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汇金时代广场国际投资平台怎么操作 外汇是骗人的吗

外汇管理局和中央汇金公司的区别?_百度知道
外汇管理局和中央汇金公司的区别?
我有更好的答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一个金融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负责管理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外汇局内设7个职能司,分别为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另设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杂志社。外汇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厦门市、宁波市设立分局,共34个;在北京、重庆设立外汇管理部,共2个。外汇局的分支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用办公设施。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的国有独资公司。直接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六家商业银行、四家证券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和四家其他机构。所以两者之间并非完全没有关系
采纳率:46%
汇金调整市场资金流动性的,外管局是管外汇的
外汇管理局是行政部门,中金是投资公司。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外汇管理局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你现在的位置:&&&&&& 正文
(芝加哥期市)因预报美国中西部将降雨 CBOT玉米期货收跌
投资看盘必备软件:【】
&&&&路透芝加哥6月14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玉米期货周三扭转稍早涨势收低,交易商称,因预报美国中西部玉米种植带未来几天将有降雨。  指标CBOT&7月玉米期货收低4美分或1.12%,报每蒲式耳3.77美元。  美国玉米出口销售有限的前景也打压玉米期价。美国农业部(USDA)将在周四早发布周度出口销售数据。报告将显示,6月8日当周出口旧作玉米50-70万吨,出口新作玉米10-30万吨。  今日CBOT玉米期货成交量预计为373,222手。【免责声明】本文发布仅代表作者个人或公司观点,与本信息发布平台无关。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有意见请联系:
【免责声明】
汇金网 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快速找信息,请猛戳。
& 相关阅读
& 分类信息
保证金(又称、)交易,以其长久的历史(超过100年)和完善的交易规则,已成为全球黄金交易领域参与人数最多、成交资金量最大、同时也是全球黄金市场最具标准性的投资品种,各国黄金交易规则以及报价均以此为参考。
24小时、T+0、多空双向、保证金交易的规则,适合全球投资者参与。为了方便投资者体验国际黄金交易,并迅速掌握其交易规则,合作推出了国际系统,。
是由汇金网推出的一款全功能实时,可以同时查看国际现货、黄金T+D、白银T+D、、天通金以及、国内外(含中金所股指期货)、原油、等多个品种的实时行情走势,囊括了几乎所有通用的分析指标。
免费版汇金操盘手,不需注册,随时下载,无限制使用,永久免费 && VIP版汇金操盘手,带汇金网自主研发的中文提示指标,含趋势、高低点、阻力/支撑位提示,&&
本站所有内容仅作参考,不构成投资依据,如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站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备案编号:湘ICP备号-7
金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CopyRight&2010
长沙特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外汇在一个平台开户,可以到其他平台软件交易吗,比如在FXSOL开户,想到汇金操盘手软件操作,可以吗?_百度知道
外汇在一个平台开户,可以到其他平台软件交易吗,比如在FXSOL开户,想到汇金操盘手软件操作,可以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不能,只能在你开户公司的平台上交易。当然模拟户的话随便一个平台都可以交易。
采纳率:20%
可以用别的软件看盘,但是不能用来下单操作.
这是基本常识.你在工行开的卡可以去农行要求办网银吗?
这是不可以的,在哪个平台开户就要用哪个平台软件进行交易,你可以用别的平台来看盘
当然不可能
不可以的!!呵呵
其他2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汇金操盘手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一八年三月
发行人声明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本行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本行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
任何与之相悖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各自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取得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本行董事会2018年
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本行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此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
币1,000亿元(含本数,下同),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
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规模以经相关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7名,分别为汇金公司、
财政部、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维资本、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新华保险。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如下:
拟认购金额(元)
40,026,900,000
39,213,000,000
中国烟草总公司
10,000,000,000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000
3,000,000,000
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
2,000,000,000
760,100,000
各发行对象承诺的认购比例为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募集资金规模上限(1,000亿元),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募集资金规模和承诺的认购比例确定。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本行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
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
定价基准日,下同)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按“进一
法”保留两位小数)与发行前本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
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行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5、截至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由于本次发行前的本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尚未披露,发行数量上限以已披露的本行最近一期末(2016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经除息调整)作为测算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7,472,527,469股(含本数,下同)。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相关数据(2017年度或以后期间)和上述定价方式,以及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数量上限确定。
各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为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前述作为测算依据的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各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的总数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27,472,527,469股)。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情况如下:
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
10,996,401,098
10,772,802,197
中国烟草总公司
2,747,252,747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73,626,373
824,175,824
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
549,450,549
208,818,681
27,472,527,469
6、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本行主要股东汇金公司、财政部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维资本、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新华保险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行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在本行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拟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本行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规划及其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等内容。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8、本行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9、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虽然本行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本行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10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6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28
第四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32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本行影响的讨论与分析......36
第六节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41
第七节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和填补回报措施......46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
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行/发行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于日召开的董事会
2018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指
本行向汇金公司、财政部、中国烟草总公
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维资
本、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新华保
险 7 名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7,472,527,469 股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行于日分别与各发行对
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指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烟草总公司、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
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本行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
普通股股票
获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港币认购和交易的
普通股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就本预案而言,除文
意另有所指外,本预案对于“中国”的提述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及台湾地区
农业、农村、农民
中国县级行政区划(不包括市辖区)及所
辖地区,包括建制县和县级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银监会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元、万元、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中的所有财务数据均为本行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日,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自201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推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进一步明确了资产扩张受资本约束的要求。
为持续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标准,促进本行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本行需要合理利用外源性融资工具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以保持较高的资本质量和充足的资本水平,夯实业务发展的资本基础,增强抗风险和盈利能力。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GRICULTURALBANKOFCHINALIMITED
成立日期:日
A股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A股股票代码:601288
H股股票上市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
H股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H股股票代号:1288
优先股股票简称:农行优1、农行优2
优先股股票代码:000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注册资本:324,794,117,000元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4748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1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电话:86-10-
传真:86-10-
公司网址:http://www.abchina.com
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本行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汇金公司、财政部、
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维资本、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及新华保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上述发行对象持有本行股份情况分别为:
汇金公司持有本行A股股份130,005,103,782股,约占本次
发行前总股本的40.03%;
财政部持有本行A股股份127,361,764,737股,约占本次发
行前总股本的39.21%;
新华保险持有本行 A 股股份 5,080,000 股,H股股份
52,950,000股,合计持有本行A/H股股份58,030,000股,约占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0.02%。
四、发行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为本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00亿元(含本数,下同),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
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规模以经相关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7名,分别为汇金公司、财
政部、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维资本、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新华保险。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如下:
拟认购金额(元)
40,026,900,000
39,213,000,000
中国烟草总公司
10,000,000,000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000
3,000,000,000
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
2,000,000,000
760,100,000
各发行对象承诺的认购比例为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募集资金规模上限(1,000亿元),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按照监管机构最
终核准的募集资金规模和承诺的认购比例确定。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本行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期
首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下同)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
小数)与发行前本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
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行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截至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由于本次发行前的本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尚未披露,发行数量上限以已披露的本行最近一期末(2016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经除息调整)作为测算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7,472,527,469股(含本数,下同)。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相关数据(2017年度或以后期间)和上述定价方式,以及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数量上限确定。
各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为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前述作为测算依据的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各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的总数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27,472,527,469股)。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情况如下:
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
10,996,401,098
10,772,802,197
中国烟草总公司
2,747,252,747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73,626,373
824,175,824
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
549,450,549
208,818,681
27,472,527,469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
本行主要股东汇金公司、财政部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维资本、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新华保险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行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等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不属于本行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行在本次发行前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亦不会出现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本行控制权的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本行董事会2018年第4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本行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并取得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核准,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汇金公司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日
注册地址: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注册资本:82,820,862.72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961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接受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情况
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三)最近一年简要财务状况
单位:亿元
股东权益总计
二、财政部
财政部成立于1949年10月,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
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的宏观调控部门。
三、中国烟草总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
成立时间:日
注册资本:5,7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凌成兴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
(二)股权控制关系
中国烟草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三)主营业务情况
中国烟草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进出口贸易。一般经营项目: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状况
单位:亿元
股东权益总计
注:2016年财务数据己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中国烟草总公司与本行不存在重
(七)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中国烟草总公司承诺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农业银行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农业银行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农业银行进行资产Z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银行理财产品或资金池的情形。
四、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日
注册资本:3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宣民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717号3幢318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从事经纪),国内贸易(除专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股权控制关系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国烟草总公司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主营业务情况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为上海烟草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对上海烟草集团的多元化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状况
单位:亿元
股东权益总计
注:2016年财务数据己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
本行不存在重大交易。
(七)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农业银行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农业银行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农业银行进行资产Z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银行理财产品或资金池的情形。
五、中维资本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日
注册资本:1,4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郝和国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上纸寨北街1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证券投资;企业管理;房地产项目开发与经营;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技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中维资本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中维资本与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国烟草总公司
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全资)、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全资),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烟草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主营业务情况
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原名中
维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2016年 12
月,更名为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专门从事资本运营。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状况
单位:亿元
股东权益总计
注:2016年财务数据己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中维资本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中维资本与本行不存在重大交
(七)中维资本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中维资本承诺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农业银行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农业银行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农业银行进行资产Z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银行理财产品或资金池的情形。
六、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
成立时间:日
注册资本:11,057.8万元
法定代表人:顾厚武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618号
经营范围:烟草专卖品经营(有效期至日),
罚没卷烟全国购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发;进口卷烟、雪茄烟全国购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发(有效期至日),资产经营和综合管理。
(二)股权控制关系
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中国烟草总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
(三)主营业务情况
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于1993年9月由中国烟草总公
司出资设立,是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资产管理和综合管理的国有企业。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状况
单位:亿元
股东权益总计
注:2016年财务数据己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五)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与
本行不存在重大交易。
(七)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承诺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农业银行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农业银行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农业银行进行资产Z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银行理财产品或资金池的情形。
七、新华保险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日
注册资本:311,954.66万元
法定代表人:万峰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湖南东路1号
经营范围: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保险咨询;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新华保险的控股股东为汇金公司,持股比例为31.34%;无
实际控制人。新华保险与其控股股东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营业务情况
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新华保险开
展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提供保险、检验、理赔以及保险咨询服务,并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工作。2011年,新华保险在香港联交所和上交所同步上市。
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新华保险的总资
产规模分别为6,437.09亿元、6,605.60亿元和6,991.81亿元;
净资产规模分别为483.64亿元、578.41亿元和591.25亿元;2014
年度、2015年度和 2016年度,新华保险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1,431.87 亿元、1,584.53 亿元和 1,461.73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64.07亿元、86.02亿元和49.43亿元。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状况
单位:亿元
股东权益总计
注:2016年财务数据己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新华保险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新华保险与本行不存在重大交
(七)新华保险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新华保险承诺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对外募集、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农业银行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农业银行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农业银行进行资产Z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银行理财产品或资金池的情形。
八、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本行仍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本行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发行对象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本行章程以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本行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
(一)持续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日,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该办法提出了资本充足率监管新标准,要求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并且要求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此外,本行作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需要满足更加严格的附加资本要求。自2016年起,中国人民银行推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强调了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是评估体系的核心,资本水平是金融机构增强损失吸收能力的重要途径,资产扩张受资本约束的要求必须坚持。因此,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和资本约束机制,持续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对本行发展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近年来,本行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持续强化资本约束,并通过利润留存、发行资本性债券和优先股等方式补充资本。截至日,本行集团口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40%、11.23%和 10.58%。为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保持较高的资本质量和充足的资本水平,本行需要借助资本市场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二)支持本行业务稳健发展
近年来,面对复杂的经营形势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本行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不断加大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的力度,加快转型和创新步伐,业务规模稳健增长。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9月末,本行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速分别为 9.70%、11.38%、10.00%和 6.91%。未来几年,本行
业务转型和发展都需要有充足的资本作为支撑。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效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对本行满足日趋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保持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本行将以发展战略为引领,合理运用募集资金,积极支持经营转型和业务发展,强化资本约束、降低资本消耗,以保持良好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在实现本行持续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
(一)突出战略定位,加快经营转型升级
本行将致力于建设经营特色明显、服务高效便捷、功能齐全协同、价值创造能力突出的国际一流商业银行集团,进一步突出“服务三农、做强县域,突出重点、做优城市,集团合成、做高回报”三大经营定位。坚持服务到位、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突出做好“三农”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创新“三农”金融服务模式。通过强化对公客户基础、创新业务模式和营销方式、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等举措,加快推进城市对公业务发展转型。
巩固并增强零售客户基础,积极拓展综合性个人金融业务,实现由零售大行向零售强行转变。积极介入战略新兴行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探索建立与新经济轻资产特征相适应的有效金融服务模式,着力提升对新经济的服务能力。加快业务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投资银行、金融市场、资产管理、同业业务、托管业务、养老金融、私人银行等低资本消耗、高附加值的新兴业务,有效节约资本、提升资本回报。
(二)强化资本约束,提升资源配Z效率
本行将坚持以资本节约和价值回报引领资产配Z,不断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持续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在优化分支行机构经济资本资源配Z的基础上,逐步健全业务条线经济资本管控机制,强化经济资本对业务经营的硬约束,提高资源配Z效率。深入推进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及成果运用,为强化资本约束提供扎实的技术和管理基础。
(三)拓展盈利来源,增强资本内生积累
募集资金的使用将着力于拓展盈利来源,增强本行资本的内生积累能力。拓宽金融服务视野,在巩固提升传统业务同时大力拓展新兴业务,推动新兴业务与传统业务齐头并进、协调发展。在加强成本管控同时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财务资源、资本、人力资源和网点的投入产出比。通过合理的利润留存,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质量、增强资本实力,提高资本补充来源的长期可持续性。
(四)加强风险管控,降低资本消耗
针对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重点风险领域,细化落实防控和化解措施。着力控制不良贷款增量的同时,在立足清收、加快核销的基础上创新其他处Z方式,积极压降不良贷款存量,保持资产质量总体稳定,并拥有较强的风险抵补和损失吸收能力。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案件防控,不断夯实信贷、运营、信息科技、安全生产、员工行为等管理基础,提升内部控制和案件防控水平。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本行提升资本充足水平,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为未来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资本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对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财政部、汇金公司仍为本行主要股东,本行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更。
本次发行前后本行均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亦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改变。
(二)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短期内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摊薄本行净资产收益率。但从长期看,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本行各项业务发展所产生的效益将会逐步显现,将对本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进一步提升本行每股净资产。
(三)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
(四)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助于提升本行资本规模,促进本行经营转型发展,保持利润平稳增长,提升本行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契合本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本行改善资本结构,建立健全资本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对本行长远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四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日,本行与汇金公司、财政部、中国烟草
总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维资本、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新华保险(认购方)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汇金公司、财政部、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维资本、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新华保险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二、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数量、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一)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期
首日。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下同)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
数)与发行前本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
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行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二)认购金额
汇金公司拟认购
40,026,900,000元、财政部拟认购
39,213,000,000元、中国烟草总公司拟认购10,000,000,000元、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认购5,000,000,000元、中维资本
拟认购 3,000,000,000 元、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拟认购
2,000,000,000元、新华保险拟认购760,100,000元。各认购方承
诺的认购比例为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募集资金规模上限(1,000亿元),各认购方认购金额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募集资金规模和承诺的认购比例确定。
(三)认购数量
各认购方拟认购股数分别为认购金额除以认购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本行资本公积。
截至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由于本次发行前的本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尚未披露,各认购方认购股数上限以已披露的本行最近一期末(2016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经除息调整)作为测算依据。各认购方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情况如下:
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
10,996,401,098
10,772,802,197
中国烟草总公司
2,747,252,747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73,626,373
824,175,824
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
549,450,549
208,818,681
27,472,527,469
(四)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认购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照认购协议确定的拟认购金额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
认购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并且收到本行发出的《认购及缴款通知书》之日起,根据《认购及缴款通知书》内本行设定的缴款期限,将认购价款一次性足额缴付至《认购及缴款通知书》所通知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上述认购相关事项以相关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认购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
2、根据认购方公司章程,认购方的有权权力机构已经作出相关决议,同意认购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及与之有关的其他事项。认购方已取得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等批准(如需)。
3、中国银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一)认购方承诺并同意,其所认购的标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本行主要股东汇金公司、财政部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维资本、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新华保险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相关监管机构对于认购方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认购股份因本行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二)认购方承诺,在限售期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所认购股份或所认购股份衍生取得的股份。
(三)认购方同意按照本行的要求就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所认购的股份出具专项限售承诺并办理股份限售相关手续。
(四)认购方所认购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上交所规则办理。
(五)本行主要股东汇金公司、财政部承诺,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对所持有本行股票的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五、合同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前述“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条款外,协议未附带其他保留条款和前Z条件。
六、违约责任条款
(一)认购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之义务,或在认购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认购协议之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足额赔偿因其违约造成守约方遭受的一切实际经济损失。
(二)若认购方未按照合同规定足额支付其认购价款,应向本行支付其认购价款总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其该等行为给本行造成的一切损失、索赔及费用的,认购方应就该差额部分进行赔偿。
(三)若本行未按照合同规定在认购方完成支付全部认购价款后向认购方发行认购股份,应将认购价款归还予认购方并应向认购方支付其认购价款总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本行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本行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行业务、高管人员、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行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将发生变化,本行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结果,对本行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行公众持股量符合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发行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本行总股本将从3,247.94亿股增至3,522.67亿股,发行对象持有的股份数量将有所增加,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变动。
按照截至日本行股东名册的数据测算,本行主
要股东仍为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其他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行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本行主要股东及控股股东没有变化。本行无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改变。
二、本次发行后本行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短期内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摊薄本行净资产收益率。但从长期看,募集资金支持本行各项业务发展所产生的效益将会逐步显现,将对本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进一步提升本行每股净资产。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助于提升本行资本规模,促进本行经营转型发展,保持利润平稳增长,提升本行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于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增加本行募集资金到位当期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募集资金将增强本行业务发展的基础,未来将对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产生积极影响。
(四)本次发行后本行资本监管指标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本行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以日为测算基准日,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 亿元,在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本行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如下:
核心一级资本(百万元)
一级资本(百万元)
资本净额(百万元)
风险加权资产合计(百万元)
11,856,530
11,856,53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
三、本行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本行控股股东没有变化。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行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本行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后,本行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本行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担保业务以外的担保的情形。
五、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业务。本行坚持稳健经营,保持合理的负债结构。本行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亦不存在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方案存在无法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应取得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能否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二)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但是,若本行净利润增速未能达到或超过资本或资产的扩张速度,则本行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有所下降。
(三)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除受本行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影响外,还会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股票市场供求状况、投资者心理预期、可比银行交易情况及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本行股票价格可能因为上述因素而出现波动,给投资者造成投资损失。
(四)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本行的信用风险主要分布于贷款组合、投资组合、信贷承诺以及其他各种表内外信用风险敞口,其中最主要的是贷款组合的信用风险。
(五)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本行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六)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虽然本行通过积极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稳定存款来源以及加强资金头寸的实时监测和统筹调度等方式,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但如果本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本行仍然面临流动性风险。
(七)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虽然本行制定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但因自身及外界环境的变化、当事者对某项事务的认知程度不够、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等原因,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减小甚至失去效力,从而形成操作风险。
(八)国别风险
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本行债务,或使本行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本行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本行拥有的境外机构无法避免地面临以上国别风险。
(九)环境和政策风险
本行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其他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目前,本行面临着竞争对手在客户、资金、服务、人才、科技等方面的激烈竞争。此外近年来,随着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业态快速发展,本行面临来自新兴金融业务领域的冲击和竞争。
本行大部分业务、资产和经营活动都在中国境内,因此,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中国经济发展状况、银行业监管政策、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进程的影响。本行存在未能适应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的风险。
第六节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本行章程,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二百六十九条
本行当年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10%作为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一般准备金;
(四)支付优先股股利;
(五)提取任意公积金;
(六)支付普通股股利。
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
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准备金和支付优先股股利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本行不得在弥补本行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本行。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第二百七十条
本行的公积金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扩
大本行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本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本行注册资本的25%。
第二百七十一条
资本公积金包括下列款项:
(一)超过股票面额发行所得的溢价款;
(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
第二百七十二条
本行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本行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行的可持续发展。
本行可以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股利。本行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第二百七十三条
特殊情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利润不少于该会计年度集团口径下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0%。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说明,详细说明调整理由,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分红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准备、资本充足水平未达到监管要求。
在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本行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本行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百七十四条
本行为持有境外上市股份的股东委
任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应当代有关股东收取本行就境外上市股份分配的股利及其他应付的款项。
本行委任的收款代理人应当符合本行股票上市地法律或者本行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行委任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的股东的收款代理人,应当为依照香港《受托人条例》注册的信托公司。
第二百七十五条
本行有权按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方式
出售未能联络的境外上市股份的股东的股份,但必须遵守以下条件:
(一)本行在 12 年内已就该等股份最少派发了三次股
利,而在该段时间无人认领股利;
(二)本行在 12 年期间届满后于本行股票上市地的一
份或多份报章刊登公告,说明本行拟将股份出售的意向,并通知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百七十六条
就任何股份的联名股东而言,如果本
行向联名股东任何其中一名支付应向该等联名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红利或资本回报等分配或分派,该次支付应被视为已向有关股份的所有联名股东支付了上述分配或分派。
第二百七十七条
在遵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的前提下,对于无人认领的股利,本行可行使没收权利,但该权利仅可在适用的有关时效届满后才可行使。
如股利单连续两次未予提现或股利单初次邮寄未能送达收件人而遭退回的,本行有权终止以邮递方式向境外上市股份持有人发送股利单。
二、本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日,本行召开董事会2018年第4次会议
审议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年)股东回报规划》(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施行)。
(一)主要考虑因素
本行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本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本需求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并合理预判行业发展趋势及本行业务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本行需符合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的监
管要求。中国银监会制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已于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资本约束机制,对商业银行特别是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更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作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需充分考虑自身的资本充足水平。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本行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
另外,本行就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监管要求进行落实,以进一步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和合理性。
本行2014 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三季
度末的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速分别为9.70%、11.38%、10.00%
和6.91%,贷款总额较上年末增速分别为12.09%、10.03%、
9.09%和9.52%,呈稳健增长态势。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
和资本监管要求的趋严,本行存在较大的补充资本金需求。
本行董事会基于上述判断,并结合本行未来三年的发展前景及战略计划,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主要内容
1、年,本行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
合理性和稳定性,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和稳定的投资回报。
2、本行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除特殊情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利润不少于该会计年度集团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0%。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充足水平未达到监管要求等情形。
4、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行每股净资产、股票价格和股本规模等情况,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本行将详细披露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的决策依据及其对本行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影响。
三、本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本行年度普通股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每10股派发股利(元)(含税)
现金分红的数额(百万元)(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
现金分红占当年普通股利润分配
近3年累计现金分红占近3年年
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4年至2016年,本行累计现金分红1,685.04亿元,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净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2.93%,各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均不低于该年度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本行近三年现金分红均符合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本行近三年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以支持本行业务发展。
第七节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和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的要求,本行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在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本行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行于日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
3、为量化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7,472,527,46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暂不考虑本次发行费用的影响)。
4、假设本行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与本行 2017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披露的初步核
算数据一致,即为1,926.95亿元。
5、本行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在 2017 年假设数基础上的增长分三种情况测算:
(1)无增长;(2)增长率为2.5%;(3)增长率为5%。
6、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暂不考虑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优先股强制转股、可转债转股等)引起的普通股股本变动。
7、本行于 日(第一期)与2015年 3
月6日(第二期)分两期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4亿股,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两期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各为400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两期优先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98.99亿
元。于 2018 年度,第一期优先股票面股息率和第二期优先
股票面股息率分别为6.0%及5.5%,假设2018年将完成一个
计息年度的全额派息。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本行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影响。
(二)对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行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普通股总股本(亿股)
加权平均普通股总股本(亿股)
假设一: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7年无增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亿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二: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亿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三: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亿元)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注: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优先股当期宣告发放的股息;
2、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考虑到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特殊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与原有资本金共同使用,其带来的收入贡献无法单独衡
量。根据以上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股本增加,本行2018
年基本每股收益较2017年将可能有所下降。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1、本次测算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本行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测算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以及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等确定。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未能保持目前的资本经营效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本行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请参见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行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行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
人员方面,本行拥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储备。近年来,本行持续推进“一把手”建设、专业人才成长发展、基层队伍转型优化、拴心留人的人才发展“四大工程”,在人才的选拔、晋升和奖励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加强人才的培养与开发,创新更具竞争力的激励机制,为建设符合现代商业银行要求的人才团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技术方面,本行拥有国内领先的信息技术平台,并致力于建设“信息化银行”。深入实施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推进“金穗惠农通”与互联网金融对接。加强金融科技研究与应用,跟踪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行业应用,加快自助渠道智能化转型。扩展和优化大数据平台基础架构,强化大数据在精准营销、信贷审核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应用。加快推进“两地三中心”建设,实现核心业务系统主机远程异地双活灾备,确保生产运行安全稳定。
市场方面,本行拥有庞大且多元化的公司和个人客户基础,凭借广泛的多渠道分销网络,为客户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近年来,本行持续推进经营转型与创新,在巩固提升传统业务同时大力拓展新兴业务,推动新兴业务与传统业务齐头并进、协调发展。大力发展投资银行、金融市场、资产管理、同业业务、托管业务、养老金融、私人银行等低资本消耗、高附加值的新兴业务,不断拓展业务发展空间。
五、本行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
本行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尽可能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行拟采取如下回报填补措施:
(一)加强资本管理,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进一步健全资本管理长效机制,增强资本内生能力,建立健全融资渠道,确保资本充足水平持续满足风险覆盖、价值创造和监管合规的要求。完善资本约束机制,坚持以资本节约和价值回报引领资产配Z,严格控制风险资产总量,进一步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合理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和边际产出水平。
(二)加快转型与创新,提升综合盈利能力
本行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化经营,充分发挥集团优势,强化协同效应,提升跨境、跨市场、跨业态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在巩固“三农”金融优势的同时,加快发展资产管理、绿色金融等新兴业务,培育更多经营新特色。通过与新技术和新业态的深度融合,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创新业务模式和营销方式,巩固并提升客户基础。加快向轻资产、轻资本、轻架构转型,推动本行盈利模式向集约型转变,进一步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三)严守风险底线,降低资本消耗
把防控风险放到更加重要位Z,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确保案件可控、风险可控。加大重点领域风险管理,细化落实防控和化解措施,明确责任要求,力争跑赢风险,守住底线。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和案件防控,不断夯实信贷、运营、信息科技、安全生产、员工行为等管理基础。
强化问题整改和持续改进,推动问题根源性、系统性治理。
六、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行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本行相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署了《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本行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本行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农业银行资金流向
当日资金流向
主力净流入:9759.12万元
历史资金流向
农业银行特色数据
农业银行财务数据
净利润走势图
农业银行股东研究
十大流通股东
农业银行核心题材
数据来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徐州汇金时代广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