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而订立的2018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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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好多人带着自己的梦想到一线城市去工作。而如今天朝的房价不断上涨,对于一个普通工薪族来说很难买得起房屋。大部分的人为了能留在发达城市,都是靠着租房过日子,而租房我们就要和房东签署,下面我们为大家准备了标准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租房的时候,签订一份个人简单房屋租赁合同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但是现实生活中依然有人不知道该怎么写这类合同,针对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介绍了2017最新个人简单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供大家阅读。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公司在设立之初,往往都会去租赁一个房屋来作为办公场所,这个时候就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大家知道该类合同怎么写吗?下面律师365小编为大家介绍了2017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供大家阅读下载。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由于北京工作机会多,吸引了大量外来就业人员,其中很多人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租房就得同房东签署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有些人并不认真看合同条款就签了,导致以后发生纠纷的时候自己处于不利地位。那么如何写好?下面小编结合一篇北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详细给大家做个介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现在房价是不停的上涨,对于一些普通收入的家庭来说买房是遥不可及的,因此会选择租房,那么和房东谈好后,租房合同要怎么写呢,需要写明什么内容呢,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哪些呢?律师365小编为您提供一份简单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门面房作为不动产,跟普通的房屋一样也是可以用于出租的,只不过出租门面房的时候依然会涉及到签订门面房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那么大家知道该怎么写门面房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呢?这个问题,律师365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甲方:业主( )身份证号码

乙方:租主( )身份证号码

甲方有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门面 间,室内水、电二通,设施完好,意欲出租,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自愿签订门面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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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相关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 ,男,住 号,身份证号: 。共有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共同承租人: ,身份证号: 为充分利用甲方闲置房屋,满足乙方的居住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昆明市 小区,属钢混结构,建筑面积0.00平米。房产证号: 一套房屋租赁给乙方居住使用。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来源合法。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屋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供水、电话、互联网接入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0.0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 租金按整套房屋计算,每年0.00(大写0.00)元, 0.00年共计租金0.00(大写0.00)元。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2、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3、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4、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即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使用。 2、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3、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即时间 1、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0.00年租金0.00(大写0.00)元。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乙方租赁房屋后,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装修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可移动的设施由乙方自由处置。 第七条续租及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1、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续租,甲方应照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与乙方续租,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重新续租期限不得超过20年。 2、在合同租赁期内,甲方如想出售该房屋,须先与乙方协商购买意向。乙方同意购买的,由双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乙方不同意购买的,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甲方凭此《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另与其他第三人商定房屋买卖事宜,否则甲方将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人的行为无效。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并由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对方没有履行义务或者不按时履行义务而拒绝履行相对的合同义务。为保证本合同能够实际履行,本条款独立存在,不受合同有效或无效,是否实际履行的影响。 3、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签署其他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实际上已经变更或者解除了本合同的,至其他协议或者合同生效并实际履行以后,导致本合同客观上已经无法履行或者没有必要再履行的,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条违约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按如下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下列违约条款没有约定的,依照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同条款及其本条款均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及时向乙方交付房屋,导致乙方不能及时使用房屋的,由甲方每日按照租金总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作为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2、合同签订后乙方不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交纳租金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3、甲、乙双方于合同有效期内,通过签署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实际上已经变更或者解除了本合同的。违约行为的确定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依照其他协议或者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需加盖印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30天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甲、乙双方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者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第1条:租赁房屋位于“XXX 第2条:租赁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第3条:租金为:“XXX元正” 第4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为:XXX 第5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注:如承租人需使用出租人提供的停车位,则每月还需支付停车费) 第6条:承租人租用房屋的用途为居住 第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将解除本合同: 1、 承租人不交或未按约定交付租金XXXX天以上; 2、 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XX元以上; 3、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 4、 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 5、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6、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 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 8、 承租人经常带有闲杂人等进进出出,常来常往的。 第8条:双方如中途不租,应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 第9条:出租人未按时及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伤害或财物毁损,负责赔偿责任 第10条: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除如数补齐,还因支付滞纳金 第11条:承租人违反协议,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由此造成房屋毁坏,应负责损害赔偿责任 第12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13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有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cyjmjwhc 来自爱问知识人 15:40

保持房屋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使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一经交付,转让房屋租凭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委托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委托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委托人因XXXX(写明案件性质及对方当事人)一案,委托XXX为XX(一审、二审或再审)的代理人(或辩护人),代理权限如下: (委托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只写“为被告人XXX(姓名)XXX一案第X审进行辩护”) (委托经济、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如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 ,男,住 号,身份证号: 。共有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共同承租人: ,身份证号: 为充分利用甲方闲置房屋,满足乙方的居住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昆明市 小区,属钢混结构,建筑面积0.00平米。房产证号: 一套房屋租赁给乙方居住使用。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来源合法。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屋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供水、电话、互联网接入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0.0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 租金按整套房屋计算,每年0.00(大写0.00)元, 0.00年共计租金0.00(大写0.00)元。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2、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3、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4、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即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使用。 2、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3、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即时间 1、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0.00年租金0.00(大写0.00)元。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乙方租赁房屋后,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装修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可移动的设施由乙方自由处置。 第七条续租及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1、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续租,甲方应照本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与乙方续租,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重新续租期限不得超过20年。 2、在合同租赁期内,甲方如想出售该房屋,须先与乙方协商购买意向。乙方同意购买的,由双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乙方不同意购买的,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甲方凭此《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另与其他第三人商定房屋买卖事宜,否则甲方将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人的行为无效。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并由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对方没有履行义务或者不按时履行义务而拒绝履行相对的合同义务。为保证本合同能够实际履行,本条款独立存在,不受合同有效或无效,是否实际履行的影响。 3、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签署其他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实际上已经变更或者解除了本合同的,至其他协议或者合同生效并实际履行以后,导致本合同客观上已经无法履行或者没有必要再履行的,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条违约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按如下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下列违约条款没有约定的,依照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同条款及其本条款均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及时向乙方交付房屋,导致乙方不能及时使用房屋的,由甲方每日按照租金总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作为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2、合同签订后乙方不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交纳租金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3、甲、乙双方于合同有效期内,通过签署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实际上已经变更或者解除了本合同的。违约行为的确定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依照其他协议或者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需加盖印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30天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甲、乙双方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者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0.00年0.00月0.00日 签约地点:市 路 号

郑重声明:严禁抄袭、违者必究!

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合同解除权分为约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注:约定解除含协议解除和预设解除条件的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任何合同当事人要想解除合同,都要有明确的合同依据或者法律依据。在不符合合同解除条件并且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解除协议的时候,法定解除就成了“最后的救命稻草”。因此,找到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就显得格外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屋的承租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前两项还规定了房屋被查封的或者权属有争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值得注意。

附青海置信传媒有限公司、青海和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付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付某某于2014620日与置信公司、和记公司签订了《小桥商贸城商铺租赁合同书》。置信公司、和记公司作为出租方(甲方),将位于小桥大街6号”国太旺座”的小桥商贸城二层A20A21号商铺出租给承租人付某某(乙方)。该商铺面积为30.06平方米(后经西宁市测绘院测量,实际面积为24.8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十年;租金标准为160/*平方米,年租金为47712元。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须一次性交纳12个月租金和金额为三个月等额租金的租赁保证金。以后每12个自然月交纳一次租金,租金交纳均须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交纳,否则视为违约,每逾期一日按5%收取违约金,超过30日未交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商铺。合同签订后,付某某一次性交纳了12个月租金57715元及保证金14429元,之后进场装修,2015118日小桥商贸城开业,付某某同时开始经营。

原审另查明,《小桥商贸城商铺租赁合同书》第三条第1款约定:”甲方定于2014101日开业,20141030日前为免租期,如开业时间延后,则相应时间免责顺延”;双方于20141215日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2015年至2017年三年间,每年11日至131日为免租期。

置信公司、和记公司分别于20151212日、201618日张贴要求各商户交纳房租的通知。各商户因商场外围施工,影响商户经营,与置信公司、和记公司就租金等问题交涉未果,故未交纳后期租金,致纠纷发生,付某某于20163月底撤场。

一审【案号: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6)青0105民初1273号】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为双方签订的《小桥商贸城租赁合同书》是否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出租房对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进行出租违反了房屋使用条件的相关强制性规定是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条件,但不是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故应认定双方签订的《小桥商贸城租赁合同书》为有效合同,对付某某主张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本诉请求不予支持。对置信公司、和记公司在反诉中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小桥商贸城租赁合同书》,因付某某已实际撤场,合同已无法履行,故对该项主张予以支持。对付某某要求返还租金57715元的本诉诉求以及置信公司、和记公司要求付某某支付自2016119日至2016310日,为期70天的拖欠租金的反诉请求,付某某实际使用期限自2015118日至2016310日,租期为13个月零21天,根据双方签订的免租补充协议,应当有2个月的免租期,付某某实际应交纳

11个月21天的租金,其商铺实际面积为24.85平方米,按照160/*平方米的租金标准计算,实际应交纳租金为46519元,付某某交纳57715元,多余租金11196元,应当由置信公司、和记公司退还付某某。对置信公司、和记公司要求付某某支付违约金的主张,本案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因商场外围广场装修,影响商户的经营,双方就租金减免未达成一致,致使纠纷产生,双方均有过错。而作为出租方的置信公司、和记公司,将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铺,对外进行出租,违反了房屋使用条件的相关强制性规定,是解除租赁合同的主要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且合同约定及反诉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均过高,故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对付某某要求退还保证金14429元的主张予以支持。对付某某要求赔偿装修损失7500元,虽其提交的证据证明力具有瑕疵,但结合实际情况,付某某确实存在对商铺的装修事实,应酌情予以赔偿20%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一)解除青海置信传媒有限公司、青海和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付某某签订的《小桥商贸城租赁合同书》租赁协议;(二)青海置信传媒有限公司、青海和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付某某返还租金11196元;(三)青海置信传媒有限公司、青海和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付某某返还租赁保证金14429元;(四)青海置信传媒有限公司、青海和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付某某赔偿装修损失1500元;(五)驳回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青海置信传媒有限公司、青海和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号: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01民终1016号】本院认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确有不可归责的外部原因,经济形势不景气,对商场的经营确有影响,但上诉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为商场提供必要的经营环境,也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之一。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九条3项约定:”甲方负责商场正常的供水、供电和供暖”而实际情况是,因锅炉的问题,冬季商场开业之初没有正常供暖,只是用几台暖风机替代供暖,供暖不足确给商场经营造成影响,虽双方的租赁合同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没有进一步约定,只是在合同第十九条笼统约定:”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款,按本合同已约定的相对应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若无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否认上诉人此节存有过错,构成违约。

然而,上诉人上述过错,只能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之一。商场未经消防验收,客观上对商场存在着一定潜在危险,对此上诉人应承担的后果是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任,属另一法律关系,但将其归结于合同不能履行的主要原因并不符合本案的客观事实。实际上,上诉人将未经消防验收的商铺出租,并未对商场经营产生直接影响。原审庭审笔录记载被上诉人认可经营期间消防部门没有要求商场停止经营。可见,原判将其作为解除合同的主要责任认定为上诉人的过错不当,应予纠正。

另一方面,被上诉人未按期交纳租金也是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又一原因。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当日,承租人需一次性交纳12个月租金及金额为三个月等额租金的租赁保证金。以后每12个自然月交纳一次租金,租金交纳须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交纳,否则视为违约。同时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5%收取违约金,超过30日未交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商铺。依此计算,被上诉人交纳下期租金段时间为2016118日(提前一个月),但在此期间被上诉人并未按期交纳,上诉人为此专门下发两次通知催交,然而被上诉人并未交纳,亦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虽对此节违约责任的约定较为明确,但日5%的违约金过高,被上诉人要求核减,加之上诉人亦有过错,过错相抵,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审认定《小桥商贸城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对此亦无争议。被上诉人应按合同约定缴纳实际使用期限的租金。根据补充协议约定,20152017年三年间,每年11日月31日为免租期。原审对补充协议的约定理解有误,应理解为此约定是为了鼓励商户长期租赁,前三年每年免租一个月,租满一年享受一个月免租优惠。而本案被上诉人仅交纳了一年的租金,并未继续交纳来年的租金,实际上使用租赁铺面也只有一年,因而只能享受一个月的免租优惠。原审认定被上诉人按合同约定享受两个月的免租期有误,应予纠正。按合同约定,被上诉人应按实际使用的期限,扣除一个月免租期交纳租金,即:付某某实际使用期限自2015118日至2016310日,共计13个月零21天,免租1个月,付某某实际应交纳12个月零21天的租金,其商铺实际面积为24.85平方米,按照160/*平方米的租金标准计算,实际应交纳租金为50495元,付某某已交纳57715元,多交租金7220元,应当由置信公司、和记公司向付某某退还。原判不当,应予改判。按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原审法院判决由置信公司、和记公司退还付某某租赁保证金14429元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上诉人此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铺面装修问题。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所谓的装修,绝大多数属于购置的货架和货柜,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且被上诉人在撤场时已全部搬走,故不应判令由上诉人酌情赔偿20%的损失。根据双方《租赁合同》,除甲方应有的装修标准和项目外,还约定:乙方二次装修的要求”店招及LOGO形象高度不得超出60公分,长度不超过245公分”,乙方装修制作货架,必须符合甲方审定要求…。从原卷被上诉人提交的照片看,门头招牌是属各自独立的装修。可见,被上诉人实际已投入装修。虽然被上诉人装修是为其经营需求,双方合同中也约定了”乙方装修费用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不可否认,被上诉人的装修是按上诉人的要求,根据本商场整体规划专门定制的,难以拆除另行利用,且装修费是按合同约定的十年期投入的,现仅使用一年,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势必给被上诉人造成较大损失。为兼顾被上诉人的预期利益损失,按照民法补偿原则,原判酌定由上诉人承担20%的装修损失合理合法,应予维持,上诉人主张不予赔偿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关于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本院认为,本案虽属系列案,但单从个案来看,均属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争议标的额不大的案件,当属简单的民事案件,一审适用简易程序,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故上诉人此节主张不符合本案实际情况,不予采信。

关于释明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虽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原告诉求合同无效,目的是要求返还财产(租金和保证金),这与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并无二致,且未影响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原审程序虽存在瑕疵,但未导致一审裁判不公。此节置信公司、和记公司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

关于被上诉人代理人的资质问题。本院认为,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委托人的权利而产生的,基于相互信任关系,其代理的后果将由委托人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现查明,原审原告一审的代理人程小丽、韩进国以及二审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侯朝兴均系方圆第一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该所位于西宁市城北区,包括本案在内的十八起案件的被上诉人绝大多数也都居住在城北区。一审庭审中,上诉人并未就此提出异议。现上诉人在上诉审程序中提出原审代理人资质问题,并以此主张原审程序违法的理由,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小桥商贸城商铺租赁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因双方已实际终止履行,并均同意解除合同,故原判判令解除合同正确,应予维持。由于双方对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均有过错,双方过错相抵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被上诉人应按商铺实际使用期限和免租期的约定缴纳租金,原判扣除2个月免租期的租金不当,应予改判。上诉人关于不退还租赁保证金及不承担装修损失的主张不符合案件事实,不予支持。上诉人认为原审程序违法的主张不能成立,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6)青0105民初1282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六项,即:(一)解除青海置信传媒有限公司、青海和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付某某签订的《小桥商贸城租赁合同书》;(三)青海置信传媒有限公司、青海和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付某某返还租赁保证金14429元;(四)青海置信传媒有限公司、青海和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付某某赔偿装修损失1500元;(五)驳回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青海置信传媒有限公司、青海和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6)青0105民初12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青海置信传媒有限公司、青海和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付某某返还多交租金72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817元,上诉人青海置信传媒有限公司、青海和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272元,被上诉人付某某承担354元。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青民申414号】本院认为,本案中,付某某认为置信公司、和记公司将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进行出租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小桥商贸城商铺租赁合同书》无效,置信公司、和记公司返还收取的保证金和租赁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置信公司、和记公司将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进行出租是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条件,但不属于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原一审法院虽未释明付某某变更诉讼请求,但是付某某诉讼目的是要求返还财产,其诉求目的与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相一致,一、二审法院实际也是依照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审理本案。而置信公司、和记公司认为付某某未按时交纳房屋租金,违反合同约定,反诉请求为解除双方签订的《小桥商贸城商铺租赁合同书》,付某某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和违约金。故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当事人解除《小桥商贸城商铺租赁合同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应当如何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本案中,置信公司、和记公司将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进行出租,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无论置信公司、和记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付某某都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置信公司、和记公司是否违约不属于案件的基本事实,其关于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实的再审理由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付某某多交的房屋租金和保证金应当予以返还。一、二审法院查明,次年租金交纳时间到期后,置信公司、和记公司分别于20151212日、201618日张贴要求各商户交纳房租的通知。付某某因商场外围施工,影响商户经营,就租金等问题与置信公司、和记公司进行了交涉,双方就租金减免未达成一致后,付某某于20163月底撤场。从合同履行情况来看,付某某虽未按时交纳房屋租金,但在应当缴纳次年房屋租金时,双方当事人对租金问题进行了交涉。交涉未果后,付某某终止履行合同。付某某终止履行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终止后的租金不应缴纳,二审法院在付某某解除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判决置信公司、和记公司适当赔偿付某某20%的装修损失,对置信公司、和记公司要求付某某支付违约金的反诉请求未予支持,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置信公司、和记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青海置信传媒有限公司、青海和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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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房屋买卖中实际损失的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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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因房屋交易政策原因造成无法交易”的理解

当善意(或恶意)购买遇到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谁能取得所有权?

警惕!买房人限购,卖房人违约

买房人没有违约,就一定能拿到房子?

《居间协议》未约定首付款支付时间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中居间方居间成功的标志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指哪一版?

买房人明知自己不具有购房资格而购房,合同不能履行,居间方可否主张佣金?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中,按份共有人无权处分相关问题

不具备购房资格者购房失败,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

中介有违法行为,就不能主张佣金了?

“沪九条”导致首付比例提高,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当房屋买卖遇到民间借贷——不同的担保,不同的后果

网签时是限购对象,合同一方就一定可以解除合同?

转按揭办不了,买房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人按约申请贷款,但未在约定的过户日前获银行批准,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效力及法律后果

以房产出资却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法律后果

不履行或解除居间协议,居间补偿费如何支付?

为骗取银行贷款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法律后果如何?

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要向中介全额支付佣金?

离婚父母一方出售未成年子女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买房人在房屋被查封后拒付第三期房款是否构成违约?哪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限购令”导致卖房人买不到房,房屋买卖合同可否解除?

警惕!房屋在网签后被查封怎么办?

“二手房”的隐蔽质量瑕疵责任谁承担?

买房人嫌20%的违约金太少怎么办?买房人如何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数额?

房产中介在二手房买卖居间中有过错,要对受害者承担何种责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遭遇“限购令”,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人不知有限购令而签订《居间协议》,可否要求退还定金?

二手房买卖中的细节法律问题

二手房买卖中涉及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关问题

二手房买卖|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的协议是否有效?

房价疯涨,对居间合同中不得绕开中介公司签约约定的理解

房价疯涨,房屋买卖双方都应当知道何谓“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房价疯涨,违法建筑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可否继续履行?

二手房买卖违约金|北京上海法院的规定及解读

北京上海深圳江苏法院关于二手房买卖的规定

房屋两次过户,但前一合同无效,所有权归谁?名义产权人可否请求原所有人迁出房屋?

房价疯涨,卖房人的权利如何保护?

房价疯涨,买房人怎么样才能把房子拿到手(过户到自己名下)?

房价疯涨专题:10个相关法律问题

聚焦房价飞涨法律纠纷:《购房意向书》、前后两份合同、法律适用

房价疯涨,违约泛滥,买房人应当知道的法律常识

房价飞涨背景下的违约与救济

转让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以房地作抵押(部分房屋系他人所有)的效力如何?

立遗嘱后房屋发生动迁,遗嘱是否仍有效?

购房款主要由一方父母所付,离婚时房屋产权如何认定如何分割?

房屋登记制度不完善,房屋买卖关系是否存在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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