29日 2017年10 公司 如再次发生上述第(二)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 月30日 动稳定股价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在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依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 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 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一)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股份,回购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要求实际控制人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 公司股价,实际控制人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 数的0.5%,且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 市条件;(三)要求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每年 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的20%,且增持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四)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不因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 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 定股价的措施。同时,公司承诺:在公司A股股票 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将会要求新聘的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关于 稳定股价的承诺》(以具体签署名称为准,下同), 该承诺内容与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完全一 致。如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签署前述要求 的《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则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IPO稳定股价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 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 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 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理,以下简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的 情况时,本人将积极配合公司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 案: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一) 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 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 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二)启动条件 邹左军、 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2014年10 刘希、 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25 2014年10月30日至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月29日 2017年10正在履行 罗爱平、 孙小林 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月30日 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的实施。三)停止条件:在上述第(二)项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 价稳定措施。上述第(二)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 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二)项的启动条件, 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依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 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 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 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一)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 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 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二)要求实际控制人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 稳定公司股价,实际控制人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0.5%,且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 合上市条件;三)要求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每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的20%,且增持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四)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 人不因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 施。 股份减持承诺: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 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 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 期满后逐步减持;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2014年10 程辉、 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2014年10月30日至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月29日 2017年10正在履行 周晓燕 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月30日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时所持股份的50%;5.如 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 月内不得减持。 股份减持承诺:1.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 霍尔果斯 后两年内,减持量不高于发行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 2014年10 瑞丰成长 量的8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有分红、2014年10月30日至正在履行 创业投资 转增,则发行价按除权价格计);2.本公司减持公月29日 2017年10 有限公司 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 月30日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公司减持公司股 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如 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5.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 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 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股份减持承诺:1、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 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 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 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 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 邹左军、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2014年10 刘希、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2014年10月30日至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补充承诺:1.如果在锁定期满月29日 2019年10正在履行 罗爱平、 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 孙小林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 月30日 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本人减持公司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 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如果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不超过发行时所持股份的 20%;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 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股份限售承诺:本人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实际控制人之一,自 九强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九强生物 的股份,也不由九强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 述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九强生物的股份在本人担 任九强生物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九强生物的股份。在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九强生物的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此外,本人将严格遵 守《公司章程》、公司基本制度及九强生物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中对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作出 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补充承诺:1.如果在锁定期满 邹左军、 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 2014年10 刘希、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2014年10月30日至 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月29日 2017年10正在履行 罗爱平、 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本人减持公司 孙小林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月30日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 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如果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不超过发行时所持股份的 20%;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 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邹左军、 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本人作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2014年102011年9 刘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持股5%以月29日 正在履行 上股份的股东,为规范和减少与九强生物之间的关 月27日至 罗爱平、 联交易,本人特向九强生物承诺如下:1.本人和本 长期有效 孙小林、 人的关联方(含义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程辉、 关联方披露》)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规范和 周晓燕 减少与九强生物之间的关联交易;2.不以拆借、占 用或由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 侵占九强生物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要求九强 生物违法违规提供担保;3.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 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支持九强生物与独 立第三方进行;4.对于与九强生物之间确有必要进 行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 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 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九强生物和九强生物其他股 东利益;5.本人保证遵守上述承诺,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九强生物及九强生物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九强生物及九强生物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自愿赔偿 由此对九强生物造成的一切损失。 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本公司作为北京九强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持股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为规范和减少与九强生物之间的 关联交易,本公司特向九强生物承诺如下:1.本公 司和本公司的关联方(含义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 量规范和减少与九强生物之间的关联交易;2.不以 拆借、占用或由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 式挪用、侵占九强生物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 要求九强生物违法违规提供担保;3.对于能够通过 霍尔果斯 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支持九强 2011年9 瑞丰成长 生物与独立第三方进行;4.对于与九强生物之间确2014年10月27日至正在履行 创业投资 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月29日 长期有效 有限公司 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以 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九强生物和九强 生物其他股东利益;5.本公司保证遵守上述承诺,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九强生物及九强生物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九强生物 及九强生物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公司及本公司 的关联方自愿赔偿由此对九强生物造成的一切损 失。 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本人系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的股东,目前 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如有)与九强生物的主营业 务各不相同,不存在同业竞争。为维护九强生物及 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 邹左军、 规定的前提下,本人向九强生物作出如下承诺:(1) 刘希、 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 罗爱平、 接地从事任何与九强生物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 2014年102011年9 孙小林、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2)本人月29日月27日至正在履行 程辉、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 长期有效 周晓燕 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 (3)自本函出具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 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是九强生物的 股东为止;(4)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将赔偿九 强生物及九强生物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 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为维护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九强生物")及其股东的合法 权益,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深圳 市瑞丰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 此向九强生物作出如下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 霍尔果斯 地从事任何与九强生物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 2014年10 瑞丰成长 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2)本公 2014年10月30日至正在履行 创业投资 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不会直接或月29日 长期有效 有限公司 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 业务的业务;(3)自本函出具日起,本函及本函项 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 不再是九强生物的股东为止;(4)本公司和/或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 诺,本公司将赔偿九强生物及九强生物其他股东因 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分红承诺:(一)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 北京九强 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和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的前提 生物技术 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2014年102014年10 股份有限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制定过程中月29日月30日至正在履行 公司 应注意听取并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 长期有效 事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后报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 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度 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综 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 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 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 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 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 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利润分配的具 体比例:1、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 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二十。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 或者公司认为需要适当降低股价以满足更多公众 投资者需求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 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 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2、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 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 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四)利润分配的决 策程序:1、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基础上,经与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充分 讨论后,制订利润分配方案;2、独立董事、外部 监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 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 核意见;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 披露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及监事会的审核意见;4、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 投票等方式以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5、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如公 司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决策程序如下:1、董事会制订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方案,并作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应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核并独立 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核并发 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3、董事 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 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监 事会的审核意见;4、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 东大会表决,该事项应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 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 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5、股 东大会批准上述议案后,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 程》,执行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保证现行 及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以下原则:1、如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2、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除上述规定外,公司制定了《北 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上市后三年内的 股利分配作了进一步安排。 股东一致行动承诺:1.四方为北京九强生物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的股东, 发行上市前分别持有九强生物10.38%、19.83%、 18.19%以及14.44%的股份,合计持有其62.84%的 邹左军、 股份;2.通过四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四方 刘希、 合计享有和控制的股份达到九强生物全部股份的 2014年102011年9 62.84%;3.九强生物拟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月29日月27日至正在履行 罗爱平、 长期有效 孙小林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需要确认其实际控制人。据此, 四方经友好协商,就九强生物实际控制人的确认事 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三条关于所持九强生物股 份转让等事宜,四方同意:(一)除各方另有约定外, 四方应始终一致确保各方合计持有九强生物的股 份比例不下降;(二)未经四方事先做出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采取任何单方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 转让、质押等方式处理自己持有的九强生物股份。 各方同意,在九强生物面临各方之外的其他九强生 物股东或第三方收购,各方应一致维护九强生物的 稳定和持续发展;(三)任何一方确需转让股份的, 经四方事先做出书面同意决定,则该方应按四方决 定优先转让给本协议其他各方或各方一致同意的 第三方。除各方另有约定外,此类股份转让不得导 致各方合计持有九强生物的股份比例下降;(四)自 九强生物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 转让九强生物股份。第四条四方承诺,就九强生 物的任何董事会、股东大会职权事项的决策,四方 都将始终保持"意见一致",并将该等"意见一致"体 现为在九强生物召开审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会议时,四方作为董事、或四方作为股东所投 的"赞同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保持一致。上述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宜:(一)各方在九强生物 的股东大会会议上选举董事、监事,应保持意见一 致;(二)各方在九强生物的董事会会议上聘任经理、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保持一致 意见;(三)九强生物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第五条各方在九强生物的各董事会、 股东大会职权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前,应事先沟通协 商,形成一致意见;如意见不一致时,应再充分沟 通协商,努力达成一致意见;四方中,三方以上(含 三方)形成的意见为各方最终意见,如仍未形成最 终意见的,则以当时董事长的意见作为各方最终意 见,各方需按最终意见行使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 第六条保障条款(一)四方同意遵守上述约定,任 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且在收到其他任何一方要 求其予以纠正的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的, 则该方应将其所持有的九强生物的股份按本协议 其他方当时的持股比例或其他方确定的其他比例 转让给其他各方,转让价格按九强生物经审计的上 一年度净资产或上述通知期限届满日的市场价格 这两者中较低者来确定;(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 第三条规定,未经各方达成同意意见而擅自以转 让、质押等方式处理自己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的,则应向其他各方支付相当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 的价值一倍的违约金,股份价值按九强生物经审计 的上一年度净资产或当时的市场价格这两者中较 高者来确定。第七条四方保证,上述承诺事项将 不因九强生物发生更名、增资扩股、合并、分立、 资产重组等事项而发生改变。第八条未经四方书 面协议,本协议不得修改。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 五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在本协议的解释和 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 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自 四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 小股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及时是 履行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是√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八、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诉讼事项 □适用√不适用 九、媒体质疑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十、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不适用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7年2月22日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本次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2人,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936,803股。该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及执行使得公司部分核心研发人员与核心销售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很好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激发上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2017年2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十三、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五、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半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2)上市公司半年度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指标 计量单位 数量/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 —— 二、分项投入 —— —— 1.产业发展脱贫 —— —— 2.转移就业脱贫 —— —— 3.易地搬迁脱贫 —— —— 4.教育脱贫 —— —— 5.健康扶贫 —— —— 6.生态保护扶贫 —— —— 7.兜底保障 —— —— 8.社会扶贫 —— —— 9.其他项目 —— —— 三、所获奖项(内容、级别) —— —— (3)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2、重大环保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否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七、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公告》收购北京美创新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00%股权,目前已经完成75%的股权交割。美创自成立以来代理德国TECO公司生产系列血凝仪器及配套血凝试剂,在国内血凝诊断市场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同时建立完善了自己的销售渠道。2014年美创自产的血凝试剂取得注册证,开始形成销售。目前,美创的主营业务收入中既包括代理德国进口仪器及试剂的销售也包括自产试剂的销售。 的公告》,本次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2人,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936,803股。该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及执行使得公司部分核心研发人员与核心销售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很好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激发上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2017年2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适用□不适用 已获批。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适用□不适用 以上变动均已完成过户登记及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适用□不适用 按变动前股数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2182 ;稀释每股收益为0.2175;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2.7011。 按变动后股数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2182 ;稀释每股收益为0.2172;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2.6961。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解除限售股本期增加限售股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7,793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 0 8)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报告期 报告期 持有有 持有无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末持股 内增减 限售条 限售条 数量 变动情 件的股 件的股 股份状态 数量 况 份数量 份数量 刘希 境内非国有法人 6,354,0 6,354,0 1.27% 0 混合型证券投资 62 62 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本公司由邹左军、刘希、罗爱平、孙小林四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 明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程辉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 2,575,680人民币普通股 2,575,680 庄献民 2,296,611人民币普通股 2,296,611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 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 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说明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持股情况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16年年报。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姓名 担任的职务 类型 日期 原因 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双赫 副总经理 聘任 2017年02月22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二届八次董事会提名委 日 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聘任双赫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届满为止。 年04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第二届监事会已届满,公司于 姜韬 独立董事 任免 年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日 过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 年04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第二届监事会已届满,公司于 姜韬 监事 任免 年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日 过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 年04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第二届监事会已届满,公司于 张先云 独立董事 任期满离任 2017 18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日 过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 年04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第二届监事会已届满,公司于 宋云 监事 任期满离任 年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日 过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 年04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第二届监事会已届满,公司于 丁健 独立董事 聘任 年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日 过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 年04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第二届监事会已届满,公司于 付磊 独立董事 聘任 年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日 过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 第九节 公司债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121,133,076.5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05,688.62 0.00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邹左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伟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8,178,391.01 121,127,554.95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00,901,803.05 296,575,468.69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080,644.65 23,765,064.67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604,609.9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150,248,582.70 74,951,193.9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232,258,401.52 246,068,767.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302,600.26 61,791,376.4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066,849.65 23,765,064.67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2,5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25.7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08,607,842.39 650,779,941.63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本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少数股 所有者 资本公 减:库 其他综 专项储 盈余公 一般风 未分配 东权益 权益合 股本 优先 永续 积 存股 合收益备 积 险准备 利润 计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北京九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于2011年3月17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取得了注册号为153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根据公司2014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2.30万股,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8.70万股(回拨后),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11万股,其中新股发行2,443万股,老股东转让发行66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32元。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24,430,000.00元。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406。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24,4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24,430,000股,转增后股本为人民币248,860,000.00元。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以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向于建平等13名员工发行人民币限制性股票977,313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249,837,313.00元。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6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016年6月7日,公司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1.7180 万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499,891,806.00元。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017年2月28日,公司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36,803股。本次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500,828,609.00元。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旷怡大厦5层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27日决议批准报出。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体外诊断试剂及体外诊断仪器的生产及销售。 截止2017年6月30日,纳入合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公司有:北京九强医疗诊断用品有限公司,北京美创新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详细情况请索引“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从事体外诊断试剂及体外诊断仪器经营。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28“收入”等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6(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13“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13“长期股权投资”或10“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13、(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13(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当月月初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以及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 10、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其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2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个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1、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 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 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 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适用□不适用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适用√不适用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与对 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 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 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12、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药品生物制品业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周转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产成品、商品、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计算基础,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算基础;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通常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3、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14、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10“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本公司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6、(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5、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不适用 16、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17、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18、借款费用 19、生物资产 20、油气资产 21、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药品生物制品业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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