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北京生育津贴报销期限的报销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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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生育险的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多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信现在社会中认为生育保险和男职工没有多大关系的人不在少数,实际情况却是男职工同样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只是具体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多少还要具体来分析。
生育保险基金可为参保人支付的费用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其中,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可以享受10天的护理假津贴。据测算,《办法》实施后,女职工生育人均可领取津贴5000多元,男职工可领取津贴400多元。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按《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其补贴标准如下: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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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招聘-英才网 版权所有徐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_徐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_徐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徐州市流程】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结算流程。据介绍,中心工伤生育科窗口工作人员,每月5日后工作日内,随时受理单位报送的参保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或绝育、复通术的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进行门诊及住院前初、复审审批。对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初、复审。每月25日将当月审核后的医疗费用,进行计算机统一核定,打印支付单,交于单位或定点医疗机构,当月受理,当月结算。&【徐州市生育保险报销办法】 开具介绍信(徐州市工伤、生育保险 生育(怀孕七个月之后,生育之前): 1、身份证 2、准生证(生殖健康证) 3、单位证明(院计生办、人事处) 4、围产期保健卡 流产(流产之前): 1、身份证 2、单位证明(院计生办、人事处) 3、医保病历 生育及四项手术报销 生育 1、生育介绍信 2、出生证(原件 复印件) 3、出院记录(原件 复印件) 4、出院发票(原件) 流产 1、生育介绍信 2、医保病历(原件 复印件) 3、发票(原件) 上环、取环(含皮埋) 1、身份证(复印件) 2、医保病历(原件 复印件) 3、发票(原件) 以上材料请自行备齐,在每月10—20号交至院计生办,汇总提交至徐州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由院财务科发放报销后费用。&【徐州生育保险报销说明】 1、医保报销办理时限为自生育、流产、上环、取环之日起半年内,逾期所有待遇基金不予支付。 2、凡生育、流产、上环、取环都必须在定点医院,否则医疗基金不予支付。 3、定额标准:(三级医院)顺产:2000元;助娩产2500元;剖宫产:4000元;3个月以下流产:500元(不含药费、药流不予报销);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1000元;7个月以上引产:2000元;上环、取环(含皮埋)80元。 4、以上费用均不能用医保卡刷卡。未达到定额标准,则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报销。 5、男职工配偶系农村户口或城市无职业人员生育凭相关证明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其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标准的50%。、 6、女职工外地生育报销另作具体规定。&【徐州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其中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生育医疗费和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产假期间本人工资照常发放。(生育津贴一般是以转帐支票的形式打入企业账户)&【徐州市生育保险报销】 据介绍,生育津贴的发放基数以本人月缴费基数为准。生育津贴的计发时间:1、顺产按90天享受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下流产的按30天享受生育津贴。3、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的按42天享受生育津贴。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按90天享受生育津贴。 营养补助费。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如有以下情况,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1、生育、计划生育手术或绝育、复通术通过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基金已结算;2、未在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3、未持《医保卡》就医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另外,若实际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则按实际费用报销。 【徐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第六条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生育基金)实行社会统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征集。用 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一) 企业(不含私营企业)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0.6%缴纳; (二) 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6%由经营者缴纳。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七条 生于基金属于社会保障基金,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存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生育基金按照下列范围和标准支付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后,在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 (二) 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顺产定额支付、难产限额支付。顺产为1000元,难产为:助娩产1500元,剖宫产2500元。怀孕3个月以下(含3个月)流产,支付120元;怀孕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引产的,支付500元;怀孕6个月以上(含6个月)引产的,按照正常顺产标准支付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市劳动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后,由本人或者委托所在单位、亲属持单位介绍信、《准生证》、《独生子女证》、《婴儿出生证》、医疗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单据、处方等材料,到经办机构领取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保险待遇。 女职工所在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标准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及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超过在经办机构领取的生育医疗费用的,由女职工所在单位从原列支渠道中补齐差额。&【徐州市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3、徐州市中心医院 4、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5、徐州市妇幼保健院 6、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7医院 7、徐州铁路医院 8、贾汪区人民医院 9、矿务集团总医院 10、矿务集团第一医院 11、矿务集团第二医院 12、矿务集团总医院庞庄医院 13、矿务集团旗山煤矿医院 14、矿务集团张双楼矿职工医院 15、矿务集团三河尖煤矿医院 16、矿务集团义安煤矿医院 17、徐州利国医院 18、徐州电力医院 19、徐州矿山医院 20、管道医院 21、徐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22、徐州市鼓楼区人民医院 23、徐州市云龙区人民医院徐州英才网招聘热线:3/&&企业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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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育保险新规出台 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津贴
江苏省生育保险新规出台 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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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省人社厅消息,《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1999年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比,新规最大亮点是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也就是说,今后无论你在哪个单位工作,都可以享受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10天生育津贴
原政策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新《规定》明确,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休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其中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职工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享受2—98天的生育津贴。
另外,《规定》还规定,凡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晚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予补足
《规定》明确,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根据《规定》,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属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足额支付。同时,对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职工生育津贴的,明确了处罚措施。
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的,生育津贴可以补支
针对各地生育保险等待期期限长短不一、管理办法不同的问题,为规范生育保险管理,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定》明确,职工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的生育医疗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规定》明确,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
在港澳台地区生孩子,基金不予支付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还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不再重复支付其待遇。
“这一规定既防止了制度覆盖不完全、保障不到位,也避免了待遇重复享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
为规范生育保险支出管理,防止基金被侵占和挪用,《规定》还明确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包括不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急诊、抢救的除外)、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应当由医疗保险和公共服务项目支出的费用以及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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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医疗费当月受理当月结算
来源: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编辑:尚靖凯
  核心提示: 徐州市工伤生育保险联网结算工作于5月1日正式上线,工伤生育保险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实现联网结算,减轻了参保单位和职工垫付住院医疗费用的压力。5月21日,针对参保人员提出的有关生育保险热点问题,市医保中心给予详细介绍。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记者 陈娟)徐州市工伤生育保险联网结算工作于5月1日正式上线,工伤生育保险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实现联网结算,减轻了参保单位和职工垫付住院医疗费用的压力。5月21日,针对参保人员提出的有关生育保险热点问题,市医保中心给予详细介绍。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结算流程。据介绍,中心工伤生育科窗口工作人员,每月5日后工作日内,随时受理单位报送的参保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或绝育、复通术的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进行门诊及住院前初、复审审批。对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初、复审。每月25日将当月审核后的医疗费用,进行计算机统一核定,打印支付单,交于单位或定点医疗机构,当月受理,当月结算。
&&据介绍,生育津贴的发放基数以本人月缴费基数为准。生育津贴的计发时间:1、顺产按90天享受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下流产的按30天享受生育津贴。3、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的按42天享受生育津贴。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按90天享受生育津贴。
&&营养补助费。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如有以下情况,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1、生育、计划生育手术或绝育、复通术通过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基金已结算;2、未在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3、未持《医保卡》就医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另外,若实际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则按实际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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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七天休息在家花了好多钱,
工资还要好几天才到手,
天凉了,冬装比夏装贵好多,
可是你知道吗?
徐州有很多补贴可以领,
只是你不知道而已,一起来看看吧!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国庆加班的旁友们注意啦,
加班工资你会算吗?
1、法定节日工作不允许调休,按3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
2、双休日允许调休未调休,按2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
3、其它时间加班,按1.5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费。
退休人员养老金
今年4月5日,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15元。我市根据省文件精神,在今年3月底前已将政策落实到位。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从日起,江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徐州市区执行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增加140元,增幅9.59%。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增加1.5元。铜山区和五县(市)执行江苏省三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00元,增加130元,增幅10.2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增加1元。
徐州市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60日内,可领取最低782元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低保和孤儿补贴
从7月1号起,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30元,月增5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按照每人每月558元执行保持不变。
产妇生育补贴
今年3月30日通过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江苏人的婚假共13天,产假延长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计128天。男方的护理假延长了5天,一共可以休15天。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具体发放标准是:
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生育津贴
举个栗子,如你休产假100天,
单位基本工资为3000元,
那么每天的基数就是100元,
100天假可享受的生育津贴就是1万元!
高龄老人可享尊老金
根据《徐州市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具有本市户口(含五县六区),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享受尊老金待遇。其中,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80-89周岁的老年人尊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其他县(市)区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夏季高温补贴
根据徐州人社局发布的信息,从6月份起,我市进入高温津贴发放期,在6-9月四个月内,满足高温津贴领取条件的职工,每人每个月可领取规定的高温津贴费用200元,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6-9月,共四个月,最迟10月底前必须发放到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当然,这些补贴也要根据自身情况领取,
现在领不到的也不要紧,
也许身边就有需要这笔钱的朋友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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